公司美国每月生活费发放生活费 ,不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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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停工期间仅发生活费是否合理?
10:51:05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
  主题描述
  我们是太原的一家施工企业,因为天气原因,冬季无法施工,所以每年公司都会放3个月左右的寒假,放假期间每月给大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1000元(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这笔生活费并不是按月及时发放,而是考虑到我们这个行业工人跳槽的频繁性,所以是在次年正常上班后,逐月发放20%直到发放完毕。这项措施已经实行了多年,一直没有闹出过什么大的纠纷,今年我来到这家公司任人事主管,看到这个情况后,担心迟早会出问题,所以想解决这一问题,方向有两个:一、改变现状;二、改变不了的话,尽量在现有的基础上规避风险。
  我想请问:我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来改变这一现状?
  如果不改变现状的话,又有哪些措施能尽量降低风险?
&   牛人分享
  照例来进行案例解读:
  1、太原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停工3个月
  2、放假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费
  3、太原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4、生活费在次年上班后逐月发放20%,直到发放完毕
  目的: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
  1、支付生活费的法律来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3个月劳动者没有提供相关劳动,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所以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支付生活费。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号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2、生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我翻阅了一下山西省和太原市的地方性法规,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跟国家保持一致。那么生活费的支付标准就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标准。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还有很多地区的就不一一列举了,从中可以看出基本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一般是在最低工资的70%-80%之间。
  3、本案例中的生活费是不是合法的?
  太原市2013年迄今为止的最低工资是1450元。
  均大于企业支付的1000元,是不是就不合法呢?
  很多人都有个疑问,最低工资到底是减去社保个人扣款以后的金额还是包含在内呢?
  依原劳动部于1993年11月24日公布并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那么,职工最低工资中不能扣除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费的部分。
  如果最低工资是2004年3月1日以后确定的,即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按照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所得应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太原市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247元,个人扣款大约为247.17元。
  =1202.83元
  .8=962.264元
  也就是说如果该企业发放的1000元生活费里不需要再扣除社保个人部分,他就是合法的。如果还要从1000元里面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就是不合法的。
  4、生活费的发放方式是否合法?
  停工期间不支付生活费,复工之后逐月支付20%是否合法?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和58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基本生活费是由国家规定应该支付的,因为和最低工资放在了一起,而且是给停工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所以要按工资的发放标准方法发放。本案例中的发放方式是有法律风险的。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停工停业期间未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
  当然基本生活费跟缴纳社保一样,民不告官不究。企业的可以复工后发放,只是一旦被发现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5、怎么样保证企业的利益?
  该企业为什么如此发放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是因为怕职工到期之后不来上班,或是直接去别的企业上班了,还领着本企业的生活费。
  如果在停工期间,职工一直没有去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企业支付生活费是必须执行的。
  如果停工期间,职工与其它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用怕,有法律保护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也就是说如果停工期间职工再就业的就可以不支付生活费,如果复工后他不愿意回来上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追回已经发放的生活费。如果职工不愿意返还生活费,企业还可以追究职工新入职企业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好的,今天的分享到此为止。翻看法律条文头好晕啊,尤其是这些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就要参考其他地区的标准。
&(三茅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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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推广&&电话:8请问我们工厂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发放。但要扣生活费和住宿费,这样合法吗? 谢谢!!!
请问我们工厂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发放。但要扣生活费和住宿费,这样合法吗? 谢谢!!!
09-01-05 &匿名提问 发布
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工厂进门时候签约的合同说事情。还有给你们是否上了社会保险了。因为你说的770的费用可能就是现在国家大的环境不是很好。如果因为这个投诉了。估计也没有结果的。扣除的生活费用包含什么呢?扣除的住宿费你们实际享受住的地方了吗?这个需要提供清楚的。。开始进场签约合同中写明了吗??、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你好,公司不发工资条,每月只发生活费2千元,剩下的年底一次性发。而且全年无休息日,请假要扣全年工资的_百度知道
你好,公司不发工资条,每月只发生活费2千元,剩下的年底一次性发。而且全年无休息日,请假要扣全年工资的
这合理吗。单位说由于工作属环卫工作1特需百分之五,和当月工资
我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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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任何工作,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只要超出了每周五天,工作时长,一天八小时
扣全年工资。。。别吓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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