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上规定无形资产税法摊销年限摊销年限吗,还是只有对个别无形资产税法摊销年限有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在税务和会计实务上有何规定?_百度知道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在税务和会计实务上有何规定?
提问者采纳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不同。  与会计上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相比;二是合同和法律如果均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会计上要求无形资产在七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四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如果预计设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一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拿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三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应按照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进行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无形资产的摊销统一采取直线法,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不考虑企业的实际受益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应按照以下原则摊销;三是土地使用权应统一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一是不考虑预计实际年限是否低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答
其他类似问题
无形资产摊销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问: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在税务和会计实务上有何规定?  答:无形资产的摊销统一采取直线法,会计上要求无形资产在七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预计设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以下原则摊销:一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拿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三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四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与会计上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相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不考虑预计实际年限是否低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进行摊销;二是合同和法律如果均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三是土地使用权应统一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不考虑企业的实际受益年限。
  本网站发布的文章凡有注明&来源某处&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经过我站允许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的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属机构及时来电或来函联系。
浙江地税门户网站群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2005 金华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东附楼1号楼 邮编:321017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站长信箱:
服务信箱:企业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时,应使用法律规定,合同约
【例题6】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
000万元,2006年年初B公司以专利权一项对A公司投资,取得A公司10%的股权。该项专利权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投资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为600万元,资产与股权的登记手续已办妥。此项专利权是B公司在2003年初研究成功申请获得的,法律有效年限为15年。B公司和A公司合同投资期为8年,该项专利权估计受益期限为6年,则A公司2006年度应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为( )万元。
  A.70      B.75
  C.52.5     D.100
  【答案】D
  【解析】A公司2006年度应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600/6=100(万元)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时,应使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预计受益期限三者之中较短者.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新准则与现行税法对无形资产规定的差异(2)
题目:新准则与现行税法对无形资产规定的差异
&&&&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价值,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除商誉外(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的无形资产均应摊销其价值。2.摊销金额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计税成本。若纳税人该无形资产是外购的,则计税成本为买价加上购买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若纳税人该无形资产是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按照开发并取得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现行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由于二者在无形资产原值的确认上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故二者计算出的摊销额也有所不同。3.摊销年限新准则规定,企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确定摊销年限。&&&&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在整个使用期内逐渐摊入成本、费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作为投资或受让使用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新准则规定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才要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其价值。而现行税法规定除商誉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均应进行摊销,并可税前扣除。4.摊销方法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方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确定其价值的摊销方法。&&&&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在整个使用期内逐渐摊入成本、费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新准则规定的摊销方法一般为直线法,而特殊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摊销方法。而现行税法规定只能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四、无形资产减值方面的差异&&&&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会计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价值,但是采用计提减值准备的形式确定期末净值。当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或计提减值准备。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对已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计算会计利润是扣除,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五、无形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新准则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为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关于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缴的营业税,新准则中没有规定,依然按照原规定执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按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对其营业额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使其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同时,现行税法还规定,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减值准备。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新准则中没有规定,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按照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按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当营业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营业额,计算应缴的营业税。对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减值准备税前可以扣除,而现行税法则不允许扣除减值准备。&【参考文献】:①&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②&葛家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实务应用.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③&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委会.《税法Ⅰ》.《税法Ⅱ》.2006④&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⑤&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⑥&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 关于
     2
特别服务:&&&&
免责声明:(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学聚网提供的所有论文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二)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学聚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学聚网",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学聚网联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