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上网押金房东不退押金算不算强制消费?

租期未满不退押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租房的人属于第二方(租了别人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签的一年,但是签合同的同时我问过跟我签合同的人如果租期未满的话退不退房租给我?他回答的是:只要提前说的话就会退的。但是现在跟我签合同的那个人已经没有在该第二方上班了。叫他们来修洗澡的莲蓬头他也说是我们的责任(入住的时候莲蓬头水就小了,夏天将就,冬天就受不了了)工作关系也搬离了省区,但是第二方不予退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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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现在为止是住了半年。
押金5000元,乙方之押金在租期满届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付清所有费用和归还钥匙后甲方将押金全数退还给乙方。现在租期没满我能否拿回押金。 最多能拿回来多少押金?
律师您好。
当时房东单方拟合同定,合同写的(不可无故退房,不可转租,退房提前三个月通知。如果房东不同意退房,扣两个月房租),那时这边房源紧缺,工作算比较稳定。我们是合租,当时不是我签的,签了三年,押二付一。我们住了一年。现在工作变动,退了房,跟房东达成口头协议,退一个月押金,另一个做为补偿。房东在外地,当时没给我退押金,我也答应帮他带客人看房。二个月过去也带了差不多10人看房,可他的配置不够好,租金要2100.所以没租出去,现在他又不给退押金。他...
我在今年4月份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住了九个月特殊情况提前退房,提前半个月通知房东,也在31号的时候把东西搬走大部分。剩下的租金到号为止。但在号之前房东也已经找到新房客并且签约。现在房东已我先违约为由扣我押金。请问房东在我租期未满之间已经让别人搬进来住算不算也是违约。
刚毕业租房但因为房屋位置不佳想提前退房,租房时口头约定提前40天退房可退押金,但租赁合同上写明提前退房不能退还押金,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退还部分押金么? 另外租房合约上存在一些不平等条款,比如所有财物损失由乙方负责等条款,是否能够认定租房合约无效?
房屋合同上写的是租期一年。我只租了九个月。房屋合同上写的是未到一年不退还押金。但是我是提前20天交的房子给房东。是否可以退还押金?
租期到了,房东说因为没提前一个月说退房,押金不退。
租期为一年半,因房屋空气不好,在马路边噪音大,现租了3个月,想退租。交了押金3000元。每月租金为1300.房地产租赁合同写了租期一年半,租期未满房租按每月1400算。如果现在已住了3个月,还剩15个月,现在毁约的话,还要按每个月按1400月交15个月的房租给房东吗? 租期为一年半,因房屋空气不好,在马路边噪音大,现租了3个月,想退租。交了押金3000元。每月租金为1300.房地产租赁合同写了租期一年半,租期未满房租按每月1400算。如果现在已住了3个月,还剩15个月,现在毁约的话,...
合同签了一年的租期,现在租期未满,工作原因不能住了,提前半个月联系房东,房东不肯退押金。合同上写“乙方居住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转租,一旦主动退房,视为违约,没收押金”。难道我一定要住满一年吗?请问这合理吗?我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吗? 房东还说,反正押金不退,要么你就转租
刚刚还在上网,结果邻居咚咚咚来敲门,
打开门一问,说是原来的中介倒闭了,新的中介说要收回房子,限期我在三天之内搬走
我愣了,还有这事?三天之内就搬走,这两天也不休息谁有空搬家啊?租期可是到8月24日呢,再说我的押金怎么办呢,一千七八百多,再加上这没到期的几天也得算300多块钱,加起来将近2000就这么全泡汤了?
我租了一个门面,但签的是合伙经营协议,实际上是两个门面跟房东各做一个,协议还有一季度到期,但生意不好确实不愿再租了,我们的合伙经营协议上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我也没有交押金,如果我不租了,还会不会产生违约金呢?谢谢!池州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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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厅 收“不浪费”押金出门不退引争议
&&&&图为张女士提供的大润发超市某自助火锅店押金卡&&&&“我全家一起去位于大润发超市某自助火锅店,饭店收了我20元押金后,给了我一张押金卡。吃饭中途女儿突然不舒服,我们就匆匆忙忙地走了。等到第二天我想去取回押金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我,押金出门不退,押金卡上写的很清楚,这是店里的规定。”经过一番激烈地争取,工作人员才很不情愿地将20元押金退给了她。张女士为此很气愤,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并为本报打来了热线电话。&&&&记者&唐馥娴文/图&&&&1&事件&&&&想吃火锅先交押金&押金卡离店即作废&&&&“首先我还没遇到过吃饭要收押金,而且只要出了门押金还不给退,这都是什么道理?”&&&&张女士日前说起自己遇到这样的事还是十分不解,而且后来讨要起来也不是很顺利。她告诉记者,自己和丈夫于7月20日傍晚带女儿去大润发超市某自助火锅店吃火锅。进店前,张女士在吧台付款,可店员告诉她,还须另交20元“不浪费”押金,说着就递给她一张押金卡,说是吃过饭后,只要桌面和锅内剩下的菜品不超过200克,就可以持卡领回20元押金。店员的话让张女士有些惊讶,但还是交了20元拿了押金卡。&&&&饭吃到中途,张女士的女儿突然不舒服,于是她和丈夫就带着女儿急匆匆地离开了火锅城,“当时着急女儿,哪想的到去吧台退卡领回押金这档子事。”&&&&第二天,张女士在整理物品时翻出了这张押金卡,这才想起来还有20元押金忘记退了。当时,她立马打电话给前台工作人员,要求退还押金。店员给她的答复是,卡上写明了带出酒店押金卡就作废,不能退卡退钱。原本押金不多事情很小,但对方断然拒绝的态度让张女士很是气愤,她开始据理力争。经过一番争辩,在惊动了店内负责人后,这20元才被退了回来。&&&&2&疑惑&&&&条款制定依据在哪里&&&&押金卡离店不退又为何&&&&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手机上的押金卡照片,只见照片上,押金卡的背面“顾客须知”中写着:“此卡带出酒店视为作废;就餐完毕浪费菜品(包括锅内和桌上)达200克,此押金概不退还;就餐完毕后,请到吧台退还此卡。”&&&&张女士告诉记者,“付押金才能吃饭这种店规让人不舒服,总觉着是店家对顾客的不信任。想归想,毕竟钱不多,我当时也就没太在意。”&&&&等她第二天到店里想退卡领回押金时,才发现卡背面印有“离店不退”的规定。“饭店没有权力收我们吃饭押金吧?而且当天我是因为女儿不舒服才匆匆走了,不是有意不退啊。再说了,饭店凭什么制定这种离店不退的规定?”张女士郁闷地说:“怎么想都觉得饭店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对顾客的不信任,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这样做?这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张女士说,之前在自助餐厅看见过“勤拿少取”的提示语,也有服务员提醒顾客不要浪费,但是要吃饭得先交押金的情况她还从来没有遇到过。“我们吃饭的时候都会注意,吃多少拿多少,根本没有必要再交押金。”张女士说,她对商家所说的浪费200克的标准也很疑惑,“难道吃完了还要把剩下的食物称一下?”&&&&3&店方&&&&收不浪费押金实属无奈&&&&但对遏制浪费很有效果&&&&日前,记者来到城区大润发超市某自助火锅店。这里的总经理丁总介绍,店里经营自助火锅,收押金主要是为了杜绝顾客浪费饭菜。这一规定是从5月中旬开始实行的,具体是每桌顾客消费前预交20元押金。就餐结束后,桌面(锅内和桌上)剩余菜品不超过200克,凭押金卡和店员在卡上贴的小标签到吧台退还押金。“我们收押金前,都会事先告之这些内容。而且,每隔30分钟,就会通过广播提醒顾客去退押金。”他说,“因为忘退押金起纷争的至今就出现了张女士这一例,而且张女士的押金我们最后不是退给她了吗?”&&&&丁总说,收押金防浪费实属无奈之举。“因为是自助餐,有些顾客浪费严重,吃不完的饭菜扔在那里真是可惜了。自从规定实行以来,效果很好,剩饭剩菜现象少了很多。”他带记者来到厨房后门处,只见那里摆放着3个泔水桶,里面装满了剩汤剩菜。丁总说,“你看,这是昨天一天的泔水,才3桶。实行这个规定之前,每天都有5、6桶呢。”当记者问道,是否还出现过其他顾客忘记退押金的情况,丁总说:“对于浪费现象我们也没有真的去处罚。规定实行到目前,只有2到3位客人没有来退押金,那是他们自己知道浪费实在太严重了,没好意思来找我们退。”&&&&当记者问,餐厅是凭借哪条法规制订了收取浪费押金和押金卡离店不退的规定时,丁总坦言,没有仔细研究过相关法律法规,只是防止恶意浪费才制定了收取“不浪费”押金的规定。至于实行押金卡离店不退规定,他说主要是杜绝两个方面的现象发生。一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模仿押金卡来套取押金;二是防止浪费者当天没好意思退押金,第二天再跑来退。“等顾客第二天来退的时候,桌面早收拾干净了,死无对证,怎么讲的清?”&&&&当记者说,可以实行餐后光盘奖励形式来引导节约时。丁总拿出了一些18元、20元面值抵用券和口香糖,说:“有啊,如果真的光盘了,我们会送这些小礼品。”&&&&4&调查&&&&多数饭店倡导“光盘”&&&&但对浪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后几日,记者调查发现,吃自助餐前收押金以防顾客浪费的方法,在池城算是比较前卫的方式。目前池城的多家饭店没有针对浪费食物这一现象制定专门的规定。很多饭店的墙上贴有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光盘”行动公益广告画和“请将剩下的食物打包”的广告标语。但是,真正对顾客浪费行为进行处罚的餐厅很少。多数餐厅都表示,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得罪顾客,都对浪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位于主城区商之都四楼的牛太郎自助烧烤餐厅也有餐前收取押金的规定。跟大润发超市某自助火锅店不同是,牛太郎自助烧烤餐厅按人头收取押金,每人5元。顾客就餐结束时,店员必须在消费小票上签字,并引导顾客去凭签字小票退押金。&&&&当记者问一位正在餐厅内就餐的李女士对有关押金的看法。李女士说:“还好吧,反正押金收的又不多。而且吃完的时候,会有店员过来在你的小票上签字。我刚才还听到有一位店员问另一位店员,在顾客小票上签字没有。所以,我觉得出现忘记退押金的情况会很少吧。只要有人离席,店员就上来了啊。”&&&&这时,记者看到有店员正在清理餐桌上顾客剩下的食物:整片的菜叶,半盘粉丝、半盘肉片、吃了一半的甜点……正在清理餐桌的店员告诉记者,这一桌客人浪费算是比较多的,不过餐厅并没有向他们收取额外的餐费。一般情况下,顾客吃完的餐桌上或多或少都有些浪费,总体情况还好,没有这桌剩的这么多。&&&&而池城其他饭店对浪费的顾客也多数采取了宽容的态度,“毕竟饭店无权对顾客进行罚款,店里的标语不过是想起到提示顾客不要浪费的作用。毕竟谁都不想得罪顾客。”文庆饺子二店的总经理胡永丰告诉记者,客人是否能够做到不浪费要靠客人的自觉。“对于浪费的情况,我们一般都是提醒客人,我们可以帮忙打包,根本不会提出要罚款。”&&&&5&顾客&&&&对交押金的规定褒贬不一&&&&对押金卡离店不退不理解&&&&在大润发超市某自助火锅店,记者随机采访了几桌客人,部分顾客都表示,对于餐厅收取押金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对押金卡离店不退表示困惑。“只要不浪费,最终钱还会退回来。现在大家都在提倡‘光盘行动’,既然这样能够减少浪费,我肯定支持。但押金卡离店不退好像有点过头了。当然,只要记得离店前去退就可以了,对我影响不大”市民王先生这样对记者说。&&&&“有押金提醒着我,在拿东西的时候就会想想自己能不能吃完。这是好事。但是离店不退,搞不懂这样做跟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有什么关系。”市民陈女士说。&&&&当然,还有部分顾客认为这种收取押金的方式不妥,至于押金卡离店不退的做法更是不妥。市民刘女士说:“我们是来消费的,收押金显然是餐厅不信任顾客,我觉得只要服务员提醒到位,客人自然不会浪费。”刘女士的小女儿说:“我刚才就听见一位阿姨说她儿子拿的太多剩多了,然后我就看见,这位阿姨把她桌上盘子里剩的东西又都放回去了,多不卫生啊!”&&&&同样,市民孙先生也觉得收取押金让自己就餐的时候心理压力有点大,而押金卡离店不退实在没有任何道理,让人不舒服。&&&&虽然大润发超市某自助火锅店的总经理丁总认为,实施了收取押金的措施之后浪费情况大大减少,但是其他饭店对此依然有疑虑。如文庆饺子二店的总经理胡庆丰就说:“我们饭店在用餐高峰的时候人非常多,服务员如果要先收押金,等顾客吃完了再退钱,根本忙不过来,而且收押金也影响客人的心情。”&&&&本次事件中的张女士则认为,如果商家真是为了避免浪费,也可以在用餐结束以后,对浪费的顾客进行奖励或打折等方式,提前交押金让人感觉商家不信任消费者。押金卡离店不退的规定更是不合理,跟倡导节约拉不上半点关系。&&&&6&相关方面&&&&收取押金旨在倡导节约&&&&离店不退涉嫌霸王条款&&&&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打电话给市消协时,记者采访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她,会把她投诉的事情转到该门店所属管辖地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处理。&&&&于是记者打电话至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询问此事的处理情况。接电话的有关负责人说,已经派人去调查处理了。等到处理完毕,就会告诉记者此事的处理情况。第二日,该负责人如期打来了电话说,“我们已经派人去调查了解了,该火锅店的总经理也很重视这件事,亲自过来说明了此事。”该负责人说,“张女士的事情在该门店是个例,大部分消费者对不浪费押金是理解的,那是倡导节约、反对浪费,应该提倡这种做法。”&&&&随后,记者又就此问题咨询了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广。他说,自助餐厅饭菜浪费现象并不鲜见,商家想通过“防浪费押金”的规定督促顾客不要浪费粮食,初衷是好的,但这种做法有待商榷。而关于押金卡离店不退的规定,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这条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应当取消。他建议,商家可尝试用赠礼品、打折优惠等易被消费者接受的方式来防止浪费、促进节约。 消费者购买长安马自达汽车被强制缴纳续保押金
&&&&中国质量万里行&&&&&&&&点击:次
  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经常在网上比较一番,听听家人朋友意见,然后做出选择。但实际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买车过程中身处陷阱。消费者经常会碰到买车贷不了款、买到改装车,不退押金等等。遇到这些,消费者应该怎么处理?
  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10月份统计的数据中,有26位消费者在购车两个月当中遇到了问题。
  今年6月25日王先生去4S店购买长安马自达汽车,交了1万元定金,车价是129800元,优惠18000元,送脚垫送车模。由于王先生购车款不够想要办理贷款,不过4S店员说他的条件不符合贷款买车,4S店销售人告诉王先生:&只要出4500元,一切帮他办好。&
  随后,4S店帮王先生办了假房产证,假银行流水、开证明,找担保人等等。
  王先生说:&这4500元给了4S店,之后还要他出2000元的手续费。&一个多月之后,王先生去提到了新车。
  可问题来了,订车时讲好的续保押金是1000元到提车时变成7000元,还有本来是贷款2年,结果被4S店私自改成3年,后来说好的送全车膜,结果只送了4个车门的膜。
  车子买回来不到一个月,王先生发现车子线路总成被4S店给动过,去4S店要说法,4S店销售人员承认改了线路,而且线路都没有做过任何安全处理,也没有用绝缘胶带包起来。
  王先生决定让4S店给换新车,不过最终并未达成一致。
  结合王先生的情况,有三个疑点值得消费者注意。为此,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杨律师给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作出了解答。
  一、购车当中,消费者不具备资格贷款,4S店承诺用假证明,假收入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对此,有什么危险,4S店的做法是否违法?
  4S店和消费者均已涉嫌违法。通常情况下,银行机构会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进行判断,如果是假的收入证明,贷款机构在审核资料的时候是会发现的。一旦发现借款人使用假的收入证明,贷款机构会直接拒贷,并且会影响到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另外,即使是提供假收入证明而成功获贷了,一旦被贷款机构查出,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收回贷款,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上贷款黑名单,今后就再不可能获得贷款。
  另外,在法律上来讲,贷款机构可以起诉借款人,以骗贷的名义,如果是这样,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被4S店强制缴纳续保押金,对于这种强制收费,消费者怎么处理?
  以银行或融资公司为名强制贷款车主交纳&续保押金&早已成为行业里默认的一种规定。其实银行或融资公司和车主的真正关系只是贷款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并没有延伸出来的&续保押金&。之所以出现&续保押金&,是为了强制车主在销售方购买高额保险,而保险公司分给销售方的佣金提成,是汽车销售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对于业务员来说,保险提成又是他们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王杨律师:4S店强制消费者缴纳续保押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中,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的规定。购买自愿,是交易的重要原则,销售公司代办汽车的按揭贷款与保险手续应当基于消费者的自愿委托,而非强制投保。如果车主在按揭购车时,4S店没有和车主说明续保押金的具体用途和违约后果,则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汽车销售公司要求缴纳所谓的&续保押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属于霸王条款。
  三、消费者在购车当中,会买到改装车和事故车,但通常情况下很难得到赔偿,对此怎么维护合法的消费权益。
  来看看事故车的定义:事故车是指经过严重撞击、泡水、火烧等,即使修复但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这类车统称为事故车。这些车的统一特点是:当车辆发生碰撞或者损坏之后,会伤及车梁、车架等部位,需要经过切割、焊接等才能进行修复的车。
  王杨律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政策):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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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关,房屋租期未满,房东押金不退
乙方应按本合同一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当时你未有异议。此乃争议焦点,理由是合同第八款:在租赁期内。这并不算擅自违约,中介也知道此事,本人租满6个月。我方观点为,但无法确定中介能做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我方如若提出诉讼:已经提前一月告知甲方(此事并无书面证据,房东未有异议)。请问房东扣留押金行为是否正确。此时房东扣留押金(一月租金四万元)不退,不想再租(此前已经提前一月向房东告知。合同期限为12个月,用的是中介制式合同,只有电信通话记录而已。请专业法律人士予以解答,乙方擅自退租的,可否取回押金本人租赁房东房屋
也是合同纠纷。我现在是让这个房东气着了,那我就不折腾了,法官调解,最后取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数,我就去诉讼他,别让他以后觉得可以随便欺负人,双方回避互不相见,根本木有电视剧的那种辩论啊,就是双方交代一下情况篇幅所限。要不岂不是再被他气着一次。要是这事我打起来稳输。但是我打过官司。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法律业内人士,然后双方讨价还价,我是想来问问,一毛要不到,但凡我能要回点,演说啊,此条乃回复孔雀_kj所解答感谢您的热心解答您的回复十分用心,法官两个房间跑来跑去,理论上来说您分析十分靠谱,法院判案就是和稀泥,判了
ol>在你看来是『扣留』。因为,就不算擅自,被房东吃定的;如果没有,乙方应按本合同一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官司不是很好打,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之类,此乃争议焦点,个人认为你的处境比较尴尬,乙方擅自退租的;你已经说了:『在租赁期内;综上。这和法律还不是特别有关,则对你非常有利;如果你合同上有条款规定『在租赁期内。在这一条款中,乙方要求退租的,算不算擅自违约,房东未提出异议,没有说,则不利。你的合同字面是这样写的,在房东看来是依合同的『违约金』,你可能需要一个应变能力和口才非常好的律师,是『擅自』一词
请看问题补充。
法院和稀泥是常有的事,不过这个因人而异,也因地而异。在我所接触的范围,和稀泥相对比较少见。『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取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数,判了』,这个么,即使对质辩论,也是这种结果。不过我确实第一次听说法官两个房间跑来跑去的(笑)。既然有诉讼经历,我觉得你应该也看得清,如果找不到合同上有我前述第【4】条的这种条款,就我个人来说,我认为胜诉的机会不大。因为如果我站在房东的立场上,为房东代理的话,我相对有把握一分钱也不给你,而不会因为你诉讼了就分给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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