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京市工商局专利申请费补助,登记费属不属于补助的范围以内?

彭水自治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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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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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00500
20000100003000500
第七条& 一式2份
第八条 &一式2份
第十一条& 专利权人是二人以上的或委托他人办理资助奖励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十五条& 受理时限。每年的4月30日前为上一年度申请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县科委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201111
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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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专利奖励机制,东莞发明专利申请,东莞专利补助,专利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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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利奖励机制,东莞发明专利申请,东莞专利补助,专利奖金&
东莞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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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已经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东莞市政府明确了东莞市设立市专利奖:市专利金奖,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0万元;市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5万元。经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批准,东莞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项目、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培训项目,按项目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符合有关条件的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补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5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具备专利三性)每件补助15000元;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5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补助2个地区。同一补助对象一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利不能重复办理政府有关专利申请资助。符合有关条件的专利中介机构,年度代理东莞地址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10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代理东莞地址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500件至999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符合有关条件的专利技术项目,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据了解,《办法》还规定东莞市各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要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市知识产权局要设立专利行政执法队。东莞市有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理念传播活动的,按活动项目的实际费用额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万元.(来源:东莞知识产权局)
东莞企业产品包装设计怎样申请专利?哪些设计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必读知识,广东专利申请代理
一、产品专利的种类
在我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 &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比较常见的有工艺品、药材配方等等。申请发明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包括新颖性、实用性、创新性。发明的东西不能是重复前人的技术、产品、方法,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必须是运用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所提出的新的方案。
2、 &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比较常见的有工业上的机械专利。实用新型必须是有固定形态的,气体、液体、粉末状的物质材料以及电路、流程图等不是实用新型的授权范围
&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的新设计.
二、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2)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3)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6)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7)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
(8)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实质性条件,即具备专利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节省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的人力和物力,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
  (2)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当广泛掌握资料,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独创性)的,就不必再提出申请。由于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和专著等,还包括国内同行业的技术现状,所以对现有技术作全面调查是一项十分细致和繁锁的工作。尽管这样,对现有技术的调查还是一个不应缺少的环节。申请人至少应当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因为专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情报,又有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往往可以给申请人较大帮助。此外,专利局下属的检索咨询中心还设有申请专利前的有偿检索服务,如果申请人经济上许可,自然这是调查现有技术最快捷的方法。&
  (3)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预测和调研,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在什么时候提出专利申请等问题时应当顾及的重要因素。&
  (4)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申请一但提交以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申请手续、审批程序,也往往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申请人如果没有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如果在发明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其它人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也予以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已由国务院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当按照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在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到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微生物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目前在国内已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校内。同时,这两个保藏单位又是布达佩斯条约指定的微生物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微生物的手续也将得到其它布什佩斯条约缔约国的承认。&
  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以便专利局需要时,可以及时提交。
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和批准,汇集商标、专利和版权方面的精英团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代理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商 标:商标查询与咨询、注册申请、续展、变更、转让、许可备案;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争议裁定请求、撤消三年和注册不当商标案件;商标监测;驰名商标认定;著名商标申请等。
专 利:专利检索与咨询、申请请求;转让及许可;专利答辩、复审;撤消专利、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有关事务;
版 权: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登记;海关申请知识产权登记备案。
法 律: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调查和诉讼。
&温馨提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请核实其公司是否具备专利、商标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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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ql140202)&
&友情链接:www.howyoo.cc&本产品网址:/b2b/zywsyy/sell/itemid-.html一、申请费 ★
1、 发明专利: 900元、印刷费 5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 50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 500元&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
四、复审费 ★
1、 发明专利 100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 30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 300元&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元&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元&
八、撤销请求费&
1、 发明专利权 3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权 2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权 20元&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 发明专利权 300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元&
(日修订)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上海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均可申请专利费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专利费用资助内容包括:
1、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下同)申请费;
2、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实审费、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下同);
3、中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
4、国外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下同)授权费用资助。
第四条 专利费资助金额如下:
1、中国专利申请费按实际缴纳额资助;专利申请费减缓的,依据减缓后专利申请人实际缴纳的专利申请费资助。
2、中国专利授权费用按实际缴纳额资助;相关费用减缓的,依据减缓后专利申请人实际缴纳的专利授权费用资助。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件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第五条 本市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发明创造,申请人为所在单位的,除按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实施资助外,每项发明专利申请再资助3000元。
对列入国家及本市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利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专利申请给予专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项资助500元。
第七条 申请专利费用资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2、中国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3、国外发明专利已被外国专利局授权。
第八条 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申请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上海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实审费、维持费、授权年费相关收据(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通知书(原件);
4、出示授权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3);
2、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的,在缴纳专利申请费后,即可凭缴费收据及相关材料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在中国专利授权后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凭缴纳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及有关材料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即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发付款凭单,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凭付款凭单领取资助费用。提交缴费收据或发票原件的个人,领取资助现金;提交缴费收据或发票的单位,在同时提交单位银行帐号后,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划入单位帐户。
对属于第五条、第六条专利申请专项资助的,每年一月、七月由单位统一填写上海市专利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4)并盖章,附上专利申请清单(附件5)及申请费收据(复印件)及上年度专利申请授权、实施情况表(附件6),一并申请上半年度专利申请专项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必须全额退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资助对象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受资助单位和个人及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本办法资助受益人为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属于本办法资助受益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依据《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是指对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维持专利的费用给予的资金补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本市党政机关以及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以本市经常居所作为专利申请地址)的个人;
(三)在本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就读的青少年学生。
如为共同专利申请,则第一专利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方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专利申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资助条件、额度与方式
申请资助项目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按本办法制定的资助标准额度给予资助。
对申请项目的资助,根据申请人和申请专利的类别确定资助的标准额度。
(一)职务发明创造资助标准为:
1.企业单位: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1200元/件,实审费:2800元/件(含查新检索费);发明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5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20000元/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费:10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外国授权资助费用:10000元/件(资助限于两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或授权的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400元/件。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500元/件,实审费:700元/件(含查新检索费);发明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4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20000元/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费:10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外国授权资助费用:10000元/件(资助限于两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或授权的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350元/件。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500元/件,实审费:500元/件(含查新检索费);发明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3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20000元/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费:5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外国授权资助费用:10000元/件(资助限于两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或授权的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350元/件。
对广州市大专院校在校学生非职务发明的资助适用本标准。
(三)中、小学生专利资助标准为: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适用本办法第六条非职务发明资助的有关标准。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元/件,代理费:400元/件,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35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100元/件,代理费:200元/件。
属于广州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技术领域的项目以及列入市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市专利试点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申请和获得发明专利,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有重大推动或引导作用的,经评审确认,可获得择优重点支持,资助标准可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基础上适当提高。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申报表》或《广州市在校学生资助专利申请申报表》;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盖章的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四)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摘要复印件;
(五)缴纳专利费用凭证的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原件供核对;申请人为单位,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申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费用的,提交专利授权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国外专利或PCT专利的,提交受理国或地区(组织)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复印件,获得授权的还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为单位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
(九)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须提交查新检索报告,申请国外专利或PCT专利的,还需提交专利产品或技术进入申请国市场的前景预测和计划报告;
(十)中、小学生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需提供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收据。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资助费支付方式:
(一)申请人为单位的,资助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资助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三)申请人接到领款通知后,凭身份证明材料(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授权委托书)来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申请人为个人的,要在付款凭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个人共同申请的专利,领款人需出具由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方可领款。
我市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相关企业有关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明专利申请,按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申请人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申请和受理
要求资助申请费的,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向资助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资助实审费的,应自提出实审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专利获得授权后的资助申请,应自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提出。
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多的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可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其作为资助受理部门,代办其单位职务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少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资助的,市知识产权局可委托市专利信息研究发展中心和各区、县级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为资助受理部门。
凡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项目均需提交项目查新检索报告,检索费用从资助费用中扣除。对同一专利申请号,不论申请人分别提出申请费、实审费资助,还是一次性提出申请费和实审费资助,都只提交一次查新检索报告。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由单位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出具其申请项目的查新检索报告;其它申请项目,检索报告由省、市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
资助申请管理
资助专利申请的资金由市财政和市科技三项经费及上级部门的匹配经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市知识产权局按一定比例使用资金,用于加强与资助工作有关的项目跟踪、管理、研究和奖励。
各资助受理部门每年应将资助工作情况和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级市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级财政或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相应的匹配资金,加强本地区专利资助工作。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真实的材料,有关受理部门应对受资助的项目加强检查、监督,市知识产权局可通过必要的形式进行专利申请人身份核实。在申请资助中如有弄虚作假,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日开始实施,2002年制订实施的《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暂行办法》及2003年5月制订实施的《关于对〈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为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专利和专利实施,提高专利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合肥市专利试点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列入科技三项经费预算,专项安排。&
专利资金70%用于专利申请资助,30%用于专利实施资助。&
专利资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实行无偿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五条 申请办理专利申请费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助的对象是本市的单位或者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具有当年申请专利缴纳的申请费原始凭证;&
(三)专利申请项目进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符合本市产业政策。&
第六条 在校学生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凭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全额资助。&
资助范围:&
(一)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生时的部分费用;&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三)职务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四)国内专利申请必须是日后提出;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于日后获得国外专利权。&
资助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400元/件。外观设计200元/件&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共同专利申请人:1000元/件;单个专利申请人:5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共同专利申请人:150元/件;单一专利申请人:75元/件。&
(三)国际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为:3000元/件。&
申请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可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五)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出示外国专利授权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交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是个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采用书面形式报市知识产权审批,择优资助。&
专利实施资助&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并有固定办公地点单位实施专利技术,可申请专利实施资助,被实施的专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效专利;&
(二)无专利权争议;&
(三)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有一定开发基础,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对本市或本市某行业发展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专利战略研究项目;&
(五)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经市知识产权局论证通过,并在本市实施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符合以下情况给予重点资助:&
(一)国家专利示范工程项目;&
(二)专利试点企业实施专利;&
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专利实施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专利登记簿;&
(四)市场预测分析材料;&
(五)采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的专利项目,应提交相关有效合同副本,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六)资助实施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近期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实施专利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开发规模等,与当年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同步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资助资金结算方式&
第十六条 专利资助资金的支(兑)付方式:&
(一)申请人为单位的,资助以转账支票形式支(兑)付;&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资助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的形式支(兑)付。&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拒绝资助,已资助的金额如数追回,并追究申请单位的领导责任。&
申请单位获得的专利实施资助,必须用于该专利的实施,不得挪用,并于次年底之前将资金使用及专利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对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这是该问题的答案。]
为了鼓励我校职务创造和发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基金(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基金")资助下列我校职务创造发明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所需的费用。
1.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的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专利代理费、实质审查费、维持费、登记费及其他必需的费用,但不包括查新检索费用)和专利保护费用(专利授权后3年的年费);
2. 依《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进行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费用;
3. 依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的集成电路布置图等知识产权的登记费用。
第三条 申请知识产权基金,必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唯一或第一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或计算机软件登记人,或集成电路布置登记人。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实施依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进行。
资助的申请和批准依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人填报《合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费用申请表》,正式打印,一式二份报校科研处(由知识产权科受理);同时附上技术说明和相关凭证。
2. 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3. 通过评审的申请经科研处处长批准后即可依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支付资助费用(由知识产权科经办);如遇疑难或特殊情况可报告分管副校长处理,必要时可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或建议。
资助过程中或资助后,如发现资助对象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除追回资助费用外,还视情节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本细则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日起施行。
此处是作者的信息。
版权所有(C) 1999& [单位名称]。保留所有权利。
修订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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