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余额只有不200元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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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专题(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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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养老保险新政策及部分数据
、厦养老保险全面实行跨地区转移
&来源:海峡导报
  从今年9月10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进或转出厦门,不仅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部分也可以一起转移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形象地称为:养老保险可以“跟着人走”了,不管在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接续。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了相关政策,有效期暂定2年。
  首次允许转移统筹基金
  我市户籍职工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是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其中个人交8%,单位交14%,个人交的部分留在个人账户中,单位交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后,参保人转进、转出厦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包含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这是首次允许转移统筹基金。此前,参保人将养老保险转出厦门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接收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将对其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进行接续。
  参保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由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负责待遇领取,若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则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待遇领取。
  转移对象门槛降低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便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人员结合自身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老有所养。而在此之前,我市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人群仅限于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参保人员。
  政策实施后,因各种原因户籍已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可将在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与在我市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他们无需办理调动手续,门槛大大降低了。
  此外,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可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照原来的规定,无职称人员和初级职称人员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就要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现在年龄标准放宽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省不少钱,据了解,超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约要1万元左右。
目前,市社保部门正抓紧细化具体经办手续,市民可咨询12333,也可上市社保中心网站查询。
、厦门市养老金率先实现城乡全覆盖
来源:厦门商报
  参保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旧农保)、未享受社会养老待遇(不包括旧农保)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个人年缴费数额分13档,最低100元,最高4000元。按不同档次,政府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
  待遇:满60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20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手续: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
  商报讯(记者吴斯婷 通讯员 陈相秋 实习生 占晓芳)从本月起,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和未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厦门户籍居民都可以参加新出台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昨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一重大民生政策,我市成为福建省首个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城市。
  [43万人]率先全省实现全民覆盖
  据统计,我市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约有70多万,还有约43万人尚未参加。从本月起,这43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受益,其中,有9.58万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此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至城镇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业户口人员,未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尚未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城乡居民面临着年老后无生活保障的问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具有我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加上我市已有的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办法,我市所有户籍居民都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养老保险全民覆盖。这是市委、市政府建设“全民社保城市”的重要举措。
  [每月200元]基础养老金仅次于北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建农说,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远高于国家和省里的标准,这是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大亮点。根据《暂行办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00元,远高于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55元,仅次于北京市。
  为了提高养老待遇标准,适当减轻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我市还设定了较高标准的缴费补贴。每一位参保人在缴费时,根据其所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政府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补贴。经测算,《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财政2011年需要投入2.75亿元,支付高峰年份需要投入6.7亿元。
  我市16周岁以下的户籍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外来人口都不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可参保对象范围之内。林建农说,由于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它的可参保对象范围与医疗保险不同,有户籍和年龄的限制。他说,我国正在开展覆盖全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外来人口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已经开始参保,他们就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如果还没开始办理的,应该也会在近期开展。
去年,国家就出台了养老保险全国接续转移的文件,如果外来员工在厦门已经参加了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来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全国接续转移。
  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商报记者 | 吴斯婷 通 讯 员 | 陈相秋 实 习 生 | 占晓芳
  每月6日至月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专线电话12333咨询。
  [扣费]可办理一卡通
  参保人申请时应提供《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
  首次参保人员缴费方式有缴费一卡通扣费或居(村)委会统一代缴两种方式。具体缴费方式由各居(村)委会确认。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应于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
  [缴费]每年12月至次年2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采用预缴方式,即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为参保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期。
  城乡参保居民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每年11月30日之前)向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变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视同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无需重新登记。
  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可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请领取手续。养老金通过市社保中心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发放,参保人员凭通过银联认证的我市银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领取。
  [退保]个人缴费可退还
  参保人员因为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或者户籍迁出本市,其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即停止缴费,待遇领取人员停止享受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若其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由区社保中心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不包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包含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居(村)委会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不包含政府补贴部分)。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纳入基金管理。
  已年满60周岁的赶紧去申领,无需缴费每月领200元。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具有我市户籍不满5年的为55元,待满5年后再按200元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每月增发1元,以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0周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国家根据目前人口平均余命测算出的计发月数(现为139)。其中,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承担。当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完毕时,自第140个月起,养老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
  以下,我们分几个大类并举例说明:
  ■在2010年7月1日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即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200元(具有我市户籍不满5年的为55元,待满5年后再按200元发放)。经统计,我市这部分人员共有9.58万人。
  ■ 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必须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后方可领取待遇,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举例]
  老王今年48周岁,他办理参保了,选择的是第一档,即每年个人缴100元。那么,他应从今年开始每年缴100元,连续12年。满60岁时,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数额为200+12+.52元。其中,200元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承担;12元是缴费年限养老金,每缴费1年每月增发1元,这部分也由政府承担;1740元是由个人12年来缴纳的1200元和政府每年相应的补贴45元组成的,139是国家根据目前人口平均余命测算出的计发月数。
  ■2010年7月1日时不足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举例]
  小张今年36周岁,他办理参保了,选择的是第二档,即每年个人缴纳200元,如果从不间断,连续交到60周岁,那么他可拿的养老金数额为基础养老金:20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2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贴50元)*24/139=267.17元。
  如果中间间断了,那么至少也要保证缴满15年。这个情况下,可以拿多少养老金呢?计算方法同上。
  ■总的来说,养老金多少与个人缴费档次、缴费年限长短有直接关系。
  [举例]
  老李老王都缴满了15年,老李每年缴100元,政府补贴45元;老王每年缴4000元,政府补贴70元。到他们年满60周岁并办理手续后,老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为20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5.65元(个人账户)=230.65元;老王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为20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439.21(个人账户)=654.21元。
  如果他们领取养老金的月数都是国家根据目前人口平均余命测算出的计发月数139个月,那么,老李一共交了1500元,一共可领到32060.35元,老王一共交了60000元,一共可领到90935.19元。
另外,如果老李老王目前满55岁,分别按100元和4000元的档次缴费5年。那么,他们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分别为210.22元和351.40元,明显不如缴满15年的情况下获得的养老待遇。
  与其他养老保险可合并计算
商报记者 | 吴斯婷 通讯员 | 陈相秋 实习生 | 占晓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旧农保等养老保险进行衔接,其中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其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其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从今后待遇水平来看,不推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换。
  而对于已参加旧农保的参保人,分为两种情况: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领取原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应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已缴纳的农村养老保险费可合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
  另外,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改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或《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符合《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相关计发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予合并计算。
  已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我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
13档缴费数额及政府补贴(元/年)
  几点说明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交,每年只需交纳一次。
  2.以下几类参保对象个人不用缴费,政府每年为其缴交100元,同时给予45元缴费补贴,即这些人个人不出一分钱,个人账户每年固定有145元存入。当然有条件者也可自愿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A、残疾人员
  B、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C、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3.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2个女孩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比如,他选择第一档,即每年缴交100元,本来相应的政府补贴是45元,这个时候政府将多补贴30元,即一共补75元。
  4.有条件的村(含村改居)集体组织或居民集体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出资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个人的资助全部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
统计局公布的月社平工资(元/月)
适用社保年度
2003年7月-2004年6月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5年7月-2006年6月
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07年7月-2008年6月
2008年7月-2009年6月
2009年7月-2010年6月
2010年7月-2011年6月
 & 、历年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时段
市政府公布的岛内最低工资(元/月)
2003年7月-2004年6月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5年7月-2006年7月
2006年8月-2007年6月
2007年7月-2008年6月
2008年7月-2009年6月
2009年7月-2010年3月
2010年4月起
7、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   
本市职工及外来管理技术人员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外来员(雇)工(岛内单位)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社平工资的60%
上年月平均工资
外来员(雇)工(岛外企业)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社平工资的60%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因工伤残(1-4级)
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矿山石材工
年月平均工资
0.5%、1%、3%
港澳台外来管理技术人员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港澳台外来工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社平工资的60%
上年月平均工资
  1、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该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参加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本市标准缴费的职工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岛内最低工资。
  3、外来工及港澳台外来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其缴费基数以市政府公布的岛内最低工资为标准。
  4、依据市政府减征政策,2010年1月-12月,社会保险费中的失业、工伤、生育实行减半减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降1%。
、 独立个人应缴社保费费率、费基表
个人缴费比率
2010年7月-2011年6月
“4050”补贴对象
上年社平工资
60%-300%七档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上年社平工资6
0%-300%七档
2010年7月-2011年6月
就业困难群众
上年社平工资
60%-300%七档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上年社平工资
60%-300%七档
2010年7月-2011年6月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个人及失业人员
上年社平工资
60%-300%七档
上年社平工资
60%-300%七档
2010年7月-2011年6月
渔民、农场流出人员
最低工资或上年社平60%-300%七档
上年社平工资
60%-300%七档
 备注:1、 2009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8元;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的为900元。
    2、依据政府减征政策,2009年7月-12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50%(即:1.5%);医疗保险费率下降1%(即:9%)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原单位类型
新单位类型
是否征收养老保险
离退休人员及2004年7月份前在编参保人员
不征收(不管2004年7月之前在哪单位)
机关单位、财政核拨、财政补助、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外地调入属办法规定的3种引进人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2004年7月份后首次参加工作
外地调入(不含办法规定的3种引进人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本市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
财政补助、经费自给(2004年7月之前在编)
财政补助、经费自给(2004年7月之后新进编)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不管2004年7月之前或之后调入,均不执行新的政策。
1、现有的事业单位类型有4种(事业单位类型请核对编办批文):
A:财政核拨(即原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多为财政核拨);
B:财政补助(即原财政差额拨款,具体有财政核拨补助,财政定额补助,财政定项补助);
C:经费自给(即原自收自支);
D: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外地调入的3种人才:A: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B:符合进厦计划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C:由省委批准到厦门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的随调配偶。
3、待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办法》实施前已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仍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和原单位应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对《办法》实施后新进编的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其退休养老金则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新进编的参保职工,退休(职)后其养老金完全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发,不再补差。
4、本办法第二条最后一点,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他编外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即按单位14%,个人8%执行)。即事业单位的编内合同制职工也应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率表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率表
医疗(注1)
国家公务员
机关编制人员
上年月平均工资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养老保险人员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财政核拨、财政补助,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事业单位178号参保人员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按实际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按实际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上年月平均工资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按实际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按实际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注1: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比率为3.5%,参保对象为:(1)中央、省属及市、区级符合《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事业单位、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青妇等其他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审核的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注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险种与上不符,请到地税柜台办理。
注3:依据市政府减征政策,2010年1月-12月,社会保险费中的失业、工伤、生育实行减半减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降1%。
 、异地就业本市户籍个人参保社保费缴费比率表
2010年7月 -2011年6月
异地就业本市户籍个人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依据市政府减征政策,2010年1月-12月,社会保险费中的失业、工伤、生育实行减半减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降1%。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一览表
政府代缴部分
个人应缴金额
计入个人帐户的政府补贴
500、700、1000、1500、2000
500、700、1000、1500、2000
2500、3000、3500、4000
2500、3000、3500、4000
1、残疾人员;
2、低保对象;
3、农村45岁以下计生困难对象;
500、700、1000、1500、2000
400、600、900、1400、1900
2500、3000、3500、4000
2400、2900、3400、3900
农村45岁以上计生对象
500、700、1000、1500、2000
500、700、1000、1500、2000
2500、3000、3500、4000
2500、3000、3500、4000
1、农村45岁以上残疾计生对象;
2、农村45岁以上低保计生对象;
3、农村45岁以上计生困难对象;
500、700、1000、1500、2000
400、600、900、1400、1900
2500、3000、3500、4000
2400、2900、3400、3900
、羊城晚报:上海社保连年亏空,警示养老危机
上海今天所面临的社保亏空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明天全国社保亏空、养老危机的一种预演―――以上海经济之发达、城市之富裕、财政收入之丰厚,面对这样的亏空尚且备感“头疼”、需要“咬牙”应对,当全国范围内的“人口红利”结束、老龄化迅猛袭来,社保亏空、养老危机将会是一种怎样的严峻局面,无疑不难想象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退休金问题再次引发民众热议。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表示,“近年来上海社保亏空巨大,财政每年要拿100多亿填补”,“社保是上海可持续发展中最头疼的一个大问题,现在是咬着牙往上涨”。据悉,上海正酝酿用国企收益和土地出让金来充实社保基金。(《中国经济周刊》2月15日)
上海养老社保之所以会面临巨大亏空,成为一个“最头疼”的大问题,显然与上海特殊的人口状况密不可分,那就是,上海人口正在迅速“变老”―――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统计显示,2008年上海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300.57万,占户籍人口21.61%,老龄化程度接近世界最高水平,比全国高近一倍。同时,上海人口生育率又是全国最低,自1993年以来户籍人口已连续17年负增长。
一面是退休而需要养老的人口迅速增加、越来越多,一面又是新生劳动人口相对减少、趋于萎缩,再加上目前我国缺乏国家投入以“现收现支”(以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来自付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主、“寅吃卯粮”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社保面临巨大亏空,无疑不可避免。
事实上,导致这种亏空的原因,并非上海独有,也是全国普遍存在或即将面临的现实。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7亿,占总人口的12.5%,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2.48亿,老龄化程度17.17%,而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4亿,老龄化超过30%。
这意味着,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上海今天所面临的社保亏空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明天全国社保亏空、养老危机的一种预演―――以上海经济之发达、城市之富裕、财政收入之丰厚,面对这样的亏空尚且备感“头疼”、需要“咬牙”应对,当全国范围内的“人口红利”结束、老龄化迅猛袭来,社保亏空、养老危机将会是一种怎样的严峻局面,无疑不难想象。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此前的研究测算,我国养老金的长期债务将接近8万亿元。而世界银行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则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
拿什么填补巨大养老亏空,及时消弭养老危机?上海酝酿的用国企收益和土地出让金来充实社保基金,当然不失为有益探索。但现实地看,这两种途径,都面临不小的难题。首先,以“土地出让金”充实社保,一方面有助推房价的副作用,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土地财政”也不是一种可持续的财政来源。而通过“国企收益”来充实社保,以目前央企最高15%的分红方案,收益也不会很多―――如2009年,上海地方国企利润总额381.48亿,按15%分红亦不过50多亿元,即使都用于社保,显然也不足以完全填补亏空。当然,如果央企与地方国企都能大幅提高分红比例,并保证都用于充实社保,其填补亏空的作用还是会很可观的。
而除此之外,避免社保亏空的途径还有许多。如大幅压缩巨大的政府行政成本,如“三公”消费,将节省资金用于补充社保,改革目前“现收现支”的社保制度、尽快做实个人账户等等,适当延迟退休年龄,也是可以逐步考虑的减少社保亏空的选项。
(责任编辑:王毅)
、上海养老路线图:多渠道扩充养老金缴纳
&中国新闻网 
财政减收条件下,如何多渠道扩充养老金缴纳成了上海的当务之急。
本刊记者/杨正莲(发自上海)
“谁知道我还能不能活到60岁呢!”说起养老金,于锡生一脸迷茫,去年突发的脑溢血让他险些一命呜呼。
于锡生是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720弄居民,今年48岁,此前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也没能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眼下,能够让于锡生稍微感到有点盼头的是,再过3年,妻子到了50岁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此前,于的妻子在国有企业上班时间长达17年,已经达到享受养老金需要15年工龄的要求。
于锡生夫妇在迈往老龄化的路上,盼望着能够早日领取养老金改善生活,哪怕只有一个人的养老金份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1月20日说,2008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080元――接近于锡生一家三口每月领取的低保总额。
在上海这个30年前就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如今生活着超过300万的老龄人口,他们大多也像于锡生夫妇一样依赖养老金糊口。然而,如何弥补养老金缺口?这个问题在于锡生看来意味着,当一个人越来越年老的时候,晚年生活是否会真正得到保障?
而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的主体上海市政府来说,这一问题则变成了,每年需要动用多少财政去填补养老金窟窿?或者,是否还有其他补救的办法?
财政能否托底
但于锡生现在还来不及为养老发愁,他更关心去年动迁未果的旧里弄的命运。
与大多数旧上海里弄一样,上海市飞虹路720弄设施简陋,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大多住在建于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私房里。由于历史沿革,产证居民80户,户籍数却达126户,人口密度很大。在高楼大厦的包围下,于锡生和街坊们眼见这些老房子因周边建设而地基下沉,甚至墙壁裂缝。
于锡生他们寄希望于通过旧城改造改变居住条件。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上海已拆除危旧房7000多万平方米,约120万户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2008年4月,在第一轮征询动迁改造意愿达到90%的基础上,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了飞虹路720弄房屋拆迁公告。
然而,于锡生和街坊们随后因不满意人均10万元的补偿方案没有和拆迁公司签约,致使动迁搁浅,“一家三口才30万元,旁边的新楼盘已经高达2万元一个平方了,30万元在上海还能买到一套房子吗?”
不过,这并不影响上海旧城改造的步伐。有迹象显示,尽管2008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到了土地收益,但是在经济持续低迷、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上海市并没有完全舍弃曾经带动上海财政收入若干年高速发展的土地财政。
上海市在去年推出的14条提振房市的措施中,第11条即提到要“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而2009年上海新一轮的旧城改造焦点将直接对准上海市中心,改造拆迁规模将达到800万平方米。
有专家预测,这将直接带来500万平方米的动拆迁安置的需求。由动迁产生的刚性被动需求,已经令闸北区的彭浦、芷江、大宁板块以及其他中心城区的老城区板块成为2月上海楼市的亮点。由于不少动迁户在原居住地居住的愿望很强烈,有的选择附近的一手房,有的则到本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中寻找新居所,一旦有优质房源抛出,就出现拉动均价的现象。
据了解,2005年和2006年,上海每年动拆迁规模在800万平方米,到2007年缩减至300万平方米。“这种做法本质上是政府的调控手段之一。2007年市场异常火爆时,为了防止动拆迁项目带来大量刚性需求从而拉高房价,政府的做法是延缓动拆迁项目开工。而今年开始,一些刚性需求开始释放出来。” 易居中国的分析师薛建雄称。
薛建雄认为,市中心800万平方米的土地,如果按照2的容积率进行开发的话,可以提供1600万平方米的物业供应,相当于目前上海楼市一年的新增供应量。“这还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水平,如果按照2.5的容积率来算,将产生2000万平方米物业,这就达到了目前上海3万元/平方米以上高档公寓总量1000万平方米的一倍。”
上海市社科院曾发布专题报告称,上海市的财政收入中,有25%来自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另有信息表明,2002年上海市土地出让金已占该市财政总收入的50%以上。
近年,房地产业已经不再是上海的支柱产业,然而在楼市低迷、经济走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上海不惜再次助推楼市,折射出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1月13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设置为6%,远远低于2008年12.5%的目标。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一份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的运行情况显示,这些企业一月份的营业收入和利益总额同比均大幅下降。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4%,利润总额则同比下降了98.6%。
这些国资背景的公司历来是上海的纳税大户,其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当地的财政收入。1季度,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同比下降8.4%。“上海和全国一样是下降趋势,但是上海的下降趋势更严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怡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方面是财政资金的来源在减少,另一方面是财政支出的任务在增加,缺口越来越大。”
多渠道扩充养老金缴纳
眼下,如何多渠道扩充养老金缴纳成了上海的当务之急。
这其中,放开户籍备受瞩目。“上海民生的第一大问题,就是社保问题。”在2009年1月13日,上海“两会”第一天,在与浦东代表座谈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直言不讳:“广东去年的社保结余是一千八九百亿,什么道理呢?外来务工的年轻人多,把大批的社保都缴纳在那里了,他们不像上海老工人那么多,上海参加社保的人越来越少,户籍又卡得很死,收的越来越少,支出的越来越多。”
“所以包括户籍在内的人才口子要开大一点,包括拿居住证的凡是符合条件,尽可能参加我们的社保,不用搞那么死。”俞正声说,“这些在上海工作的年轻人,上海的水也用,上海的电也用,为什么不能让他们的户口迁入上海呢?”
随后,上海市政府网站在2月23日公布了居住证转户口的户籍新政。“新政”规定,“居住证转户籍”应当同时符合5个条件: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者。政策试行期为3年。
但面对老龄化的紧张趋势,新户籍制度,由于实际上的过高“转正”门槛,能够吸引多少持居住证外地人,仍需观察。
近年,延迟退休年龄也被当作扩充养老金缴纳的重要方式而广被讨论。《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指出,在“十一五”的最后两年,上海将重点探索适度延迟退休年龄。2月2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透露,今后劳动者何时退休有望改变“一刀切”现状,“在柔性延长领取养老金问题上,政府将出台指导文件,但这并不是强制的,只是对一些需要的人,需要的单位提供了帮助。”
据悉,目前关于柔性领取养老金问题的相关工作还在细化中,推行领取养老金年龄“柔性延长”后,三类人群即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只要身体健康、工作需要,就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与单位协商同意,就可以延续工作寿命。
“延迟退休对缓解养老保险支付危机有积极作用。”全国总工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悦表示。有测算表明,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我国的养老统筹基金就可以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这一增一减可缓解基金缺口200亿元。
、上海养老险“全国漫游”细则出台
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日期:
 & 上海24日出台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处理意见,就上海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出具体规定。
 & 根据处理意见,上海本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领取地为上海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国家和上海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上海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 处理意见规定,外省市户籍迁入上海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对于外省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上海,处理意见指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原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同时规定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上海单位工作,从工作当月起,应按规定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在接收安置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应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规定,将国家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处理意见,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精神,切实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而出台的。
、我国拟立法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新华社
 &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赵超、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研究后提出,对于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后认为,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许多地方开始实施,一些地方已经采取这种转移接续办法,效果是好的。
因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将依法惩处
  来源:新华社
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赵超、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不得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规定,泄露这些信息将依法受到惩处。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大量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因此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还增加规定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拟立法规定: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新华社
10月25日电(记者赵超、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要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应当加强监督,构筑全面、严密、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而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这是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建议,要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为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实践表明,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呈现出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并随各国政治经济状况的差异及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组合形式。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受财务危机的影响,对原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重新调整了政府、市场、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通过市场的效率来弥补政府的不足和失灵。总的发展趋势是:第一,政府的社会保险财政给付责任减小,重点转变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需求和弱势群体的最低需求;第二,政府从养老保障的主要提供者,转变为通过引导、规范和监管,推动市场机制运营的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第三,政府、市场和个人三者的养老责任逐渐趋于均衡,形成目前较为流行的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
  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成为一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为社会保险提供精算技术和管理支持,提高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能为养老金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下面简要介绍几个国家的例子。
  第一支柱为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Program),现收现付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为就业人口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退休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它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金计划,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补充养老金计划包括私人养老金(private pension)、个人退休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等等,覆盖了公务员、企业职工和自营劳动者等大多数群体。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以DB计划为主,80年代以后,DC计划迅速发展,约占养老金资产的60%,目前混合型计划发展也较快。银行、保险公司、储贷协会、信托机构、共同基金等机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受托、帐户管理和投资(三种角色可以集中于一体)等服务,劳工部、国内税务总局、证监会负责其监管。
  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保险和其他储蓄计划,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
、澳大利亚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为国民提供最低的退休收入保障。
  第二支柱为强制实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超级年金),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为ETT模式)。职业养老金在发展初期以DB计划为主,现以DC计划和混合计划为主。寿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在养老金运营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审慎监管局、证监会、税务局、竞争与消费委员负责其监管。
  第三支柱为自愿的职业养老金和其他长期养老储蓄,缴费有一定的税优。
  第一支柱为法定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险缴费,曾经是职工最主要的退休收入,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替代率逐渐下降。
  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多采取帐面准备金形式。计划以DB为主,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现在DC计划逐渐增多。其经营管理主体一般有计划发起人、寿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德国商业保险较发达,第三支柱多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其替代率可达50%以上,缴费有税优。
  第一支柱为政府为没有参加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和为参加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担保,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
  第二支柱为强制性个人养老金制度,基金积累制,资金全部来源于雇员的个人缴费。该制度为DC计划,由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其运营管理,保险公司为计划提供伤残、遗属年金保险和年金给付服务。
第三支柱为享受税优的个人自愿储蓄,一是存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二是存入单独的第二帐户,后者可以随时领取。
、提高养老金更要改变多轨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22日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自2005年起 ,我国已7次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这无疑令人振奋。老人要想保有晚景尊严,离不了充裕的基本养老金。这次国家提高的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与水平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有所缩小,但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经过几次调整,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不到公务员养老金的50%。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一项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网友认为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其实 ,不合理之处还包括,有的群体根本没有养老金,处于无法自保状态。比如,2009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4.8%,城市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78% 。正如何凤秋所称,目前我国城镇分为三类养老制度,一是企业养老保险 ,二是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三是公务员退休制度,这三项的养老金数额比是1∶1.8∶2.1,公务员最高,而且不用缴费,财政全额拨款。“碎片化”的退休制度,直接导致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悬殊,滋生了很多不和谐因素。
  在今年“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质问:同样是正厅级干部,凭什么在企业退休每月只能拿4000元,当公务员退休则每月可以拿8000元,而且公务员工作期间还不用交养老保险?
诚然,养老金既是社会对一个人贡献价值的评价,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安度晚年的“养命钱”。如果说没退休前,在工作待遇上有所差别,但退休后依然差别悬殊,显然就背离了公平正义,那些少得可怜或根本就没有养老金的人员,何以老有所养、养有所安?有识之士早就建言,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而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社会矛盾。(来源:半岛都市报)
、十二五规划关注民生探索社保体系城乡一体化
  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处处体现着党中央对民生的重视。
  无论是制定“十二五”规划时明确的“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还是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把民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对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阐述,更为百姓勾画出一幅“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的美好图景。
  未来5年,哪些民生难题有望破解?哪些薄弱环节将得到加强?民生领域将迈出怎样的改革步伐?人们在期待。
  社保网越织越密
  ●探索社保体系城乡一体化,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五中全会公报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只有建立起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保体系,才能为百姓解除后顾之忧,让百姓在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对未来有良好的预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金维刚表示。
  金维刚说,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低,老百姓必定会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产生担忧,即使收入提高了,也过得不安稳,不敢消费,进而影响生活质量并拖累整个经济运行。
  健全社保体系也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只有将过去缺乏社会保障的各类人群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让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才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过程,这也会使各类社会群体从中受益。社会保障还能使财富分配更加公平。研究显示,很多国家初次分配基尼系数在0.4甚至0.5,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基尼系数会降到0.3以下。
  金维刚认为,收入的提高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但社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则完全可以推进得快一些,并尽可能将所有人都纳入进来,实现“全覆盖”。
  展望“十二五”,健全社保体系应重点加强哪些方面?
  金维刚表示,首先要瞄准“空白点”,健全体系。比如,新农保让农民“养老不犯愁”,但城镇居民养老还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下一步应加紧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此外,还应当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机关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其次是继续扩大覆盖范围。目前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的重点人群有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原“家属工”、“五七工”等。
  第三是探索社保体系城乡一体化。当前城乡在社会保障方面均有各自的制度体系,未来一段时间要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此外还要提高待遇,并采取措施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他谈到,“十一五”期间,我国连续5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未来5年,国家应着力于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继续改善退休职工待遇。
  金维刚认为,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占GDP的比例与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还存在显著差距。“在经济长期保持高速稳定增长以及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国家有必要也有空间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让百姓安享幸福生活。”
  做大切好收入蛋糕
  ●专家建议,适度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等,减少创业、就业税收
  “国家这些年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我们深有体会。”家在东北的刘文松、李慧娟老两口说,5年前两人的退休工资共有4000多元,现在涨到了7000元左右。“牛奶、水果天天有,吃药打针不犯愁,每年还能旅游一两次。吃穿住行,改善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11760元增长到2009年的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10.2%,比“十五”的平均增速加快了0.6个百分点。
  “‘十一五’是党和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历史性突破的5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比如提前一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比如在全国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通过增收入、扩保障、减负担,切实提高了百姓的生活水平。”
  迟福林认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以实现人的自身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新阶段,老百姓为进一步改善物质文化消费,要求增加收入;为谋求价值体现和社会尊重,要求劳动报酬更加公平公正。此外,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把经济发展的目标由总量导向转向国民收入导向,从追求“国富”转向追求“民富”。“老百姓兜里有钱、心里有底了,才敢消费,才能持续地释放内需,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加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迟福林说。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作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并强调‘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期望,符合新时期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乃众望所归。”迟福林说。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家积累了雄厚的财力,这为接下来的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一些基本公共服务如社保、医疗、教育等扎实推进,有力缓解了收入再分配的矛盾,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缓冲、稳定机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已成当前举国上下的共识,为进一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舆论和理念支撑。应该说,‘十二五’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既必要也可行。”迟福林说。
  “可以预见,‘十二五’我们的经济蛋糕会越做越大。”对于如何“切好蛋糕”,迟福林认为,一是要明确目标,将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至50%左右。二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适度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等税种,减少创业、就业税收,通过税收的二次调解,缩小贫富差距。三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减少政府行政费用支出,不断增加政府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少盖豪华办公楼,多建医院学校”,增强“再分配”的调剂作用。四是加快推进国有垄断行业企业的改革,尽快建立起规范化的收租分红制度,提高国有企业上缴租金、利润的比重。五是建立工资协调机制,增强工会的议价谈判能力,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限额。
  “如果我们能在‘十二五’期间坚决控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初步规范分配秩序,基本健全新型收入分配体系,到2020年以后,中国社会将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逐步实现高水平的共同富裕!”迟福林说。
  缓解看病难和贵
  ●通过深化医改,老百姓将平时少得病、看病更方便、降低医药费
  “十一五”期间,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酝酿多年的新医改方案破茧而出,给人们带来温暖和期待。
  坚冰已破,但路途尚遥。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的任务开始明确。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医疗健康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周生来认为,“十二五”阶段,深化医改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等五项重点改革。
  周生来分析,通过深化医改,百姓可以得到以下实惠:
  平时少得病。长期以来,我国民众重治疗轻预防,由此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患者多,导致看病难。新医改倡导预防为主,通过扩大和加强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体系建设,到2015年,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全体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
  看病更方便。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是“十二五”医疗卫生发展的一个亮点。通过完善全科医生长期服务基层的政策,使社区医院摆脱“庙小没菩萨”的人才困境,切实履行“健康守门人”的职责,使城乡群众不出社区和乡村,就能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降低医药费。“十二五”期间,国家通过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弱势人群救助能力,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措施,切实减轻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人口也要均衡发展
  ●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人口国情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国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基础。五中全会把人口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口数量压力依然巨大,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人口计生工作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
  把提高人口素质放到突出位置。切实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着力提高人力资本和劳动者素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实行男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政策,各项惠民政策中要体现对女孩家庭的照顾和倾斜。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提速,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人口老龄化战略,迎战“未富先老”的冲击。
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80后”人口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快体制创新,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源:人民日报)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时期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1)正确把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和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确立,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项社会保险覆盖人数迅速增长,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不仅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广覆盖”,就是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迅速普及城乡,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社保制度建设的优先目标;“保基本”,就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保障水平;“多层次”,就是要以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构建多层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可持续”,就是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统筹协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保持社会保障事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按照这一基本方针,“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重点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加以完善,再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并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多层次的体系比较健全,资金基础更加雄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下功夫,重点推进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首批试点覆盖面达11.8%。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至23%左右。新农保制度实行普惠与激励相结合,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都可以领取由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还给予补贴。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是中央继免除农业税、实行农村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突破。“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扩大新农保试点面,到期末实现在全国全面实施;要完善新农保政策,搞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和政策配套;要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还要结合新农保制度推进的情况,适时制定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
  二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十七大要求“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国务院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5个省市先期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十二五”期间,要在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和多少更紧密地联系,增强激励机制;实行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多层次的保障;要确保国家规定的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实现新老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有利于在大范围分散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规范;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顺畅转移接续,从体制上消除影响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的障碍。到2009年底,全国已全面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涉及中央和地方、各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既要统一规范,又要适合各地特点,给地方留有调节余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还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机制和政策,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四是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到2009年,已有13个省份开展“做实”试点,累计做实1600亿元。目前,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余积累资金1.3万多亿元,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还只是权益记录,没有做实;同时,随着制度的健全和普及,新农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也将迅速积累,做实和投资运营的需求愈益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期初的不到13%提高到期末的15%左右;到20年代末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届时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都将面对更大压力。我们必须抓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规模,积极稳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为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3)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覆盖面大小是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到2010年9月底,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达到25025万人、42072万人、13147万人、15871万人、11973万人,均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刚刚开始试点的新农保也覆盖了6000多万人,到年底将超过1亿人。“十二五”时期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重点:一是对城镇就业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原“家属工”、“五七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三是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还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但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差别大,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保基本”的方针,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区别轻重缓急循序渐进,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一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并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受益面,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大幅度提高工亡待遇及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四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发挥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并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使参保者不是消极地等待风险补偿,而是从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
  5)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是“托底层”。主要是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制度对城乡的贫困家庭和居民给予社会救助,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对鳏寡孤独等特定群体给予照顾。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支出。第二是“主干层”。主要是通过实施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政府强制或引导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并承担必要的财政责任。第三是“补充层”。国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条件,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保障需求。
  “十二五”时期,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积极发展和规范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更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二是发展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或特定的保障需求;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在校贫困大学生等群体的基本生活。
  6)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已在全国普遍建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的扩大和社保基金规模的增长,对服务高效、便捷和管理严密、精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设项目齐全、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障对象的缴费和权益,确保待遇支付;三是大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争取早日实现“人手一卡”和“一卡通”,方便参保者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权益记录,对全体参保群众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作者:尹蔚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来源:求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胡志坚( 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
当今社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国家发展的“稳定器”,也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因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和当务之急。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又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适应人才流动、减轻财政的负担、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有利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国家公民人人应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力和义务。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我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先行展开改革试点工作,这十多年来,积累了不少宝贵的实践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管理模式、指导思想、试点目标等重大问题,还是机构组织、人员安排、经费保障、工作流程等具体细节,这些问题既不适应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也不适应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从部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十多年来的情况看,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全国没有统一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养老保险政策的不配套性”,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是各自为政的“战国”时期。
2、地方政府有顾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改革受政治、社会、道德观念等诸因素的影响,且改革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和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长、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因而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在有限财政情况下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影响经济建设,增加财政负担。
3、同工不同“命”。现今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时无须交个人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由财政发放退休费,而企业职工和城镇非机关事业单位居民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必须从自己为数不多的工资中上缴个人养老保险费,为自己今后退休时退休费做考虑“, 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养老保险待遇已在社会中带来不“和谐”的声音……,致使企业退休人员不满情绪日增,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4、改革受财政状况制约。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要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这其中大部分社会保险费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而我国现实情况是,不管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块支出力度和比重都明显不够,这有损养老保险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的特点;再加上一些地方财政本身自己运转就困难,哪有精力来支持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基金安全敲警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改革,积累了数目不小的养老基金,一些地方政府因政绩驱使挪用基金搞经济建设或填补本地财政赤字;基金都集中由本地财政部门统管,但因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基金被挪作它用时有发生。
6、参保人员覆盖面窄。按照世界银行广义的覆盖率来统计,我国养老保险的总覆盖率在2005 年仅为29.5%。[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只有部分省市在试点,有些地区根本就没有开展起来,即使有大部分地方都只是在全额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部分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开展,公务员和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最多的全额事业单位的干部、固定工的养老保险没有启动。
7、统筹层次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划地而治格局,一些地区市一级统筹都没有搞起来,更不用说省级和国家统筹;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困难,单位应缴的养老金不能及时到位, 导致一些地区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利益得不到较好的保障,抗风险能力弱。
8、缴费和待遇脱节。按照我国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交费时在职人员交纳个人工资的3%- 8%之间,其它部分由国家和单位共同负担;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工龄和退休前工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这样导致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9、退休费有差异。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而企业单位职工是严格按照个人帐户等来计算退休待遇,这样一来二者的差异就显现出来,例如山东省2005 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均退休费为1741 元/ 月,企业人均月养老金仅为786 元/ 月,二者差距为2.2:1;[5]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远高于企业职工的离退休费,而且前者稳定性远高于后者。
10、参保意识不强。因退休待遇与个人账户没挂钩,交与不交、交多交少一个样,这种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缺乏社会保险权利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交费积极性不高,有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甚至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缴纳有关费用。
11、人才流动有障碍。各试点地区都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的开展时间、范围、对象、标准等都不统一。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差异和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人才流动时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如不能适应新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就会出现问题,有些甚至导致其养老保险受到损失,这就影响人员调动的积极性。
12、养老保险费征缴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由于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因而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部分地区财政困难,一些事业单位效益低下,导致单位欠缴情况严重;社保机构大部分精力放在征缴上,征缴工作一直难度很大,这些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特别突出。
13、适当积累受冲击。一些单位应缴的养老金没有能力缴,而离退休费又要求及时拨,养老保险的“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适当积累”的原则已受到冲击。
14、人员增长有差异。参保在职人数和实际交费人数增长慢,而离退休人员增长过快,将会给基金积累及发放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据预测,到2020 年,年龄在65 岁以上的老人将占我国总人口的11.33%,抚养比为56.58%;至2050 年,年龄在65 岁以上的老人将占我国总人口的20.34%,抚养比为81.51%,且人的平均寿命将由现在的71 岁延长至85 岁。[6]
15、提前退休办理过多。因历史原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是一个机构,导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办理太多,特别是特殊工种和病退。
16、冒领养老金时有发生。离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因离退休老同志不一定住在本地安享晚年,这样稽查难度越来越大,死亡后未及时消除个人账号或冒领养老金的问题日益突出。
17、人员不足、经费紧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及经办经费严重不足, 以至一些社保业务不能正常地开展(如社保经办设备及软件的升级、人员培训、稽查工作的开展等),这些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
1.制定养老保险法。要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和健全化,实现其制约性和强制性,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在保险费征缴难、基金转移难、管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等各自为政的“战国”时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因此要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法,将养老保险目的、方针、原则、权利和义务等加以明确,以解决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出台改革的总体方案。要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对养老保险的具体要求、标准、对象、收缴、发放、转移、管理、监督等用制度加以规范,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健全发展,使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建立一个适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3.解决地方政府的顾虑。要加强制度、政策引导和媒体、舆论宣传,克服地方政府思想上的顾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上支持地方政府勇于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的好坏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评比的标准之一;强调只要立足改革、坚定改革信心,本着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并运用认识高、看得远等战略眼光,就一定能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下去。
4.综合考虑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养老保险政策方面,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个体之间的差别,我们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要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社会效率的作用;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国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待遇与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
5.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拨款在政府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党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适当的财政支出比重及年度递增比例,来作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近期的发展目标;同时要建立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这块的转移支付,这对偏远地区和欠发达地方政府尤为重要。
6.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收缴与给付机制时,不能将立法、收缴、管理、发放、监督、处罚都归于一家,这样容易出问题,因此要强调建立政事分开、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收缴和发放须由政府组建的专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债,基金应存入由财政或国库集中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监督应由审计、检察、财政、经办机构、离退休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债,处罚应由司法部门来执行;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分账管理,相互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7.社会保险应全覆盖。不管是从社会公平、个人权利和义务来讲,还是从国际惯例及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功能来说,我国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一个统一且全覆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尽快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人员(包括在编、聘用和临时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利用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规律,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基金规模小、调剂范围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现状。
8.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参照国际惯例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制度,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社会公平与效率、权利和义务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彻底改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划地而治格局及退休待遇由国家和单位包下来的状况,实现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退休后待遇水平与职工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工作贡献大小等紧密联系起,这样既突出社会公平、权利和义务的内在机制,又增强单位和职工缴费的积极性。
9.健全制度促进人才流动。俗话说的好“人挪活、树挪死”,一个社会人才若能自由无障碍地流动,那将会强有力地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人才流动的“推进器”,因而我们要建立和健全一个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全民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并解决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企业单位之间等流动的后顾之忧。
10.健全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制度。为确保“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适当积累”的养老保险原则顺利进行,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及时发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建立并健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建议一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或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二是政府应支持并鼓励养老基金投资大型、稳定性好、风险小、收益高的国有优质企业,但是要严格控制基金投资比例及基金投资程序;三是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
11.严控退休审批关、研究合理推迟退休年龄问题。加强退休审批监管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控制特殊工种和病退人员退休审批,同时建立退休审批责任制;目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已有后移的趋势,如美国、西班牙等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由60 岁推迟到了65 岁;因此,建议我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时候考虑出台推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
12.加强社会化管理与服务。一是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尽量通过银行、邮局、社区等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二是采取现有技术和设备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如指纹认证、视频确认、电话和现场信访等,及时准确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三是依托于单位、社区、亲戚邻居等为离退休老同志做好各种服务。
13.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一是人员安排要科学合理,尽量做到以岗定人、分工合理、人负其事,彻底解决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身兼多职、相互扯皮、管理混乱的局面;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若无充足的经办经费,试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就无从谈起,因而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正常开展和改革的顺利推进。综上所述,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交费与待遇相结合、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基金征收、严控退休审批关及养老金发放标准、加强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等原则,改变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退休待遇由国家和单位包办的状况,均衡全社会的养老保险负担,体现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同时也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越早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效果越好,这样才能预先做好对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沉重养老负担的防范,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和谐、科学发展建立起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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