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财税改的历史成就包括式现代化对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


专家分析房地产税改革
国内消费税及卷烟消费税增长率
“十三五”财税改革将进入主攻阶段
基层财政困难问题亟待解决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扮演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角色,无疑是“十三五”时期改革的重头戏。
未来五年,面对“每向前迈一步都很难”的改革深水区,财税改革将如何继续扮演好“先行军”角色?又将给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百姓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1.进展:改革进入主攻阶段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2014年夏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军号。根据部署,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是深化财税改革的三大路径。从‘十三五’规划建议看,传递出了财税改革迈向深水区的积极信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如果说“十二五”完成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破题,“十三五”财税改革将进入主攻阶段。
“财税体制改革关系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府、企业、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既是改革重点,也是难点。”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说,从目前改革进程看,可能要根据新的情况做些调整,有些改革要进一步加快,有些可能要考虑先后顺序问题。
目前,预算改革已有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中,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先行推进,但继续前行有难度;作为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卷烟消费税再次提税,自今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立法先行;最难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
贾康说,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稳步推进。一些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改革,如以房地产税为代表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转移支付改革等,要敢于冲破桎梏,敢啃“硬骨头”。
2.破题:重在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
“财税体制改革,说白了是利益的调整。”江西省于都县财政局长管宏说,目前各级财政压力最大的是县级,承担事权最多,支出压力最大,背负大量债务,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会让地方失去最大的主体税种,基层财政困难问题亟待解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每一次重大经济社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都是“先行军”。改革至今,剩下的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明确了破解难题的方向。
杨伟民说,如果说此前财税改革带来中央集中的税收和财力相对较多,而地方承担的事权相对较少,今后要考虑加强中央统筹的事权,做到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匹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将不再按税率分,而是按税种分,从而更好地调动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帮助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十三五”,税制改革要啃“硬骨头”——针对百姓关心的房地产税和个税改革是否会依照时间表推出,“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对此,贾康说,税制改革百姓最关心,从目前改革进展看,房地产税等敏感税种进展不顺利,希望能有更积极的改革举措,同时考虑地方实际困难,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步伐。
“资源税、房地产税、在销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这些都有希望成为地方税的主力财源。”贾康说,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关系国家治理的大框架。这一难题解决不了,转移支付改革等“硬骨头”也很难向纵深推进。
3.理念:推进依法依规治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意见》要求,要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重点明确细化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边界,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部门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
展望“十三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速锐降,改革攻坚面临更多挑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专家表示,未来五年是深化财税改革的攻坚期,关键要增强改革的承受力,大胆破除一切阻碍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尤其要增强法律执行的严肃性,让法治更好地为改革保驾护航。
“当前,我国税制的一大问题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效率有余,公平不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十三五”税制改革要加快依法治税,促进公平。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承载着老百姓对税收执法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也彰显出税务部门依法作为、维护纳税人利益的责任担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实施路径以及重点任务。
今年2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在全国实施。该办法要求,对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产生较大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影响的案件,作出决定之前必须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各级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流程、形式,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变“内审”为“公审”、变“税务审”为“社会审”。
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明确今后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要像彩票摇奖那样随机抽选,查谁不查谁、谁来查案随机确定,以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在审理环节,案件审理机构负责审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力争税收执法“滴水不漏”。
王军指出,下一步要更加自觉地实行依法行政,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税,逐步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 杨亮)
2015年前10个月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前10个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848亿元,同比增长7.7%,同口径增长5.4%。前10个月累计,税收收入106654亿元,同比增长4.1%。
尽管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但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前10个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154亿元,同比增长18.1%。
受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以及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因素影响,后两个月财政收入增长仍然面临不少困难。
财政部称,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收入监测分析,大力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征管,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同时坚决杜绝收取过头税、虚收空转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陈恒整理)
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有理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有理念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其具体化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实施这一战略部署的目标、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划和具体设计。《决定》深刻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且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要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证。而财税法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财税调控与经济法律制度的结合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进程中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那么,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过程中,我们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究竟应具备什么样的理念呢?笔者认为:一、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应统筹兼顾、全面考量、整体设计这既是贯彻“五个统筹”的需要,也是财税工作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增收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体制性障碍,其中当然也包括财税体制方面的障碍。譬如,在城乡分割方面,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困窘、农村财税制度不合理无疑是重要成因之一;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也暴露出税收区域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严重不足;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方面,我们现行的财政比较热衷于“政绩工程”搞经济建设,投资盲目、资金浪费惊人,而社会管理、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则严重短缺,财政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同时存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耕地锐减、原煤等能源过度耗费、水资源严重短缺、二氧化硫排放世界第一、珍稀动植物品种数量的减少,都或多或少地与我国房地产等资源税制保护的力度和广度不够、绿色环保税制依然阙如有关;在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方面,内外税制不统一、出口退税机制不畅等问题仍然未能解决。而就财政工作的内在规律而言,财税法作为调整财政收入、支出及管理等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资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在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配置;关系到经济利益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经济个体(包括企业、家庭和个人)间的再分配;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周期的调整)、社会的稳定(如地区差距、城乡差别、贫富分化的调节)和国家政权的维护(如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的确保)。其涉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矛盾集中度之深,是任何其他法律制度的变革所无法比拟的。因此,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无论是中央与地方间事权、财权、财力的划分,税种的兴废、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的选择、税率结构的确定,还是具体税收征纳制度、国债发行制度、预算支出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出口退税制度、农村费税制度的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业,都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都是在多方面“作战”,必须慎之又慎,统筹兼顾、全面考量、整体设计。否则,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也正是因为我们的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还面临着如此众多而又盘根错节的问题,故我们称之为“启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以期全盘规划,也诚不为过。二、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要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出发点、着力点与归宿点,使人民的生活品质得到更快的提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反观我国财政发展的历程,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本质上是生产性财政、建设性财政,政企不分、政府包办经济是其特色。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片面地理解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政策方针,我们政府的工作、我们财政预算支出的着力点,不是提供好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搞好社会保障,以此为经济个体的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环境,而是继续“越位”热衷于经济建设,忙于上项目,搞达标工程、形象工程,没能把财政的“一要吃饭二才是建设”的位置摆正。如此一来,建设性财政连年超支,经常性财政也入不敷出,其结果是: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盛行,资源浪费、贪污受贿比比皆是,政务支出、教科文卫等公共支出严重不足,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受到严重的扭曲和束缚。在税制建设方面,直接作用于生产流转过程的流转税比重过大(超过70%),而调节收入差异、平衡社会财富的所得税、财产税则明显不足(不足30%)。由于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流转领域,所以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视点,更多地是关注当地经济“盘子”的大小,而对纳税人尤其是个人纳税人的服务则明显不足。为经济而经济,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严重错位,一方面妨碍了市场对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漠视了人本身的最切身需求,忽视了贫富差别的调节,忽视了社会与经济的同步、协调发展,致使人民群众从改革开放中得到的实益与我国GDP的快速增长很不相称,也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与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因此,这种状况必须通过颁布《财政收支基本法》、修改《预算法》、完善税收法制,建立健全以经常性支出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予以改变。三、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应以立法为主导,并与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配套实施这既是“依法治国”的逻辑必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一系列深层次的财税问题的必由之路。财政本质上是公共经济、政府经济,财政工作、财税法制建设实质是政府“公权力”全面介入“私人经济个体”的经济生活,它对私人经济的交易秩序、对私人的经济福利影响非常巨大。正因为如此,西方现代社会的宪政过程、西方社会“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过程实际上是与“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相伴而行的。人们通过“契约”(立法),以对个人财产权的让渡(纳税)换取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因之,政府的存在不是为其自身的存在而存在,而是为纳税人服务,为增进纳税人福利而存在。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其逻辑的结果就是政府的事权、政府的支出范围要依人民的公共需要而定,政府的收入要经由纳税人(或其代表)的同意始可征收,而其“同意”的方式即是立法机构的立法。因此,现代西方国家,无论是成文法国家,还是判例法国家,在事关财政收入、支出及相关管理事项上,无一不是以法律定之。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80年代的财政“大包干”体制的确立和两步“利改税”的推行,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都是在行政主导下,主要是以国务院的《条例》、《通知》、《决定》等形式下发实施的。据初步统计,迄今为止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财税法律和决定只有20多件(其中正式的法律仅8部),而国务院制定的财税法规与法规性文件有200多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制定的财税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达3000多件,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地方性财税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其结果是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财税法律制度总体立法层次不高、透明度差、法律规定之间矛盾冲突之处甚多,由此而带来财税法律权威性差,财税法纪松弛,税外收费、乱收税(费)现象严重,财政资金随意流用、浪费惊人等弊病。这种行政主导下的财税改革,虽有人大常委会的空白授权,能收方便快捷之效,但其弊病也非常明显,突出表现在政府尤其是财政、税务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集财税立法、执法、用财、监督于一身),缺少民主监督与权威法律保障,极易产生权力膨胀、权力寻租、财政腐败,诸多政府高官的腐败问题也多与其能随意掌控政府财政、财力有关。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行政体制、政治体制的配套改革,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财权与事权不相称、财力与服务不对应,精心设计规划的财税改革措施有不少未能如期出台,有的即使强力推行也业绩不佳。如分税制、如农村税费改革、如出口退税等都曾出现过强烈反弹,显然表明在财税改革问题上,没有行政体制、政治体制的配套改革,没有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间事权、财权、财力的明确划分,不通过高位阶的立法从制度上予以保障,是很难理顺中央与地方、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四、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财税问题盘根错节,财税体制的改革与财税法制的变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再调整,它与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政治的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直接关联,所以应当统筹兼顾、全面规划设计,但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则必须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所谓“突出重点”,是指在众多的财税问题中,应抓住最主要的环节,着力解决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财税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最突出的财税问题。前者如财政分税制立法的完善、预算法的修改、增值税制的转型、出口退税机制的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税制的改革、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确立,后者如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社会保障税制的建立、农村费税制度的改革等,都是应当特别予以关切的财税法制问题。所谓“量力而行”,是指要把握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变革的力度,把改革的力度和各方面所能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国家的财税宏观调节保持在合理的“度”的范围之内,避免对经济、社会、政治和居民个人产生剧烈的冲击。所谓“分步实施”,是指要切实把握好各个具体财税制度变革措施的出台背景、时机,分轻重、别缓急、讲程序,有条不紊地渐进改革。总之,突出重点,强调的是财税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迫切性,量力而行关注的是财税改革的现实可行性,而分步实施则强调对改革时机的把握。这一理念归根到底是要我们把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行性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适度地加以改革,而不能在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是极其脆弱)的阶段,再推行一揽子的整体改革,否则,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震动。五、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既要面向国际,但更要立足于中国国情,要实现科学性、缜密性与现实的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一体化、制度趋同化的进程加快。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连网的广泛使用、交通业的日益发达,现今社会的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越来越易,也越来越频繁。国际税收竞争、公共服务品质好坏的竞争的客观存在,迫使我们在有关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方面不能不面向国际,广泛借鉴和吸取他人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以使我国的财税体制与制度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符合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是在经济加速转轨,制度亟待转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地区发展等方面都极不平衡的情况下进行财税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尤其农民众多)、资源贫乏、财税法治观念淡薄与文化素质的落后是我国的特色。在此约束条件之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移植,惟有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财税、法律专家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持作用,把财税体制、财税制度应有的科学性、缜密性与现实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财税体制与财税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国财税体制改革(2009-10-22 02:09:26)标签:杂谈财政就是一种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我国这样一个财政分配体系大致的演变轨迹是在建国之前,革命根据地就有我们财政,从适......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判断1.地方财政造假行为的背后有体制机制的问题。YN2.我们无需提高税种的法律级次。YN3.明确事权应该贯穿法治理念。YN4.财政可以作为经济杠杆,成为政府宏观调控......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问: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是什么?答:......财税体制改革摘要: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十二五’期间改革的重点。未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前提。所以,没有财税体制的改革,就没有中国改......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推荐)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意见,慎重决策,从1994年开始实行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大、调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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