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政府专项债券券由谁购买

今天来了解一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从发行到到期的整个存续期间涉及的各类发行费用。目前,主要涉及三项费用,分别为债券发行承销费、发行登记服务费、还本付息兑付手续费。其实所有的债券发行,都涉及这三类发行相关费用。只是,不同债券的收费标准会有不同,但这基本上不会影响你的知识框架体系。有时候,我们看似学习的只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内容;实际上,你往往可以运用“延伸思维”去扩展自己的专业领域。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展到债券,这是一种学习方法,也是提升学习效率的有效途径。大家要知道:有服务,才会有相应的服务手续费。因此,每一个收费的环节,其实是产生了一项服务。带着这种“主观”意识去学习,才能更好地理解债券的发行。首先,我们看看债券发行承销费,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例。债券发行承销费,也叫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一支债券是否发行成功,取决于是否能全部卖出去,就是有投资人来买。这其中就要有一个承销机构,协助发行人把这些债券卖出去,一个类似于“销售”的角色。地方政府每隔3年就会滚动组建政府债券承销团,比如,近期江苏省财政厅就组建了2023-2025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总共70家金融机构。这70家金融机构分为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承销团一般成员,这其中有银行机构,也有证券公司。政府债券的承销团主要角色就是找投资人来买政府债券,可以自己买,也可以找别人来买。找别人来买,又叫“分销”。因为政府债券的发行对象仅是承销团成员,因此,即使找别人来买,也是自己先买了,然后再“分销”给其他机构。因为承销机构(承销团成员)为地方政府(发行人)提供了销售的服务,因此,就要收取债券发行承销费。债券发行承销费是地方政府给承销机构的费用,3年期及以下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4‰,5年期及以上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8‰。接着,我们看看发行登记服务费。在了解发行登记服务费之前,我们先了解下地方政府债券的登记托管体系。同理,了解地方政府债券的登记托管体系,同样也是了解整个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体系。一支债券发行成功,后续会经历交易转让、还本付息等多种结算导致的权属变化和份额变化,因此就需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来登记这些变化,这就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角色。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基本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集中化的管理。不同的债券市场有不同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我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有两家,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中央结算、中债登、国债登记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也叫上海清算所、上清所。这里的简称需要去记忆,否则后续碰到简称,会很容易搞乱。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清所,二者在银行间市场有所分工。中央结算主要负责利率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部分信用债(企业债)的托管;上清所主要负责信用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等)的托管。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中国结算、中证登、证券登记公司。因为面对的是交易所市场,因此中证登托管的品种包括证券、股票、基金、证券衍生品等,且以股票为主。对于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它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因此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债券实行二级托管,即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托管账户实现二级托管,而商业银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账户实现一级托管。基本上,这样一个比较清晰的债券托管体系就说清楚了。好,问题来了。我们知道,像地方政府债这类债券,既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它的登记托管机构是谁?统一记住,地方政府债券由中央结算公司(国债登记公司)进行登记托管,在交易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先由中国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进行二级托管,再由中国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交由中央结算公司(国债登记公司)进行总托管。所以,你再看到某个省的《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管理办法》中有这样的描述内容,就会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第十六条 吉林省财政厅应当不迟于还本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国债登记公司账户;国债登记公司应当于还本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日终前,将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证券登记公司账户。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应当按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确保还本付息资金于还本付息日足额划至各债券持有人账户。对于地方政府(发行人)而言,我只需要把还本付息的钱划到国债登记公司就行,它是我的总托管,如果有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它再向证券登记公司(二级托管)去划拨资金。由于它们提供了登记结算这样的服务,因此也产生了发行登记服务费。目前,地方政府债券的收费标准大约是0.064‰。这里不用去纠结精确的收费标准,中央结算公司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登记服务费实行分档计费。单个发行主体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年度累计发行量超过2000亿元的部分,会给予发行登记服务费100%全免。每个时期会有些调整,在特殊时期也会给与优惠。比如2021年山西省多地遭遇严重洪涝灾害,灾后重建面临压力,中央结算公司全额免除了山西省2021年度政府债券发行登记、代理付息兑付服务费,共计约1001万元。我们要学会的是,地方政府债券的登记托管体系。最后,看看还本付息兑付手续费。还本付息兑付手续费和债券发行登记服务费类似,都是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费用。地方政府债券的收费标准大约是0.05‰。看看某个县的数据: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共偿还债券本金11995万元,支付利息10576.14万元,支付手续费1.13万元。好了,介绍完地方政府债券涉及的发行费用。我们来探讨一个问题,这笔费用谁来出?对于债券发行来说,肯定是债券发行人来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人,我前面说过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对于承销团成员,对于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而言,就是省政府应该出这笔费用,也的确是它出。但我们知道,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只有少部分资金留在省本级,大部分会给下面市县用。因此,对内,省政府又把这笔发行费用分摊到下面市县,每个市县拿了多少专项债资金,就按照比例交多少的发行费用。最终,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债券使用单位负担。今天就到这儿。
一、由谁偿还?专项债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省统一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文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文提到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0]43号文提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二、如何偿还?1、专项债券应以其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其本金也可以通过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0]43号文提到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文提到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2、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文提到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 88号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情况,制定出不同程度的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随着专项债发行额度越来越多,以及前期发行的土储、棚改以及一些短期限项目逐渐进入偿还阶段,后期将会对专项债的偿还越来越重视,真正实行专项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地方政府要切实做好分账管理,专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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