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针对一个员工每天八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违法吗吗?


连续两天每日工作十二小时是否合法
你好,
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且未经过劳动部门审批,那就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休息的相关规定,即属于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安排医生连续上班超过8小时,医院算违法吗
还八小时,上个夜班基本上了法律规定的一半了(是一周的量的一半)。不瞒大家说,许多的基层三乙、二甲医院,是一个人要值一天的班,就是说从周一的早上八点到周二的早上八点都是你一个日班,或者打个伴,两个人一起上。基本有三组或四组,运气好了五组。
也就是说大概率的情况下你要值班两次,运气不好三次,看你的医院人够不够或者科室人够不够。
你以为这就完了?除了周六周天的早上例会是不开的,以外不论周几、不论你值不值班,每天早上开会,讨论病危病人,处理医嘱,办理出院手续,如果来个熟人专门找你,或者说你的病人今天手术,或者病人病重,你都需要留下来。我不知道这个算不算工作时间,反正我实习时候带教老师是没有十二点之前走过的,如果忙的话今天就别想走了。你算一算,三组老师值班,说的好听叫三组,说的不好听就是主任加暂时还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生一组,副主任一个人一组,还有一个住院医师一组。真的很累,医院是基层医院,三乙。大学生看不上,老医生不想来,又累又没有钱赚,天天累的和患者沟通,还要养家糊口。能走的都已经走了,不想走的是还没有死心或者不想折腾的了。
真的累,望家属能体谅一下医生,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前二十年赚不到什么大钱,大多数还是高学历的穷苦学生一辈人士。虽然我不是高学历,但是也在努力,我已经准备放弃学医了,去学轻松的医美。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这违法吗
违法吗?呵呵。去年,马老师还说“996是福报呢”,996工作制就是每天工作12小时啊,没听说阿里巴巴的员工去告马老师的。因为你告不赢的,996的员工是“自发自愿”地加班加点的,没有证明是企业强制加班的,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是公司让你加班的啊。
劳动法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原则上可以加班,每天原则上不得延长一定时长,每月不能加班多少小时,而且要与员工沟通、同意,并给加班费或调休。特殊紧急情况除外。每天超过12小时,肯定违反劳动法,即使给加班费也不合法。
可是,你又有什么办法呢?就业市场,店大欺客啊,你有意见,你别干啊,你走人啊,门口有的是人排着队抢这份工作呢?!大多数人都忍了,毕竟饭碗更重要。
所以,你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注意几点:
第一,私企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岗位职责里面,只要是有明文规定,一告一个准。白纸黑字,就是违法行为啊。你自己都写在纸上了,这是明知故犯啊。拿着书面的证据,不要打官司,立即判企业输了。该赔你加班费,就按规定赔你加班费。
第二,私企工作12小时,有没有通知、邮件、微信等证据,打卡机不一定管用,公司可以说你晚上打卡是来打游戏的。但是,有邮件通知、微信通知、书面通知,铁证如山,是上司要求你来加班的,对不起,企业立即就输了,赔加班费吧。
第三,为什么私企都让员工加班?
目的就是降低人工成本啊,增加你的劳动时长,同样的工资,单位时间的工资就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就有了。比如,你月薪10000,每天正常八小时,私企月薪10000元,每天12小时,相当于月薪20000元,或者相当于请了两个员工。单位时间人工成本减少一半。
为什么没有告呢?
一是举证比较困难。公司HR早就做了“防护措施”,不会让员工这么容易抓住把柄。
二是就业形势严峻,你辞了这家,换一家,还是12小时,你到哪里说理去?
三是你告了就丢了饭碗,行业里比较难找工作。别人都会传你告老板了,其他公司谁还敢用你呀?
综上,国内职场没有“契约精神”,员工也斗不过公司,老板一般也不善良,善良的人也当不了老板。不像西方职场,加班还需要写申请呢?人家没有加班这种文化。所以,国内职场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形成普遍的不加班文化和加班给加班费文化,这样公司之间的竞争就平衡,不至于用加班来互相竞争,这才能解决这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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