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的启用日期

个人活期存款是指开户时不约定存取日期,可随时存取、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个人储蓄方式。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个人活期存款结清(或销户)时,按结清(或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到结清(或销户)前一日止。

个人定期存款是指客户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款期限,一次或按期分次(在约定存期内)存入本金,整笔或按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个人存款方式。个人定期存款按存取方式基本可分为: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存款等。

(1)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本规定:整存整取是指客户在存款时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整笔支取本金利息的一种个人存款。人民币50元起存,外汇整存整取存款起存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00元的外汇,存期内均按存入时同档次挂牌定期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超过存期部分及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整存整取存款可以在到期日自动转存,也可根据客户意愿, 到期办理约定转存。人民币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外币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五个档次。提前支取客户应向银行提供存款权利凭证和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者还需交验代取人身份证件。银行对提前支取的部分存款,按支取日挂牌的相应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存款仍按原起息日、原期限、原利率、原到期日开据新的存款权利凭证。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次数不限。

(2)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基本规定:零存整取是指客户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款期限、分次每月固定存入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漏存而未补者,视同违约,违约后存入的金额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5元起存。 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利息按存款开户日挂牌零存整取利率计算, 到期未支取部分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3)整存零取定期存款基本规定:整存零取是指客户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款期限、本金一次存入、固定期限分次支取本金的一种个人存款。可以根据开户时的约定在其支取限额内多次支取任意金额。1000元起存,支取期次一般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由客户与营业网点商定。利息按存款开户日挂牌整存零取利率计算,于期满结清时支取。到期未支取部分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

(4)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基本规定:存本取息是指客户在存款时约定存款期限、整笔一次存入本金,按固定期限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个人存款种类。5000元起存,可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 可以在开户时约定的其支取限额内多次支取任意金额。利息按存款开户日挂牌存本取息利率计算,到期未支取部分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

活两便是指客户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可随时支取的一种个人存款种类。50元起存,存期不足三个月的,利息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利息按支取日挂牌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算;存期半年以上的(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期限,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的一种个人存款方式。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含),外币等值五千美元(含)。客户在存入款项开户时即可提前通知取款日期或约定转存存款日期和金额。个人通知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但分次支取后账户余额不能低于最低起存金额,当低于最低起存金额时银行给予清户。个人通知存款按存款人选择的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通知存款签约自动转存,必须开户当日办理。一天通知存款签约“自动转存”后,系统按照每天自动转存一次计算利息。通知存款可以当日进行提前支取设定。

通知存款一户通是建设银行为客户开立的用于办理七天通知存款的个人存款账户,客户的多笔通知存款在一个账户中记录,可以多笔存入、多次支取,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或外币等值5000美元(含)。个人通知存款一户通按币种分本币通知存款和外币通知存款,其中外币通知存款又分现钞通知存款和现汇通知存款。一户通的存款实行自动转存。当账户发生变动时,凡是存期满7天(含,下同)的存款,按实际存期进行自动转存,并按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结计利息;未满7天的存款不转存,暂不结计利息。如果账户在当月没有发生变动,银行在每月指定日期,按实际存期进行自动转存,并按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结计利息。当客户支取时,存入日至支取日未满7天的和系统结转日至支取日未满7天的均按实际存期及支取日挂牌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教育储蓄是为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办的储蓄。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等特点。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三种,每一账户起存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存入方式严格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入方式办理。即客户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款期限、分次每月固定存入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漏存而未补者,视同违约,违约后存入的金额按支取日活期计算利息。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客户凭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时,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二节 个人存款继承过户

存款人死亡,其继承人若要办理其存款的继承,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公证处的继承权证明书到银行办理继承过户或支取手续。

第三节 个人存款不动户

个人不动户是指存款余额在100元以下、3年及3年以上(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款活动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等。

第二章 个人理财、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节 乐当家理财卡

乐当家理财卡是建设银行专为个人客户特别是中高端客户设计开发的集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借记卡,卡片有效期为五年。

乐当家理财卡主要功能:乐当家理财卡是建设银行向中高端客户提供的多币种综合性金融产品,具有一卡多账户、综合管理、签约理财、自动转账、境外交易、全球通用、自助贷款、代收代付、短信通知、个性选号等功能。

乐当家理财卡的申办条件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且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申请不同级别的乐当家理财卡主卡。自然人包括中国居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外国公民。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张主卡。主卡申请人/持卡人可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人不满18周岁的,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二张附属卡。乐当家理财卡可签约办理约定转存、凭证式国债预约、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自助汇款和自助转账业务,通过签约可开通自助质押贷款、基金、记账式国债和账户金、自助渠道的外汇买卖、银证业务、代收代付等功能。各种签约功能的开通和关闭均需持卡人本人凭乐当家理财卡、关联卡片、密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分行营业网点或其他指定渠道申请办理,签约开通和关闭外汇买卖、银证业务、代收代付等功能需遵守相关业务规定。

理财卡和准贷记卡在到期前3个月,持卡人办理延期换卡申请手续时,暂不收回旧卡片。分行制卡后通知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旧卡片到指定网点领取新卡片,同时交回旧卡片。延期换卡在持卡人未领取新卡片之前,旧卡片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在新卡片未领取之前,如旧卡片丢失,按正常卡片挂失手续处理,如持卡人申请挂失换卡或者销户,新卡片自动失效,发卡网点按作废卡处理。

(1)聚财宝(总行为聚财产品)是一款灵活计息、具备活期便利、定期收益的人民币个人智能理财功能的产品。

(2)聚财宝起存金额暂定为10000元,起存天数暂定为90天(从签约日起连续90天)。

(3)聚财宝产品介质为龙卡通或理财卡,暂不支持其他特殊卡种。

(1)须与客户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聚财产品签约协议》

(2)办理聚财签约业务时,如果客户在协议中选择了“部分存款冻结”,柜员可启5183交易,冻结客户约定金额(注:此交易解冻日期项填写自签约之日起第90天日期),冻结成功后用双层纸打印《账户冻结/解冻》凭条并交客户在空白处签名,柜员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给客户,一联作为该笔签约交易的账务性交易凭证。

(3)在冻结期间客户提前解约聚财产品的,必须客户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柜员要在账户解约的同时对部分冻结存款进行解除,解冻成功后用双层纸打印《账户冻结/解冻》凭条并交客户在空白处签名,柜员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给客户,一联作为该笔签约交易的账务性交易凭证。

(4)续约客户需要重新申请“部分存款冻结”,方能实现资金冻结,务必告知客户。

(5)不同意进行“部分存款冻结”的客户签约仍按原流程进行办理,但需提醒客户务必保持底线资金。

聚财宝产品签约或自动续约后,如不能满足账户余额在起存天数内每日不低于起存金额的条件,虽账户签约状态仍为签约,但账户资金将按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利率结计利息,务必提醒客户。

是建行与高速公路管理局联合推出的个人借记IC联名卡。该卡将金融IC卡和河北省高速公路低碳畅行卡合二为一,卡片不仅拥有我行借记卡的金融功能,还具备河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缴费功能。

(1)客户填写《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柜员审核相关证件及资料无误后,为客户开立ETC联名卡账户。

(2)开卡成功后,经办人员要提醒客户在ETC联名卡内存入一定金额存款,以备冻结保证金及高速公路通行费扣款使用。

(3)冻结保证金,客户填写《低碳畅行卡(记账卡)电子缴费业务保证金申请书》,柜员据此启5183交易冻结与客户车型相符的保证金(注:此交易解冻日期项填写9999年12月31日),冻结成功后用双层纸打印《账户冻结/解冻》凭条并交客户在空白处签名。分别在《低碳畅行卡(记账卡)电子缴费业务保证金申请书》(三联)和《账户冻结/解冻》(两联)凭条上加盖业务用公章。

(4)客户认真阅读并填写《河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委托扣款协议书》,柜员据此协议启动建行特色系统ETC签约交易(8901->31001)进行ETC签约,用双层纸打印《ETC签约信息确认表》交客户签名并加盖业务用公章。

(5)银行留存《河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委托扣款协议书》(银行联)、《低碳畅行卡(记账卡)电子缴费业务保证金申请书》(银行联)、《账户冻结/解冻》凭条(双层纸第一联)、《ETC签约信息确认表》(双层纸第一联)等作为操作柜员当日凭证上交扫描留档,其余单据分别用于ETC联名卡与高速公路低碳畅行卡签约和客户本人留存。

(6)ETC联名卡挂失换卡:客户到我行营业网点正常办理书面挂失换卡手续,挂失换卡后旧卡的保证金冻结金额自动转移至新卡。办理书面挂失换卡后,柜员在DCC系统启5200-3交易,打印《事故交易查询》 凭证并加盖业务用公章证明客户已补办新卡,客户持该凭条和新补ETC联名卡到ETC客服营业厅办理。

(7)ETC联名卡注销及保证金解冻:客户需先到高管局ETC客服营业厅,进行畅行卡注销申请,ETC客服人员审核通过后(约需要30天时间)通知客户到ETC客户营业厅进行畅行卡销户,并将《账户冻结/解冻》凭条(第二联)交给客户,客户持该凭条到我行网点办理ETC联名卡保证金解冻。柜员只有在收到《账户冻结/解冻》凭条(第二联)并与高管局ETC客服营业厅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保证金解冻。

(1)冻结金额错误,未按照客户填写“保证金申请书”金额进行冻结,造成超额冻结客户资金。

(2)冻结方式应按照约定金额做部分冻结。

(3)冻结期限应将解冻日期设定为“”。 

(4)ETC联名卡内下挂定期账户冻结,录入时应输入对应的账户编号、卡内笔号 。

(5)ETC联名卡解冻时,应收回原冻结认证联。

第四节 大额存单

(1)大额存单的交易介质是借记卡而不是存单,不需要进行存单调拨。

(2)发行渠道: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3)付息规则:购买日起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客户填写《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及《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先将资金转入购买存单的银行卡活期账户,然后启动大额存单交易购买产品。 

(2)《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在盖章处加盖业务用公章,与《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加盖骑缝章后,将《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及交客户留存;《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随柜员当日凭证一并上交;其他存取款、转账凭证的处理同现行规定。

(3)大额存单在未到期前可进行全额或部分支取,部分支取后存单余额不能低于购买起点金额。

(4)到期兑付。到期兑付采用批量兑付方式,由系统后台在到期日自动转入银行卡活期账户。

(5)支持网银签约、非签约借记卡购买大额存单。

(6)购买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购买金额须不低于起点金额。

(7)购买、支取大额存单属于卡内活期转定期交易,不验证网银安全工具,不设置限额。

(8)可通过柜台打印网银购买的大额存单信息。

(9)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1)柜员应注意提示客户有关利率计算以及起存金额的有关事项,避免客户损失利息。

(2)大额存单到期后,如果借记卡状态不正常(如挂失等)或大额存单账户状态不正常(如冻结、质押、开立资信证明等),客户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建行任一网点申请将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后办理人工兑付业务,也可以由系统在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后自动进行兑付。

(3)大额存单销售只能启用“5306-1卡内账户转账”交易,将借记卡内活期存款转入大额存单账户,具体操作细节请注意:支取类别选择“支取”,存入帐户编号输入“0112大额存单”,存款种类选择“2C-个人客户大额存单”

第五节 结算通借记卡

(1)结算通借记卡申请人按照借记卡申请人规定要求办理,未年满16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监护人办理。

(2)结算通借记卡卡片有效期10年。

(3)客户在申请办理结算通卡时,除按要求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外,需另外提供本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开户证明。柜员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领用协议、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开户资料一并作为当日凭证上交扫描留档。

(4)存量结算通卡客户有卡片丢失、消磁、结算通准贷记卡换结算通借记卡等换发卡情况,柜面操作视同客户新开户,同样需填写领用协议和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本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开户资料。

(5)对于专业市场内商户办理结算通卡不能提供本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它特殊情况客户不能提供本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网点认为确有必要为客户办理结算通卡的客户,实行二级分行审批制度。网点填写《结算通卡特殊办卡审批表》报二级分行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盖章,并扫描《结算通卡特殊办卡审批表》备案留档后,网点方可通知客户到网点申请办理结算通卡,并将《结算通卡特殊办卡审批表》(原件)作为开户资料内容放入当日业务凭证,上交扫描留档。

(一)关联账户功能维护

(1)客户本人持结算通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结算通关联账户维护申请书”,交柜员审核。

(2)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并验证结算通卡密码无误后在系统中输入新增、修改或删除关联账户信息,选择是否为本行账户,如选“是”则反显关联账户户名,联行号自动跳过;如选“否”,则必须输入户名和联行行号项。

(3)系统自动判断新增的关联账户是否为已设定关联账户。一次最多新增 10个关联账户。

(4)在验证结算通卡密码无误后,可对全部建行的关联账户进行一次性收款方付费设定,也可分别对每一个关联账户进行收款方付费设定。

(5)提交后打印“结算通关联账户维护申请书”。

(6)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一联交客户,另一联放在当天会计凭证中保管。

(1)客户持结算通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套餐的新增、取消、套餐模式查询、套餐自动展期清单查询和自动展期维护。

(2)低柜柜员可根据客户需要选择通过客户编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结算通卡号三种方式对套餐模式和套餐设定信息进行查询。高柜柜员可以通过套餐模式查询或套餐设定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客户单张卡片的套餐模式和套餐设定信息。

(3)结算通卡号、客户编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为三种登录方式,可任选其一。当以客户编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登录时,可查出客户所有结算通卡的套餐信息。

(4)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选择相应的套餐种类、套餐周期和套餐收付标志,收取相应费用,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卡号、密码等相关要素,完成套餐新增交易。

(5)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可对未生效套餐、套餐期限已生效但尚未使用、套餐期限已生效且提前使用完的套餐进行撤销。套餐撤销可在任意网点办理。未使用的套餐撤销后,可在开户网点办理套餐费用手工返还。

(6)套餐新增成功后在特殊业务申请书上打印“结算通套餐回执”(银行栏)交客户签字确认。

(7)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放当天会计凭证中保管。

关联账户功能维护注意事项:

(1)客户一次最多可以设置/维护 10个关联账户,但是关联账户的总数不受限制。

(2)关联账户可以是本行账户也可以是他行账户,他行账户必须输入联行行号。

(3)关联账户为除贷记卡、定期、对公账户以外的个人账户。

(4)通过关联账户进行收款方付费设定时,其关联账户必须是本行个人活期类账户。

(5)当同时存在一次性收款方付费标志和关联账户的收费方付费标志时,以一次性收款方付费标志优先。

(1)套餐的类型为“笔数+期限”。

(2)套餐的收付标志为包收付。

(3)套餐可选择是否自动展期。

(4)套餐费用以转账方式收取。

(5)在套餐新增时,结算通卡号、密码、证件号码、套餐笔数、套餐起始日期为必输项;证件类型、套餐类型、套餐周期、套餐的收付标志、到期是否展期为必选项。

(6) 同一个结算通卡可申请多个套餐服务,各个套餐的生效时间不能重叠。 

“速汇通”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建设银行将人民币现金或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的存款,汇往异地收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账户、单位结算账户以及其他银行的个人或单位结算账户的一种汇款业务。

速汇通业务功能:(1)形式多样。(2)电子留言。(3)批量汇款。(4)通汇通取。(5)到账迅速。

(1)查询或退汇解付等特殊业务应在原受理汇款业务的储蓄网点办理。

(2)退汇款项直接退回原汇款账户,并由原汇出网点告知客户退汇原因;若原汇款账户已挂失、冻结、销户或现金汇款退汇,则通知汇款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个人电子汇款凭证客户留存联到原汇出网点办理现金解付手续。

第三章 个人存款特殊业务

第一节 个人资信证明

持有我行存款、在我行购买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理财产品、基金、账户黄金、实物黄金及其他产品的个人客户,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具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理财协议、实物黄金代保管收据等我行规定的凭证,在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资信证明。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和用于质押等而被银行止付的个人资产,不能办理个人资信证明。已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个人资产权利凭证,在其止付期内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等业务的质押凭证。

个人资信证明按照出具的时间要求分为时段证明、时点证明、历史明细证明三种。

时段证明,即个人存款证明(时段),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对其待证明的个人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和储蓄国债)进行止付后,为其某一时段的个人存款情况出具的证明。

时点证明,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申请日某个时点的个人资信情况出具的证明。包括个人存款证明(时点)、记账式国债证明、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基金产品证明、账户黄金证明、实物黄金证明。

历史明细证明,即存款发生额证明,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过去某一时段的个人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情况出具的证明。

个人资信证明原则上客户可以在账户所在地一级分行内任意网点办理。历史明细证明需客户本人办理,不可代办。其他个人资信证明代办时,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为申请人出具个人资信证明时,涉及客户身份信息的,应与实际身份证件核对相符;涉及账户信息的,应客观如实反映账户的交易金额和资金进出情况。

时段金额应为其资信证明所列账户被止付的金额之和;时点金额(或数量)应为资信证明开立时所列账户的余额(或数量)之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书》(以下简称“个人资信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个人资产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交易凭据。“个人资信证明书”由总行统一设计。

时段证明、时点证明和历史明细证明应分别申请开立,并按照业务种类、不同币别分别出具个人资信证明书,同一份资信证明中,同一币别的资产金额可以累加。

时点证明和时段证明,每份个人资信证明书所记载的证明笔数不超过5笔;历史明细证明,每份个人资信证明书所记载的证明笔数不超过10笔。个人资信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个人资信证明按照总行相关价格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全部归属于经办网点。对于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时段证明所列期间的起始日期可以是申请日之前的日期,但最早不得超过资信证明中多笔存款中最近一笔存款的开户日期(对于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后的存款,起息日期视同开户日期)。其终止日期与个人资产的止付期一致;对于整存整取存款自动转存或约定转存的,终止日期可根据客户需要确定。时段证明的证明期限最短1天,最长不超过5年。

时段证明所列期间内,申请人不得支取或兑付资信证明项下的个人资产。

时段证明可以办理提前终止、重复开立和延长期限。时段证明在证明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自动对个人资产解除止付,时段证明到期自动终止。

客户需要对时段证明提前终止(即撤销)的,必须在原开立营业网点申请,经审核无误,确保已出具的时段资信证明书原件全部收回后,撤销个人资信证明,对个人资产解除止付。

客户需要对时段证明重复开立(即补开)的,必须在原开立营业网点申请,经审核无误,确保客户的资产没有发生变化,没有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可以补开出具日期为当天、其他内容与原证明书完全一致的个人时段资信证明。

客户需要对时段证明延长期限(即续开)的,必须在原开立营业网点申请,经审核无误,确保客户的资产没有发生变化,没有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可以延长期限开立出具日期为客户申请当日、终止日为客户申请到期日、其他内容与原证明书一致的个人时段资信证明。

启动1020交易,本交易用于个人资信证明的业务处理,包括开列、续开、补开、撤消、查询等功能

客户首次申请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理财协议、实物黄金代保管收据等凭证,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柜员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开立交易处理,打印“个人资信证明书”,其中正本(交申请人联)交给客户,副本(银行留存联)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

客户再次申请重复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凭证,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柜员审核资料,查询客户的个人资信证明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进行补开交易处理,打印“个人资信证明书”,其中正本交给客户,副本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

客户申请对个人资信证明延长期限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凭证,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柜员审核资料,查询客户的个人资信证明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进行续开交易处理,打印“个人资信证明书”,其中正本交给客户,副本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

客户申请提前终止个人资信证明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已开立的全部个人资信证明书原件(含止付期内的补开、续开的证明)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柜员审核资料,经查询核对客户已开立的个人资信证明书份数、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对个人资信证明进行撤销交易处理,交易成功后系统解除对存款的止付,同时将输出的内容打印在“个人资信证明书”正本正面,连同收回的全部“个人资信证明书”上交归档。

(1)个人资信证明书纳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2)个人资信证明书开立、重复开立、延长期限、提前终止时,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审核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严禁营业网点人员代理客户办理资信证明相关业务。

(3)个人资信证明书的开立、重复开立、延长期限、提前终止,应严格执行业务授权控制,授权人员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核对系统录入资料与客户资料是否一致,禁止授权控制流于形式。

(4)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因系统原因而需手工方式开立的,由A级柜员或A级以上人员授权签发。

(5)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大额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的时段个人资信证明和手工开立的个人资信证明,应进行重点检查。

(6)个人资信证明应严格执行经办人员受理、有权人员审核签发的制度。经客户确认签字的个人资信证明书副本随当日业务凭证上交归档。

(7)撤销个人资信证明时,严格审核开立的份数,应全部收回。

第二节 个人存款挂失

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按照挂失的内容分为:凭证挂失、密码挂失、印鉴挂失。

凭证是指个人客户将款项存入建设银行营业机构,营业机构出具储蓄存折、储蓄存单、银行卡(指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作为客户存取款的凭证。

凭证挂失是指客户因凭证被盗、毁损、灭失、遗失等原因向营业机构提出挂失申请,营业机构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凭证补发或结清销户业务。

密码挂失是指客户因凭证密码遗忘等原因向营业机构提出挂失申请,营业机构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密码重置的业务。

印鉴挂失是指客户因凭证印鉴丢失等原因向营业机构提出挂失申请,营业机构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印鉴更换的业务。

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按挂失的业务处理流程分为挂失止付和挂失后续处理或挂失撤销。挂失止付后可直接进行挂失后续处理或挂失撤销。

挂失止付按挂失的形式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口头挂失,是指客户因紧急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够办理书面挂失,通过营业机构、95533、网上银行等途径向银行提出存款账户止付的请求,银行对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进行止付的挂失形式。口头挂失又分为临时口头挂失和永久口头挂失。临时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过期后系统自动解挂(可多次进行申请);永久口头挂失不设有效期,办理挂失后续处理或挂失撤消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

书面挂失,是指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机构申请挂失,银行对挂失账户进行止付,至挂失后续处理或挂失撤销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

挂失后续处理是指挂失止付后为客户办理存款凭证补发、结清销户、密码重置、印鉴更换业务。

挂失撤销,是指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为客户办理挂失账户解除止付业务,账户恢复为正常状态。

客户遗失“挂失申请书”交挂失人作临时收据联的,先比照凭证书面挂失手续办理“挂失申请书”的挂失后,再办理挂失后续处理或挂失撤销。

挂失止付可由代理人办理,挂失后续处理和挂失撤销原则上由户主本人办理。

通存通兑的个人存折(存单)挂失、密码挂失、存折(存单)与密码同时挂失等业务可以跨一级分行受理。通过95533、网上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挂失止付的,其挂失后续处理及挂失撤销在全国任一营业机构办理。通过柜面办理挂失止付的,挂失后续处理及挂失撤销在原挂失经办机构办理。

通存通兑的银行卡挂失止付、挂失撤销、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可以跨一级分行办理。银行卡挂失结清销户、挂失换卡在同一发卡机构内办理,需一级分行内跨发卡机构办理的由各一级分行自行规定;特殊情况需跨一级分行办理的,受理营业机构通过异地挂失结清销户予以解决。

凭证式国债挂失比照个人存款挂失业务在一级分行范围内办理。

办理印鉴挂失、无密码的凭证挂失在原开户机构办理。

被挂失的账户由于更改姓名造成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账户户名不相符的,客户须凭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由于银行系统及操作原因导致生僻字、繁体字或同音不同字造成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账户户名不相符的,需核查开户申请书记载情况,为客户办理书面挂失业务。

户主本人办理书面挂失的,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同时出具本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簿(原则上仅限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使用)及其他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实名制规定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的,可办理口头挂失。

经办人员在办理挂失后续处理及挂失撤消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做好身份核实,原则上应要求客户提供挂失账户开户时提供的且目前仍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供,应以客户居民身份证为首选证件;涉及身份证件变更的需提供前后证件为同一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客户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身份证鉴别仪或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实。如需进一步核实,可以要求客户同时提供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作为身份验证的辅助证件,并留存挂失户主本人身份证件及辅助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含电子存储)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非户主本人办理的,同时留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辅助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2000年4月1日)前,在银行开立的非实名账户挂失,须实名制变更后进行挂失处理,受理时客户要按“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建总函〔2008〕691号)文件规定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将承诺书随当日业务凭证一同装订保管。如挂失账户合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可采取核对开户资料或代发工资单位出具证明、双人上门核查等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进一步核实确认账户与客户的关系。对于需采用双人上门核查的,尽量不要安排网点临柜人员,以确保网点正常营业不受影响。

经办机构在受理客户挂失申请的过程中,经办人员原则上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账户信息进行账户查询,并核实确认客户提供账户信息与系统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挂失业务经办人员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客户未能提供的完整账户信息向客户透露;不得将银行账务记载的信息以诱导的方式向客户询问、求证;不得以模糊的词语向客户确定挂失账户的存在与否。

客户存款账户挂失止付后,除了司法扣划或已签约的代理扣款账户可办理代理付款业务以外,挂失账户只收不付。

客户通过营业机构柜面办理口头挂失时,须提供挂失账户户名、账号、有效身份证件(无法提供账号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信息以便查询出具体账号),填写“挂失申请书”。经办人员核对客户提供的挂失存款账户相关要素与银行记载信息无误后,即刻进行口头挂失。

客户通过95533办理口头挂失时,如选择人工受理时,座席员应认真核对客户挂失账户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理。

客户申请书面挂失时,必须提供申请挂失账户的户名、身份证件、存款种类,同时应尽可能详细的提供申请挂失账户的账户余额、开户机构、开户时间、预留地址、预留电话、近期存取款发生情况等存款账户信息,填写“挂失申请书”。

经办机构在受理书面挂失时,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对持居民身份证挂失的,要通过身份证鉴别仪或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实,核对证件真实有效后,还要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办理挂失客户的相貌特征是否相符。经办人员在核对身份信息及存款账户信息无误后为客户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户主本人通过95533、网上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口头挂失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柜台直接办理挂失后续处理。

户主本人通过柜面办理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的,持有效身份证件的,经办机构可即刻为客户办理挂失后续处理;非即刻办理挂失后续处理的,户主本人日后办理挂失后续处理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挂失申请书”(交挂失人作临时收据联)办理。

如账户户主本人为下列情况之一, 需由代理人进行挂失后续处理,并且代理人能出具以下相应文件并签署代理挂失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的,在严格核实客户身份的前提下,在挂失止付的同时,经办机构可即刻为客户办理挂失后续处理;代理人代为办理挂失后续处理的,执行A级授权,并由代理人在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业务凭条上签署:“***(代理人)代***(户主)”。

对于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资格证明及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

挂失户主为服刑羁押人员的,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户主本人授权文件(包括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挂失账户情况、授权意向、签字、有效期等内容)、服刑羁押证明文件、户主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挂失户主为重病症或无自理能力人员的,代理人持经公证的被户主本人授权为代理人(经银行人员双人上门确认由户主本人授权的无须公证)或司法裁决为代理人的证明材料、户主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户主因重病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出具授权书的,代理人(直系亲属)可持医院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户主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经银行人员双人上门核查确认后,予以办理。

挂失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其财产代管人可凭人民法院裁决书和财产代管证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户主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来办理挂失申请时,应持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裁决书,出示合法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挂失账户的相关信息,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客户办理挂失后续处理业务。

户主本人为出国人员且挂失账户合计金额低于20000元(含)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挂失户主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权机构出具的出国证明、挂失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办理。金额在20000元以上(不含)的, 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书办理。

其他持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需要代理的情况。

客户通过95533、网上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口头挂失后,户主本人可凭挂失存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柜台办理口头挂失撤销。办理撤消时,需填写“挂失申请书”,选择“挂失撤销”。经办人员核对客户提供的存款凭证、挂失账户信息及挂失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办理挂失撤消手续,对凭密码支取账户的凭证挂失,要在核验账户密码后,方可办理挂失撤消手续。

客户通过营业机构柜面办理的口头挂失撤销和书面挂失撤销时,挂失户主本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存款凭证及“挂失申请书”(交挂失人作临时收据联)办理,对凭密码支取账户的凭证挂失,要在核验账户密码后,方可办理挂失撤消手续。

挂失撤销需由代理人办理的,比照代理人办理挂失后续处理规定执行。

挂失申请书“银行留存联”:挂失止付时在经办机构内专夹单独临时保管,待办理挂失后续处理时,核对客户提供的挂失申请书“交挂失人作临时收据联”。

挂失后续处理时在经办机构内专夹单独永久保管。每年年终,经办机构应将银行留存联(含柜面临时口头挂失失效的)及相关证明资料按年份统一整理并上传集中扫描点扫描后永久保管。

挂失申请书“送业务部门留存联”:挂失止付或即刻办理挂失后续处理时,随当日业务凭证上交归档。

挂失申请书“交挂失人作临时收据联”:挂失止付时:交送客户,作为客户挂失的临时收据。挂失后续处理时:随当日业务凭证上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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