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意外死亡保险最高可赔付多少出了死亡事故私了,自己买了意外险,现在保险公司需要公司开死亡证明,对建筑公司有影响吗?

对于夜班案件,出现这几类案件的几率较大,中山泛华对于这类案件作一个及处理方法。

针对酒后驾驶案件,电话联系客户时,部分客户会表现出口齿不清。酒后驾驶事故一般以单方事故较大损失,或追尾事故,或不规则行驶,且刹车痕迹较短或无刹车痕迹。到达现场后,观察其脸部,行为状态以及嗅觉感官,车内外是否有呕吐物,话语是否清晰等来判断客户是否酒后驾驶。

处理办法:到达现场后,判断出客户有酒后驾驶行为后,主副班配合好,确定驾驶员,并核对与报案信息是否相符,打开录音笔,与驾驶员单独问话,副班将其他随车人员引开,或者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寻找旁证。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问题时要确认驾驶员在出险前8小时内的活动情况,包括行程及饮食情况。(对客户所饮酒品,酒量和饮酒时间一定要精确量化)及出险后的处理方法。事故不分大小,单方双方要求客户报交警。在现场一定要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处理,并把我司查勘员所发现的现场情况与交警进行交流,交流时要随身携带录音笔做好全程录音,并要求交警对客户做酒精测试。要求客户提供酒精测试报告。

二、故意制造二次碰撞:

事故出险车辆是否为老旧或进口车型,出险地点人烟稀少偏远地区,事故碰撞部位或受损部位附近有大量旧损,新旧碰撞痕迹明显能够区分,地上残留物无法拼凑完整,现场或有修理厂人员指导操作,现场客户情绪显得急躁,不稳定,不能准确描叙事故经过及事故后的反应,虚构的情节前后矛盾,没有条理,车辆碰撞位置明显为故意摆放,而非正常碰撞之后的位置,双方事故出现双方口吻不合一,客户不了解碰撞之后的反应等。

处理办法: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痕迹进行分析,判断后,找出疑点,与客户进行换位问话的方式,以提问的方式,让客户分析碰撞经过、产生的痕迹及碰撞残留物,找出客户表达前后的矛盾之处,围绕矛盾点击破客户的心理防线,以聊天的形式了解客户真实出险情况,本次事故的初衷,为什么当时未报保险及交警,正确引导客户正常案件的处理方法及理赔流程,让客户理解我们查勘的难处及不能受理的原因,待客户理解之后告知客户不予受理。如客户不理解或不讲理,坚持要赔偿,这种情况我们现场先不给客户明确答复,并要求客户报交警处理,由执法部门来处理。取证完成后向客户宣导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讲解清楚利弊关系。案件做好缓冲,待询问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再给客户明确答复。整个过程做好全程录音,有必要做好笔录,并要客户签字确认。

虚构驾车肇事经历,顶替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出险现场:

指无证驾驶保险车辆或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在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找有合法驾驶资格人员顶替承

担责任及处理事故的现场。现场表现为顶包者不能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对车主及被保险人的情况(包括电话,姓名,特征,住址等)、车内物体存放及车上乘客乘坐位置不太清楚。报案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驾驶时驾驶座的位置调整不合理,处理办法:这类案件难度较大,现场不易发现掉包情形,查勘现场时要仔细,查找疑点,从现场的自称驾驶员描述的事故经过情况是否清楚、有条理,衣着,驾龄,神情,碰撞情况,现场车内人员的受伤情况,车内人员是否与车辆是否有碰撞等情况第一反应是否存在顶包嫌疑。如有嫌疑,主副班配合,主班询问驾驶员一些车辆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车主的电话,住址,驾车的去向,目的,时间等,抓住驾驶员表达前后矛盾之处,抓住驾驶员的对于案情不清楚的弱点。副班查勘员配合好主班,现场时带开其他随车人员,或者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侧面了解事故真实情况。现场要求客户报交警,并全程做好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四、违反装载规定车辆出险现场:

这类事故保险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装载的相关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类事故车辆主要为营运车辆,现场表现出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情况。这类案件处理相对简单,判断违反装载规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核对标的车的车载质量,核对是否超高、超宽、超长。现场做好测量工作,要求客户报交警处理,并要求提供地磅证明。全程做好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五、无驾驶证或年审过期后驾车:

指无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驾驶证件的驾驶员或有驾驶证但没有经必要年审的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的现场。这类现场处理较简单,查阅驾驶员的驾驶证,报案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相符,那么驾驶员则没有驾驶证,后者驾驶员驾驶证年审过期,这类案件容易演变成顶包案件。现场做好全程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六、停放被撞案件的处理

关于这此类案件查勘,首先要对事故性质的判断,查实事故原因,最后要指引清析;

1、查勘时注意周围的环境,出险地点是否是小巷、繁华的马路、停车位、商场门口等来分析判断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2、对受损痕迹判断,是否有旧痕,碰撞痕迹的碰刮方向是否合理,现场地上是否有油漆或碰撞残留物,然后拍照取证;

3、寻找证人,如:走访周围的商店老板或附近居民,了解标的车是否经常停放在事故地点;如果是商场的车库、停车位要了解是否有监控视频,或有没保安看到等方面找切入口来取证;

4、了解标的车上次的出险时间、原因及碰撞部位,再以提问的方式让客户阐述上次的事故经过、是否已维修在哪家厂维修,还有是否已经索赔,然后结合本次事故来找破碇;

通过以上四点分析取证后,如果发现疑点,取证后需向客户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如客户不理解或不

讲理,坚持要赔偿,那就要要求客户报交警或派出所处理,由执法部门一起介入调查取证。取证完成后向客户宣导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讲解清楚利弊关系。然后再引导客户在出险后的一个正确的处理办法及理赔流程,取得客户的理解。对于事故损失金额较大的不管事故是否存在疑点都要告知客户需报交警或派出所处理调查。

1、对此类的案件一定要向客户解释清楚条款上面的内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需扣免赔30%;

2、损失要告知客户能够追偿的先追偿,可通过交警或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取证,追偿不到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3、告知客户如果交警或派出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找到了第三方,那损失就要由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追回赔款。

1、总公司规定的小额案件定义?

答案:小额赔案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责任明确、事实清楚、总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车险赔案。其中,人伤损失应在500元(含)以下且无需住院治疗;三者物损应在1000元(含)以下。

2、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盗抢案件索赔需提供的单证有哪些?答案:1)保单原件;

2)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3)行驶证(正、副本)、驾驶证(正、副本)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6)附加税凭证、车管所车辆户籍注销证明;

7)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未破案证明;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

5、查验肇事驾驶人的驾驶证及资格证,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①驾驶证是否有效;②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③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④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⑤特种车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⑥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四、计算题:(15分)

2009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主车A1(挂车A2)在高速与遇前方发生事故停车等待的李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B、孟某驾驶的主车C1(挂车C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B车车上人员宋某死亡,驾驶员李某受重伤、三车及货物等损坏。交警认定驾驶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损失情况:主车A 1损失3670元;B车损 36010元、车上货物苹果损失8000元、车上人员宋某(城镇居民,66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驾驶员李某(农民,28岁)医疗费30850元,误工费5860元,护理费7600元,伙食补助费360元,Ⅳ级伤残;主车C1挂车C2共计损失 2600元、车上货物大理石损失2800元。

已知:主车A1(挂车A2)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主、挂车车损险足额投保,主车三者险50万,挂车三者险5万,主、挂车均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国有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31169。请计算:(要有计算公式及步骤)

1、计算宋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李某的伤残赔偿金。

保险人的网上家园—沃保保险网

通常情况下,出险后当车辆某些部件损坏,如果可以修复,且修复后不影响正常使用效果时,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都是以修复为主。但对于车主来说,由于担心修复后的零部件在日后使用中存在隐患,通常希望更换零部件。这个时候,在确定部件维修方式上车主就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未经沟通,保险公司按照修复价格定损而车主却在维修时更换了零部件,就会导致定损金额不足的情况发生。

支招二:定损金额不足可商量解决

虽然大多数车主在定损时都会与保险公司沟通,但是在车辆维修时还是难免会出现维修价格有争议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再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不过由于维修厂进货渠道等原因,往往会因为所进零部件价格较高造成维修金额较高。

如果真的发生了上述情况,车主朋友也不必担心。据介绍,如果定损后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车主有权要求通过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定损。但专家建议车主先邀请承保公司和维修站一同到场,对事故车辆进行勘察定损。如果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报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请第三方的评估中心介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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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车险理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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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的民俗以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火化,那么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可以不火化?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可以不火化

  关于尸体的火化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因此如果尸检完成,对死亡原因鉴定没有异议,应该及时火化,否则延期火化导致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如果对死亡原因鉴定有问题应该及时申请重新鉴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可以不火化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是否火化跟交通事故无关,但交通事故死亡需要尸检。另外,省级政府规定火化的地区,必须火化。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开车上路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失误,从而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以下小编为你整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欢迎查看。

  撞车后的第一反应:打电话!

  很多人都知道一但出了交通事故,要打110、120,或者是打电话让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出主意看如何解决。那么,出了事故后的第一个电话应该怎么打?

  1、 如果发生了有人员受伤的事故,第一时间打120叫救护车,然后再打电话112报交警。

  一定要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据现场的事故证明必须有五张以上现场照,没有现场照的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可以不认可拒赔。

  2、 责任明确的无人伤事故可以先移动车子到路边不要影响交通,按快速处理流程处理。

  在移动前用手机或相机把第一现场拍下来,注意要把两个车的牌照拍出来,整车和路面情况一起拍。

  3、 如果有人伤的,一定保留第一现场,人伤严重的要先协助抢救伤员,打120急救电话。

  如果对方轻伤的,可能需要事故双方去医院检查治疗。

  4、 一般110到现场处理很简单的,需要120的他们会做好份内事情,保险公司你报案后,不一定来现场。

  除非重特大事故,因为可以去交警队调现场照的,一般小事情保险公司定损员可以当场出定损单,大点的一般都要改天在汽修厂拆解定损。

  一般的案子拆检后就可以出定损单,大案子是逐步修,逐步拍照,快要修好的时候,还要等修复的车子上路测试,如果发现有问题,那么还要拍照,最后全部弄好后出最后的定损单,这样就可以保证维修价格不超过定损价,不然早出定损单的话,再有问题就难改了。

  5、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要注意责任分担和赔偿费的协商。

  首先你需要明白交强险部分是只要吃到责任就要全额赔偿,次责和全责后果是一样的。

  误工费,只赔由于病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不是对方想说多少就多少的,超过1600是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的,如果对方提供不出纳税证明那么只能按行业最低标准赔偿。 在实际处理事故时候,你如果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去谈,肯定谈不拢的,为了早点了结事故,你肯定要多付一部分赔偿金,所以一般牵涉到误工费的客户自己去理赔肯定是赔不足的。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在交警队协商的时候,如果对方伤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下,60(女50)周岁以上是没有误工费的,你不需要赔偿,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确实在单位继续留用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那么需要所在单位出证明,不然不予认可。

  营养费,没有评到1-10级伤残是不需要赔偿的。

  交通费,如果需要赔偿,那么是按照公交车标准赔偿。

  精神损失费,必须经过司法途径才可以认可赔偿,否则你可以直接拒赔。

  通常在双方事故中责任方没上保险,或者撞车事故损失比较小,双方不想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下,会通过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赔偿。

  损失在几百元以内,很多人会认为能用现金解决是最好的,省去跑保险公司的麻烦,也不会影响次年的交强险折扣。举例:如果当年没有有责事故,那么下一年的交强险数额不变。但是如果发生有责事故,动用了交强险赔偿了,即使赔偿数额很小,次年的保险费用就要增加。

  开车撞人后如何进行索赔?

  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您便可以约对方一起去交通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通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通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它是交通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通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 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 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 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总结:轻微损失时,私了最节省时间,也节省财力。但如果涉及人员伤亡时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来解决,以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当然,小心驾驶,避免事故发生最重要。

  车祸事故的急救常识有哪些

  一、临危不乱:主、救、警

  “主、救、警”说的是“应主动站出来组织抢救,并及时报警,将车祸发生的地点及现场简要情况报告公安交警和医疗急救部门”。

  二、判断伤情:危、重、轻

  现场急救的原则是优先抢救危重伤员。因此,迅速进行伤情的判断,观察伤员的神志、瞳孔、呼吸、脉搏等重要体征,分清轻重缓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医生到来之前,利用现场并不充分的条件,对危及生命的危重伤员进行抢救,以维持生命,防止伤势进一步恶化,为医疗专业人员的后续抢救赢得时间,打好基础。

  三、外伤止血:举、压、扎

  在车祸现场,对外伤出血可采用举、压、扎的方法:

  高举法:即让伤员躺下,举起并支撑其出血的肢体,使其高于心脏(胸部),减慢出血部位血液的流出,并在伤口上敷一块消毒纱布或干净的衣服撕成布垫、绷带包扎好。

  直接加压法:即用手掌、手指或纱布直接按压在出血处,如果伤口较大,可用两手按压在出血伤口的上、下或两侧。按压要保持压力在15分钟以上。

  止血带结扎法:即用止血带、橡皮管、绷带、布条等物,对肢体出血部位的近心端进行结扎,阻断流向伤口的血液而达到止血目的。

  四、伤口处理:包、消、清

  对伤员的伤口应给予及时处理,避免流血过多和加重伤口污染。“包、消、清”就是指对伤口进行消毒、清理和包扎。对深嵌在组织内的较大较长的异物,不可轻易拔出,以免引起凶猛的大出血。

  五、转移搬运:安、姿、迅

  将困在汽车内的伤员转移出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转移搬运时,首先保证伤员的生命安全,避免因错误、鲁莽的移动而造成进一步的损伤。严重车祸一般多出现脊柱损伤,转移搬运需要多人配合,切记逞个人之勇,对伤者乱拖乱背。

  六、根据伤员受伤的部位及创伤特点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搬运姿势。

  1、脊柱损伤:硬担架,3-4人同时搬运,固定颈部不能前屈、后伸、扭曲。

  2、颅脑损伤:半卧位或侧卧位。

  3、胸部伤:半卧位或坐位。

  4、腹部伤:仰卧位、屈曲下肢,宜用担架或木板。

  5、呼吸困难病人:坐位。最好用折叠担架(或椅)搬运。

  6、昏迷病人:平卧,头转向一侧或侧卧位。

  7、休克病人:平卧位,不用枕头,脚抬高。

  交通事故的基本救护知识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

  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三、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

  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车祸后的急救常识有几种

  1.如遇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复苏。

  2.若伤者肠子露在外时,不要把肠子送回腹腔,应将上面的泥土等用清水冲净,再用干净的碗盘扣住或干净布、手巾覆盖,并用绷带、布带缠住,防止感染,速到附近医院抢救。

  3.伤者屈膝仰卧,安静休息,绝对禁食。

  4.如有出血时应立即止血。

  头部受外伤后,病人常用手捂着头,但压不住出血点,血还照样流出来。

  其实,只要在血迹最多的地方分开头发,仔细察看,就能发现出血点。用手指压住出血点一侧的皮肤或压住伤口四周的皮肤,就可止血。

  要是伤口较大,可用干净手绢叠成小块儿,放在出血点上方,用手指压紧,就可以止血,然后再去医院外科就医。

  头部发生车祸后的急救常识需注意:

  1、冷敷只有在头皮起包时才有效。

  因为脑子外面有颅骨包围,而且还有几层膜样组织保护,当脑内产生病变时只在表面冷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2、当头部外伤后,若发现头颅有凹陷,应尽快去医院,否则颅骨凹陷会压迫大脑。

  3、严重的脑外伤可引起昏迷,立即使病人取侧卧位,清除鼻咽部分泌物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痰液吸入。对躁动者应加强防护,防止坠地,并急送医院救治。

  4.小孩头部受伤后,常常并没有在意,但数小时后发生呕吐的话,应当警惕,应马上去医院看急诊。

  1.对每当呼吸时伤口有响声(即开放性气胸)者,应立即用铝箔膜或塑料膜密封伤口,再用胶布固定,不让空气进入。

  一时找不到铝箔膜或塑料膜时,可立即用手捂住,取患部向下卧位,等待救护车到来。

  2.多根肋骨骨折有明显的胸壁反常呼吸运动时,用厚敷料或急救包压在伤处,外加胶布绷带固定。

  3、胸部外伤送医院急救时应取30°的半坐体位,并用衣被将伤员上身垫高,有休克者可同时将下肢抬高,切不可头低脚高位。

  四、颈腰椎及四肢骨折急救

  骨折后最忌讳自己乱动或是被别人错误包扎。

  骨折后的每一次移动都有可能对以后的恢复造成损害。四肢骨折时,搬动伤者前一定要确定伤肢不会发生相对移动,否则血管和神经都可能在搬动时受到伤害。

  如果请别人包扎伤肢,最好找木板或是较直、有一定硬度的树枝,同时用三根固定带将两至三块木板在伤肢的上中下三个部位横向绑扎结实。如果感觉自己的颈椎或腰椎受到冲击,应坚持请专业医护人员搬动,否则很有可能形成永久性的伤害,甚至瘫痪。

  颈部损伤患者,医务人员要在有硬板担架的情况下用平铲的方式才能搬动,还要用颈托固定。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诊车运送。

  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的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对于不同的状况,知道车祸后的急救常识的话首先要做一个基本的判断然后再实施急救。

  当然在这其中,该人工呼吸就人工呼吸,该打急救电话就打急救电话。尽量什么都不要耽误,因为生命很可能就在一分钟之间。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五条有关内容执行。

  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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