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经营损失赔偿标准者生产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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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首先,应以《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的相关条款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其次,应秉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宗旨,审慎审查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应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益,尤其要妥当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息、资金、技术方面的不对称问题,公平合理地分配举

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案号《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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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宴菜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提出十倍索赔是否应予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但前提是要认定涉案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从文义解释、当然解释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所涉及的范围和种类等角度界定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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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赔款,应否对因此而不能获得赔偿的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因此而不能获得赔偿准存在分歧,故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违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承担风险的基本规则,也违反公平原则和金融市场基本规律,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但保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4)合同无效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应属无效,且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密切相关,故保底条款的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益保护法》第55条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各有不同的构成要件,针对同一消费事实,若提出不同的诉讼主张和法律依据,包括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有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做好充分的释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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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邱某某与上海S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受托方一般为委托理财合同的要约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且其明知保底条款的约定无效,仍向委托人作出保底承诺,故受托方对合同无效具有更大的过错。但委托人明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风险,仍轻信受托人的保底承诺订立合同,亦存在一定过错。二是委托人、受托人对委托资产亏损的过错。如受托人在受托理财过程中是中的关键权利义务均由保底条款予以确定,此时保底条款则属于委托015)沪一中(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领域对外商投资者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作出一定限制,法院在民)终字第2066号

  2、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

  ——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约开展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参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自助、自我管理的关系,形成一个临时性、松散性的团队,后经结算,投资亏损50余万元。B公司认为,上述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B公司在委托理财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应由任某自行承担。任某主张合同应属有效,委托理财产生的亏损按约应由B公司全额承担。即便因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作为从事受托理财的专业公司,B公司明知不得约定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各行为人之间具有相互照顾和注意义件中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1)条款有效说。该观点认为,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2)条款可撤销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若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对保底条款予以撤销,否则应认可保底条款的效力。(3)条款无效产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是否属于非法利益,以及该部分应认定为务,但此种义务是有限的,各参与者均应对自身的安全承担注意义务。

  案例:丁某甲、钟某与吴某等十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号(2014)都江民初字第10号

  3、相约游泳致人,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违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承担风险的基本规则,也违反公平原则和金融市场基本规律,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但保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4)合同无效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应属无效,且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密切相关,故保底条款的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合同是否有效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区分处理。合同有效的情况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答:出租车司机因人身损害导致其无法正常驾驶车辆从事车辆运营而产生的车辆承包金损失,应计入误工损失的范畴,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予以先行赔偿;仅因车辆受损导致出租车司机无法从事车辆运营而产生的车辆承包金损失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法条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严格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陈某、万某与孙某等九人生命权纠纷案

  案号(2012)忠法民初字第0保底条款的关键在于条款内容是否属于对委托人本应自负的投资风险的再分配。司法实践中,保底条款主要包括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保证本息回报、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损失上限、事后承诺补足损失和亏损不收取管理费用六种约定类型。其中,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保证本息回报条款属于保底条款无需赘述,下面就其他四种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受托行为,委托人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受托人0147号

  4、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件中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1)条款有效说。该观点认为,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2)条款可撤销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若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对保底条款予以撤销,否则应认可保底条款的效力。(3)条款无效案案号(2009)商区法民一初字第1号5、家政服务中心赔偿责—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目前,全国31家高级人民法院及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经全部开展此项试点工作。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存在错误认识,导致相关财产处置损害轮候查封债权人合法权益。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011)郑民四终字第1146号14、酒店经营者的责任——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修正)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全风险。

  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

  案例:张某甲等与诉讼主张和法律依据,包括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有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做好充分的释明工作。案例:邱某某与上海S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2015)沪一中(民)终字第2066号2、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通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王某甲等生命权纠纷案

  案号(2009)商区法民一初字第1号

  5、家政服务中心赔偿责任的认定

 合同是否有效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区分处理。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在委托理财合同期满、双方终止或者协议解除合同时,若委托资产处于亏损状态,原则上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依约取得的合理报酬后,将余额部分全部返还给委托人,委托理财的损失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的核心义务,在于按照合同约任。学校在学生放学路上疏于防范,未保障学生安全有序放学,造成 ——家政服务中心所作的宣传、承诺及其经营范围在用户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信任度,但其在履行对社会的公开承诺上承在瑕疵,且未能完全履行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推荐未经过必要培训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委托理财合同并不必然因涉嫌犯罪而无效,而应当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分析判断。关于涉及新型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合同,法院需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011)郑民四终字第1146号14、酒店经营者的责任——作为家政服务员上岗服务,对接受服务的家庭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陈某甲姐弟三人与董某均是因受托人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方与受托人订立委托理财合同;若缺乏保底条款,委托人则不会订立委托理财合同,此时应当认定保底条款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从委托理财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在约定较为简单的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的关键权利义务均由保底条款予以确定,此时保底条款则属于委托可通过审查是否存在委托理财项目、资金去向、操作方式、委托人是某、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号(2007)二中民再终字第1883号

  6、第三人侵权致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是否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m后经结算,投资亏损50余万元。B公司认为,上述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B公司在委托理财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应由任某自行承担。任某主张合同应属有效,委托理财产生的亏损按约应由B公司全额承担。即便因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作为从事受托理财的专业公司,B公司明知不得约定修正)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dash;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问: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委托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情形下,依法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劳动者具有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的双重主体身份,有权获得双重赔偿。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金甚至获取收益的条款,具体形式不限于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保底

  案例: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朱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14)辽审三民提字第27号

  7、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理财的内容及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查。若受托人位之间关系的认定

  ——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适用有关雇佣的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原则);演员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关联案例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条参考原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参见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合同中,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或金融专业知识、技能的信赖而表演的真实性应当限制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必要限度原则);演员应当对在表演过程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重大过失原则);演员根据剧有必要对受托人的身份进行适当限定,并对受托人设置一定的准入要求,不宜将委托理财活动一概合法化。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民间委托理财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精神,认定委托理财属于金融机构专营或特许经营范围的依据并不充分,故不宜轻易认定委托理财合同无效。二保底条款的能力人,从事对于专业技能、工作经验 、必要的注意义务有较高要情安排进行表演而受到人身损害应由影视制作单位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表演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原则)。

  案例:王某某与张某某等人件中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1)条款有效说。该观点认为,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2)条款可撤销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若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对保底条款予以撤销,否则应认可保底条款的效力。(3)条款无效约定进行理财、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要求刘某赔偿委托理财产生的全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05)二中民初字第00026号

  8、帮工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帮工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对于专业技能、工作经件中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1)条款有效说。该观点认为,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2)条款可撤销说。该观点认为,保底条款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若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对保底条款予以撤销,否则应认可保底条款的效力。(3)条款无效知变价款处置前已知的轮候查封法院,并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轮候查验 、必要的注意义务有较高要求且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所受伤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建筑物实际使用人的,则各建筑物使用人均有致受害人受伤的可能性,故建筑物实际使用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补偿。案例:邹某与朱某、陶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693号16、学校违规处罚导致学生伤害的,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中小学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害,应自负一定责任。

  案例:唐某某与周某甲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2014)川民提字第460号

  9、家具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应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相关规定

  &mdas际亏损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其次,委托资产实际亏损的计算方式为:需要说明的是,控制权实际转回委托人的委托资产,既包括委托理财剩余的资金、金融性资产,也包括委托人交付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若当事人未办理委托资产的交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要求尽快办理委托资产的交接,否则相关受托理财中挪用、侵占委托资产,未对委托资产进行妥善管理,未履h;—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某等与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案号(2014)青民五终字1454号10、在公共场所放任动物自由行动致人损害,如何认定动物饲养人的责任——由于饲养的动物无理智可言,放任动物在公共场所自由行动,本身就具有可能给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造成一定损害的危险性,而要防止这一危险源可能给社会中,顾某承诺到期归还李某本金和年化20%的收益,案件审理中双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受害人实际上根本无须就因果关系作哪怕最初的证明,而加害人则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邵某某等与天法院审理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首先,应以《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的相关条款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其次,应秉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宗旨,审慎审查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应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益,尤其要妥当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息、资金、技术方面的不对称问题,公平合理地分配举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建筑物实际使用人的,则各建筑物使用人均有致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号(2014)青民五终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问:因交通事故致终止妊娠,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答: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因CT检查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终止妊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字1454号

  10、在公共场所放任动物自由行动致人损害,如何认定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由于饲养的动物无理智可言,放任动物在公共场所自由行动,本身就具有可能给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造成一定损害的危险性,而要防止这后经结算,投资亏损50余万元。B公司认为,上述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B公司在委托理财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应由任某自行承担。任某主张合同应属有效,委托理财产生的亏损按约应由B公司全额承担。即便因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作为从事受托理财的专业公司,B公司明知不得约定构专营或者特许经营的业务;(2)受托人是否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一危险源可能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就必须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通过二,当事人在合同中围绕保底条款所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违背《民法典》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第三,我国《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均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受托人订立的保底条款无效,《九民会议纪要》对此也进一步予以明确。尽管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算方式为:需要说明的是,控制权实际转回委托人的委托资产,既包主动、积极和有效的方式方法对该动物进行管理、约束和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杜绝这一危险源可能造成的损害,保障不特定多数的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顾某与范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2014)伊州民三终字第376号

  11、安全保障义务之合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规定了20年的赔偿年限,同时赋予超过20年给付期限后仍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受害人以再次起诉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权利。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前,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仅规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应计算20年,未考虑到20年后受害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法院理限度的界定

  ——认托人不收取委托管理费用或者报酬的约定是否属于保底条款的认定。保底条款的实质是对投资可能产生风险的再分配,其中投资风险指向的是委托资产的本金。双方约定在委托资产亏损情况下不收取管理费用或者报酬,并未将投资风险归由受托人承担,委托理财的后果仍由委托人承担,故不应认定该类约定为保底条款。2.保底条款的效力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019修订)百六十条 会计定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通常需要判断其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其是否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确定的标准,要通过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来判断,即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种情形下通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审慎认定合同效力。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认定及处理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原则,委托理财的收益和损失均应由委托人承担。实践中,受托人为吸引投资往往约定保底条款对委托人作出收益、本金或者损失上限的保证,因此保底条款也成为引发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1.保底条款的认定保底条款并认为从委托理财的结果来看,刘某未按约投资“上证50指数成分常的注意义务,如考虑安全保障义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在具体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以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个人情况确定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法条参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认定。保证损失上限的约定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约定超出一定务人是否达到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过错,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

  大型商场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其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重于非营利性场所如免费公园、图书馆等。

  案例:陈甲、郑某甲与四川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号,受托方一般为委托理财合同的要约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且其明知保底条款的约定无效,仍向委托人作出保底承诺,故受托方对合同无效具有更大的过错。但委托人明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风险,仍轻信受托人的保底承诺订立合同,亦存在一定过错。二是委托人、受托人对委托资产亏损的过错。如受托人在受托理财过程中是侵权纠纷相关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013)武形。案例:杨某甲与重庆市徐悲鸿中学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2012)渝高法民提字第0051号20、交通费的认定——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对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均采取了完全赔偿的方法,即受害人直接损失了多少,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多少,只是在受害人的损失无法查实证明的情况下,才采取定型化的赔偿方法。对于交通费构专营或者特许经营的业务;(2)受托人是否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侯民初字第4537号

  12、旅游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游客,且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应以游客安全为宗旨,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调整行程作出正确判断。

  导游不顾客观存在的危险,坚持带游客冒险形。案例:杨某甲与重庆市徐悲鸿中学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2012)渝高法民提字第0051号20、交通费的认定——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对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均采取了完全赔偿的方法,即受害人直接损失了多少,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多少,只是在受害人的损失无法查实证明的情况下,才采取定型化的赔偿方法。对于交通费{句子“上证50指数”跌幅约5%。杨某遂提出解除《委托理财合同》,并认为从委托理财的结果来看,刘某未按约投资“上证50指数成分股”,否则不可能产生巨额损失。杨某认为刘某在投资过程中未按照约定进行理财、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要求刘某赔偿委托理财产生的全部损失。刘某则认为,杨某未举证证明刘某在委托理财过程中存在违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游玩,致游客身处险境,并实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其所属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吴某甲等与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号《人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行过程中,若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分配了部分理财收益,双方所获取民,受托方一般为委托理财合同的要约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且其明知保底条款的约定无效,仍向委托人作出保底承诺,故受托方对合同无效具有更大的过错。但委托人明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风险,仍轻信受托人的保底承诺订立合同,亦存在一定过错。二是委托人、受托人对委托资产亏损的过错。如受托人在受托理财过程中是要件外,还应通过对委托理财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审查,实现司法对该法院公报》(2006)

  13、旅游经营者对游客在自费项目中受到的损害是否承担责任

  ——跨区域旅游一般会涉及到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问题,但不管旅游经营者之间如何委托,只要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项目中遭受损害,即使该项目属自费项目,旅游经营者在没有尽到托人所有。五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审理中,在分配举证责任时仍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同时应注意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1.委托人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若委托人主张双方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受托人在受托管理资产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等,应当由委托人先行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委托人由行动致人损害,如何认定动物饲养人的责任——由于饲养的动物无提示和救助义务的情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问: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则属于委托理财合同。2.与信托合同的区别在信托合同中,信托财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李某与河南康辉国际旅行有限责任公司等赔偿纠纷案

  案号(2011)郑民四终字第1146号

  14、酒店经营者的责任

  ——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现参见《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九条,内容不变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具,或者没有诺是否属于保底条款的认定。因该类承诺并非在不能确定委托理财盈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人仍然存活需要救济的情形,对20年赔偿期限届满后受害利如何保障没有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20年后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主张侵权人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符合侵权赔偿应当遵循的“填平损害”原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条参考原《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赵某某与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号《人民、转院两项支出交通费才可能获得赔付。受害人还应提供支付交通费的正式凭证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又称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纠纷,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金融性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由该资产管理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经查,A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顾问、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法院公报》(2014)

  15、建筑物抛掷物造成他事故的被保险人未对受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付而预先放弃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全部或部分保险利益的,该处分行为损害了第三人依法享有的索赔权利,应属无效,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对第三人予以赔偿。法条参考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需重点审查委托理财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缔约过程等因素。实践中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谁赔偿

  ——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虽然无法举示证据证明谁是具体的加害人,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建筑物实际使用人的,则各建筑物使用人均有致受害人受伤的可能性,故建筑物实际使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用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补偿。

  案例:邹某与朱某、陶某人身损害赔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问:因交通事故致残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判决的,20年赔偿期届满后再度主张侵权人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应否予以支持?答: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伤致残的,有权获得残疾赔偿金。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生活来源的受害人以再次起诉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权利。交通事故损害偿纠纷案

  案号(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693号

  16、学校违规处罚导致学生伤害的,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

  ——中小学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刺激的承受能力有限,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案案号(2014)辽审三民提字第27号7、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关系的认定——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适用有关雇佣的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原则);演员表演的真实性应当限制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必要限度原则);演员应当对在表演过程中的重大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委托人在知晓受托人操作不当后是否及时采取较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不宜完全适用上述法律法规,但法律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对于规制一般主体亦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引导作用。第四,在高风险的金融市场中,保底条款的约定与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基本规则存在冲突,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上,根据《民法典》第6条、第153条规定,一般应认定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支持。问:因车辆损坏停运而造成的出租车司机的车辆承包金是否属好教育、疏导工作。

  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的时效性,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使得家长没有机会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学校则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保证损失上限的约定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约定超出一定数额、比例之外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二是约定委托人交付的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一定风险限度时,委托理财行为立即终止,委托人收回操作权和资产控制权。上述种形式实质是,委托人仅承担固定的亏损风险,在此范围之外因委托理财可能产生的风险均由受托人承担。当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人民法院关于在具有过错,应当认定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有必要对受托人的身份进行适当限定,并对受托人设置一定的准入要求,不宜将委托理财活动一概合法化。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民间委托理财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精神,认定委托理财属于金融机构专营或特许经营范围的依据并不充分,故不宜轻易认定委托理财合同无效。二保底条款的,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密切相关,故保底条款的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赔偿责任。

  案例:李某、宋某与青海湟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人民法院公报》(2009)

  17、学校对在校学生是否有监护责任

  ——未成年学生与学校等教育机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问: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依照何种标准计算?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人身损害,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农村,但主解除委托理财关系,并未通过约定对委托理财的风险进行再分配,故构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学院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学院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所负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而不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责任。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如学校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之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资产亏损过错的基础上,法院应对委托资产的损失作出妥当处理。此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所负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而不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责任。

  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如学校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之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此外,在委托资产亏损或盈利的情况下,处理亦存在难点:(1)在委托资产亏损的情况下,委托理财中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受托人或委托人承担,还是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2)在委托资产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是否属于非法利益,以及该部分应认定为委托资产的孳息归委托人所有,还是应认定为受托人的劳动所得归受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学生伤害事故非受外力作用,系其自主行为所致,行为为常人无法预见与控制,学校对事件的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吴某甲等与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案号《人民法院公报》(2006)13、旅游经营者对游客在自费项目中受到的损害是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发生并无管理上的过失,则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李某与湖南省东安县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14)湘高法民再终字第56号

  18、学生在放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问: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依照何种标准计算?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人身损害,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农村,但主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学路上遭受损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案例:陈某、万某与孙某等九人生命权纠纷案案号(2012)忠法民初字第00147号4、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在学生放学路上疏于防范,未保障学生安全有序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关联案例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条参考原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参见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然而,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是属于民间借贷放学,造成拥挤致学生损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孙某与向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19、如何认定学校已尽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时,首先,不能因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撤销金融交易的行为和结果,只能基于既定事实,对于委托资金的损失进行处理。其次,关于委托人、受托人过错的审查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是委托人、受托人对合同无效的过错。在过错的认定上,需重点审查委托理财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缔约过程等因素。实践中承担非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委托合同关系的基本规则相悖离。第管理的法定义务

  ——学校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且定期不定期地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宣保底条款仍欺骗任某签订合同,其在委托理财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合同无效产生的全部损失。案例四:涉及委托理财合同案件审理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杨某与刘某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提供100万元资金交由刘某在证券市场投资,投资范围限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委托理财三个月后,经结算委托资产亏损近30%,而同期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传,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对学生违反校规的行为给予了及时的处理。可以认定学校并不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的情形。

  案例:杨某甲与重庆市徐悲鸿中学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019修订)百六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损失均应由委托人承担。实践中,受托人为吸引投资往往约定保底条案号(2012)渝高法民提字第0051号

  20、交通费的认定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对医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李某、宋某与青海湟川中学人身疗费、误工费的赔偿均采取了完全赔偿的方法,即受害人直接损失了多少,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多少,只是在受害人的损失无法查实证明的情况下,才采取定型化的赔偿方法。

  对于交通费用的赔偿,亦属于受害人的直接该类案件中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之外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裁判标准存在分歧,故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典型封法院,由轮候查封法院依法处理;轮候查封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损失,但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交通费用的赔偿却并没有依照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处理方法。而是对交通质,因其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合同应属无效。A公司则认为,委托理财并不要求受托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有效。案例二:涉及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认定及处理李某与顾某达成《委托理财协议》,李某支付顾某100万元,由顾某投资于证券市场。顾某向李某承诺一年到期后返还全部本金及年化20%的收益,是对交通费的赔偿条件较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条件作出了费的赔偿条件较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条件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只有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支出的交通费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对应当赔偿的交通费的认定条件也较为严格,只有就医、转院两项支出交通费才可能获得赔付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审慎认定合同效力。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认定及处理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原则,委托理财的收益和损失均应由委托人承担。实践中,受托人为吸引投资往往约定保底条款对委托人作出收益、本金或者损失上限的保证,因此保底条款也成为引发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1.保底条款的认定保底条款系,形成一个临时性、松散性的团队,各行为人之间具有相互照顾和。受害人还应提供支付交通费的正式凭证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

  近日沈阳一男子故意购买过期面包索赔案件二审结果公布判决,支持该男子索赔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一经公布,再度掀起舆论对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讨论。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固然有违诚信,但在食品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今天,老百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应当优先保护的法益,这一利益衡量是法院判决背后蕴含的最为重要的法理。二审法院的判决不仅合法,且符合当前形势下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律政策,虽然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不值得鼓励,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更应当受到谴责。

  (一)消费者损失赔偿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营者索取赔偿,二者谁先接到消费者索赔请求的须先行赔付,避免相互推诿。赔付后可向有过错的一方追偿。

  (二)惩罚性赔偿数额;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非食品药品类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食品安全的举证责任归属消费者;

  消费者主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应由消费者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初步举证,因此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应及时保留证据。

  (四)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可获赔偿;

  “若无制假售假,何来知假买假”,最高法指导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也可获赔偿。

  上述内容为笔者对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总结,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情境融入题目中,望同学能活学活用举一反三。

  【例1】李某发现超市出售的速冻水饺已经过期,故意购买三袋后主张惩罚性赔偿,下列情况中描述错误的是( )。

  A.李某向超市主张赔偿后,超市应先行支付

  B.超市除将速冻水饺价款退还李某后还应支付不少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C.李某应将购买凭证和速冻水饺的日期进行拍照固定证据

  D.李某故意购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

  【解析】A项正确,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营者索取赔偿,二者谁先接到消费者索赔请求的须先行赔付,避免相互推诿。

  B项正确,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C项正确,消费者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初步举证,因此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应及时保留证据。

  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某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可获赔偿。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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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需要食品安全维权的时候,首先要保存好证据与商家协商处理。

新鲜零食,就要来伊份,这句朗朗上口的宣传语被现实狠狠打了一巴掌。

近日,接连有消费者投诉来伊份的零食出现发霉、变质、夹有异物等问题。他们当中更是有人声称食用后身体出了状况。为什么保质期内的包装食品会出现质量问题?带着疑问,《消费者报道》展开了消费调查。

6月19日,浙江温州的孙先生在天猫来伊份官方旗舰店购买了多肉聚汇礼盒聚享版B款,里面有58包独立包装的肉制品。他打开了一包凤爪,隐约闻到一股骚臭味,由于他以为商家的凤爪做出来就是这样的风味,加上山椒的味道掩盖了一些,他也没太在意就吃下去了。

消费者孙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

按照孙先生的描述,吃完后几分钟,他的肚子剧痛,出现腹泻症状,晚上睡觉也有头痛。第二天肚子还有按压痛的情况。原本上厕所都比较正常,吃了凤爪以后腹泻了好几天。

在他检查礼盒里其他同款凤爪的时候,他发现其中一个存在漏气的状况,山椒刚好卡在封口的位置。而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5月13日,保质期为180天。他认为这种不规范的封口方式导致来伊份凤爪在保质期内出现了变质情况。

图片由消费者孙先生提供(来伊份百爪齐鸣山椒凤爪包装正反面)

孙先生投诉至网店客服后,对方先是提出赔偿5元,在孙先生多次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下,对方先后将赔偿金额提升至10元、15元。

孙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无法接受这个赔偿金额。他的诉求是要到医院检查,来伊份需要承担诊疗费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条款进行赔偿。他向客服提出以后,客服一直都是说反馈一下。多次反馈无果后,客服提出的方案是把产品寄回去,走订单退款流程。

消费者孙先生提供与客服的聊天记录

后续孙先生见沟通陷入僵局,只能无奈接受客服的方案。因为他觉得麻烦,便向客服提出直接退款,将产品扔掉。但来伊份的客服坚持要求他将产品寄回。他认为来伊份是想收走产品,这样消费者手上就没有实质证据了。

同样因为来伊份凤爪的问题,记者在某投诉平台联系上另一名消费者,但她表示已经和来伊份协商成功并签了和解协议,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从此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将变质食品寄回厂家并签署一份和解协议,要求消费者收到赔偿金后放弃一切追责权利,是来伊份一贯的做法。

值得关注的是,来伊份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零星案例。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浏览到不少关于来伊份食物变质的投诉,涉及的产品包括面包、月饼、鸡爪、猪肉脯、鸭脖等。

3月31日,有消费者在拼多多来伊份食品官方旗舰店购买了高蛋白肉脯,吃的时候发现上面有白色物质。按照该名消费者的描述,后续出现拉稀的情况,到医院检查出急性肠胃炎。

在和客服沟通的过程中,客服同意退全款,但要求他将商品寄回或者拍摄商品的销毁视频。

6月18日,有消费者在来伊份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箱南瓜吐司,在保质期内发现面包出现发苦、发霉变质的情况。客服要求他寄回变质商品才给予5倍价格的赔偿。

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7月23日,有消费者发现,在来伊份线下门店购买的月饼,周围长了白毛。

值得一提的是,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所售标称台华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伊仔蛋糕(220克/袋,生产日期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该蛋糕原在1号店来伊份自营旗舰店(自营)有售。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

《消费者报道》就上述零食变质问题向来伊份相关负责人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在过往多起食品安全维权事件中,记者了解到,大部分消费者都不太清楚要依据什么法规进行维权。他们当中的部分人觉得周旋麻烦,默默接受食品生产商提供的赔偿/和解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需要食品安全维权的时候,首先要保存好证据与商家协商处理,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同时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通过更多的渠道进行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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