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电视台打广告的恋上谷坚果藕粉是假的吗什么牌子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这两年,荆州时不时会冒出一些网红美食,最近,小编发现又有一个产品火了,位于红星路的一个名字叫做小白羊的藕粉摊,不论是朋友圈还是视频社交平台,到处都是它的身影。寒冷的夜晚也挡不住大家吃藕粉的心,据说晚高峰时间,想要买到一碗网红藕粉,可能要排一个多小时的队。大排长龙

小编有朋友排了二十多分钟队,买了网红藕粉,发了一个朋友圈:路过最近很火的藕粉刚出摊,凑了个热闹!平时两块一杯的这里8-12块,都抵一碗牛肉米粉了。排了20多分钟,也没发现味道多奇妙啊~那些专门过来等个把小时的就没必要了吧。刚出摊就要排二十多分钟的队,如果再来吃一点,赶上高峰期,排一个小时的队,那都没有夸张。让大家心甘情愿排上一个小时队的原因,就是下图这一碗颜值很高的藕粉。网红藕粉

那这碗网红藕粉,究竟有什么魔力?小编收集了社交平台,网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就是就是有网友表示,藕粉很好吃,当然也有去过的网友说藕粉味道一般的,这里更荆州特别说明下:毕竟味道这种东西很主观,小编就不做评价了。第二种观点就是说,藕粉颜值高,用料足的,很多人买了藕粉后就会拍照打卡发朋友圈或者社交平台。从大家发的图片来看,葡萄干、芝麻、山楂等,辅料确实是满满当当(价格摆在那里)。

第三种就是说因为老板颜值高的,从大家发布的视频和照片中也可以看到,老板是一个年轻女孩,一些网友还送她外号“藕粉西施”,有网友感叹于老板高颜值的同时也称赞她做藕粉的手法利落。当然,很多来买藕粉的人,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是网红产品,看到别人都在说,就想买过来尝尝。视频社交平台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2017年7月以来,根据省食安办等部门《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7〕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7〕28号)、《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安办函〔2017〕42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7〕230号)要求,以及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扬州市高度重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237人次,检查单位2734家次,办理案件296件,罚没款572.32万元,责令整改78件,查处非法宣传3批次,所有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平台予以公示;移送公安3件,案值1008.2万元;监督抽检5818批次,其中不合格102批次,非法添加30批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整治方案

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细化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17〕14号),明确了各个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实行目标考核,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度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量化整治目标,实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信息报表》制度。

二、加强质量抽检,全面掌握安全形势

坚持问题导向,陆续对畜禽肉、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抽检,牛、羊预制肉制品和速冻肉制品非法添加、掺假抽检,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及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品种等进行专项抽检。覆盖生产经营环节,以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对宣称减肥、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易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及快速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置,抽检和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重视投诉举报,认真核查及时处置

今年以来,该市受理食品、保健食品投诉举报1193件,其中食品1160件、保健食品33件。食品方面主要反映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过期食品、销售变质的食品、食品中有异物、假冒食品等问题;保健食品方面主要反映怀疑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有问题、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怀疑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问题。市食药监局每月汇总上月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编印《扬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情况通报》,下发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高效处置投诉举报。同时,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投诉举报办理。

投诉内容:扬州维扬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向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庙分局投诉,称邗江区杨庙镇杨庙村中林组38号有一个豆腐作坊,生产的豆腐仿冒该公司“维扬”牌商标,已严重影响其产品的市场运营。请求核查处理。

处理结果: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庙分局经调查,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侵权豆腐及用于制造侵权豆腐的模具;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案例二:食品说明涉及虚假内容

投诉内容:高邮市XX百货商店销售的常州市XX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500克)XX牌味精王中王包装袋上标注“国家专利 仿冒必究,专利号.7”以及“鲜度是99%味精的2.8倍”的字样。

处理结果: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超天牌味精王中王25袋;二、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三、罚款30000元。

投诉内容:扬州市诺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高邮市府前街和商品街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为“内蒙燕麦王裸胚芽米广受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不乏有各种疾病的人群,其中食用燕麦米对便秘、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具有显著效果。每天二两燕麦王,调压平脂稳血糖”,该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处理结果: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在经营场所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内蒙燕麦王裸胚芽米”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系普通食品,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和《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600元。

四、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2017年,该市将食品非法添加整治工作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亮剑2017”行动方案》(扬食药监稽〔2017〕28号),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非法添加,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市食药监局结合当地实际,配合此次专项整治,相继开展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面制品铝超标,藕制品市场等专项行动。全年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53起。市工商局开展了“夏季安全检查”、“禽流感防控检查”、“节日市场生猪供应检查”、打假保优“锲石”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检查。通过强化监管,严抓落实,加大打击力度,有效治理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广告形式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

案例一: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

案情简介:市食药监局对扬州京华维景酒店有限公司所采购的“IBP肥牛”进行了快速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克仑特罗”为阳性。邗江市场监管局会同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该店购进的“IBP肥牛”进行了抽样检测,在该“IBP肥牛”中检测出“克仑特罗”成分,判定上述批次的“IBP肥牛”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所采购的“IBP肥牛”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案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案情简介:广陵市场监管局和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联合开展辖区面粉类产品铝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对市民经常食用的包子、馒头等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广陵市场监管局和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对33家早餐店内在售的39种包子、馒头进行了抽样送检,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广陵区共有27个单位31个样品检测值铝超标,检测报告显示,31个送检的馒头样本铝含量均已达到了200mg以上。

处理结果:因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广陵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手续。目前,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0人,依法起诉6人,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简介:宝应县射阳湖镇恒利缘超市发现其销售的标签标注“宝应红莲藕制品厂”生产的藕粉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宝应市场监管局在宝应县曹甸镇官河村调查“宝应红莲藕制品厂”,发现标注“宝应红莲藕制品厂”的藕粉圆实际生产经营为张顺英,地址为宝应县曹甸镇官河村桥西组18号。现场发现加工场所库存加工藕粉的原材料为木薯淀粉,院内院外摆放有加工好的半成品藕粉进行晾晒,在东侧的小屋摆放有加工藕粉圆的馅料,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手续。对张顺英生产销售的藕粉抽样检测,典型藕淀粉颗粒含量为8%、9%,不符合规定要求。当事人加工的藕粉销售给宝应县永政蟹业经营部、宝应县戴氏商行。宝应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藕粉和藕粉圆委托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送检的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藕粉和藕粉圆的样品淀粉的形貌与藕粉淀粉的形貌不一致,不符合藕粉的形貌特征。

处理结果:依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无以上的”的标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10号)第三条规定,宝应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宝应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扬州广播电视总台为广告客户扬州市寻康堂商贸有限公司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在扬州电视台新闻和城市频道发布“你听我说”健康讲座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广告,收取广告费用36000元。讲座中多处涉及治疗疾病功效,欺骗性强,播放时间长次数多, 广告中出现的销售地址涉及扬州市多个县市区,涉及面广泛,影响恶劣。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0元。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该市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搭建政府、业界和公众三者互动平台。一是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服务以及专家讲解健康知识问题,与老百姓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二是以老年消费者为重点,组织开展“自我保护、消费无忧”为主题的消费教育活动,引导老年消费者树立正确的购买、使用保健食品的消费观念,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拍摄微电影,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微电影的形式展示,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维权意识,目前已推出《黑心的月饼》、《诱人的火锅》等视频。四是与社区、学校等合作,扩大保健食品安全消费宣传范围,开设专题讲座,发放专题宣传光盘和宣传册。五是编制防范彩页,通过药店向会销重点人群发放,对提升消费者理性看待和选购保健食品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通过全市100个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

六、加强信用建设,大力推进整治行动

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的特殊性,该市建立了一系列信用机制,助力整治行动。一是实行食品诚信“红黑榜”。对食品生产企业试行分级分类管理,在全市720家食品企业实行“三分监管”和信息公示制度。二是签订承诺书。与保健食品专营专卖店签订《保健食品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固定场所签订《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场所承租方承诺书》,明确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场所出租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推行“信息公示栏”制度。选择11家基础条件较好、制度健全、规范经营的保健食品会销企业或专营企业作为示范点,指导和督促其全面推行“信息公示栏”制度,将企业证照信息、保健食品经营相关制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承诺书等情况向广大消费者予以公示,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起到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全市针对经营较规范的会议营销专门场所挂牌6家次。

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整治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收到实效,该市多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形成合力推进整治行动。一方面,配合行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市工商局召开扬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市食药监局制定《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州检验检疫局制定《扬州检验检疫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另一方面,统筹协调,依职分工,全面整治。市公安局以部厅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为抓手,以“打团伙、捣网络、严惩幕后组织者或获利者”为目标,精心组织、强化协作,并以主题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部署各地同时开展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扎实推动该项行动工作开展;市商务局对已备案的直销企业和直销网点进行暗访与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加强对直销企业用直销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直销保健食品的检查,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的备案管理和营销活动;市网信办切实履行属地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对有害信息进行删除,同时要求各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发布内容审核,不得推荐展示虚假广告信息;市通管办加强电信用户实名制的落实,依托管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加强对接入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备案、不接入”的规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央视曝光恋上谷藕粉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