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死亡有哪些赔偿项目、分别怎么计算

每年的赔偿金额都屡创新高,2016年度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最高69.5万;2017年则到了75.4万元;而根据年的最新数据,变成了82万元,加上各项赔偿款,赔偿金额可高达200多万元,那么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呢?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里面很多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实际消费决定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他(化验费、检查费等)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统计方法: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各地相关的法规来确定,具体的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6)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抚养年限

①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9)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⑤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因为交通事故权益受损害了,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哪些损失?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一起来看看有关赔偿须知的二三事~~

医疗费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范围即1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医疗费超出1万元的,保险公司仅赔偿1万元。

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以及被侵权人原有疾病控制治疗费用计入赔偿范围。

过度医疗、挂床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历资料。

2.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确定。

门诊的: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的: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未涉残的:病历资料;涉残的:病历资料、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①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②从事其他生产的,按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

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事故发生时,被侵权人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计算误工费,但能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登记资料、备案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城镇户籍证明或者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参见“残疾赔偿金”项目)。

(1)住院护理的:按照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住院证明、医嘱。

(2)出院护理的:①短期医嘱护理按照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计算;②长期康复护理按照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365天。

完全护理依赖或者被侵权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医嘱、护理等级鉴定意见书。

(1)未涉残的营养费计算: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2)涉残的营养费计算: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1)市内交通费的计算: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交通费的计算: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交通费发票、转院医嘱。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100元/天×住院天数。

外地就医住宿费是被侵权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被侵权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按照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转院医嘱、住宿费发票。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计算。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1)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以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被侵权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

(2)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以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被侵权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

被侵权人为被扶养人且随主要扶养人共同生活的,按照主要扶养人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指数计算方法: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的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为10%。被侵权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事故发生前产生,且至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之一:①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②被侵权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为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③城镇房屋权属证明;④备案劳动合同;⑤社保证明;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⑦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⑧在城镇就学的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以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

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计算(被侵权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

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计算。

被侵权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被侵权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被侵权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为胎儿或者未成年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主张胎儿为被扶养人的,提交受孕的医学诊断证明。

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14.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交通费发票。

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一般不超过10天。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住宿费发票。

是被侵权人近亲属因处理丧葬事宜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参照被侵权人“误工费”项目。

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确定。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分项限额内予以处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鉴定费用发票。

主要是车辆维修、施救费用,车载物品损失和车辆重置费用,据实计算。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等发票;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费发票、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车辆评估意见、购车发票。

间接财产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

(1)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应按照日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停运时间证据。

(2)通常性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应按照合理的事故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在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分项限额内予以处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评估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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