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职业怎么填?

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 篇1

  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在教育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资料;是为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增强中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职责,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理解教育的权利。我校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等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忙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1、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各班班主任带给困难学生名单,最终由政教处全面负责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配备的落实状况,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状况。

  2、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建立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体制、建立家庭经济困学生档案。做好资助经费的统筹和分配,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定,认真收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及扶助工作的意见和推荐,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同时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由副组长具体组织,负责传达学校有关资助工作的精神,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把握资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带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

  4、上榜公示,公开透明。贫困学生确定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理解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同时,由班主任组织各班进行讨论,征求学生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二、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1、对所有学生进行家庭状况调查,要求每名学生都填写学生家庭状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当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取必须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透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且根据学生家庭状况调查表制作了学生家庭状况汇总表,以供随时能够方便、快捷、准备的了解到学生家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认定,有资助款项时能够及时、公平的进行评选。

  2、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申请、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及档次,公示结束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平时坚持做到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的显著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其家庭经济困难档次的推荐。

  三、用心落实、帮忙到位:

  1、按照学生资助中心的安排,第一时间落实好各种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使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忙,并且及时领取到奖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特殊学生群体,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很容易产生自卑、攀比心理,容易产生严重的思想压力,甚至诱发心理障碍。因此,我们在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时,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怀他们的心理健康,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经济帮困是目标,精神解困才是最终目的。要教育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意识,自觉克服自卑意识;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注重经济困难学生挫折调节潜力的培养;教育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教育他们树立诚信意识,要诚实做事、诚信为人,做到诚信生活、诚信学习、诚信就业;加强关爱教育,感恩教育。个人潜力有大有小,但都能够尽力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情操,善良的人性,高尚的道德品质,滴水之恩,涌泉回报,从个人抓起,使他们养成关爱弱者,助人为乐的品质。提高学生勤俭节约意识。现代学生勤俭意识越来越淡薄,花钱大手大脚,班主任要注意教育学生提高勤俭节约意识,争取做到“两个一”,与家长通一次电话,和学生谈一次心。

  回顾本年度的学生资助工作,虽然取得必须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比如说帮忙的范围还不够广,还是有些需要帮忙的学生没有得到帮忙。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真正需要帮忙的学生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忙。能够说贫困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是所有学生工作者务必沉下心来好好思考,不断总结的一项工作,也是衡量学生工作质量的一个尺度,需要所有的人共同努力,让我们的学生“一个都不能少”!

  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 篇2

  多年来,XX大学XXXX学院资助育人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的步伐中进行,并且始终将其作为学院学工工作的重要部分来抓,坚持将资助育人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诚信感恩教育相结合,与维护校园稳定相结合,同时,我们在帮困资助之余在精神上育人,教育所有受助学生要学会感恩,要把感恩的心化为成长的动力,精神上的育人对于完善学生的自身素质和增强他们回报社会的责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全方位健全完善学院的资助育人工作。

  1、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评审助学金

  困难学生的准确认定是资助育人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也是最难把握的工作环节。每年六月份开始,我们即在学院范围内启动困难学生申请的初步宣传工作,向老生广泛告知申请流程和须知,新学期伊始则对新生进行资助政策的宣讲,确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定中实行动态管理,成立以系别专业为区分的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实际情况来看,我院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国家助学金成功的学生为616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成功的学生为175人,贫困率达20.55%。

  2、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的育人功效

  目前,学院设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40多个,机动岗30多个。主要岗位有学院办公室助学岗、学工办助学岗、教务办公室助学岗、图书馆助学岗、后勤服务中心助学岗、餐厅食堂助学岗、机房助学岗等。按小时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补助,在允许范围内尽可能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勤工助学岗的设立提高了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能力,缓解了自身经济困难的压力,同时,帮助学院很多部门减轻了相对的工作压力。

  3、关注学生动态,多样化资助形式开展

  日程开展的工作中,针对学生的家庭突发情况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现象开辟特殊补助通道,在掌握了解情况后进行临时性补助的发放,给予学生最及时的关怀和帮助;同时充分利用学院的特殊优势联系企业并成立了永达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状况不理想的学生进行奖学补助以鼓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图强。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年度的“爱心义卖”活动,将师生的爱心聚集起来发挥其的价值,义卖所得将全部作为学院特困学生临时补助。

  作为一所以专科生为主体的二级学院,XXXX学院开展了具有本院特色的资助育人工作,虽然每年学院的贫困生比率皆高于平均比率,但是我们的工作始终是在有序的进行。近年来随着招生范围的扩大,外省市生源的逐年增加,天灾人祸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困难认定工作也随之加重,在学院人数多、离本部距离较远的情况下,我们成立由学院XXX院长担任组长开展的困难认定工作,以专业区分民主评议为依据,以帮困育人为目标,坚持帮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不让他在学习上有后顾之忧。总之,我院的帮困助学工作压力将逐年增大,但随着国家、上海市和学校各级投入的加大,并通过学生自强不息的努力,相信这项工作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

  三、资助育人新展望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按照十八大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我们要紧密结合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际,将帮困、资助、育人落到实处,将“资助”与“育人”有效结合,认真做好家庭经济苦难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和励志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访活动;有效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资助的公平公正。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开展自强不息精神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持续爱心义卖行动的热量,培养经济困难学生的自立、自强、自信意识,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 篇3

  今年,我中心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资助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生至上”的总体目标,以“惠民生”为主攻方向,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教育惠民工作力度。现将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我中心紧紧围绕本年度民生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一是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7号)文件精神,为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地顺利实施,在3-4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市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透过墙报、黑板报、横幅、广播等途径,大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助政策,还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张贴了中职招生宣传画;高中学校发放《防城港市资助政策简介》和《广西(东兴)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给在校学生,做到人手一份;市职校发放《防城港市资助政策简介》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手册》给在校学生,做到人手一份,还透过在公交车张贴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二是组织学生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三是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6月24日在东兴中学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培训;四是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知识培训会,共培训教学点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及分管领导56人,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成为宣传政策的主力军;透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基本上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二、认真做好各项资助工作

  (一)做好“一补”经费落实工作

  20xx年落实“一补”资助金124.1万元,受助学生20xx人(其中初中1912人,小学92人),补助标准:初中625元/人/学期,小学500元/人/学期。

  (二)资助贫困高中生

  1.发放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xx年春季学期,我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758人获得资助,共发放资助金59.6万元;(资助标准为分两档发放,一档20xx元/人/年,二档1000元/人/年,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

  2.做好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

  20xx年共为26名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1.254元。(每生免除学费594元);

  (三)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金

  发放20xx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4.65万元(按每生每学期750元计,受助学生62人),免学费4.65万元(按每生每学期750元计,受助学生62人);

  (四)用心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xx年春季学期,我市参加营养改善计划共有49所学校,在校学生10192名。下拨营养改善计划经费262.88万元,柴火及其他费用29.04万元。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构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操作规范,程序到位。

  贫困生资助工作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环节。

  一是严把个人申请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申报贫困生一律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有村委会(社区)、财政部门和基层学校在受助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是严把资助条件关。为了规范管理,确保资助对象绝对贫困,市教育局、财政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两免一补”宣传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xx〕53号)精神,明确规定了申报贫困生的范围、对象、基本条件和贫困生家庭界定标准。

  三是严把建档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文件规定的四大类(综合类、表册类、财务类、声像类)整理归档。

  四是严把公示公告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不仅仅把资助政策在学校进行公示,而且要把享受资助的名额、对象及标准在学校进行公示。做到了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对象公开,理解社会监督。

  五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各级学校均设立了贫困生资助资金专户。自治区、防城港市资助资金到达东兴市资助资金专户位后,市财政局、教育局立即将资金拨付到各级学校资助资金专户,并由学校负责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上,未发现各级各部门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现象。落实市政府资助贫困生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和社会救助贫困生资金等,严格履行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四签字”手续,做到了阳光操作,公正透明。

  六是严把审核签字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上报受助贫困生一律实行“四签字”,即班主任签字、基层学校校长签字、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做到了层层审核,层层把关。

  (三)督导检查,及时到位。

  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坚持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督办检查,务求实效,指导工作,及时到位。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工作人员经常下乡检查督导贫困生工作。

  一是由于大学新生路费手续相对繁琐,导致不能及时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上;二是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问题不少:三是营养人员配备不足。我市教育系统“营养办”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仅有两名工作人员,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要真正做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难度很大。四是个别学校工作还不够规范。

  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 篇4

  一年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服学生资助工作量大、面广、对象复杂、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惠民工程实施到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了资助队伍建设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这项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落实。经过努力,市委编办于20xx年7月批文同意,南平市职成教研室成立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1个编制,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瓯市经编办批复确定了3个编制的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具体工作人员尚未安排到位。其它大部分县(市、区)因编制问题尚未建立由编办核准批复的专门学生资助机构,资助队伍尚不健全。

  (二)规范了资助档案工作

  为了规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我市出台了资助档案建设专项文件,进一步推进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档案管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集中管理,及时收集、定时清理、年终复查,保证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严防遗失和泄密;二是注重收存,科学合理归档,分类(综合类、表册类、财务业、声像类)整理装订成册;三是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利用;四是以查促建,整改提高,结合资助检查对档案材料进行补缺补漏,自我完善;五是树立档案意识,熟悉档案制作程序,培育档案规范建设典型,以点带面地推进资助工作档案建设。20xx年,经研究,确定南平市教育局、邵武市教育局、武夷学院、闽北卫校、南平一中、建阳一中等单位为省资助档案建设试点单位。

  (三)实行了阳光操作制度

  全市中职学生实行“中职卡”制度,高中学生实行“高中资助卡”制度,实现了“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实行“助前”和“助后”公示,确保了惠民政策的“阳光操作”;明确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准确掌握学生变动状况,做到“不错报、不多报、无漏报”,确保了统计报表的准确无误。各校都按要求设立了资助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增加了透明度,保证了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建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助对象认定方面,坚持“三级评审”、“三级公示”制度,确保了公平、公正。

  (四)加大了资助宣传力度

  今年,我市用心响应省“励志校园-感动海西”公益宣传活动,转发文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配合采风、广泛宣传,让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南平市活动组委会评审确定了闽北卫校周诗雨、南平八中吴诚俊、武夷山章丽、建阳吴迪茜;松溪刘义鑫薛亚东、浦城周叶诚、邵武陈慧敏;顺昌雷水平、政和黄文华等13位同志为省首届励志海西先锋人物推荐人选。其中武夷山章丽和松溪刘义鑫获得本次活动的提名奖。武夷山蔡誉儇、建阳林思绮戴远情、南平职专卢建的宣传作品被推荐到省上参评。建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工具,结合家长会、主题班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定时回访受助学生家长,提高群众知晓度。浦城县仙阳中学“梦圆亦馨”基金会的活动独具特色,获省资助中心推荐到省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南平市、武夷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浦城的仙阳中学被授予全省“先进单位”称号,南平刘旭森、顺昌卢琴英、政和谢祖旺等同志荣获“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五)落实了资金监管措施

  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一次资助工作大检查。检查组兵分3路,对全市64所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助学金工作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检查,采取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9月份整改到位。下半年又对整改状况进行了抽查。光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深入所属中职学校2次,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及自查自纠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定时复查。透过“普查-反馈-通报-整改-复查-再整改”,绝大部分学校整改基本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资助工作,提高了资金的监管力度。

  (六)推进了生源地贷款工作

  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邵武市主动加强与信用社的联系和沟通,召开了“关爱信用记录”座谈会,农村信用社、高中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进行了应对面的交流,并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各校加强了对高三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学生都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帮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用心迎考。

  (七)贯彻了国家惠民政策

  据统计,今年全年发放中职助学金1485余万元,免学费资金882余万元,惠及8566名学生;发放高中助学金800余万元,惠及5387名学生;发放少数民族中学学生助学金20.76万元,惠及173名学生;全市幼儿“低保家庭”学生发放80余万,惠及660家幼儿园的儿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374人,“授信金额”达4831万元。此外,今年市教育局和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密切配合,开展了南平市济困助学活动,收到匿名企业捐助200万元爱心善款,资助了闽北139所学校130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当然,在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助队伍规模太小、资助人员不稳定,效率不高;资助机制不完善,运行不畅;资助工作难协调,配合不力;宣传形式较单调,影响不广,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改善。

  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 篇5

  通过此次工作宣传,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不断扩大学生对这些政策的`知晓面,更能有效地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利于学生明确自己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奖助学金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地从资助中受益,让更多学生更好的享受优厚的国家资助政策,减轻他们家庭经济和心理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通过此次宣传工作,也了解到部分在校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情况,将这些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以后能够更好地普及国家资助政策,建立更完善的资助体系;另外,这次活动也增强了自己的幸福感和使命感,受益良多,给了自己深深的触动和启发。这次活动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孩子的就读帮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鼓励和心灵的慰藉,我们唯有更加努力学习,才能不断奋进,砥砺前行,以此回报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关爱。

  在此我也发起了倡议:希望大家回到家乡也可以对自己的父母同学去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让他们也深入的了解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资助政策,从而更加充满信心的去不断奋斗,不断前进,刻苦学习。

  学生资助工作心得体会 篇6

  20XX年,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用心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和评定工作,建立起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的多元资助体系,使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得到了良好发展,顺利完成了各项学生资助评定和发放工作。现将我院20XX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视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和评定工作,成立了以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评议小组围绕具体文件精神,加大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用心指导和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并且,注重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拟定各学生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或实施细则,努力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推进各项学生资助制度的汇编,切实保障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公平、有序、高效地开展。

  (二)客观公正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状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XX―20XX学年,全院共认定301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个性困难学生7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6名,贫、特困生占在校生20.17%。同时,用心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数据库,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状况和在校期间的受助状况、奖惩状况、担任班干部状况等信息进行统计和登记,初步实现了学生资助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根据20XX年校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克服种种困难,及时完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严家显奖学金、兴业奖助学金等评选上报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相应的帮扶。同时,我院用心开拓院级奖助学金资源,设立院级“感恩”奖学金,建立突发困难补助制度,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发生突发变故的学生度过难关和顺利完成学业。截至20XX年12月,我院共评审、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八项,总计奖助968人次,奖助金额达168.42万元:

  ⑴国家奖学金3人,每人奖励8000元,共计2.4万元。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52人,每人奖励5000元,共计26万元。

  ⑶国家助学金301人,其中特困生75人,每人资助400元/月(共10个月);贫困生226人,每人资助250元/月(共10个月);共计86.5万元。

  ⑷优秀学生奖学金495人,共计43.05万元。

  (5)最高奖学金1人,奖励8000元,共计8000元。

  (6)兴业奖学金(含兴业慈善)7人,每人奖励5000元,共计3.5完元。

  (7)“感恩”奖学金30人,每人奖励1000元,共计3万元。

  (8)突发困难补助79人,共计31700元。

  (四)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催本催息工作。

  20XX年,我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7人,实际获得贷款37人,贷款金额20.8万元。在做好20XX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用心协助校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往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催本催息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并且,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过程中,主动加强对学生的贷款指导。贷款前,专门召集20XX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37名同学,进行贷前操作规范指导,尽量避免因学生不熟悉贷款程序而带来的返工。在风险管理方面,我院用心针对20XX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让学生在知晓相关风险的同时,做到诚信贷款以规避相关风险。

  (五)畅通“绿色通道”和用心推进学生学费缓缴工作

  为保证今年考入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工作流程,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让学生安心,让家长放心。20XX年透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63人,与往年相比,今年我院绿色通道更加畅通。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截止20XX年10月11日,我院根据学院学生实际状况办理20XX―20XX学年学生缓交学费214人,缓交学杂费金额共计元;截止20XX年12月25日,20XX―20XX学年学生缓交学费30人,缓交学杂费金额共计83118.97元。

  (六)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20XX―20XX学年,我院努力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用心争取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扶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透过自己的劳动,既缓解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压力,也得到了很好的岗位锻炼和教育。目前,我院共设院级勤工助学岗位10个,分别设在学院办公室、田间实验室、宿舍区以及设立了各年级辅导员工作助理、教务员工作助理等有助于学生潜力提升的勤工助学岗位,为13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给了勤工助学的机会,全年发放酬金7.86万元。

  (七)用心开展资助文化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励志意识、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

  20XX年,我院在开展和完成各项常规资助工作的同时,开展了“用关爱之手圆留守儿童之梦”、“爱在我心大篷随行”、“材院盲校手拉手温暖你我心连心”、“爱在心中感恩更美”等感恩教育活动;开展了“‘零’食公约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全校建立四级认定工作机制,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以及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本人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年级(专业或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和照片留存工作。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XX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二级学院初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 (一)宣传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XX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身份核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纳入XX省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烈士证明书等可要求学生提供。 (四)二级学院初认定。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民主评议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初认定工作。同时,二级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根据XX省各地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下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条校委会、工会、少先队、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校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校委会、工会、少先队、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应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享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五条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财政供养人员子女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资助;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二条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三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校委会、工会、少先队、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班级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细化相关标准,明确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委会、工会、少先队、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评定步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 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1.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学生监护人。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3.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4.并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助资金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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