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标保函合同履约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在哪里办公?怎样加盟?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进行赔付。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简单点来说,就是应A公司的请求,银行向B公司做出保证,如果A公司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接的项目,银行将向B公司进行赔付。

一般情况下,只有实力雄厚的公司在银行才会有授信额度,那么办理保函的话使用的就是这部分额度,先提交开立履约保函的申请(资料繁琐),把项目合同交给银行,然后划出额度到保函到期日,与银行签订开立保函合同,确认好招标文件上的格式,等待出函。没有授信额度或者授信额度使用完的公司首先需要找到我们的客户经理,在银行存入同等金额的保证金做抵押,银行会临时给我们同等金额的授信额度,办理流程同上。正常情况下2-4周出函,保函手续费一般按月收取(具体看哪个银行)。

首先,我们需要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模板的电子档,如果这个项目可以做的话担保公司会提供一份资料清单给你,按照资料清单准备企业基础资料和签约资料,了解并确认办理保证金比例,担保费,签署反担保,资料收集完整银行审核通过后开出保函。一般情况下资料收集完整后3-5个工作日出函(初次办理时间可能会后延一些)

原标题: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PPP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1)同意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云南泸丘广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本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94,.cn。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南京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3,800万元、美元1,17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916.9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1,482.0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934.1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南京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75,1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机构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场所:上海市闸北区中山北路993号1、2、3层

  经营范围:经营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

  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61,482.0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5.13%,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934.1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6.6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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