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规模和标准有什么具体要求?依据文件是什么?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移风易俗活动方案(共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移风易俗活动方案

根据全省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近期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移风易俗工作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乡村文明行动为主题,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孝悌和睦家风,倡树婚丧嫁娶新风,营造文明和谐乡风。

要发挥乡村主体作用,本着“文明节俭、群众满意”的原则,坚持重在正面引导、重在建设养成、重在群众自觉,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作用,积极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封建迷信,反对盲目攀比。

到今年底,全县所有村(居)要普遍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切实发挥作用,在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民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到xxx7年底,全县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婚丧嫁娶新风基本形成。

到,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得到彻底根治,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行动自觉,群众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乡风民风真正美起来。

(一)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动群众开展讨论、征集意见,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形成社会共识。各级各类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农村陈规陋习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的负面典型。通过民间文化剧种、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公益广告等形式,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以健康向上、情趣高尚的文化引领群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将移风易俗作为“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

(二)建设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村(居)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修订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开展乡风评议,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完善制度保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公示上墙。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

(三)组织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整治殡葬用品市场,全面取缔棺木、封建迷信用品、大型墓碑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

(四)加快推进“厚养薄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厚养薄葬”,支持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到xxx6年底,县至少规划建设一处城镇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设施),鼓励扶持农村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推进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五)切实提升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殡葬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殡葬用品招标采购,殡仪馆建立完善服务评估、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落实惠民政策,逐步推进居民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法治化建设,制定完善殡葬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和规章,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

(六)党员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农村广大党员特别是村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家做起,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婚丧行为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可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有条件的可对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原有的散葬坟墓,引导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免费迁移、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县、乡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区核心位置设立公益安葬区,免费为居民提供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服务。

(一)建立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8月上旬,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综治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规划局、县文广新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今日梁山报社、县广播电视台等20个单位参加的梁山县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单位责任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导、协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整体合力。乡镇街区也要建立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定移风易俗工作相关文件。8月上旬,制定《梁山县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方案》、《梁山县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责任分工》、《关于在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人士中开展带头婚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活动的通知》,8月中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出本单位《工作方案》,8月下旬,乡镇街区制定操作模式方案(标准参照梁文明委[xxx5]2号《关于在农村提倡婚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意见》文件要求),指导村(居)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乡镇街区的操作模板方案,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xxxxxxxxx,邮箱:xxxxxxxx@),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县文明委统一部署,既要强调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又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社区)的主体作用发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要强化“县、镇(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采取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逐级组织实施。要加强过程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的对策思路和方法举措,确保移风易俗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节目、文艺演出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旧俗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移风易俗的公益广告,推动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要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移风易俗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镇、园区要切实加强对移风易俗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把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村(社区)考核指标,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指标,纳入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范畴,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辖区村(社区)违反规定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督导考核,将移风易俗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村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移风易俗工作不力的,跟踪追踪,挂牌督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对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村规民约制定和公示情况、旧俗陋习整治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和通报曝光。

篇10: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全镇社会文明程度,现就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省、市、县乡村文明行动安排部署,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为出发点,以减轻农民的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移风易俗,使红白喜事中存在的低俗、铺张浪费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节俭、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提升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一)实施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1、红白理事会组织设置与管理

(1)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本村居(社区)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威望、有影响力、热心服务工作的党员、群众组成。

红白理事会可根据本村居(社区)人数和实际情况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3至5名。原则上,会长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秘书长由村级民政助理员担任。以上人选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指导下,采取提名通过的方式确定。在红白理事会中,女性成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登记和备案。红白理事会实行全县集中公开组建和申请备案,各村居(社区)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集中登记备案、集中公开公示。红白理事会申请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通过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人员名册。

(3)组织管理。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群众性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是本村红白两种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做好服务。

办事程序: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要进一步规范理事会成员行为,倡导村民破旧俗、树新风,厚养薄葬,减轻村民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睦。

办事原则: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要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业务范围:各红白理事会仅限在本村居(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跨区域、超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

(4)丧事简办具体办法

村、社区成立红白事理事会,下设治丧委员会,凡居民办丧事,一律以村(社区)治丧委员会名义举办追思会;去掉过去繁琐且时间拖沓的磕头、作揖、摆祭等祭奠仪式,改为三鞠躬;除至亲属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对来宾热情接待,取消花圈回礼,不大办宴席,尽可能缩小宴席规模和档次;不搞泼汤路祭,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逝者火化后,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节日提倡文明祭祀,取消扎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鲜花等替代焚纸烧香;党员干部带头简办丧事,引领节俭风尚;村、社区依据实际对丧事简办情况提出奖惩办法,鼓励引导村民自觉执行。

(1)规范理事制度。要积极推行红白事理事制度,引导群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抓好红白事理事制度的落实,对不按制度办事、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2)加大监管力度。镇文化站要加大对红白喜事演出组织和活动的市场监管;工商所要加强对婚庆公司、婚丧用品市场的经营监管,做好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查处没收工作,食药监所要加大对红白喜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和团体;行政执法中队要坚决制止占用街道、巷道、广场、社区院落等公共场所乱搭宴棚、灵棚,办事扰民等行为;交警中队要加大对婚丧用车遮挡号牌、社会车辆、无证无牌报废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的查处。

(3)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节俭、文明的殡葬习俗,反对将骨灰装入大棺木进行二次安葬,提倡建立公祭祠堂。各村、社区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公祭祠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同时,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整治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1、整治重点。禁止集体和个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占道停车、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的祭祀迷信活动,以各主要路口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专项整治。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公路、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镇各路段进行巡查,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对当事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祭车祭路行为,对不服从劝导和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3、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由仲村镇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1)镇纪委:凡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操办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执法中队:对因祭车烧纸等影响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

(3)交警二中队:查处违法占道祭车行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祭车的行为严管重罚;对因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等造成道路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交管所:强化货运、客运等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5)派出所:整治活动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环卫所:对因祭车祭路等造成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7)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所辖区域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非法占道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一)宣传发动。各村层层召开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利用村级广播、宣传车等,对移风易俗进行广泛宣传,把移风易俗作为“四德”典型人物、“文明信用户”评选的重要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在全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章立制。完善《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出台操办红白喜事指导标准。各镇街要指导村居(社区)立足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理事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村民行为。

(三)督导考评。由镇考核办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移风易俗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今年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拒绝一切形式上的浪费和思想上的迷信活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宣传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工作;民政办要牵头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妇女、青年等各界群众向陈规陋习作斗争。

(三)建立长效机制。移风易俗具有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特性,不会一蹴而就。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移风易俗制度化、常态化。各村居(社区)要把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规民约》,纳入日常村级事务管理,镇将把开展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级千分制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篇11:移风易俗倡议书活动

为扎实推动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根据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活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统筹建设,立足实际、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原则,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创建活动。

居规民约完善,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健全。

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孝老爱亲、男女平等、诚实守信、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较好,各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新风大力弘扬。

婚丧事不大操大办,封建迷信、黄赌毒之风基本杜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及文体活动场所齐全,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一)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完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领导体制。成立移风易俗活动领导组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成员具体抓,各司其职;成立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并正常开展工作;建立科普组织,有计划组织村民学习科普知识,开展科普活动。

(三)工作机制。有办公场所,机构制度上墙,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分解任务;通过广播会、党员干部会、议事代表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有移风易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计划、总结,有会议、宣传、检查、考核、评比等文字、图片、影音资料。

(四)道德建设。普遍开展“文明信用户”、“孝老爱亲户”、“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农户参与比例占总户数的90%以上,农户创评意识强,当选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20%,且质量较高;有公益宣传标语牌和宣传栏,且宣传内容经常更新;群众知晓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无道德失范言行。

(五)社会风尚。制定村规民约,下发到户,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村民家中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婚丧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现象;无封建迷信、非法传教和邪教活动;无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宗族派别势力;倡导婚育新风,无性别歧视和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公益事业。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等公益事业稳步发展,有农家书屋或图书阅览室,有农村文化墙,有广播室,有卫生室,有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文体活动场所;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开展经常,丰富多彩,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100%,留守儿童得到帮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

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起平等、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移风易俗,倡树新风。要及时宣传报道各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通过宣传栏、宣传牌、文化墙、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婚丧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移风易俗的积极意义,使文明新风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

要把组织、指导群众性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真正把移风易俗活动落到实处。

制定完善移风易俗工作的规章制度,使移风易俗工作有章可循。要不断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要切实抓好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民间组织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作用。

要严厉打击占卜、算命测字、看风水、看手相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打击邪教活动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移风易俗倡议书活动]

篇12: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简报

一、巩固提升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风文明建设监督小组。以党委书记杨尚胜为组长,镇长戴雅和为副组长,其余镇领导班子为小组的成员,全心主抓全镇移风易俗工作和乡风文明建设工作,两项工作同部署齐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文件,及时制定我镇移风易俗相关规定,用文件形式统一全镇红白事办事标准,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消除了互相攀比的`现象。

(三)召开一系列会议。年初,在春节前夕召开移风易俗加温推进会,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宴请邪风回潮反弹。同时,将移风易俗工作、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作为民心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各村(居)各部门深刻认识移风易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四)组织工作评比活动。建立微信移风易俗工作督查群,实时对各村移风易俗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评比,并落实贯彻情况,着力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氛围,着力培育文明乡风,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

(五)组建志愿服务队。聚焦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发挥党员干部带动作用,持续开展好志愿服务,真正实现共同发展。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先后组建石亭镇党员、创卫、平安等志愿服务队10余支,设立镇村志愿服务站点、便民服务点26个,文明交通劝导站25个,确保志愿服务有场所依托、有人员保障。二是加强场馆建设。着力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根据在校生兴趣爱好,组织开展经典朗读、大鼓凉伞、古筝二胡等授课活动,促进少年儿童全方位发展。三是加强主动关怀。立足农历春节等时间节点,主动深入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家庭,开展辖区企业送爱心、“邻里守望”等活动,持续加强精神关怀。四是加强道德教育。以来,我镇的10余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全镇范围内共开展了移风易俗、河道整治、道路安全劝导等百余次志愿服务活动,在全镇区营造了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

二、齐抓共管,村(居)有效推进。

(一)有村规民约。各村(居)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份移风易俗村规民约。

(二)有工作小组。各村(居)成立移风易俗工作小组,分别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遏制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引导村民移风易俗。

(三)有倡议书。各村(居)党风廉政监督员入户发放倡议书30000多份,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婚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并在各繁华路段、村口悬挂宣传横幅50余条,设置宣传展板22个,发动宣传车在集市人流密集场所宣传6车次,并定期到各村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婚丧事办理观念,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新风尚。

(四)有应急预案。针对镇区传统节日中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近日,镇纪委按照区纪委工作要求,事前做好安全、宣传预案,并且严禁在漳华路及白南线设置拱门、气球等,让各村村民过一个安全、节俭又喜庆传统节日。

(五)有新风尚。按照镇党委、政府倡议,从各村(居)社员办喜事由原来2天改为1天,仪式从简,控制参加宴席的人员和标准。各村(居)及时传达移风易俗会议精神,抓好宣传引导,通过《村规民约》取消农村民俗节日相互宴请,取消升学宴、满月宴、谢师宴等;婚丧简办,由原来2天改为1天等。

1、自我加压,提升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移风易俗工作当做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并结合乡村文明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做到全民参与,确保形成移风易俗的大气候。

2、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发挥镇村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加强破除婚丧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既要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又要做移风易俗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引领身边群众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爱护环境。

3、整合资源,加强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继续加强专项整治。针对各种顽劣恶习和不正之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发挥移风易俗工作小组资源,发挥农村基层作用。

篇13: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简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我镇从扩大正面宣传教育入手,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着力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氛围。利用农村文化骨干队伍和乡贤骨干队伍及农村广播、宣传栏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镇深入宣传婚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给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常打招呼、常敲警钟;及时对有婚丧事大操大办苗头的人员说服教育,进行正确引导。在农村(社区)道德讲堂,将移风易俗作为必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婚丧事办理观念,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新风尚。

二、出台规定,规范行为

针对出现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消费”愈演愈烈等现象,镇党委、镇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移风易俗工作的落实。为每个村(社区)指定至少2名包村干部,逐村指导移风易俗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环节入手,在充分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不同陋习,采取“一村一策”制定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和婚丧事具体规定,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表决通过。目前,全镇17个村(社区)都讨论制定了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对婚丧喜事的宴请人数和桌数,违约处理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由村党员干部或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全面监督工作落实,逐步改变原先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

三、加大投入,强化服务。

移风易俗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干部群众,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所以,为了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我们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堵与疏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大专项治理的同时,大力发展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乡村的思想阵地。截止目前,全镇17个村都建立了文化活动广场,统一配备了音响等文娱设备,全镇共评选出“好儿媳、好公婆、好家庭”369个(人)、十星级文明户2517户,树立善行义举榜17个。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坚持边争取、边大干的思想,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抓手,以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采取梯次递进、分类达标的方式,全面铺开了“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在一定程度上也抑止了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篇14:幼儿园移风易俗活动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要求,引导家长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和谐风气,提高文明素养,树立时代新风,禄口茅亭路幼儿园发出以下倡议:

一要崇尚节约,珍惜资源。

树立“勤俭节约”的观念,以崇尚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积极参与学园的环保行动和垃圾分类行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粮、节纸的习惯,少用用一次性物品。参与学园可利用资源回收活动,注重搜集生活中和企业可回收物品投放到学园回收箱,用实际行动做勤俭节约的践行者。

二要文明有序,安全和谐。

入园时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谈吐得体、不讲粗话、不大声喧哗。接送幼儿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骑超标电动车、不随意停放车辆。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和接送刷卡制度,自觉排队,耐心等候,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爱护学园公共基础设施,爱惜学园玩具、教育幼儿离园时将玩具放回原位,摆放整齐,不破坏学园墙饰、作品、标志。自觉维护学园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正确使用学园垃圾分类桶,不在园内吸烟、不攀折花木,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要提倡简朴,风清气正。

提倡简朴风气,给幼儿购买的鞋服、用品以朴素、舒适为主,自觉抵制家长间互相攀比、奢华阔气显排场的不良习气。在入学、节日、毕业时,通过一句叮嘱、一条短信、一句感谢等文明方式对老师表达感谢和祝福,增进家园情感,杜绝对老师送礼金礼品、不邀请筵席,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校园风气。

幼儿园移风易俗活动倡议书

篇15: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的倡议书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移风易俗和节俭办事的美好传承。移风易俗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国后,历代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十分重视移风易俗,大力提倡新事新办。在实践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开展移风易俗、节俭办事,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倡议:

一、提倡移风易俗、节俭办事,是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倡导干部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的理念,狠刹大操大办歪风,将有力促进全县上下形成讲文明、树新风,节俭办理婚丧事的时代新风尚,将提升我县整体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倡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农村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理事长,为单位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的第一责任人。红白理事会要制定严格的办事标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立说立行,实施到位。

三、明确严格的办事标准。丧事办事周期以3—5天为宜,红事以2—3天为宜;待客桌数(亲戚以外)不得超过25桌;严格控制办事车辆、礼仪规模;严禁借喜庆之际向事主及主要亲戚索要“红包”或“彩头”;严禁在红事娶亲过程中大肆燃放、乱丢乱抛爆竹烟花;严禁聘用没有资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条龙”餐饮单位提供餐饮服务,努力做到安全、简洁、热情、节俭。孩子过满月、老人过寿应在亲戚范围内宴请;乔迁、升学、当兵、上梁等事宜一律不提倡专设宴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坚决不准设宴席。

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党纪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更要以身作则,遵守当地红白理事会的规定,支持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当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的模范执行者和倡导者,树立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形象。

移风易俗,事事关己,人人有责;支持他人就是支持自己。让我们秉承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节俭文明的时代新风,自觉投身移风易俗的实践之中,大力营造精神文明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美丽临猗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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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高检明确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解读起诉和不起诉新标准 五种情形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请他就修改的作出解读。

符合宽严相济政策要求的属达到起诉质量标准

《起诉标准》规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属于达到起诉案件质量:(一)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二)正确适用量刑建议,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三)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处理;(四)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五)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六)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应符合有关特殊规定。办理案件明显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则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最高检近期下发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规定,文件增加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条款。这些条款全面地反映了对起诉案件如何把握从严、从宽的标准,有利于检察机关正确依法行使起诉权。

原《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符合上述相对不起诉的质量标准部分,同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未排除非法证据尚未造成错案的属起诉质量不高

《起诉标准》新增一条规定:证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证据合法有效,依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排除非法证据的,属于达到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如果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尚未造成错案的,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因为未排除非法证据而造成了错案。特别规定这一条,是为了提醒公诉部门办案时一定要排除非法证据,让每一个证据都能经得起时间检验。

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起诉标准》规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属达到起诉质量标准。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书面纠正意见;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进行初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依法追诉漏罪、漏犯;依法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根据《不起诉标准》的规定,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这在公诉部门体现得最为明显。增加这部分内容,将对公诉部门起到导向作用,督促其加强法律监督。

对不起诉案件依需要公开审查

《不起诉标准》增加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有关规定,根据《起诉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起诉标准》还明确,对需要进行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未按有关规定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属于不起诉质量不高。

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未报上级院批准属质量不高

《不起诉标准》增加了职务犯罪案件特殊办案程序,规定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否则属于不起诉质量不高。

《不起诉标准》还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未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属于不起诉质量不高。

最高检公诉厅的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近年来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以规定拟作不起诉案件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此外,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要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是吸纳最新改革成果的需要。

明确起诉和不起诉错误的几种情形

《起诉标准》明确五种情形属起诉错误:没有案件管辖权而提起公诉的;对不构成犯罪的人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提起公诉的;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审查确认起诉确有错误的;案件撤回起诉,经审查确认起诉确有错误的;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起诉错误的。

《不起诉标准》则明确了六种情形属不起诉错误:没有案件管辖权;对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不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对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仅是影响量刑的证据不足或者对界定此罪与彼罪有不同认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适用不起诉法律条文(款)错误的;经审查确认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被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撤销的;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不起诉错误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起诉和不起诉错误的几种情形,是为了让公诉部门在办案中更慎用起诉权和不起诉权,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

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施行日期为()。( C)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的总要求。(B)

A “三个必须” B “四个必须” C “五个必须”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条廉洁自律规范。(B)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

A 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 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C 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

A 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 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C 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B)

A 廉洁用权 B 廉洁从政 C 廉洁修身

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A)

A 廉洁齐家 B 廉洁修身 C 廉洁用权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

规范;二是()。 (C)

B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印发日期为()。(B)

10.()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A)

B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干部被检察院以不起诉起决定纪委如何处理}.

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B)

1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其代表资格。(C)

13.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B)

1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C)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A)

A 自然撤销 B 暂时保留 C 视情况而定

16.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处分。(B)

A 加重 B 从重 C 从重或加重

17.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处分。(A)

18.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A)

A 合并处理 B 分别处理 C 并案处理

19.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的条款定性处理。(A)

A 处分较重 B 处分较轻 C 自由裁量

2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C)

A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C 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2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A)

A 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22.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A)

A 提出建议 B 下达命令 C 作出指示

2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A)

24.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负()。(A)

A 直接责任 B 主要领导责任 C 重要领导责任

25.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应当负()。(A)

A 主要领导责任 B 直接领导责任 C 重要领导责任

26.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应当负()。(A)

A 重要领导责任 B 直接责任 C 次要领导责任

27.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经济损失。(A)

2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A)

A 经济利益 B 政治利益 C 其他利益

2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A )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六个月

3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党员干部被检察院以不起诉起决定纪委如何处理}.

A 开除党籍 B 留党察看 C 撤销党内职务

31.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违反了党的()。(A)

A 政治纪律 B 组织纪律 C 工作纪律

32.组织、参加()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 会道门或者邪教 B 老乡会 C 校友会

3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处分。

A 留党察看 B 撤销党内职务 C 开除党籍

34.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A)

A 政治纪律 B 组织纪律 C 廉洁纪律

3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 议事规则 B 行政监察法 C 行政诉讼法

36.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违反了党的()。(B)

A 政治纪律 B 组织纪律 C 工作纪律

3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B)

38.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处分。(C)

A 开除党籍 B 留党察看 C 撤销党内职务

39.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外事、机要、军事 B 经济、学术、机要 C 学术、外事、军事

4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B)

4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

根据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我们对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题进行了修订。学习测试题共分基础学习测试题、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高等院校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四部分。基础学习测试题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测试使用。集中测试时,党员领导干部测试题从基础测试题和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中随机抽取。另外,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测试题再分别从高等院校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原标题:广东省纪委出台规定:不准用私款私物大办婚丧事宜

  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不准”

  1.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2.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

  3.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

  4.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办婚丧事宜需提前报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昨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于日前印发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以及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作出了严格规定。

  按照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原则,《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了四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二是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三是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四是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暂行规定》旨在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暂行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政承诺,自觉履行报告、备案程序,于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规定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同时,每年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为确保制度执行力,《暂行规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报告的受理工作,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醒、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无不同意见的,及时反馈干部本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不认真制止、不严肃查处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暂行规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参照执行。(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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