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八月份全国刚刚实行完重疾新定义标准,为了执行这个新标准,所有保险公司无一例外的在7月31日前停售了过去的老款重疾险,在八月一日执行新标准之下的重疾险。正是因为此,保险市场关于重疾的投保又呈现出一轮新的波澜。

昨天我的一位上海MM同仁在谈到销售重疾险时遇到一个让她颇为头痛的问题,面对各种各样的重疾险,例如两全险捆绑重疾,附加重疾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定期重疾险,还有各种各样的缴费方式,例如自然费率、均衡费率等等,以及是投保重疾主险还是投保附加重疾险,这都让她不知所措。

关于这个问题,我一直以来就有想法把有关问题拿出来和大家进行磋商,但因为重疾险从去年9月1日起发生国家强制性的变革以来,一直到今天完成所有变革,最终才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所以期间一直没有起笔。今天看来是条件成熟了,该是让消费者明白重疾保险的一些属性的时候了。

在侯耀文突发心梗去世后的几天里,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耀文走了,生命如此脆弱,有多少笑可以重来?!》/_/newshtml/.cn/GB///2727060_d.html这篇文章,而且非常有必要)

绝大多数人是没有风险意识,在此就不多讨论了。也有很多考虑重疾风险的人却被品种繁多的重疾险种类所困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重疾险到底有那些种类,而这些重疾又有那些功能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重疾的另外两个问题,一个是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一个是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的区别。

1、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

保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种形式。

所谓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绝大多数是返还的,所以保费较贵。

所谓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险种。附加险只有发生理赔时才有现金利益,没有理赔时就只能算消费掉了,所以附加险还有一个名词就是消费型保险。由于是消费险,所以非常便宜,一个十万保额附加重疾险在三十岁大约只需要300元,是典型的以小博大。

同样一个投保额,主险和附加险的费率在年轻时相差在十倍左右。

2、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的区别

重疾险分为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所谓费率,就是某个年龄、某个性别下,投保一定额度的保险所需要缴纳一年的保费。

由于重疾险是跟人体生命特征紧密相关的一个保险,所以身体健康程度直接涉及到风险程度的大小,其规律是年龄越小,重疾风险也越小,保费越便宜;年龄越大,疾病风险程度也越大,保费也越贵。

所谓自然费率是投保重疾险后,每年缴纳的保费根据年龄递增而递增(或者说根据风险的递增而递增)。年轻和年老时保费差距可以达到十倍以上。所以很多年轻人在投保附加重疾险时,看到自己第一年缴费只需要三四百元,就以为以后永远就是这个数,其实不然,事实是他每长一岁,下一年保费就贵一点,一年一个价,上年和次年的涨幅在8-10%左右(复利计算的哦)。例如自然费率中,如果某人30岁这一年投保十万附加重疾需要缴纳277元,那么到他60岁的时候,这一年则要缴纳5800元。

自然费率的优点就是,年龄越低,风险越小,保费越低,不必在年轻时缴纳昂贵保费。

所谓均衡费率(也叫保证保费)就是保险公司把风险估算后,把各年龄段的保费平衡后,每年给出一个保费均值,从一个年龄开始投保后,以后每年的保费都是一样的。

由于各保险公司在均衡费率上都惯有保障年限,年限不同,均衡费率也就不同,不一一举例,但是原理是一样的。一个10斤的包袱不会因为我们抱着就是10斤,背着就是8斤,无论我们的姿势怎么不同,但重量都是一样的,这就是所谓抱着或背着都一样沉的道理,只是我们感觉会不同。如果我们背着真的只有8斤,那么你一定要记住,一定是这个包袱减少了内容。(有些保险公司在8月1日后执行的新重大疾病,号称费率没有增加而是减少了,说实话,那是以牺牲保险责任为代价的,也就是减少了包袱的重量)

搞清楚这些基本观念后,我们再来探讨各种重疾险的属性。

1、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2、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3、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一定要念成jifu,不能念成geifu)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至于为什叫提前给付,据说某公司的条款是只要确诊就会先支付50%的保额理赔,说实话,我至今不知道如果不提前给付的重疾保险是什么样子的。)

4、两全主险捆绑附加重疾: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然而,组合捆绑重疾险在期满无理赔的情况下,两全险的现金返还也是五花八门的,其中有:

A、期满返还保费:无论我们多少年缴多少保费,有病按照保额或约定保额的金额进行理赔,无病期满就只退还我们所缴纳的保费,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最无聊的一种。

B、期满返还保额:这类捆绑型的重疾险稍好一些,有病按照附加重疾保额或者约定保额的金额进行理赔,无病期满退还我们两全险的保额现金。(至于期满那个时候十万元是否还值十万元,那您自己考虑)

C、期满返还保额+红利:有病按照保额的金额+当期红利进行理赔,无病期满退还我们两全险的保额金额+红利。

上述各种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除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和两全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之外,其它附加重疾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保证续保问题,这可是一个有点毛骨悚然的大问题!

由于传统意义上的附加险是当年缴费,当年给于保障,那么就会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假如某年我们万一罹患一个所有保险公司重疾险都不理赔的原位癌(国家新定义的恶性肿瘤,原位癌也做除外),那么当年我们是得不到一文钱理赔的。但是我们在次年就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在附加重疾上的拒保,因为次年我们已经是非常危险的高危体了,保险公司一旦拒保,那么即使以后原位癌扩散到晚期癌症,我们都是处在非重疾保障的状态下。

这是一个绝对需要警惕的问题!

即便有些保险公司有三年保证续保的条款,那么依然存在第三年患原位癌,第四年受保还是拒保的投保风险。

上述各种重疾险孰是孰非,需要靠各位的理解。但这正是重疾险名目繁多,让消费者云里雾里折腾的原因。

既然我们国人最终身故的人里十个人中有九个人必然要死于重疾,重疾险必然成为投保时的首要考虑,那么面对如此繁杂的重疾险,我们该如何投保呢?

1、经济型的考虑:如果我们年轻且没有为,我们只有年缴5000元以下的预算,建议大家投保养老险+附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这样万一中的万一发生了不幸,有各种保障保全我们的经济,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一旦我们经济能力加强后,一定要取消附加重疾,单独买一个两全险捆绑重疾。

2、富裕型的考虑:如果我们缴费能力每年大于一万元,毫无疑问,至少10万元的两全险捆绑重疾保障是首要考虑的,情况允许的话可以投保20万元,剩余的全部投保其它养老险或者理财险。(不要听别人投保五十万的忽悠,那样很浪费)

3.超富裕型考虑:如果你还有多得用不完的闲置资产,那么你拿出不大于1-2%资产的现金,用来买保险,其余的你爱干嘛去干嘛,找个凉快的地方把钱烧着取暖也行。

其实本来这是十分清晰的一个思路,为何保险行业会弄得跟雾里看花一样朦胧呢?

道理很简单,上述各种各样的保险,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只有一种可以销售,于是代理人能强调的,就只有自己代理公司的那一枝花。

于是,只能销售“主险附加重疾险”的保险公司代理人,一定会强调保障是最重要的;而只能销售“定期重疾保险”的代理人会强调保费的经济性是最重要的,那些只能销售“两全险捆绑附加重疾”的代理人则会强调专款专用是主要的。我除了没有听说车险也可以治病以外,其余的全听到了。

众说纷纭!那么到底哪一种投保方式更适合被保险人?

我自开天辟地做保险以来就有先辈教训我:买保险没有对与错,只有合适与不合适。

这句话的确不错,但至少我们要搞清楚哪一种方式更适合我们。那么我们首先需要明白这样一个事实:

根据本文开头官方的统计和专家的调研,身故中因重疾的发生率是90.4%,而且年龄在65岁以后呈现重疾罹患高峰,那么我们需要的遵循一个原则就是――

罹患重疾时,我们是否有资金可以调用这样一个原则。至于这笔资金来源何处是次要的。(有点

如今买保险,保险公司都会考虑到的很全方位,比如我们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 及经济状况挑选的保险限期。重疾险的保险限期分成一年、定期和终身,在其中什么是?它具有什么有益于被保险人的作用呢?

定期重疾险又被称为定期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到固定期间内给予保障的保险。

定期重疾险的保障范畴是依据我国国际卫生组织所评定的25种疾病设置的,在其中25种疾病发病率大的6种疾病,定期重疾险是务必给予保障的。分别是肿瘤、亚急性心梗、脑脑梗塞后遗症、重大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作用

1、低保险费用高保额,高性价比。相比较保险限期为一年的重疾险,定期重疾险的保险费用选用的是平衡利率,每一年保险费用固定不动不会改变,而一年期的重疾险选用的是当然利率,年纪越大保险费用越高;相比于保险限期为终身的重疾险,由于保费计算利率不一样,一样的保险金额,定期重疾险利率一般为它的1/3上下,保险费用相对性会低许多。

2、定期重疾险的保障限期灵便变化多端,从一年到几十年都是有。定期重疾险的类型有短期定期重疾险和长期定期重疾险。短期重疾险的保险限期能 为一年,长期定期重疾险的保障限期从十年到30年不一。能 再次审视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健康状况在续险时,对下一个保障期内开展动态性调节。

3、定期重疾险的类型分成消费型定期重疾险、返还型定期重疾险、理财型定期重疾险。返还型与理财型能 使被保险人在得到 疾病经济保障的同时,还能依据需要 得到 一定的经济返利。

什么是定期重疾险?汇总而言定期重疾险是有着重疾险的保障责任,保险限期灵便变化多端,低保险费用得到 高保额的给付型保险。合适注重性价比高、经济收益不太高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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