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务派遣工是省医保吗?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单位办事指引目录

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引

Ⅱ、湛江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Ⅰ、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证书为湛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

(一)姓名其中一个字为同音字或者错漏一字;

(二)身份证号错一两位数字;

(三)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码需全部更换。

(一)《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已实行采集电子照片的职业,无需提供);

(三)以下情况需另附相应证明材料:

若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需全部更换的,必须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资料齐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申办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大厅窗口办理。

(二)填写《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

(三)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四)审查完毕,发放《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受理回执》。

注: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的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不再补发证书,改为出具书面证明。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二)投诉网址:/rsj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个人)

Ⅱ、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为促进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面向需境外就业的持证人员进行证书换发。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二)原湛江市劳动局核发、2010年之前湛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申办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大厅窗口办理。

(二)填写《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四)审查完毕,办理换发手续。

注: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证书,改为出具书面证明。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二)投诉网址:/rsj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Ⅰ、市直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减员办理工资审核办事指引

《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号):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

(一)统发工资的:《**年**月市级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工资变动名册申报审批表》。

(二)非统发工资的:非财政统发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等审批材料,也可提供向市委编办减编的材料。

此外,辞去公职的提供本人辞职申请及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辞退、开除等减员需提供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出生年月不一致的需提供单位档案年龄认定材料。已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死亡的减员及公务员减员均不予受理。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

2、受理办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并办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并办理。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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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市直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下达办事指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函〔2011〕1767号),《关于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公开招录(聘)人员审核(批)程序的通知》(湛组通〔2012〕52号)。

(一)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函(原件)(内容应含申报招聘计划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招聘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类人员数量,公开招聘人员理由等)。

(二)20**年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原件)(本表填报清楚编制数、实有人数、公开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和经费来源等;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需市委组织部盖章)。

(三)市委编办同意使用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原件或复印件)。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或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

(五)“三定”方案或增加编制的文件(“三定”方案仅初次办理时提供,若有增加编制则需提供相应的编制文件)。

(六)20**年(上年度)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执行情况表(上年度没有招聘计划的无需提供)。

(七)招聘单位的人员纸质名册及电子版(仅初次申报招聘计划时提供)。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服务窗口。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现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办理。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下达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按时办理。

4、下达计划。将计划下达到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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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市直事事业单位申请《增人计划卡》办事指引

原省人事厅《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粤人计〔1996〕49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767号)等,湛江市人社局《关于使用〈湛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通知》(湛人社2010464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的通知》(湛机编办〔2012〕146号),《关于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公开招录(聘)人员审核(批)程序的通知》(湛组通〔2012〕52

(一)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增人计划卡的函(原件)(内容应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核定编制数和实有人数,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和工作简历)。

(二)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申报表(原件)(申报表中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及新增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有增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编办盖章)。

(三)编制使用通知卡(复印件)。

(四)新增人员来源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材料。

1、因省、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任命干部增人,需附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出的《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复印件或文件。

3、安置军转干部需附下达安置计划的文件复印件。

4、安置随军家属需附市人社局下达安置计划的文件复印件。

5、接收退役士兵需附市人社局下达安置计划的文件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通知的复印件。

6、从市外或本市各县(市、区)调入市直事业单位的需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鉴定材料,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盖章确认在编在岗的《在编在岗证明表》(省直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五)新增人员个人信息导入表(可从粤政易发电子版)。

(六)“三定”方案或增加编制的文件(“三定”方案仅初次办理时提供,若有增加编制则需提供相应的编制文件)。

承诺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现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办理。受理后,经办科室审核该单位有空余编制的,呈报局领导审批。

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后勤服务人员备案办事指引

《颁布〈湛江市市直机关、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2004〕43号)

(一)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雇员备案的函(原件)(内容应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和实有人数,新增雇员基本信息和工作简历)。

(二)《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后勤服务人员备案表》(原件)(备案表中的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实有人数和新增雇员信息等真实有效,由增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三)市委编办批准的《湛江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雇佣后勤人员申报表》(原件)或《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雇用后勤人员指标申报表》(原件)。

(四)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的相关材料(续雇无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五)新增人员个人信息导入表(可从粤政易发电子版)。

承诺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现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办理。受理后,经办科室审核该单位有空余编制的,呈报局领导审批。

Ⅰ、社会保障卡申领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个人照片(证件照库已有照片信息的,免提交)。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对社保卡申领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按时办理。

4、送达。将社保卡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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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关于社会保障卡(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张。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对社保卡补卡、换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按时办理。

4、送达。将社保卡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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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社保卡医保账户,如需正式挂失,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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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六、办理流程(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社保卡仅限重置医保账户密码,如需重置金融账户密码,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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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社会保障卡启用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仅限医保账户,如需激活金融账户,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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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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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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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 社会保障卡(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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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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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社会保障卡(原件)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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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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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社会保障卡注销办事指引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社会保障卡(原件)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仅限医保账户,如需注销金融账户,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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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Ⅰ、企业年金备案、变更、终止办事指引

在我市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

《企业年金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等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Ⅱ、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办事指引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一)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申请表。

(二)职工档案(无档案的可不提供)。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申请:参保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三)初审:参保地人社局受理资料后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申请表》中给出初审意见,审核结果由经办人、局领导签批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结果不通过告知书》,并反馈给申报单位或个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三)审批:市人社局科室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养老金待遇;审批不通过的,向各受理地人社局反馈原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办结:申报单位或个人领取完成审批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申请表》。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业务科室电话、311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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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事指引

县(市、区)被征地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4号)等

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征地社保申请审核请示,并附以下申请材料:

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     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     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

我县(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的告知工作。

征地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在   年  月  日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包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人数,养老保障资金标准、数额以及资金筹集办法等。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县(市)人民政府(盖章)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

附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关于_____项目征地的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报告》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局)对  征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核,该用地项目征收  县   镇   村()的集体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确定征地后有  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万元。

(市)已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并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按政策规定,用地单位将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万元划入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银行,账号:   )。按照有关规定,用地项目已基本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规定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现将     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如下:

附: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人员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经所在村村民(股民)大会(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了纳入养老保险保障的人员名单。本镇于   月 日至 月   日对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直至公示结束,未收到异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Ⅰ、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事指引

在湛江自主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协议)一周年以上(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符合湛府规﹝2020﹞4号规定条件的人才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湛府规﹝2020﹞4号)

(一)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

(三)个人电子照片(用U盘提供给窗口复制)

(五)符合相关人才类别的资格条件证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二)投诉网址:/rsj

Ⅱ、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办事指引

具有副高(含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于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尚未完成;本人系学科、技术带头人,或特殊专业、重点学科和新学科急需的骨干;离退休后尚无人能接替其工作,以及边远山区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三)本人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关于进一步发挥高级老专家作用的意见》(粤组通 〔1999〕47号)

(二)《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问题的通知》(湛人〔2006〕81号)

(三)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审批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Ⅲ、湛江市留学回国人员安家费办事指引

留学人员范围包括我市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Ⅳ、湛江市留学回国人员确认证办事指引

留学人员范围包括我市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四)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一)《湛江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湛创业工作暂行规定》(湛人〔2005〕2号)

(二)《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人 〔2006〕4号)

(一)聘用留学人员单位确认函

(二)留学回国人员情况审核表

(三)留学人员本人简历、护照、出国留学时的护照及复印件

(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二)投诉网址:/rsj

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办事指引

在我市企事业工作并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一)广东省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申请书(系统生成)。

(二)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三)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考核认定申报表(复印件)。

(四)属确认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五)属证书损坏的,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Ⅵ、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备案办事指引

省人社厅下放自主评审权的市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一)《广东省__级职称审核确认表(备案)》(系统生成)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备案)登记表》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九: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Ⅰ、考试证书领取申领办事指引

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的个人。

Ⅰ、审核发放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办事指引

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关、停、破、转国有、集体企业。

关于印发《湛江市企业转制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湛机编办〔2020〕348号)。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职工安置方案、职工档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明细表;

(二)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医药费、集资款等: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退休人员医疗补偿金: 社保局打印的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表、退休人员医疗补偿金明细表;

(四)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费:社保局打印的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表、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费明细表;

(五)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及管理费:社保局打印的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表、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及管理费明细表;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七)工伤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助金明细表;

(八)垫缴社保费、医保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或提供个人缴交的完税证,职工垫缴社保费、医保费明细表;

(九)拖欠社保费:提供社保局和税务局打印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表;

(十)要求审核职工安置资金的报告:

(十一)企业领取安置资金:要求发放资金的报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南粤银行职工个人账户、领取经济补偿金等签领表。

承诺办理时限:自收到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之日起,在资料齐备的情况,在规定的审核时效内完成有关审核工作: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300人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300-500人的企业在30个工作日完成;500人以上的企业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Ⅰ、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认定办事指引

(一)具备岗位聘用结果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Ⅱ、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备案办事指引

Ⅲ、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办事指引

Ⅳ、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办事指引

Ⅴ、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办事指引

(一)具备调动申请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2)调出单位经费来源等级高(等)于调入单位;
(3)调入单位有适合的空编、空岗。

Ⅵ、市直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备案办事指引

(一)具备特设岗位条件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省人社厅核准后,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具体如下

Ⅶ、市直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聘用办事指引

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办事指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务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基本医疗保险1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抽查了28个省本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6个市本级和569个县(市、区)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抽查资金金额3433.13亿元,延伸调查了3715个定点医疗机构、2002个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6月,审计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 951.65万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36 797.79万人。

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审计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 692.8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 280.12亿元;基金支出 10 081.15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9681.06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余9769.3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6602.95亿元,个人账户3166.43亿元。

一是全民医保体系有效建成。截至20166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部审计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审计地区2015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次较2012年增长32.78%。部分地区已合并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上看,审计地区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网已经建成,为实现人人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提高。2015年,审计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年末结余分别较2012年增长了57%、58%和68%,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2015年各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和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分别较2012年增长了67.69%和62.19%。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较2012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提高了约12个百分点,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是医保服务管理不断完善。截至20166月,审计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分别较2012年增长23.56%和63.76%;27个省已建成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审计地区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共有577.87万人次通过省级平台即时结算异地就医费用362.15亿元,群众就医更加方便。超过6成的统筹地区开始实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引导约束机制。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医保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总体规范,但也发现一些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15.78亿元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抽查资金金额的0.46%)。

(一)部分地区和单位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2.65万家用人单位和47个征收机构少缴少征医疗保险费30.06亿元;部分地区的医保财政补助、补贴资金26.72亿元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部分征收机构未及时上缴医疗保险费等收入44.36亿元;截至20166月,审计地区有95.09万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支出使用不够规范。9个市级和24个县将医保基金1.20亿元,挪用于对外借款等支出;8个省级、64个市级和186个县将医保基金22.86亿元,扩大范围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等支出;1.4亿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被提取现金或用于购买日用品等支出,涉及539家药店。

(三)制度衔接不到位和部分企业医疗保险基金封闭运行。由于制度间衔接不到位,305万人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助14.57亿元,305万人中有5124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346.91万元;109个企业医疗保险基金仍在封闭运行,涉及职工776.76万人,其中23个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拖欠定点机构结算款和职工医疗费等问题。

(四)部分定点机构和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92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涉嫌通过虚假就医、分解住院等方式,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2.07亿元作为本单位收入核算,也有少数自然人涉嫌通过虚假异地发票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007.11万元。

(五)部分医疗和经办机构违规加价或收费。474家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5.37亿元;1330家医疗机构采取自立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等5.99亿元;64个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收取网络维护费等1.05亿元。

上述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计、边整改。截至201610月底,已追回收回被套取骗取、挤占挪用及扩大范围支出等资金11.46亿元,拨付财政补助补贴资金4.18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4.07亿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将由各省分别组织向社会公告。审计署将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截至2016年6月,北京手挽手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与23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

已补缴医疗保险费5.07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北京市有16569人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675.42万元。

已对重复参保的人员进行清理

2015年,北京市密云区有16人在新农合和城镇居保间重复报销,53人在新农合和职工医保间重复报销,共多报销医疗费用39.51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天津市胸科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耗材,涉及违规加价金额421.51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等817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306.81万元。

已补缴医疗保险费304.95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天津市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等154户参保单位的4351名本地户籍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既未参加天津市职工医保,也未参加天津市城乡居保。

截至2016年6月,天津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月末余额共计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015年至2016年6月,张家口市中山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256.58万元。

已收回资金16.93万元

截至2016年9月,唐山市乐亭县2016年新农合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有4737.94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15年,保定市第二医院等3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465.8万元。

已补缴医疗保险费248.5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将市医保中心返还应用于学生看病的城镇居保门诊统筹资金17.03万元转作该单位经费收入。

2016年1月至6月,滦平县医疗保险中心为13名未缴纳2016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报销住院费用7.87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衡水市桃城区有10676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68.58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1105.92万元。

截至2016年6月,晋中市平遥县应补助关闭破产企业医疗保险资金有6269.52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15年至2016年6月,阳泉市郊区三泉中学、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中学等119户参保单位未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医疗保险费2105.86万元。

截至2016年6月,朔州市朔城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收入户余额15420.0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截至2016年6月,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收入户余额9636.95万元和支出户利息收入18.0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015年至2016年6月,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西益源连锁有限公司的2家太原门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保健品、日用品等56.0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等3户煤炭企业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39.16万人,同时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等问题。

截至2016年6月,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14.81万人,同时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等问题。

已出台办法,规范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工作

截至2016年6月,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7.35万人,同时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等问题。

已出台办法,规范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工作

2015年至2016年6月,通辽市开鲁县1名新农合参保人员涉嫌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2.2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自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953.7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赤峰市医院以虚增药品和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936.19万元。

已清理并停止违规收费项目

截至2016年9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2015年职工医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有1822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截至2016年6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15年城镇居保财政补助资金有1800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截至2016年6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有22户破产转制企业的431名退休职工未纳入职工医保。

2015年至2016年6月,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违规将1031.12万元医保基金,用于支付不应由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支出。

2016年5月至6月,呼伦贝尔市同致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驻海拉尔区连锁店,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30.58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通辽市扎鲁特旗有73人在城镇居保报销医疗费用后,使用已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在新农合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8.44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铁岭市中心医院通过对85人次分解住院的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30.2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已追回全部资金并处罚款

2013年至2016年6月,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以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并收费的方式,违规多收取医疗费用3737.32万元。

2015年,朝阳凌源市中心医院以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286.06万元。

违规收费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

截至2016年6月,阜新市阜蒙县财政未足额缴纳2015年财政供养人员医疗保险费221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13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267.4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鞍山市台安县共有1232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未纳入职工医保。

2015年至2016年6月,铁岭市昌图县财政局挪用城镇居保及新农合基金2388.88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价政策的财政补助。

2015年,锦州市黑山县有8148人同时在两个统筹区参保,或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309.6万元。

已出台方案,严格审核参保人员身份信息

2015年,营口大石桥市有31597人在职工医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200.68万元。

建立城镇居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会商机制

2015年4月至9月,沈阳市铁西区有3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6.76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延吉市老教授协会医院虚增丹红注射液等7种药品的销售数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4.32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以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558.44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四平市2008年至2015年应补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金有16134万元未拨付到位。

2015年,四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未补收医疗保险费差额776.39万元。

已追缴医疗保险费142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局等31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493.75万元。

已补缴医疗保险费334.82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入户月末余额共计6.99亿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015年至2016年6月,四平市在医保基金中支出仅限用于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药品费用102.1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松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违规为21名市直单位职工用统筹基金超范围报销门诊费用30.02万元。

已收回超范围报销的资金

2016年1月至6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有4996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87.18万元。

已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清退

2015年至2016年6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以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419.86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哈尔滨市巴彦县财政未足额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3457.62万元。

已拨付资金3000万元

2015年,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按规定提高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少征医疗保险费1745.5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142家分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1490.7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佳木斯富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扩大范围报销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住院费用33.12万元。

已出台规定,取消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政策

2015年至2016年6月,哈尔滨市本级、双城区、五常市和巴彦县等4个地区有56847人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4129.8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鸡西市鸡东县有15人重复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9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4个矿务局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2.24万人,同时存在拖欠定点机构和职工医疗报销费用等问题。

省政府决定将4个矿务局医疗保险纳入属地化管理,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以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15.74万元。

违规收费金额已全额上缴

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上海斐迅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用人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职工医保费2260.47万元。

已补缴医疗保险费555.0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上海市静安、闵行、宝山和嘉定4区未按规定及时上缴2015年城镇居保财政补贴1883.93万元。

2015年12月,江苏省先声再康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市丁家桥药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91.44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6年1月至2月,南京市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串换处方用药等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41.99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淮安市金湖县宝应湖农场职工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247.8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等118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355.58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淮安市金湖县有13819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559.58万元。

已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清退

截至2016年6月,南京市有1389人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63.0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溧阳市茶亭医院利用29名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保患者的就医信息,向经办机构重复申报医疗费用,多报销医疗费10.62万元。

已追回全部资金并处罚款

截至2016年9月,温州市2013年至2015年城乡居保财政补贴资金有5792.49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15年,浙江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截留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109.33万元。

已补缴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

截至2016年6月,台州市黄岩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未及时将2015年度职工医保费11756.8万元缴入财政专户。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014年至2016年7月,平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超标准与平湖市新华医院结算诊疗项目,涉及统筹基金44.27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台州市有12666人在职工医保、城乡居保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93.68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亳州市人民医院以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2314.08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81.92万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亳州市违规将7名患者治疗中使用的进口材料纳入报销范围,多报销医疗费用20.3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阜阳市临泉县有13889人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保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096.17万元。

已清理重复参保人员信息

2015年,合肥市有5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重复报销住院费用2.8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福州市第二医院通过对34人次挂床住院的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4.84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福州市罗源县医院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60.15万元。

截至2016年6月,莆田市秀屿区财政未足额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1904.53万元。

截至2016年6月,福州市有2606人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60.2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分解住院等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425.89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宜春市袁州区新田镇卫生院通过门诊病人挂床住院的方式,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57.47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吉安市遂川县人民医院以超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380.85万元。

截至2016年6月,萍乡市2015年应补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保资金有3720.8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已拨付资金2400万元

截至2016年9月,景德镇市珠山区2015年和2016年城镇居保财政补助资金有3679.6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15年,九江市永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征收新农合个人缴费金额低于规定标准,少征医疗保险费819.07万元。

截至2016年6月,上饶市达淋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07户参保单位有13302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

截至2016年6月,景德镇市共有2692名关闭破产改制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未纳入职工医保。

截至2016年6月,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未及时将4个收入户中的职工医保费等收入10987万元缴入财政专户。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015年至2016年6月,赣州市上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在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支出580.51万元用于发放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等。

2015年至2016年6月,鹰潭市月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向鹰潭关爱康复医院多结算诊疗项目费用53.11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新余市分宜县有382人在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后,使用复印件在城镇居保重复报销医疗费用76.29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医疗保险各自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15.19万人。

2015年至2016年6月,淄博市张店建联药店等3家药店上传虚假药品销售记录,违规套取职工医保基金265.69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已追回全部资金并处罚款

2015年至2016年6月,德州市人民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涉及违规加价金额3468.02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德州市宁津县人民医院违规收取药品加成1430.71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淄博市中心医院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414.71万元。

截至2016年6月,济南市应补助20户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有15353.74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15年至2016年6月,济南市山东培森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劳务派遣员工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过程中,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542.6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淄博市将不在药品目录中的21种自费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超范围支付医保基金429.8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淄博市有12人在不同险种或不同地区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2.2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66.92万人。

截至2016年6月,郑州新密市2015年居民医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有143.31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截至2016年6月,开封市祥符区医疗保险中心收入户余额535.31万元未及时上缴。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016年1月至6月,周口市郸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出药品目录范围,报销支付新农合基金247.17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郑州市有420814人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7674.19万元。

2014年至2015年,武汉市湖北大中医院通过编造虚假病历、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291.74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3月,公安县中医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779.07万元。

将违规收费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等支出

2015年至2016年6月,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耗材,涉及违规加价金额349.22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天门市第一医院、中医院、第三医院等6家公立医疗机构以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270.5万元。

截至2016年9月,鄂州市2016年城乡居保财政补助和补贴资金有6072.53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15年,孝感市孝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新农合缴费标准提高后,未按规定补征医疗保险费1448.5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黄石市医疗保险局开设的5个大额医疗保险费收入户余额14030.1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2015年,随州市广水康复大药房等58家职工医保定点药店,存在利用门诊医保卡为参保职工提取现金行为,涉及金额50.73万元。

已暂停相关定点药店医保刷卡业务

2015年,咸宁市通城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在职工医保基金中列支3个单位干部职工体检费8.69万元。

2015年,武汉市有103871人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3964.18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荆门市京山县有293人次在新农合和城镇居保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59.32万元。

截至2016年6月,东风汽车公司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12.78万人。

已拟定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

2015年至2016年6月,张家界市慈利县零溪镇中心卫生院、通津铺中心卫生院、零阳镇镇中心卫生院等3家乡镇卫生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涉及金额49.4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未以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征收医疗保险费,少征收7个单位保险费10319.24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长沙市浏阳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138.41万元。

2015年,张家界市慈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大病筛查的名义从医保基金中支出160.50万元给各乡镇卫生院作为工作经费。

2015年至2016年6月,益阳市安化县益汉药店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2.27万元。

已收回全部资金并处罚款

2015年至2016年6月,永州市冷水滩区有832人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8.84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有30人次在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0.52万元。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梅州市人民医院以多计耗材用量的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358.1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261.23万元。

2015年,湛江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导致少征收医疗保险费26813.33万元。

2016年已执行国家规定缴费标准

截至2016年6月,湛江市2009年至2015年应补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金有6493.71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截至2016年6月,汕头市2010年至2015年困难群体参保补贴资金有1484.06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06年至2016年6月,深圳市离休及残疾军人超出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垫付,垫付金额共计22379.2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超范围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涉及金额22.2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广州市有37131人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保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1550.8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以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272.1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南宁市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南宁市烟草公司宾阳营销部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89.3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未及时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中的职工医保费收入2706万元上缴财政专户。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015年至2016年6月,南宁市广西友和古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568.55万元。

已停止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2015年至2016年6月,南宁市宾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超标准支付或重复报销医疗费用8.4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贵港市平南县有11665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700.55万元。

2012年至2016年6月,南宁市有147人在统筹区间或各险种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76.54万元。

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海口市2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涉嫌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24.0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海口市人民医院违规向患者收取不应单独计费的体温计、无菌手套、医用敷巾等低值耗材费用103.61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三亚市人民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17.89万元。

2015年,海口市有21961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404.58万元。

对重复参保导致财政多投入的资金,扣减以后年度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至2016年6月,海口市36名患者在新农合和职工医保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9.2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自立收费项目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273.36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重庆市达丰(重庆)电脑有限公司等3253户参保单位的170500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

2015年至2016年6月,重庆市中医院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护肤品等373.9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重庆市有97372人在职工医保、城乡居保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3705.98万元。

截至2016年9月,内江市威远县、隆昌县等6个区县的财政局欠拨城镇居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资金19279.06万元。

2015年,泸州市有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75户参保单位少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1591.68万元。

已补缴医疗保险费1279.44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成都都江堰市卫康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胥家镇发展路药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12.26万元。

对该药店给予暂停结算2个月的处罚

2016年1月至6月,绵阳市有103122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4331.12万元。

对重复参保导致财政多投入的资金,抵扣以后年度财政补助资金

截至2016年6月,德阳市本级及4个县区有48598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2686.55万元。

已出台制度并统一经办信息系统

2014年至2016年6月,德阳市有22人在职工医保与新农合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0.25万元。

2013年至2015年8月,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皮肤科对外合作开展美容服务,将自费美容服务项目串换成医保结算诊疗项目,违规套取职工医保基金78.04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贵阳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未按实际工资总额征收52家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共计少征1833.56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遵义市红花岗区201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补贴资金有95.74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已拨付资金40.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桐梓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将53.10万元医保基金出借给单位或个人未收回。

截至2016年6月,遵义市有108586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4560.61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贵阳市有62731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或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2631.30万元。

已对1682名重复参保的人员进行清退

2015年至2016年6月,华宁县人民医院通过对204位病人分解住院的方式,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33.41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曲靖市罗平县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少筹集医保基金4204.71万元。

2014年至2016年8月,云南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下属的北辰店等3个门店通过编造虚假药品名目等方式,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10.64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有6254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262.6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宝鸡市高新区河滨中医院违规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456.62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榆林市第一医院以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434.89万元。

2015年,渭南市富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批,用陕西省代收罚款收据,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收费64.5万元。

截至2016年9月,咸阳市应补助困难企业职工医保资金有1980.82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截至2016年6月,延安市宝塔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有637名退休职工未纳入职工医保。

截至2016年6月,西安市将13045.2万元职工医保基金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2014年至2015年,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5152.53万元。

截至2016年6月,西安市有60921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2436.84万元。

截至2016年6月,榆林市横山县有19人在不同险种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35.35万元。

截至2016年6月,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4.1万人,同时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

2015年至2016年6月,定西市安定区3家医院及22个乡镇(社区)卫生院通过对394人次分解住院的方式,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61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2015年至2016年6月,定西市人民医院以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130.5万元。

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截至2016年6月,定西市2015年以来的职工医保财政补助和补贴资金有380.49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2015年至2016年6月,兰州市永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为部分人员超过封顶线报销医疗费用7.47万元。

截至2016年6月,兰州市有21356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945.31万元。

2015年,兰州市有34人次在职工医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间重复报销医疗费用23.0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37.33万元。

截至2016年6月,西宁市将451.52万元职工医保基金扩大范围用于离休干部和伤残人员的医疗费支出。

截至2016年6月,青藏铁路公司、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医疗保险仍封闭运行,涉及参保人数7.04万人。

青藏铁路公司从2017年开始纳入省本级医保管理

2015年至2016年6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通过对11人次分解住院的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9.28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已追回全部资金并处罚款

2015年至2016年6月,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5.87万元,作为单位收入核算。

已追回全部资金并处罚款

2015年至2016年6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违规向1790人次收取高价止血纱布、止血棉等费用263.04万元。

已追回全部资金并处罚款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倪元锦、方问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等违规现象频繁发生在工身上。尽管新版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并将于今年7月付诸施行;但业内人士认为,若要法律落到实处,还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劳务派遣成“二等公民”

劳务派遣中介公司通常会与大专院校联系紧密,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毕业生就业。黄山学院毕业生肖安通过学校提供的机会,以劳务派遣工身份在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并与中介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无医保、福利等正式员工的待遇。

据肖安介绍,尽管是本科院校毕业,但入职签的协议却是专科。“学校老师带我们去,我们问了,他们说没有关系,就以专科学历入职。但是这样基本工资低,所以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医保、福利都没有,工资还打到中介那里,我很担心被乱扣钱。”

除合同有问题、待遇不一致外,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强度也与正式工有区别,且流动性大。

在天津一家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工作的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郭小伟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已经两年。他认为,与有编制的正式工相比,自己工作强度更高,包括加班、节假日值班、干杂活等。

“能力、背景差别不大,就是待遇不同, 二等公民 没有归属感。这也造就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离职随意、流动性大,单位需要常态化招人,合同对双方约束力弱。”郭小伟说。

 概念模糊、监督不力致“同工不同酬”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杨晓指出,劳务派遣是“招人不管人,管人不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出现了第三方主体。“劳务派遣使得劳动者就业方式更加多变,使流动就业、灵活就业组织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工效率。”

然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等行为,令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现实中饱受诟病。一些用工单位特别是中央驻地方企业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也存在低薪酬、无福利、无公积金、无晋升机制、超强度工作、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订正规合同的情况。

记者就劳务派遣中的不规范现象采访北京市、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2008年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这一条很难做到,概念模糊、监督不力,且劳动者对其了解甚少,导致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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