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板,坚持系统观念创新思维,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全面提高委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全力抓好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资国企五年规划落实落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1.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照法定职能和权限,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企党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及措施;

2.研究决定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国企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和五年规划、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事项;

3.研究决定委职责范围内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产权重大变更,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以及其他应当实行重大决策的事项;

4.讨论审定市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国资监管制度和国资委内部制度的“立、改、废”;

6.研究制定市国资委“三定”规定方案和监管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员工招录方案的审核和监督;

7.事关委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研究决定国企党建工作;

9.研究决定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清廉国资国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0.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

1.班子成员分工调整;

2.委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干部任免;

3.处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国企领导人员的推荐、提名、任免,聘用、奖惩等事项。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国企党组织成员;

6.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年终考核、奖惩;

7.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8.干部荣誉称号的推荐评定等事项。

1.基本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及其招投标方案;

2.1万元(含)以上资产处置;

3.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2.1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决策程序主要分为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三个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一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二是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选人用人,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四是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委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委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委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提前一天以上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1.保证出席人数。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

2.充分发表意见。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事项,委班子成员应逐个表达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不能事先对讨论的事项确定基调,必须在听取委班子成员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表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可书面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决策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干部任免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票决制。

如实做好记录。委办公室、组宣人事处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表决方式、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详细如实记录,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逐个签字。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委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委主要负责人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1.分工组织落实。经委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委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委班子成员牵头。委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严格执行决策。委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的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进行决策。

3.加强督查反馈。委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领导班子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委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我委起草了《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已印发试行,解读如下: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社会贡献显著增强、运营效率逐步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投资效益不高、内部管理不优、体制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从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个部分,其中基本原则包括: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科学民主决策。

(二)事项范围。主要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具体内容。

(三)主要程序。主要分为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三个阶段。一是会前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充分征求意见、适当进行酝酿、按照程序提议、按照程序提议;二是集体决策阶段:主要包括保证出席人数、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如实做好记录;三是决策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分工组织落实、严格执行决策、加强督查反馈。

(四)监督检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委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人、追究的情形有哪些。

(六)其他。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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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原则。4,doc,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重要人事任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要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XXX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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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依法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重要干部任免。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 “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事前报告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决策之前向第一纪委报告,接受全程监督。

(四)民主决策原则。拓宽民主渠道,增强决策透明度,保证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责任追究原则。分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重大举措;

2.加强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3.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内部机构定员定编与职能调整等事项;

4.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以及重要政策、制度、文件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罚款为2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6.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对应方案;

7.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和重要制度制定修改和调整

8.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 科级干部推荐,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 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轮岗调配等。

3. 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

5. 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6. 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基本设施建设、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3.向上级申报的项目计划、安排;

4.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2.年度预算内超过3万元(含)资金调动和使用

3.未列入预算项目,涉及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

4.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5.干部职工法定各项津补贴发放

6.各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

7.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程序主要分为会前准备、集体决策、组织实施三个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广泛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班子成员间对事项有异议或意见不一致的,应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3.事前请示报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提前报告第一纪工委,主动接受监督;按要求向第一纪工委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资料,并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有关的材料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前发放,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1.确定人员范围。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并严格按约定的议题和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议题和程序。可视情况组织相关股室、执法大队人员列席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需由相关人员介绍说明事项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事项,班子成员必须逐个发表意见。严格遵守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必须在听取完所有人员意见后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不得事先对讨论的事项确定基调。

3.逐项进行决策。会议中涉及多个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须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时,须针对每个人选进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如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次上会讨论。

4.做好会议记录。应如实详细的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一纪工委备案。

1.落实责任分工。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逐级进行反应,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坚决执行。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重新进行决策。 

1.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定期向第一纪工委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2.局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按照职责,全过程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3.根据决策内容指定的相关股室,负责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重一大事项应该接受监督而未接受的,或在决策形成后才接受监督的;有意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监督整改意见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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