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当年账户本金是每月缴费总额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发文字号】:劳办发[号
【信息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变更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账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长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9、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至少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企业转化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目前各地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低于或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向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

10、个人帐户的储蓄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础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机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相应核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3、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交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时适用此方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X(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X(1+本年记帐利率X1.083X1/2)。
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X(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X本年记帐利率X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X(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略)。

1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1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20、职工在统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计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转移单)。
(7)职工调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22、当单位离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待遇给付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23、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

24、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X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X本年记帐利率X1.083X1/2
个人帐户年中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X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X本年记帐利率X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X(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个人帐户档案。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X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30、新安置的军队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及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人员,其个人帐户的建立,待国家明确规定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

31、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等规定,现就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各地和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一、养老保险分为哪几种?
目前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有三种: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较高,一般是单位缴费20%,个人缴纳8%,必须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允许中断,得到的退休费相应也高些,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缴纳。
第二,城镇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自愿参保,缴纳满15年以内上,达到法定年龄即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费率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领取计算办法和城镇职工一样办法,没有区别。
第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较低,待遇也不高,缴纳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
至于缴纳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办理,其余的,到当地社区或者直接到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

二、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如下:
1、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
3、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三、个人可以上职工养老保险吗?
可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以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形式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怎样开?去那里开?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的开具并不难办。随着有关部门已经将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和按时足额缴费作为评模、资质审核、年检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后按时缴费,保持良好缴费状态。

社保缴费记录明显的可以反映出你的社保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到哪一年的缴费,并且从这个社保缴费记录上可以看出来你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多少钱,那么本年度划转个人本金的部分是零,那么很明显就意味着单位所承担部分的比例没有划转到您的个人账户上,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那么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呢,它的这个20%的养老保险缴费实际上都是直接划转到统筹账户当中呢,一般情况下是不划转到个人账户当中的,所以说你的这个缴费明细上显示为零是很正常的,而且不只是您一个人的这样显示,每一个人的这个社保的缴费都是这样的,一个显示因为进入到你个人账户当中的,只有你个人扣费的8%的费用才会进入到你的个人账户。

这也就是为什么你交了很多年的养老保险,而你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并不是很多的一个原因。有些人可能交养老保险交了几十年,那么个人账户当中仅仅只有几万块钱,很不明白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实际上这就是因为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与你个人账户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而且也不划转到你的个人账户当中,它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所以说你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比较少的一个原因,就是这样造成的!

那么我们的这个社保缴费的个人余额,实际上是针对于计算退休金是有直接影响的。这个个人余额最终是要计算到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那么这个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你总的养老金组成的其中一部分。也就是说你的个人账户余额越多,那么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你拿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除了与你的个人账户余额有直接的关系外,还有与你的这个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关系。因为退休年龄的不同,它的这个计发月数是不相同的。一般情况下,60周岁退休的人,他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55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是170个月。50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是195个月。所以计发月数越大,实际上最终自己获得的养老金待遇也就越少,所以退休年龄越晚的人获得的养老金待遇,也相应的会越高一些。

因为这个单位缴费的20%是不进入到个人账户的,它是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的,所以说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我们不能说这个统筹账户没和我们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如果领退休金的时候,首先是要领取自己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如果你个人账户当中的钱领取完以后,那么并不会给你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这个时候你的养老金待遇就会从统筹账户当中来给你支出,所以说在领取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后,那么你就要享受到统筹养老金给你带来的一个退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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