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政策,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本期「为你读税」就来介绍一下该政策的重点内容。

        本期「为你读税」读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主要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本期「为你读税」读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中的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扩大至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扩大,一方面有利于制造业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节省资金进行周转、投资或研发,促进制造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快设备的更新,加快制造业转型和提质升级。

为帮助大家用好该政策,我们对《公告》进行了要点梳理,欢迎移步“用好政策”版块进一步了解。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目前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哪些

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为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外,其他行业均属于制造业的范畴。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具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内容没有调整,仍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具体为: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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