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的借记卡办理销户后,不给开户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吗?

你好,我因出租银行卡被惩戒了,我可以办社保卡吗?公司还说要去建设开户,我现在在银行开不了户

  • 您好,因银行卡被锁了,需要详细了解下

一、“金融好网民”的内涵和行为指南

“金融好网民”的内涵: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具备投资风险意识,传播金融好声音,树立同心圆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依法上网意识、文明上网意识、技能提升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等新时代中国好网民意识。

“金融好网民”行为指南:讲诚信、守底线,不制造、不传播金融谣言,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以及“校园贷”、“现金贷”等现象。

(一)人民币防伪特征与反假人民币

眼看:用眼睛仔细地观察票面外观颜色、固定人像水印、安全线、隐形面额数字、光变油墨面额数字、阴阳互补对印图案、冠字号码等。(1)人民币的图案颜色协调,图案、人像层次丰富,立体感强,人像表情传神,色调柔和亮丽,而假币一般印刷效果与真币有明显区别,票面图案的线条不如真币清晰、干净,颜色也与真币有明显区别,人像、主景图案看起来不干净,色彩发浊,不同颜色之间的接线不准,过渡不自然;(2)真币水印的立体感强,由浅灰到深灰自然变化,过渡自然,使得图像有立体感,1999年版10元、5元券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的所有纸币还使用了透光性很强的白水印。而假币的水印一般是用无色或白色油墨印刷在水印窗处,不用迎光观察就能看到,且假水印的立体感不强,图案边缘较整齐,透光度一样,没有由浅到深的变化,没有层次感和立体效果。(3)看有无安全线,真币的安全线是在造纸过程中采用专门的方法加在纸张中的,迎光观察清晰可见,第五套人民币的安全线除1999版20元券外,其它都有缩微文字,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元、5元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的安全线采用的是开窗安全线,票面安全线位置就像开有许多小窗户一样,一段露在纸张外面,一段埋在纸张里面,在强光的照射下,可以看到有色彩的变化,能看到由人民币符号“¥”和该种票面面额组成的缩微文字。假币的安全线一般都是用浅灰色油墨或银白色的贴片印在纸张表面的,也有用两层纸粘贴在一起,将假安全线夹在纸张中间的。迎光观察两层纸贴成的位置透光性差,能很容易看出比其它位置颜色深,与单层纸的部位分界明显。区分开窗安全线的真假,还可以仔细观察开窗部位露在纸张外部的安全线与纸张的结合部,真钞的结合部边缘不整齐,能看出纸张纤维糊在安全线上,而假钞的开窗部分边由于是印上去的,结合部边缘很整齐。(4)看印阳互补对印图案,由于真币印刷工艺的特殊性,分布于钞票真背两面的对印图案透光观察,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图案,没有错位、对接不齐的现象。而假币的对印图案一般都不能完全的对接整齐,即使有些假币的外缘对接较完整,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是其它位置还是达不到全部对接整齐、完整。(5)观察冠字号码字体大小是否一致(注意2005版100、50元的号码为异形号码,中间大两侧小),且排列整齐,是否有重号现象等。

手摸:依靠手指触摸钞票的感觉来分辨人民币的真伪。人民币所用纸张是采用特种原料,由专用抄造设备抄制的印钞专用纸张,其手感光滑、厚薄均匀,坚挺有韧性,且真币的人像、行名、面额数字、团花、主景图案、手感线等,都使用凹版印刷技术,图案的线条是高出纸张表面的,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用普通印刷技术伪造的假币,没有凹凸感,手感平滑。有的假币也有凹凸感,但假币凹凸感的制作方式与真币有明显的不同,多数通过在相应位置用针刺、在钞票背面用表面有高低不平的压纹机挤压钞票,造成凹凸不平的感觉,在通过触摸是否有凹凸感时,还要用眼仔细观察一下,以防误收假币。

耳听:通过抖动使钞票发出声响,根据声音;来判别人民币真伪。人民币是用专用特制纸张印刷而成的,具有挺括、耐折、不易撕裂等特点,手持钞票用力抖动、手指轻弹或两手一张一弛轻轻对称拉动钞票,均能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而假币声音发闷,且易撕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纸质较软的旧钞票不适合使用这种方法。

检测:对制作手法比较高明、伪造质量较好的假钞,仅靠眼看、手摸、耳听是不能够准确鉴别的,需要利用专用工具进行检测。在对钞票进行真伪鉴别时,一般可用5倍以上放大镜仔细观察票面的各种线条的印刷质量,看套色、同一线条不同颜色的对接是否准确,看胶印缩微文字是否清晰等;用紫光灯检测无色荧光图案,看票面是否有无色荧光纤维,看纸张是否有荧光反映;用磁性检测仪器测磁性印记等。

总之,判断一张钞票的真假,不能只用一种方法或只观察、检测某一个防伪点,要运用以上介绍的四种方法,综合判断,才能准确的判定钞票的真假。尤其重要的是,首先要对真币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认识,只有真正了解真币的防伪特征,才能准确的把真币和假币区别开来。

目前,常见的假硬币主要是第四套人民币中的“牡丹花”1元硬币,第五套人民币中的“菊花”1元硬币也有发现。当你手中有1枚“吃不准”的硬币时,只要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假币的破绽:(1)从图案、颜色来看,人民币硬币的图案花纹、文字清晰、细腻,层次丰富,立体感强,正、背面图案的中心线(图案垂直向上的正中间位置)对正重合,有着柔和的金属光泽;而假币图纹、文字模糊发虚,正、背图案的中心线有错位,不能完全重合。其金属色泽发白、发闷,有的虽然也有金属光泽,但其光泽发散。以“牡丹花”1元硬币为例,真币牡丹花的花蕊做得很细腻,假币的花蕊十分模糊,甚至分辨不清;真币的国徽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稻穗等花纹,假币很粗糙,看不真切;流通过一段时间的假币颜色也要比真币略黑。

(2)从外观、形状看,由于制造假币者所用的机器,一般都是简单的冲压机,机器的精度和平稳性都较差,没有压印硬币的专用压印机和印模,很难压印出非常规整的硬币,从外观上也很容易看出,假硬币的形状、周边等大都不规整。

另外,假硬币还有一个致命的“通病”:1元硬币是用特殊的钢芯镀镍合金材料做的,而假币用的材料是铁板或其他低碳钢材料,假硬币流通一段时间后,表面就会生锈而且表面的镀层容易脱落,使表面变的粗糙。

3.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1)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2)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4.哪些单位可以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5.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鉴定货币真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业务机构可以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6.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人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经鉴定是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

7.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票面特征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在保持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规格、正背面主图案、主色调、“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国徽、盲文和汉语拼音行名、民族文字等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图案做了适当调整,对整体防伪性能进行了提升。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正面图案:票面中部增加光彩光变数字“100”,其下方团花中央花卉图案调整为紫色;取消左下角光变油墨面额数字,调整为胶印对印图案,其上方为双色横号码;正面主景图案右侧增加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和竖号码;右上角面额数字由横排改为竖排,并对数字样式进行了调整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背面图案:票面年号改为“2015年”;取消了右侧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和右下角防复印图案;调整了面额数字样式、票面局部装饰图案色彩和胶印对印图案及其位置。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真伪辨识:一看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这条宽4毫米的安全线位于钞票正面右侧,相当显眼,当观察角度由直视变为斜视时,安全线颜色由品红色变为绿色;透光观察时,可见安全线中正反交替排列的镂空文字“¥100”。二看光彩光变数字。在钞票正面中部印有光彩光变数字“100”,垂直观察票面,数字“100”以金色为主;平视观察,数字“100”以绿色为主。随着观察角度的改变,数字“100”颜色在金色和绿色之间交替变化,并可见到一条亮光带在数字上下滚动。三看人像水印。人像水印位于钞票正面左侧空白处。透光观察,可见毛泽东头像。四看胶印对印图案。在钞票正面左下方和背面右下方,两面都有数字“100”的局部图案。透光观察,正背面图案就可以组成一个完整的面额数字“100”。五看横竖双号码。钞票正面左下方采用横号码,其冠字和前两位数字为暗红色,后六位数字为黑色;右侧竖号码为蓝色。六看白水印。位于钞票正面横号码下方。透光观察,可以看到透光性很强的水印面额数字“100”。七摸雕刻凹印。钞票正面毛泽东头像、国徽、“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右上角面额数字、盲文及背面人民大会堂等均采用雕刻凹印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有效证件?

根据规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凭以下证件: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以及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几类?个人Ⅰ、Ⅱ、Ⅲ类银行账户怎样开立和使用?

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不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Ⅰ类户是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没有额度限制。Ⅱ、Ⅲ类户是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账户,具有有限功能和额度限制。

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的卡模拟、手机安全单元、支付标记化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

大家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

(三)银行转账新规你知道吗?

1.银行行内转账免收异地手续费。为了配合账户分类管理政策的实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31日起,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均免收异地手续费。

2.ATM转账24小时内可申请撤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转账的,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将在24小时后到账,在到账前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该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有效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3.转账笔数、额度要“约定”。转账时,大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的,需要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转账的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方式进行验证;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对银行发出的大额交易提醒进行确认。

(四)如何有效保护自身银行卡信息安全?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3.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4.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相信任何索要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的行为,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

5.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银行、支付机构打来的电话,应当重新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6.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7.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8.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类、Ⅲ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9.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五)保障支付安全十一招

1.积极使用金融IC卡

金融IC卡的表面嵌有芯片,信息存储在智能芯片中,卡内信息难以复制。多重的交易认证流程可以有效保障持卡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

2.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不要让卡片脱离视线范围,使用后及时收回卡片,以免卡片被误用或掉包。在ATM、POS等终端上输入密码时,应进行必要的遮挡,以防被他人偷看。

使用ATM等自助设备前,仔细观察设备机身或周围是否有可疑张贴物、出钞口是否有异物封堵、插卡口是否被安装假的插卡槽、是否安装了微型摄像头等盗密装置。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拨打该设备所属银行的客服电话。

设置复杂度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如111111,123456等)或与个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相似度过高的密码。网络支付交易密码设置要区别于登录密码。对于不同的账户,设置不同的密码。及时修改初始交易密码,定期更换交易密码并妥善保管。

从正规渠道下载客户端软件。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更新。设置个人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系统登录密码,并启动自动锁屏功能。使用安全的网络接入点,避免通过公共WIFI或使用公共计算机进行网络支付。

6.安全使用二维码支付

不要见码就扫,选择正规、专业并通过安全认证的扫码工具。谨慎使用认证简单的支付方式。当个人信息及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和链接。不轻信涉及资金的电话和短信。不随意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转借个人银行卡和网银U盾等给陌生人使用。建议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醒,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

8.做到“小额便捷、大额安全”

建议开通一张银行卡,存入有限的资金,该银行卡只用于网上支付,并将这张卡独立于其他的所有银行卡。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大额支付采取独立密码、U盾、短信应答、动态令牌等多种手段保护资金安全。

虚假网站一般和真实网站有细微区别,比如虚假网站常常将字母I替换为数字1,CCTV被换成CCYV。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应用了可信证书类产品,这类的网站网址都是https打头的,如果发现不是https打头的,应该谨慎对待。

很多山寨的wifi如ChinaNet,被写成了ChinaNet-243l或者China net,看上去一样,其实是钓鱼的!在不上网时关闭wifi信号,避免自动连接。不连接不需要认证、无密码的wifi。在不确定绝对安全的wifi下,尽量不要使用支付类应用。

11.账户资金异常处置建议

发现账户资金出现异常时,应做到“三及时”。

及时通知银行、支付机构办理银行卡挂失或账户冻结,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向银行、支付机构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

及时向警方报案,告知盗刷金额、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及时阻断诈骗分子资金转移通道。

可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应保留好凭条,以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

(六)个人征信报告查询

1.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交易伙伴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2.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途径有哪些?

目前,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有3种:一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网点或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进行现场查询;二是通过互联网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三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查询。此外,全省已有65个商业银行网点部署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网点详情见各地人民银行公告或直接进行咨询)。

3.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是在人民银行查询网点通过人工方式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时,需要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委托他人代理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并留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二是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就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了。信用报告查询结果一般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天才反馈。

三是个人信用报告网银查询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推出的,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目前,可以通过网银查询的商业银行为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个人通过网银系统提交查询申请4个小时后,即可获取本人信用报告。

特别要提醒的是,信用报告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请妥善保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暂未开通手机查询软件(APP)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不会永久保留。《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5.如何弥补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的不良信息

首先要尽快把已经逾期的款项还上,避免逾期期数增加;其次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最后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6.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如何处理

可以向该错误信息的数据发生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届时,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个人信用报告。另外,在查询时,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7.个人信用报告中并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2016年2月2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1.如何给出国留学的孩子汇出外汇?

可在银行直接购汇汇出。或者从个人外汇账户内的资金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或者通过网银汇出;超过这个金额的,凭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到银行柜台办理。也可以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本年额度未使用完却发现无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了,经咨询银行是列入“关注名单”了,这是什么原因?

对借用他人额度,以及两次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个人在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的连续两年不享受便利化额度,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去银行柜台办理业务。

3.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如何撤销

个人被告知列入“关注名单”后首先要确认自己近两年内是否参与过分拆结售汇。如果没有,应咨询当地外汇局,查实自己被纳入“关注名单”的原因,并就相应事项提交真实性、一致性证明材料,证明是年度总额内满足自用需要的行为。经外汇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关注名单”的分类状态可予以撤销。

4.境内居民出国旅游,想携带外币现钞出去消费,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我国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至1万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出金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有特殊情况的,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5.境内个人是否可以购汇去香港买保险

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旅行、商务活动,还有留学等购买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如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现行政策尚未开放。

6.个人电商入驻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出口商品收款,此类个人电商是否必须是有进出口资质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像入驻淘宝的普通个人卖家(无进出口资质)可否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小额出口收汇

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可以以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也可以通过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个人经营性收支不应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7.个人如何办理贸易货款的收结汇

自2016年6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个人贸易结汇,通过本人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即可办理货物贸易收汇和结汇。个人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贸易货款允许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结汇,无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8.怎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个人凭开户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在银行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手续。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没有额度限制。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项主要功能。

2.保险的种类及保障范围

商业保险通常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常见的财产保险有车险、农业保险、家财险、企财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常见的人身保险有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

3.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一是要注意辨别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避免因销售人员误导而混淆。

二是购买保险产品前要充分进行了解,尤其要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条款。

三是要注意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分红收益是不确定的。

四是投保时消费者要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

五是签名、抄录风险语句要由本人亲自进行。

保全指保险公司在客户的要求下,对保单进行变更服务,一般包括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客户资料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办理保单质押贷款、退保等内容。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保存好所持保单,定期关注保单信息,避免被擅自变更。

二是保险标的发生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信息变更。

三是退保可能会产生损失。

四是保单贷款会产生利息,逾期未归还可能会导致保额降低。

一是事故发生后,应尽量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是保存好索赔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等材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核实工作。

储蓄存款又叫个人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的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支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个人存款。特点是储户存款、取款方便;储户在通存通兑区域内银行的任一联机网点都可以办理存取款、查询及口头挂失等业务;具有代收代付、代发工资等功能;适合于个人生活待用款的存储。

定期存款是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个人存款。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可以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定期存款的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若在存款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有时会受到限制,而且还有利息损失。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存款人是否需要交纳保费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针对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在客户的授权下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2.银行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超出最低固定收益的其他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支付本金,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向客户支付资金,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3.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的储蓄存款业务有着较大的区别。

1.目前居民个人可以购买的国债种类和购买方式

目前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储蓄国债包括两个品种,分别是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通常于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发售,时间为每月10日-19日。每月发行的国债种类或者为凭证式,或者为电子式。有意购买国债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的发行公告,或商业银行网点的公示,在国债发行期内购买适合自己的国债。

目前,储蓄国债是由多家商业银行组成的国债承销团成员代为销售,山东地区共有20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购买国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天津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代销国债的承销银行网点柜台购买。

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居民首先需要在一家承销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然后在同一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国债兑付本金和利息。在办理好国债托管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后,于发行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账户所在的银行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另外,储蓄国债(电子式)可通过网银购买,目前开通网银销售渠道的承销银行有23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华夏、光大、浦发、兴业、招商、平安、民生、广发、徽商、邮储、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北京农商行、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行,其中,山东辖内18家。

2.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的区别

一是计息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于购买当日起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电子式于发行期首日起息,按年付息,如果把每年收到的利息再投资国债或理财产品等,电子式国债到期总收益高于同期限凭证式国债。目前,最新发行的储蓄国债利率为三年期4.0%,五年期4.27%。

二是购买和兑付的程序不同。从购买程序看,凭证式国债持现金或个人银行存款到商业银行网点即可购买,无需开户;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通过柜台或网银购买,对选择网银或一次开户后多次购买的客户更为便利。从兑付程序看,凭证式须持国债收款凭证前往柜台办理兑付;电子式到期无需前往柜台办理,本息资金自动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逾期按活期利率加记利息。

三是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填制统一制式的“收款凭证”,购买人自行保管。根据财政部公告〔2016〕120号,自2017年起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并启用新版“收款凭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电子方式记录投资者拥有的储蓄国债明细债权,没有纸质凭证,可以通过电话复核查询债权。

3.储蓄国债和其他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哪些优势

一是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并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于其他债券和理财产品。

二是收益稳定,利率较高。收益稳定,利率较高。目前,3年期4.0%,5年期4.27%。

三是流动性好,变现灵活。可按相关规定在到期前提前兑取持有的储蓄国债,获得相应资金。需要贷款时,可将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五)如何防范投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储蓄存款,不同的产品功能不同,投向领域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投资者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投资亏损,甚至本金损失。

不随意听信任何推销产品人员的一面之词,在购买前应充分做好投资评估,了解掌握产品的类型、风险、收益率、投资方向和变现情况等知识,仔细研究认证判断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未必能最终带来高收益”,不盲目相信宣传的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实际收益率。需详细咨询了解收益风险、收益计算规则、产品到期日等相关信息。

投资理财前,要先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流动性需求等,配合银行做好风险测评,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量力而行。

通过银行网点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了解产品信息,阅读产品说明书等材料,重点关注产品的投资类型、是否保本、流动性、预期收益率、投资起点金额、产品蕴含的风险以及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提示条款。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了解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办理银行代理业务,选择正规的金融服务渠道。

(七)什么是专区“双录”

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银保监会规定,凡从事销售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设立专门区域,在该区域内设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开展销售产品推荐和销售行为,并对销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专区“双录”是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的重要措施,能够督促银行员工规范营销行为。当出现纠纷时,可以还原销售过程,明晰事实,促进公平公正地解决销售争议。

在银行网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等代销产品时,请主动到有明显销售专区标识的区域办理业务,并监督银行员工对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避免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非法诈骗活动侵害。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当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其中通过银行销售的,从其规定进行办理;通过其它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时,也应当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八)正确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买者自负”原则是指投资者应对投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清楚地认知、理解并接受,一旦购买就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理性选择风险收益相匹配的金融产品,谨慎投资。

常见的销售误导形式有以下几种,当在购买保险或听取销售人员宣传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形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谨慎购买。

1.夸大保险产品责任范围或保险金额。

2.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对不确定的收益进行承诺。

3.对法规、政策进行不实宣传。

4.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

5.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6.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7.未告知免责条款或告知不全。

8.未告知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及不按期交费的后果。

9.未告知提前解除合同会产生损失。

10.未告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11.未告知犹豫期、等待期、免赔额、特别约定等内容。

12.告知有保单贷款功能但未告知保单贷款会产生利息。

(一)常见银行贷款申请条件

根据个人成长轨迹,消费需求来看,目前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就业创业贷款的需求较大。申请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就业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借款用途不同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有合理、合法的用途。如有效的购房合同、购车协议、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经营所需成本证明等,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是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要到正规金融机构,以免陷入民间借贷、高利贷等圈套。申请贷款面签时,一定阅读并知晓所签文件的条款内容,不签空白合同。上述借款的使用必须符合银行合同要求,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由他人使用,尤其不得将贷款投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目前贷款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

选择什么还款方式,要看个人还款能力,不可贪图支付总利息少就选等本金还款法,实际操作中,不少人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1.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按要求支付首付款项;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等。

2.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同时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应不高于其月收入的50%。具体额度以贷款机构审批为准。

3.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4.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首套房最低为基准利率0.7倍,二套房最低为基准利率1.1倍。

5.贷款流程: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提供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抵质押物证明等材料进行办理。

1.贷款对象:个人信用良好、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的购车者。

2.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3.贷款期限: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5.贷款流程:客户签订购车协议→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资料→资信调查,审批通过→落实担保,发放贷款→客户提车。

1.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为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3.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延长至3年整。

4.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自付。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资格认定加盖公章→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签订合同→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学校核实确认的《调查表》到当地中国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贷款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

4.贷款利率: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商定。

5.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面向小微企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进行贷款展期,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贷款贴息: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均可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担保和贴息支持。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

7.贷款流程:借款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资格审查并报银行→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调查→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1.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

3.贷款期限:3年以内。

4.贷款利率:基准利率。

5.抵押担保:免抵押、免担保。

6.贴息政策:财政全额贴息。对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7.贷款流程:贫困户申请→所在村委和所在镇对贫困户进行核实→扶贫办核实情况后推荐给银行→银行对申请贷款贫困户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

1.贷款对象: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贷款额度:每带动1名农村贫困人口给予5万元优惠利率贷款。

3.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4.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5.抵押担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6.贴息政策:财政年贴息3%,付清本息后方可申请贴息。对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7.贷款流程:企业与扶贫办签订帮扶协议→企业提供材料、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材料、实地考察→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十)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

1.贷款对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大户。借款人获得的贷款应用于发展产业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长效扶贫带动作用。

2.贷款额度:在不超出扶贫生产经营主体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按照每带动1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核定。

3.贷款期限: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贷款风险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

4.贷款利率:根据相应再贷款利率管理最新要求执行。

5.抵押担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6.贷款流程:扶贫生产经营主体提交与贫困户签订的扶贫带动帮扶协议以及为贫困户办理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材料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材料、实地考察→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十一)“两权”抵押贷款

根据人民银行和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试点暂行办法,用“两权”抵押贷款,需要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一是对借款人的要求,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对抵押物的要求,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相关的权属证明。

三是需要取得有关权利方同意,比如,用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取得承包农户对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的同意;以农民住房抵押贷款,需要取得所在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一并抵押及处置的书面同意。

四是对于“农地”来说是要履行告知义务,承包方(农户)需要明确告知发包方(村集体)抵押事宜;对于“农房”来说,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已经开展业务的银行业机构面向“两权”抵押贷款制定了专项信贷管理制度,设计开发了专门的信贷产品,融资主体如果有这方面的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金融机构咨询,根据各行的信贷条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1.贷款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贷款额度: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扶贫项目可低于10万元。对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4.贷款利率: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确保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之和)控制在8%左右,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并且银担双方不得违规向贷款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

5.抵押担保: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扶贫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

6.贷款流程:客户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审查与风险评价→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六、识别和应对互联网广告

(一)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

1.金融广告主必须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才能投放金融广告。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交易所、典当行等机构不能以各种名义发布吸收存款的广告,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放贷业务广告等。

2.金融广告主投放的金融广告内容必须与其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金融广告主不能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3.金融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的风险责任,如未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如投资理财类金融产品宣传“本金无忧”等。

5.金融广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宣传“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强调“最高历史收益”等。

6.金融广告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金融广告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如宣传可以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校园贷”等。

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如宣传可以发放“首付贷”、进行房地产场外配资等。

(二)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

金融消费者通过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的选择,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在接触到金融广告时,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可以通过如下的“三多”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

一是多问。涉及具体金融产品的广告,都应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可以询问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和投放广告的资质,询问推销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明,询问产品存在的风险和目标群体。如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在不确定其真伪时,可以按照本手册第四部分的热线电话咨询第三方机构。

二是多想。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想一想广告中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个人应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不妨先去做一下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了解自身的风险偏好后再做出明智的决策。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消费者应冷静分析、认真识别“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多学。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广告层出不穷,金融产品和服务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但是金融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学习和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七、远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

(一)“校园贷”的风险特征

利率高:高利率加上高违约金是无稳定收入的大学生的沉重负担。

费用高:中介费、咨询费、预先扣除的利息以及各种名目的收费,到手的可用资金少得可怜。

追债方式野蛮: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行为,严重威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校园贷”的危害

影响生活和学习:沉重的息费等心理负担不但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甚至可能出现跑路或轻生行为。

影响到父母:校园贷基本有父母的隐性担保,大部分家长会选择为他们偿还,对于困难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如何防范“校园贷”

树立正确金融观和消费观:提倡通过勤工俭学或助学货款等方式获得支持,纠正盲目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的错误观念。

理性消费: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广告中的“免费”“优惠”“打折”要多留一份心眼、多打几个问号;了解金融常识,增强防范意识。

保管好身份证件:不随意借给他人自己身份证,保管好个人证件。

选择正规借贷机构:确需贷款要选择有正规许可的机构办理,学习了解合同和金融法律基本知识,并及时按约还款,维护良好信用。

自我保护:如无法及时还款,及时协商,申请延期或请父母代偿等。一旦碰到威胁、恐吓等侵犯人身权的暴力催债行为,切记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一)面对常见非法金融活动的五步应对方法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可通过勤学、多思、慎行、善改、明责五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1.勤学。广泛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自身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一是涉及非法金融广告,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互联网金融基本知识,掌握常见非法金融广告类型及识别方法以及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二是涉及非法集资,应明辨常见的线上、线下非法集资方式,例如“金融互助为名的传销”、“畸高年化收益率的P2P圈钱”、“存单变保单”、“银行‘飞单’”、“高额贴息揽储”等。三是涉及电信诈骗,应了解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识别方法、防范和补救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邮包诈骗、冒充熟人诈骗、中奖信息诈骗、网购诈骗、电话欠费诈骗、退税诈骗、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诈骗、虚构股票个股走势诈骗、贷款诈骗、以“假车祸或摔伤住院”为名的诈骗、虚构绑架事实的诈骗、QQ诈骗、发送虚假招聘广告诈骗、发送预测彩票信息诈骗、发布敲诈勒索信息诈骗等。四是涉及银行卡盗刷,应掌握银行卡、移动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知识。五是涉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学习网络借贷、助学贷款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了解和掌握合法助学信贷渠道。

2.多思。多多思考,提高警惕,避免盲目、冲动地进行金融交易。涉及非法金融广告,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要思考广告中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涉及非法集资,对高收益的诱惑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妄想“天上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涉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要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想一想使用有害网络借贷是否有能力偿还高利息,是否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影响,对不良网络借贷应有抵制能力。

3.慎行。规范自身金融行为,谨慎使用金融工具,避免自己陷入预先埋伏好的非法金融陷阱中。涉及电信诈骗,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涉及银行卡盗刷,养成规范使用银行卡、自我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良好习惯,正确使用和管理支付工具,防范银行卡盗刷等不法侵害。

4.善改。发现自身固有的行为偏差和错误交易习惯后,要积极改正。金融消费者一旦发现或经人提醒自己参与到了非法金融活动中时,要坚决停止。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尤其是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消费者应认识到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果断退出。青少年也应果断中止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对自己经济、精神甚至是生命的侵害。

5.明责。明确掌握自身在金融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金融消费者在正常的金融交易中要树立责任意识,明白其“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因此,要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承担正常的金融交易风险,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金融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投诉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向该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投诉;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可以采用电话、书信、来访等形式。

(三)因保险服务相关内容产生纠纷时的维权途径

1.关注“鲁小保”微信公众号,对保险公司及其服务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将及时传递到相应保险机构,省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督促协调投诉事项的处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办理情况、办理时效、办理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均能通过平台随时查看。

2.通过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当前各地市均已建立了纠纷调处机制,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

3.拨打12378热线进行投诉。消费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拨打12378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4.通过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法院起诉。

原标题: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 :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 2021年 5月 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9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9月 17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 25%,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15%-30%。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0%。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定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1年(1年指 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5、更新了“风险揭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6、在“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2年 5月 3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和基金的业绩相关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35、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满 1年(1年指 365天)后的下一工作日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基金收益、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号 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 55 号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中国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25号,香 港中环干诺道中 3号中国建设银 行大厦 28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上海市中山东一 路 12号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湖东路 154号 中国福建省福州 市湖东路 154号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25号、 甲 25号中国光大中 北京市西城区太 平桥大街 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香港湾仔告士打 道 108号光大中 心 23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号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广东省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中国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宁东路 345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 区映日路 9号 广东省广州市黄 埔区映日路 9号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号 4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 立路 66号 4号 楼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区红岭中路 1012号 大厦十六 层至二十六层 广东省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 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马场路 26 号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大 厦,北京市朝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大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5号国际企业 大厦 C座 2-6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号国 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号 45层 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989号45层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 区新华路特 8号 湖北省武汉市江 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 元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 4018号安 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单元
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 中路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长沙市天心区湘 府中路 198号新 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楼
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 2104A室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168号B 座 2101、2104A 室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 区江东中路 228号 江苏省南京市建 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 岭区府西街 69号山 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山西省太原市杏 花岭区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 贸易中心东塔楼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号1号楼 2001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 区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江苏省苏州市吴 中区工业园区星 阳街 5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南路 119号 大厦 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南路 119号东 方证券大厦,中 国上海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3-6层、12 层、13层、22层、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号 501房 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西路 5号 501 房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 区生态大街 6666号 吉林省长春市南 关区生态大街 6666号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益田路 5023号 平安金融中心 B座 第 22-25层 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 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河南省郑州市郑 东新区商务外环 路 10号
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资大厦 9层 10层 北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 区延陵西路 23号投 资广场 18层 江苏省常州市钟 楼区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 浩特市新城区海拉 尔东街满世尚都办 公商业综合楼 内蒙古自治区呼 和浩特市新城区 海拉尔东街满世 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 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号 济南市市中区经 七路 86号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 融大厦 A栋 41层 江西省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红谷中 大道 1619号南 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上海市普陀区曹 杨路 510号南半 幢 9楼
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 街道福中社区深南 大道 2008号中国凤 凰大厦 1栋 20C-1房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海路 1000号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 城 10栋楼 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 88号金 座大厦
粤开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学大道 60号开发 区金控中心 21、22、 23层 广东省广州市黄 埔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 控中心 21、22、 23层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 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四川省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爱建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600号1幢 32楼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8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8号
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上海挖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层 03单元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59号18层 03单元
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 北旺东路 10号 院西区 4号楼 1 层 103室
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街道梨园路物资控 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深圳市罗湖区笋 岗街道梨园路物 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 190号 2号楼 2层 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 88号金 座大厦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名路 501号 6211单 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 潍坊新村街道张 杨路 500号华润 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和 14 楼
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五常街道文一西 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 Z空间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东方路 1267号 金融服务 广场二期 11层
浙江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室 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五常街道同 顺街 18号
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 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成都市成华区建 设路 9号高地中 心 1101室
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 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西城区宣武门外 大街甲 1号环球 财讯中心 D座 4 层
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旺西路软件 园二期(西扩)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 北旺东路 10号 院西区 8号楼新 浪总部大厦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488号 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华路 6号 105室- 3491(集中办公区) 广州市海珠区琶 洲大道东路 1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 室
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亦 庄经济技术开发 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 团总部 A座 15 层
北京雪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融新科技 园 C座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4 层 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层 室、14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6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及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类型: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

(2)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于 2021年 9月 1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6,344,209,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电子信息:service@”、官方 APP“兴证全球基金”或微网站“”点击“在线客服”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免费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服务。通过定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净值、短信对账单,并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基金净值、相关公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的投诉栏目、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自 2021年 5月 1日至 2022年 5月 31日,本基金刊登于《证券日报》和/或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于开展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调整旗下基金在东方
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12 金( )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告
关于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13 中基金(FOF)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赎回转购、汇款交易优惠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300383)非公开发行股票

18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公告

19 关于增加德邦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 关于增加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1 关于增加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
以上第(六)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不给开储蓄卡可以投诉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