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是拟定还是发布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原来相对数量较少的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行为,逐渐变得越来越普遍,总量也越来越大,且增速较快。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大约每年近2万户(含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外汇账户),截止2008年底,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超过10万户。这些外汇账户几乎均同时办理境外和境内的外汇收支行为,但由于之前此类外汇账户总量较少,除对数量相对较多的离岸账户进行了规范外,对境外机构在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没有统一制定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而是根据外汇账户的不同性质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中,有的甚至就没有任何规范。这导致这些外汇账户无论是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方面,还是在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程度的管理隐患,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

  为此,我们加强了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外汇账户的研究和规范。2008年9月,我们在对部分银行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并于同月会同银监会召开全部中外资银行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其后,分别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企业、外汇局分支局意见,达成广泛一致。并于2008年12月再次召集部分中外资银行,对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标识、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通知》,增强了可操作性。目前,各方意见一致,《通知》内容基本成熟。

  一、当前发布《通知》的必要性和意义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运用各种手段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当前发布《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述要求的具体体现。

  首先,《通知》利于保增长。《通知》摒弃了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中资银行在遵守《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同时,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这些措施十分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大大便利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在2008年12月银行座谈会上,参会银行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支持境内银行和企业扩大业务、应对危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认为,如此规定将有利于我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境外资金运作,保障其资金安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状态下,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通知》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通知》填补了现行法规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空白,有助于防范风险,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入的渠道。《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照跨境交易的要求,审核相关单证。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通知》还要求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以使与其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账户性质,决定是否按跨境交易审核相关凭证。同时,为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范围

  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目前包括两大类。一是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二是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此类账户又可细分为以下三类: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保证类、收购类、前期费用类账户等,须经外汇局批准;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性质相同且主要在境内使用的外汇账户,因需要结汇或者提取现钞,也需经外汇局批准;其他外汇账户,不需结汇或者提取外币现钞,用于国内外结算或者存储资金,因历史原因主要在外资银行开立,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由于离岸账户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通知》不适用离岸账户,而主要规范境外机构其他境内外汇账户,既便利银行企业资金运营,又填补管理漏洞。但考虑到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中,部分性质特殊的外汇账户如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等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通知》明确这些外汇账户如果有特殊规定的,首先适用特别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照《通知》办理。其他没有任何规范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则必须遵守《通知》的规定。

  三、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识

  为对境外机构外汇账户进行明显标识,便利统计和业务办理,同时与离岸外汇账户(OSA外汇账户)区分并避免外界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之误解,《通知》将要求所有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必须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因全美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简称也是NRA,我们考虑过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简称改为NRAc,但部分已经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银行认为,其现有系统采用“OSA三位字符+账户号码”这一结构,如采用NRAc四位字符的标识,需要改造其核心系统,建议标识改为NRA。经认真研究,同意银行意见,仍采用NRA标识。并且,从银行角度考虑,拟对实现标注NRA的具体方式不作统一要求。只要达到外汇资金的收付方能有效识别账户性质之目的,银行可以选择在账户号码前直接标识或者通过系统配对等技术变通方式标识NRA。

  四、关于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

  经研究,我们认为,除不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外,《通知》其他条款均可适用于境外银行。根据我们对境内部分银行的调查,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主要是因资金清算需要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总体估算,此类账户总量较小,只与境外发生往来,国际收支已有统计,因此不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故无需特殊赋码,无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但《通知》的其他条款,如实名账户、加注非居民标志、与境外往来自由、外汇账户资金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存取现钞、不得结汇等,均适用于此类账户。

  此外,考虑到未来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在数量、金额以及用途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为将来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预留技术空间,做好准备,我们同时要求境内银行在为境外机构开户时,要对境外银行和非银行的标识进行区分,但为减轻境内银行负担,对区分的方式不作统一要求。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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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施行十年之久的炼乳标准即将迎来新的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稿中,新标准从名称开始调整,标准适用范围也在扩大,并且对术语和定义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

随着健康消费趋势的兴起,一些新兴的炼乳消费趋势比如无糖、低脂、脱脂等在有法可依的同时,前景也更加值得期待。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等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今年4月,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乳粉等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炼乳的国家标准也在其中。

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变化最显著的就是标准名称的调整,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品类及相关要求,将标准名称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征求意见稿体现了食品安全风险总体控制及贴近实际生产的原则。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有标准可依,有利于行业的原料供应多样的发展,扩大配料的使用选择。

现行的炼乳标准中未包含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导致该产品只能按照调味料等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同时行业缺少浓缩乳标准,相关产品只能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为此,征求意见稿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包含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产品,极大的丰富了产品的可选种类。

并修改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定义中对产品状态、来源范围和工艺的表述,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定义。

此外,还修改淡炼乳、加糖炼乳与调制炼乳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的描述。增加浓缩乳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的要求。

删除加糖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蔗糖的指标,对脂肪、乳固体指标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增加淡炼乳、加糖炼乳中部分脱脂产品非脂乳固体的指标,以保证产品浓缩后达到足够的蛋白质含量;增加蛋白质检测中氮折算系数的注释,浓缩乳、淡炼乳和加糖炼乳按照6.38计算;调制炼乳由于会引入其他氮源,故按照复合食品的6.25计算;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理化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的征求意见中还按照现在冷链运输产业的发展,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产品采用不同杀菌工艺,对加工中不进行任何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也予以标准支持,使得此原料的指标更贴近实际合理的使用,利于行业发展。另外,产品标示更完整,也易于产品的识别。

总体而言,此次修订涉及了修改标准名称,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术语和定义、修改感官要求的表述、修改理化指标,修订检测方法、修改微生物限量要求等。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乳冰淇淋和其他乳制品等众多品类。炼乳只是其中一种产量、规模都不断特别大的乳制品。

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炼乳市场产量为19.2万吨。随着乳制品市场不断发展,对于乳制品及加工产品的需求不断释放,产量将保持增长,到2020年预计将近20万吨。但消费量方面,2019年中国炼乳市场消费量为22.4万吨,预计2020年消费量将近24万吨。

另有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炼乳市场规模超30亿元。近年来我国炼乳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炼乳产品日趋成熟,满足国内需求的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中国炼乳市场规模约为36.8亿元,到2020年预计将超40亿元。

不论是从产销量来看还是从市场规模来看,国内的炼乳市场都是处于稳步增长状态的。因此也具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

目前,国内炼乳市场上的产品除了外资企业雀巢、菲仕兰外,还有熊猫乳品、瑞安市百好乳业、广东东泰乳业、金华市好源乳业等,这些企业的炼乳产品主要是“鹰唛”牌、“熊猫”牌、“三花”牌、“黑白”牌以及“擒雕”牌、“东泰”牌。

炼乳主要作为含乳食品的中间配料,主要用于餐饮、烘焙、饮品、食品工业等领域。炼乳通过下游行业的加工,以餐饮、糕点、甜品、饼干、奶茶、咖啡、酸奶等产品形式最终到达消费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升级,对于美食的喜好也在不断变化,网红蛋糕、甜品、奶茶等食品的走红拉动了炼乳消费,炼乳的应用范围也在扩大。

比如雀巢旗下有“鹰唛”牌、“三花”牌炼乳,是国内市场最大的炼乳生产企业,并且聚焦高端炼乳市场,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餐饮领域,是国内炼乳市场的龙头企业。不仅拥有良好的品牌优势,同时也拥有产品、渠道等优势。

熊猫乳品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炼乳行业,从事炼乳的生产和销售已超过20年,“熊猫”牌甜炼是乳熊猫乳品主打产品。前不久,熊猫乳品成功在深圳上市,其供应客户包括香飘飘、蒙牛、达能等国内知名乳制品相关零售企业。

浙江金华的好源乳业旗下拥有“好源”、“果粮香汇”、“悠香”三个品牌,为“阿尔卑斯”糖果、“喔喔”糖果、“雅客”糖果、“孺牛”糖果等国内知名糖果企业提供炼乳。

随着网红茶饮、网红甜点的不断增加,也有不少炼乳应用在这些领域中。随着人们饮食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的关注,无糖或低糖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人群的偏爱,在炼乳行业也不例外。采用低聚木糖、低聚果糖、低聚水苏糖等蔗糖替代品开发的低蔗糖炼乳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未来无糖或低糖原料在炼乳产品中的广泛应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也是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当下市场上炼乳实行的标准是2010年发布的版本,历经十年发展,炼乳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应用都已经发生一系列变化,标准也应当随着市场发展而改变,从而去适应不同时期的市场。

前面提到,由于标准限制,目前市场上有不少属于炼乳,但不能执行炼乳标准的产品。比如有产品按照调味料、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销售。

据电商平台查询了解,目前市场上的炼乳类产品执行的都是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品牌也非常多,但查询低脂炼乳,基本上只有雀巢旗下有这类产品,并且执行的还是企业标准。而再查询其他品牌低脂或脱脂炼乳产品时,也只有日本雪印及马来西亚捷荣品牌有相关产品,国内企业中暂未发现相关产品,说明这类产品目前在国内仍属于比较空白的市场。

新的炼乳征求意见稿出炉,让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及缺少行业标准的浓缩乳制品有法可依,也将推动无糖、低脂等品类的发展,同时这类产品符合未来健康消费的绿色、升级的发展趋势,前景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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