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车发生了稍微磨擦,交警处理完报了保险,后面对方要求赔车辆维修时间的误工费,合理吗?

有趣的摩擦力作文(精选61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吧,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中学作文、大学作文(论文)。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趣的摩擦力作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趣的摩擦力作文 篇1

  一天下午的作文课上,老师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叫我们把两本书页交叉在一起的书快速分开。

  首先,老师让我上台把书扯开。我一上台,同学们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我的身上,可是我把全身的力气都用上了,两本还是书死死地“黏”在一起,一点也不听我的话,就是弄不开。

  接着,老师让韩小玉上去把书分开。她上台的时候好像很有自信,用双手抓住两本书,不停地抖,希望能快速把书页分开,但书页似乎也不听她的话,她用上了吃奶的劲儿来拉,可怎么也弄不开。同学们的眼睛瞪得更大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老师又让张冉上去试。只见他脸涨得通红,还哇哇地叫着,挺着大肚子用劲儿掰,他把所有的劲儿都使出来了,但还是没有掰开。

  正在同学们束手无策的时候,老师说:“这是摩擦力在作怪,因为两本厚书书页间的摩擦力太大,所以同学们费了那么大的劲也弄不开。”

  啊,原来摩擦力这么神奇呀!以后,我一定要多观察生活中有趣的现象,发现更多神奇的事情。

  有趣的摩擦力作文 篇2

  老师一本正经地说:“今天我们来玩一个游戏。”这是一个什么游戏呢?游戏好玩吗?我的脑子里充满了疑问,嘀咕着。有的同学很兴奋,有的开心地笑着。

  老师叫俞黎杰去拿两本厚厚的书本,书本里面只有文字、图画、数字。老师把书一页页地穿插合上去,像洗扑克牌,边合边念着,看样子很像是在念咒语,用了好久好久才把书本叠好。老师又在书本上摁了摁,好像把自己全身的力气都用上。

  老师高兴地问:“谁愿意来拉一拉这本书?”安静的教室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同学们争先恐后纷纷举起手来,都想让老师叫自己去拉,我也想上去拉。

  老师叫我女汉子,故意不报出名字。我高兴上台去拉,左拉拉不开,右掰掰不动,有了疑问:“难道书上粘了胶水,怎么拉不开也掰不开呢?”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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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案件根据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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