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据上盖收款专用章有效吗?

  • 你好,如果公司存在该财务专用章,该收据上有加盖该公章的话,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有效。是否可以扣除,应征得你的同意。

现实生活中,公司印章有很多种,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等。其中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工商、税务、银行等对外事务需要盖章。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签发公司票据,支票签发时需要盖章,通常称为银行印章;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需要在公司签订合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是有特定用途的,公司在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印章;发票专用章,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不同印章的法律效力有区别吗?

事实上,法律效力没有严格的区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印章要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不同,人们认为印章具有不同的有效性。

公章是所有印章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加盖法人公章是判断民事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标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如发票的盖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的意志,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所有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书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但是公章不是万能的。法律对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哪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另外,如果委托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只有公章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没有具体的章节。其实每个印章的具体作用和对合同成立与否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一般认为公章代表企业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合同成立。

公章应当是与其所代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一致的印章。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当然代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思。公章是使用最广泛,最有效的。如无特殊情况,当事人使用公章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

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中专门使用的印章,在订立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也可以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意签订合同,认可合同条款。

但在合同上加盖其他专用章,不能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意订立合同、认可合同内容的表示。比如财务专用章只能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范围内的意思表示,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可以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思表示。但在供货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不能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思表示。

合同加盖公司部门印章有效吗?

理论上,部门公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只能代表职能部门的意志,不能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

然而,在实践中,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一般认为是有效的。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不是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属于公司自身管理的漏洞。如果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中涉及的印章与公司无关或者是他人私自加盖的,应当认定为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

比如“PR销售部”和“Marketing销售部”的签名都属于公司部门章。《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权限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在判断部门章法律效力时可以遵循以下三个具体规则:

1.合同明确规定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仅加盖部门印章无效;

2.部门印章明显超出其业务范围使用,未经公司追认无效;

3.部门印章在业务范围内使用,原则上有效,除非有相反证据。

因此,在无法明确对方部门业务范围的情况下,不宜接受对方只加盖部门印章,应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也可以要求对方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确认对方部门有权从事此项业务。也就是说,虽然“公关销售部”和“市场销售部”一般都有开展业务的权利,但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相反证据,还是建议谨慎处理。如合同仍需履行,应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提供证明文件。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法》实施以来,电子印章(签名)具有了法律地位。所谓电子印章(签名)并不是物理印章的可视化,而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包含并附加的用以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一般来说,电子印章(签名)是能够识别特定签名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

除法律法规不适用于电子文件的情况外,可以约定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不适用于: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共事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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