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违法的,一群社会人员通过各种渠道,侵害借款人,并伴有恶意伤害和暴力催收。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必须要抓。不仅仅是公司负责人,下面的业务员和催收都得判刑。
至于是否支持不还款,当然更加支持了,非法所得就不应该还。
对于一些说,没有人逼着你去贷款的说法,这就是偷换概念。难道对于抢银行的罪犯,难道我们要去责怪银行不应该开门吗?
正常利率合法的贷款,我们应该执行归还义务。但是高利贷,必须举报
放高利贷这种现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身边也有一些朋友从事类似行业。有些小贷公司有的也在放高利贷,这种行为其实都是一种民间借贷,只不过高利贷就是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上了。
言归正传,放高利贷后本金收不回来,放贷者本人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所问的责任,个人觉得应该分二种理解法。
第一个理解法很简单,自己的钱放贷出去收不回来,肯定有自己判断失误、风险把控不好的责任,这种责任不是法律层面的责任,是指对自己负责的一种态度。
第二种理解法就是严肃正规的法律层面的责任了,高利贷本金收不回来,放贷者本人是没有责任的,责任在于受贷者,受贷者有责任偿还放贷者的本金及正常范围之内的利息,当然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利息的部分除外。
因为高利贷也是一种民间借贷,这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合同法》曾经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受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放高利贷的人都是有抵押物或者感觉把握才放贷的,真的发生本金收不回来的事情,放高利贷的人可以先找人协商调解提请仲裁等,最后也可以诉讼打官司。
借钱就要还钱,诚信是基本准则。除非这个本事是坑、蒙、拐、骗,但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并不是约定的所有利息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向私人借高利贷,约定的利息超过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约定的借款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其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高额利息的,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高利贷利息=借款数额*利率*期限。举个例子:月利5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2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有%*1=10000元。
正常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与以放贷为职业的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提供借款服务,以赚取高额的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经营目的,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其订立的借款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职业放贷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结语:向私人借高利贷,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可以不还,未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偿还,未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金额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出借人是职业借贷人的,约定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为了缓解日常生活、生产的急需,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诚实守信,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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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保护24%内利息的!你要取好有关证据准备举报打黑办!如果能立上刑事案件你就有机会不用还钱了!否则法院是保护他们的!
关于民间借贷,现法律(司法解释)有二条红线,年利百分之二十四与三十六。年利百分之二十四是合法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不还可起诉法院强制归还本息。年息百分之三十六是非法红线,年利百分之三十六及以下自愿协商原则,年利超过百分之三十六非法属于高利贷,借贷人可起诉法院追回超过部分的已付利息。
一万一天一百的利息,年利是百分之三百六十五了,她借三万已还了二十多万,如果她保留有证据是完全不用还了,而且可以起诉法院追回超过年利百分之三十六的已付利息。但是高利贷者比你懂法,他可拿出你根本没有还清借款的证据,而且要的是合法利息,使你赢不了官司,而必须还钱。除非你一开始就收集证据,但放高利贷的都是有背景的,你很难斗得过他。我请大家远离高利贷,高利贷最多只能作为一二天救急之用,不能绝对保证马上还钱的,高利贷是绝对不能借的。
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但是,套路贷,高利贷,他们为了侵占别人财务为目的,巧例名目,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问青红皂白,乱放贷,主体无资质,不合法,软暴力崔收,黑,恶势力,所以本人认为:对造成无力偿还债务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放贷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本金只能还百分之六十,利息就不还了,如对借钱方造成伤害的还应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公安系统待过几年也接触过高利贷的案例,给你一些建议,望对你有用。
高利贷,是指以高额利息借款给别人,国家对高利贷的界限为年化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并不是说你不还,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也就是说,如果你借贷了高利贷,一定要还款的,只是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范围不予支持,但是你借贷的本金和国家认可的利息范围内的利息你还是要归还的。所以不能说借款了高利贷就万事大吉我不归还。
如高利贷在收取高利贷途中,有打人,威胁,恐吓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样他们会让你的生活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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