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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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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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切实抓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推动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快速、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扩大政策受益面,全面完成全年征缴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8〕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集中征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尽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目标。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重残对象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任务数具体见附件《利川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二、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
按照规定:全市最低缴费档次200元。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设13个档次,缴费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标准及补贴如下: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12月20日,21日关闭缴费系统,开展对账工作。
五、业务流程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各乡镇应组织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登记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并提交所需资料。经办机构实时将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
(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税务部门依据参保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三)申报缴费。各村、社区(缴费人)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机等申报缴纳的,税务部门汇缴至国库。
由村、社区组织征收的,在征管系统中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或开具银行端缴款凭证到协作银行缴纳。
(四)对账。税务部门对不同渠道征收的费款,每十日与协作银行、国库对账,并将对账信息传递给经办机构。
(五)记账。经办机构按税务部门征收上解的信息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凭证;通过银行代收的,以银行出具的收费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电子缴费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也可以到税务局各办税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开具票据。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明细由经办机构提供给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期间,只针对缴当年(即只征收2020年养老保险费)参保对象征收养老保险费。
2.经办机构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由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困难群体人员和财政补助缴费各类人员名单,对该名单的参保登记信息进行标识,并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传递人数和缴费标准代缴或拨付有关部门代缴。税务部门将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代缴资金缴入国库,并将入库信息传递给经办机构。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由经办机构与扶贫办、残联共同确定代缴人员明细并标识,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代缴资金经税务部门缴入国库,并将入库信息传递给经办机构(特殊对象参保缴费由市税务局、市居保局统一办理申报缴费)。
3.村(社区)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4.参保人补缴费款的,按缴费时点的标准择档,税务部门按经办机构传递的补缴年度由近及远依次征收。参保对象需补缴人员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办税大厅申报等方式申报缴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税务统筹、乡镇主责、村级主抓、部门配合”的征收方式,即:
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税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票据使用管理、指导监督、统计分析及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和结算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组织征收、信息采集审核,具体工作由村(居)委会、乡镇人社中心负责。
村(居)委会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养老保险费组织征收等工作。
1.社保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工作,汇总征收进度并上报。做好缴费人员核实、征收情况上报,资料汇总,建立参保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核定、录入、审核)等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并将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3.金融部门(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向缴费人宣传政策和缴费方式,协助村(居)委会征收、核对缴费信息,按照要求归集收入资金,按规定划缴国库。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关系到全市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该指标为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督办检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征缴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组织领导得力,工作推进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共同开展政策宣传,积极推广手机APP缴费、电子税务局归集缴费和委托银行代收缴费,尽量减少使用手工票据,多渠道、广覆盖、全方位地扩大政策影响力,促进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并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
(三)加强沟通联系。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对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相互协调,共同解决。人社部门要全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变更,做好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对账工作,协助市税务局做好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交接。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征收的协调指导,及时受理申报缴费,为参保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服务,做好与人社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协作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对账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协作银行的资格认定工作和专户开设审核管理,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费款的归集入库、对账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严肃群众纪律,尊重居民意愿,引导和动员居民自觉自愿参保,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征收期间,各村(社区)代征人员按周或者收费达5万元,应持缴费人员名单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收缴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利川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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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