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公司真实情况

何昱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延安必康5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签订关于承租李宗松所拥有的位于西安西高新科技路"E阳国际"10楼整层的《租房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表示,此次承租是陕西必康根据经营管理情况的实际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长期向李宗生承租位于西安市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幢10层F1号的办公室,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用于日常经营办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七个月租金为35万元。公司表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公告显示,本年年初至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李宗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5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李宗松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8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3%。即其本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33亿股,公司总股本的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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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网站公布了陕证监措施字〔2021〕41号、42号文件,对延安必康(002411.SZ)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关于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其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负有相关责任,一并被监管警示。

  据悉,延安必康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2020年10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并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延安必康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项。一是2020年9月时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此前,徐州北盟就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至今仍在担保期间。二是2021年5月,延安必康控制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其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并未及时披露。

  同时,延安必康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2021年3月,延安必康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控制的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与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述2起民事诉讼涉诉金额合计13.11亿元,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21年6月17日才予以披露。

  此外,延安必康还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公司未将“18必康01”公司债券中的部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同时在收到“18必康01”公司债券6.97亿元募集资金后,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户后进行使用,均违反相关规定。时任财务负责人董文对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谷晓嘉则对前述所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及二人一并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于被采取监管措施,延安必康也于昨日晚间披露相关公告。延安必康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公司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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