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勤劳创业创新实现共同富裕 答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也离不开具体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

个人破产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历史上,针对个人债务清偿,发生过从早期严酷的人身执行到财产执行的转变,从单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执行到个人破产集体清偿机制的转变,从早期债务伴随终身到个人破产依法免责的转变。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文明演变的一个缩影。个人破产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构建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关系到民事债权的实现和“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更关乎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完善兜底救助体系、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优化营商环境等具体目标的实现。

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破产分配与风险分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精准研判、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经济和金融领域的重大风险往往缘起于债务风险。一旦债务人因内部管理不善或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资不抵债或者丧失清偿能力,民商事规则虽可以确认债权、定分止争,却难以确保债权的最终实现,“执行难”问题因此而生,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每一个债权人都会因此面临风险,处理不善就会累积成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

面对债务困境带来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原理的破产救济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类早期的立法虽然也关注个人债务清理问题,但更多的是对债务人施加人身或财产层面的惩罚,任由个别债权人围绕债务人财产开展资产争夺竞赛,“先到先得”的执行理念深入人心,但残酷的惩罚和简单粗暴的自助执行制度并不利于良好公共秩序的形成,建立一套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债务集中清理的破产制度才是正确的发展方向。个人破产制度以按比例分配原则取代了执行中的“先到先得”,将债务人过度负债引发的风险,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彼此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担,避免造成任何一方的毁灭性结果。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认为个人破产本质上是一种风险分担的制度。

《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指出,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向社会分摊成本,换回来的福利是可以预见的:一是增强了债务人的创造力,甚至是创业的意愿和渴望;二是增强企业家精神和增进整体社会的参与,使得国家经济活动的国际竞争力最大化。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由此可见,破产救济体现的风险分担与我国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

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破产救济与全新开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要完善兜底救助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推动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不断取得新突破,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

个人破产救济属于“兜底救助体系”的内容。在缺乏个人破产救济制度的情况下,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只会越陷越深,“抢先执行”和“暴力催债”等现象会愈演愈烈,为企业负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企业主“跑路”现象难以避免。面对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陷入债务困境的情况,国家通过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为过度负债的个人提供破产救济,以公权力的手段介入私人意思自治范畴的债权债务纠纷,以自由财产制度豁免债务人一部分财产和收入,以破产免责制度豁免一部分债务负担,以集体清偿机制替代个别执行机制,避免债务人在财务和经济双重压力之下沦为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甚至是在更严重的情况下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将个人破产救济纳入社会救助的制度体系,可以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有效应对个人债务困境,切实做到“兜住基本生活底线”。

个人破产免责是“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鼓励大家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为幸福生活奋斗的重要制度保障,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目标息息相关。破产免责与公平偿债共同构成了个人破产制度的两大支柱。大部分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包含破产免责在内的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指出,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破产免责,是现代自然人破产制度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让债务永恒化的权力不会给债权人带来任何好处”。破产免责让陷入困境的个人能够摆脱财务和精神层面的桎梏,获得“全新开始”的机会,这不仅关乎债务人重新站起来,更是关系到社会整体福祉的增进。

创新创业都是有风险的,成功者往往只是少数。对于创业失败者,如果没有破产保护机制,容易陷入诉讼执行缠身、债务终生得不到豁免的境地,丧失“东山再起”的机会,也将挫伤民众创业的信心。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法被认为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律制度。目前,深圳经济特区试点个人破产立法,浙江、江苏等地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让不少绝望的债务人重新振作,投入积极的社会生活,激活了再次创业的热情,有力地证明了破产免责制度对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重要性。当然,破产免责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文化传统和现实情况,针对免责的模式、不予免责的债务类型和拒绝免责的情形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债务人借此逃债和规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个人破产与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任重而道远。世界银行基于市场主体从设立到退出的全流程逻辑,将破产制度列入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的一级指标,并延伸至企业主的破产救济范畴,体现了破产制度对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破产制度适用于个人,因为人类早期的商业活动是基于个人或合伙等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类型展开;随着19世纪40年代出现的承载有限责任原理的企业组织形态很快成为重要的商事主体,企业破产制度因此诞生。然而,企业法人并非市场主体的全部。根据我国官方数据统计,全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但其中三分之二的市场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缺失,不仅导致约三分之二的市场主体无法获得破产救济,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需要,还导致企业破产制度无法充分有效地实施,因为企业主为企业负债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无限循环的担保链条无法有效化解。由此可见,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不仅关乎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救济问题,更关系到各类企业组织的困境拯救和规范退出,并必将影响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整体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正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体现。

(作者徐阳光,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个人破产立法重大问题研究”〔20BFX126〕的阶段性成果。原文刊载于《光明日报》2022年4月20日第06版)

作者:李雪松 孙博文 朱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要加快推动改革开放创新,激励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创造致富。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共同富裕不是政府大包大揽,应防止掉入“福利主义”陷阱。

1.共同奋斗是共同富裕的根本实现途径

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注定要经历艰难险阻的长期征途,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共同富裕的根本实现途径是共同奋斗,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方能行稳致远。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都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坚定必胜信念,将总任务、总目标、总要求分解为分项、分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积小胜为大胜。基础好、有条件、有能力的个人和市场主体可以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勤劳致富、合法经营致富,实现先富带后富;基础差、能力弱、禀赋不足的个人和市场主体也应发挥所长、积极作为、做好本职工作,有一分力出一份力,有一分热发一分热。

通过改革开放激励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是充分保障人的发展权利、激发人的发展动力、不断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整个过程中人是核心要素,实现这一目标也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人人参与、人人奋斗、人人共建实现人人共享,这也充分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来自高质量发展,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奋斗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的前提条件。为此,必须加快推动改革开放,有效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资源分配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让奋斗者更有尊严、更有效率地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2.为共同奋斗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大力弘扬勤劳创新致富的精神。共同奋斗是共同富裕的根本实现路径,必须大力弘扬勤劳创新致富的精神,不断凝聚共识和力量,形成人人不“躺平”、不“等靠要”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人人参与、各尽所能、各尽其责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发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内在动力。加快劳动、资本、土地、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探索、创新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的有效路径,激发勤劳致富的内在动力。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奋斗者的创新动力和创业活力。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质量和专业技能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准确把握深刻内涵 讲好共同富裕故事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崔士鑫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就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富裕富足、精神上的自信自强,还包括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等各方面,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勤劳创业创新致富。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要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用力的发展环境,做好人人奋斗、人人尽力的制度安排,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把“蛋糕”做大做好的前提下切好分好“蛋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以高质量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我们要继续做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记录者、参与者、推动者,讲好共同富裕生动故事,汇聚共同富裕磅礴力量,为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贡献力量。

紧扣四大战略定位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陈金彪

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重大而崇高的任务,赋予了浙江为全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探路的光荣使命。这一年,我们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索构建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和话语体系,共富物质基础更加夯实,“三大差距”持续缩小,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走深走实,新时代文化高地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纵深推进。

浙江将继续紧扣四大战略定位,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充分展示“重要窗口”的共富亮丽风景线。

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上下功夫,推进“扩中”“提低”变革性实践,着力构建橄榄型美好社会。在缩小“三大差距”上下功夫,念好新时代山海经,扎实推进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村富民等集成改革发力见效。在“民生七有”优质共享上下功夫,打造一批像浙有善育、浙里康养等群众有感、点赞叫好的“金名片”。在建设文明美丽和谐家园上下功夫,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彰显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最后,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文化成果,为全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不断提高发展质量 夯实共同富裕基础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史育龙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浙江的探索实践表明,必须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以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不仅要重视量的扩张,更要聚焦质的提升,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坚持提升人力资本。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坚持激发企业活力。要充分发挥浙江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竞争新优势。

优势资源互补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魏后凯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2021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2万元,98.8%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浙江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试点示范,在先富带后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探索“飞地抱团”发展。嘉兴市等地积极探索,把各村腾退的土地指标统一归集后,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通过县域统筹、跨镇经营、多村联合方式,集中发展产业项目,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优化产业布局,共享发展成果。

打造乡村联合体。淳安县成立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体,采取联建共富平台、联兴共富产业、联享共富生活“三联”方式,带领大下姜25个村探索共富之路。安吉县余村整合周边村镇景区形成一个大景区,采取“国有资本+村集体+公司+农户”等合作形式,深化村村、村企、村民利益联结,打造利益共同体,实现区域内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

党建引领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台州市按照“党建总牵引、片区带全域、组团促共富”思路,全域推进党建联盟建设,通过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共建品牌、错位发展,引领带动各行政村共同发展,以共同发展助推共同富裕。慈溪市培育组团片区81个,通过党建联盟、规划联体、产业联动、社会联治等举措,实现党建引领乡村片区组团发展。

把握高质量内涵 争当共富排头兵

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 刘 颖

聚焦第一要务,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坚持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省市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重大机遇,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为经济增长注入发展新动能,不断“做大蛋糕”。2021年,余杭区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居全省第一,城乡收入比为1.58∶1,位居全省最优行列。

聚焦三大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均衡协调。

坚持以先富带后富,抓实国家东西部协作、省内山海协作等工作,切实扛起相对发达区域的担当作为。创新工作举措,实施“西部富美”行动,推进区内重点产业平台未来科技城与山区五镇开展“山城协作”,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坚持改革赋能,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范管理和权益保障、知识产权要素交易市场试点等举措,推进“扩中”“提低”改革,加快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聚焦共建共享,确保共同富裕纵深推进。

重点是以未来社区和未来乡村为抓手,推进共富基本单元建设,做到“分好蛋糕”。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国企和民企助力共富示范。切实用好第三次分配机制,倡导现代慈善理念和新型财富观,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富建设的良好氛围。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陶关锋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绍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按照省委对绍兴提出的“五个率先”要求,绍兴勇闯新路、勇挑重担,奋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中彰显高质量发展。

在实践中,绍兴根据自身基础和禀赋,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扎实做好“破、融、立”三篇文章,扩大财富总量,做大共富“蛋糕”。

“破”,就是破出新空间。抓好全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破除要素制约和发展瓶颈,持续腾出发展空间。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提高行业准入标准,推动印染、化工企业跨区域集聚,走出了调整制造业空间、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融”,就是融出新动能。顺应产业跨界融合趋势,推进“三个加”。推进“共富+数智”,实施智能制造五年提升行动,分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全面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共富+服务”,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融合,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共富+绿色”,强化能源“双控”,加速产业绿色化发展。

“立”,就是立出新优势。坚持头部引领、链式聚合、人才支撑,相继创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三大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努力争创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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