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哪些正规商业调查取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若自己去政府部门办理资质的话,是分文不取的,但一旦选择资质代办公司,就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而我们大都数企业在申请资质的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申请失败,那么如何正确挑选?言成诚小编总结如下:

1、具备良好的建委沟通经验

建筑资质大都属于审批制,公开的流程大家都能看懂,但是作为审批阶段,每一位审批专家都有不同的角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能够很好的与建委进行沟通,办事效率自然就提高了,资质通过率得到大大提高。所以,根据不同地区,这一方面优势占比很大。通过谈判,可以大致了解该公司的优势如何。

2、诚实守信是基本准则

诚实守信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可靠度,建筑资质分为很多类,其审批通过率都是有高有低的且存在一定风险,市面上有部分机构承诺一定出证,但往往在没有通过审核的情况下,不但不返还你交的费用,还对出现的问题处以置之不顾的态度,或是一直延误下去。这就让客户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白白浪费时间。

一般来说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都会去实地看一下,比如公司的人员啊或者规模。但也有一些不靠谱的公司利用这种心理,营造出公司很高大上的假象,比如公司已上市,人员几千几百等等。建企在考察时,要留心是否有夸大其词的现象,同时要了解他们能办理的资质种类、通过率、流程和体系是否专业等。

4、成功案例和丰富的人才储备

一家有实力的公司,成功案例不在话下,随便都可以拿出一些过往成功案例,且作为一个专业的代办公司,在未来时刻,不知道自己会面对怎样的客户,因此,公司应该有自己的人才储备,在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之后,立马可以配置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把各个专业的人才配置好。

客户评价至关重要,多看看也是好事。毕竟你买东西还得看评价呢。

签订的代办合同时会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企业要特别留意。合同双方要明确条款,合同中需要明确说明双方的权益和费用以及各种事项,这是正规资质代办公司的流程,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忽略这些问题,出现问题受损失的是建筑企业。

由上述6点可以看出,挑选一家好的建筑资质代办公司,前期要各方面考察,不能以价格高低为判断依据。若您想找家成都建筑资质代办公司,可考虑我们言成诚,已代理申请诸多建筑、市政、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等资质,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咨询人士,擅长处理在企业经营管理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详情可来电或是点击在线咨询人工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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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NAS认证的条件

所用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的相关要求。

具备按相应认可标准进行检测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合理化空间,由于不同的设备对空间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需根据所放置的设备来进行合理化空间分配,而且还需从发展的角度考虑医学实验室空间的大小是否能满足今后较长的。

申请人应基本了解CNAS的相关要求,并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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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办照常见问题解答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窗口根据办事群众经常问到的一些问题,整理出了内资企业《工商办照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如有疏漏,敬请指正。咨询电话:(028)。

  1.在哪里查找成都市区(市)县工商登记机关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答:可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各区(市)县登记机关咨询电话汇总》栏目,查找成都市区(市)县工商登记机关的地址和咨询电话,相关工商登记问题可到属地登记机关窗口和拨打咨询电话了解。

  2.在哪里查找工商登记的办事指南、下载表格和样表?

  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查看办事指南和下载相关表格。

  3.内资企业如何确定登记机关?

  答: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可自主选择到市工商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履行工商登记职能的部门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到公司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履行工商登记职能的部门登记。住所在高新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和双流区自贸片区范围的内资股份公司到属地履行工商登记职能的部门登记;住所在成都市其他区域的股份公司到成都市工商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区(市)县履行工商登记职能的部门登记。

  4..“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什么?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的部署,成都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于2018年10月9日起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需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或者区(市)县登记机关登记的行政区划为“四川”的企业名称以外,企业名称可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

  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拟定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则的,即可通过省工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网上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登记。省工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登录方式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在“热点服务”中选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个人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后即可填报申请企业名称。

  5.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6.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答: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三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

  7.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号?

  答:可以,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8.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百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9.哪些企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答: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列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企业;典当行;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

  10.公司登记是否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答: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11.企业登记时怎样提供住所使用证明?

  答: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二)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借用)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租赁(借用)市场摊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租赁军队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根据《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经营无需许可、无需特定经营场所项目的企业,可进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作为住所使用证明:(一)托管企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委托)的创业创新载体管理机构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改革?

  答: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在遵循方便准入、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下,适当放宽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1)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实行分离登记。(注: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2)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3)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外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4)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在房屋产权证、租赁(借用)合同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再查验房屋产权证、租赁(借用)合同等原件。(5)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经营无需许可、无需特定经营场所项目的企业,可进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入驻各类众创空间(托管企业)。创业者凭下列材料之一,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登记:(一)托管企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委托)的创业创新载体管理机构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哪些场所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答: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1)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2)历史建筑、公园、公共绿化地带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实行会员制、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以及从事高档餐饮、茶楼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3)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4)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依法取得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5)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外的场所,不得作为工业企业经营场所,按照《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府发〔2009〕25号)规定,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除外;(6)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企业的经营场所;(7)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8)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9)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军事禁区、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10)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场所;(1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娱乐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12)各区(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需要,依法明确的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1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14.企业经营范围应该怎么规范?

  (1)参照《》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

  (2)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亦可参考《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2017版)的〉通知》(成工商发2017〔66〕号)所列的新兴产业项目提出申请。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详见具体事项办事指南)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详见具体事项办事指南)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5.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哪些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答:《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1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1)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如果是,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2)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有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注意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主营项目是否与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

  17.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不能。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分公司需开展某经营项目,而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却无此项目,该如何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登记?

  答: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应在所属总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后,再办理分公司该项经营范围登记;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项目为前置许可项目,分公司应先办理前置许可手续,总公司凭该分公司许可证申请增加该经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后,该分公司申请该项经营范围登记。

  19.企业申请改制登记,其相关行业许可证在改制时是否仍然适用?

  答:企业申请改制,自身的许可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改制时就仍然适用。企业在改制工作完成后,应凭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更名手续。

  20.企业登记时应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1)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21.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2.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答:不一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

  24.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可以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5.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上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答: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是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6.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在工商登记后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和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

  27.公司董事、监事人数有何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是否都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人数和比例上有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8.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收费吗?

  29.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答:《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答:《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31.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2.简易注销的流程、提交材料是怎样的?

  答: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提交材料:1.《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3.营业执照正、副本。

  33.成都市“多证合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川工商发[2018]49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成机编办[2018]78号)精神,我市进一步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四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各相关部门不再发放已经整合的涉企证照,不再执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多证合一”改革在前期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

  整合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已取消),道路运输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限县域内)备案,旅行社变更经营地址备案(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省级管理权限),旅行社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省级管理权限),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省级管理权限),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回收废旧金属再生资源企业(经营者)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娱乐场所营业资格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道路货运代理经营备案,道路货运配载经营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受理,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经营利用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水生植物审批。

  34.企业办理档案查询应提交什么手续?

  答:(1)本企业办理档案查询应提交的手续: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

  (2)律师办理档案查询应提交的手续: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

  (3)公检法办理档案查询应提交的手续:两名工作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

  35.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需要登报吗?

  答:不需要,企业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时由自行查看“作废声明”。

  36.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工商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办事服务,查看办事指南和下载相关表格。

  37.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5)《清税证明》。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工商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办事服务,查看办事指南和下载相关表格。

  38.设立连锁经营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设立连锁经营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2)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3)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也可单独设立,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4)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0.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增设/注销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主管单部门(出资人)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41.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公司盖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手机号旁备注:号码为省内或省外);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此规范提交申请材料;②提交的材料中,如果是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此复印件于原件一致”并署经办人姓名和日期。

  42.如何查询企业是否在工商局注册登记?

  答: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框中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即可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43.开办网店如何办理电商营业执照?

  答:根据2019年1月1日发布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考以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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