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签字的地方是出借人签的字,出借人的地方是借款人签的字?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实践中,逾期利息的计算关系当事人的切实利益。结合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就逾期利息的利率标准有以下几种观点: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目前主流观点未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还有少数法院认为可参照《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50%主张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一、2017年5月16日,罗建凡、蔡玉翠(台湾地区居民)与薛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薛艇向罗建凡、蔡玉翠出借1200万元,月利率为2%,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人以两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二、2017年5月18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力。

三、2017年11月9日,薛艇向罗建凡另转账400万元,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按1200万元《借款合同》内容执行。后薛艇以罗建凡、蔡玉翠未完全履行公证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就罗建凡、蔡玉翠尚欠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公证书,公证处未支持其申请。

四、为实现债权,2018年11月27日,薛艇以罗建凡、蔡玉翠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五、薛艇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裁判要点归纳如下: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按借款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本案中,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月利率为2%,但并未约定逾期利率,因此法院按照约定的借款期内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诉讼,提出如下建议:

(1)逾期利息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时计付的利息,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具有惩罚性质。但是它与违约金并不相同,违约金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是借款合同中即使未约定逾期利息,未按约还款的情况下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从此种角度讲,逾期利息的法律性质是法定孳息,不以双方的约定为前提。

(2)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利率可以高于借期内利率,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以按照借期内的利率计算逾期利率。若二者都未约定,则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已失效]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涉《借款合同》仅约定了借款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一审法院按照借款期内利率计算借款期内和逾期的利率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经本院审查,一审判决确定的罗建凡、蔡玉翠应当返还的本金金额亦无不当。

薛艇与罗建凡、蔡玉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603号]

在检索大量类案的基础上,云亭律师总结相关裁判规则如下,供读者参考: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案例一:保定莲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429号]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起诉后借款本金的利息计算标准。对此,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莲旺公司、林鑫主张按照8%计算隋中元、隋恩润、隋鸿羽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的逾期还款利息,于法无据。一审法院支持隋中元、隋恩润、隋鸿羽关于逾期还款利率按照借款期内的利率10%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无不当。”

案例二:杨臣国、邓建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120号]认为,

“关于尚欠本金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杨臣国主张逾期利息应按年利率6%计算,且2018年3月31日之后的利息邓建章已放弃。本院认为,双方约定借期1年利率为36%,未约定逾期利率,邓建章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均按年利率24%计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约定了逾期利率但未约定借款利率,只计算逾期利息不计算借款利息。

案例三:顾寿芳、梁仕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722号]认为,

“2013年3月4日的1000万元借款、2013年7月10日的1200万元借款、2013年12月12日的500万元借款及2014年5月27日的340万元借款,约定了借款期限及逾期利率,但未约定借期利率。只计算逾期利息但不计算借期利息。因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按年利率24%计算。”

即未约定借款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最新司法解释已修改为“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案例四:王兆园、王燕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726号]认为,

“在案涉500万元借款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因《借条》并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录音证据尽管提及付息事宜,但并未明确具体的利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一、二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系无息借款,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认定王兆园应支付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并将王美萍自认已经偿付的62万元款项全部抵扣借款本金,并无不当。”

案例五: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朱健、耿果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再65号]认为,

“本案中,案涉借条未约定利息,朱健在本案一、二审诉讼中均明确案涉借款未有利息约定,并主张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君鼎公司提交的新证据能够证明耿果河从2017年2月27日至11月30日期间曾通过孔某,4账户向朱健归还9笔各5万元,其中4笔款项汇款时注明“利息”字样。本院认为,朱健在一、二审诉讼中隐瞒耿果河还款事实,且主张案涉借款为无息借款,故即使4笔汇款备注了“利息”字样,也应作出不利于朱健的认定,即将耿果河45万元汇款抵扣借款本金,故君鼎公司和耿果河尚欠朱健借款本金5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二十九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涉借条上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26日,故君鼎公司和耿果河应自逾期还款日即2018年3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朱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六: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66号]认为,

“案涉《借款协议》对于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均有明确约定。约定利息为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即年利率为36.5%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远坤公司在诉讼请求中已将利息和违约金降低为合计年利率24%,该项诉讼请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一审判决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合计年利率24%计算具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50%主张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案例七:汤美琼与陈洪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5民初3488号]认为,

“汤美琼与陈洪雄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汤美琼提供的前述有效证据及其庭审陈述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汤美琼现诉请陈洪雄偿还借款本金32000元及支付律师费4500元,是合法的亦符合双方约定,予以支持。汤美琼另诉请陈洪雄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依据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结合本案实际且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此前此类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案宜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40%予以调整,同时以汤美琼诉请的年利率6%为限。”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如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证明前述二者之任一的,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2019)浙0402民初169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电子投保流程中如何准确验证并锁定签字人员的身份,据此法院认定被告提交的商业险投保单及免责告知确认页面中的原告签名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无法证实被告已经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2、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

一般而言,如果在电子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除非存在特定情况(如其持有的交易密码所涉及的软件秘级程度过低、他人可轻易破译该软件生成的密码;或者交易密码失窃、失密后已经及时挂失;或者操作系统受到黑客攻击等),否则即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与可靠的电子签名可以达到同样的证明效果。

在(2016)浙01民终452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案涉《阿里信用贷款合同》系陈建忠以其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与阿里小贷公司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陈建忠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也已通过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绑定的银行卡验证等实名认证程序注册成功,所绑定的手机号码系陈建忠目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在支付宝账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经验证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案涉合同,应视为陈建忠本人与阿里小贷公司签订,该电子合同形式、内容合法。

(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49号案件也对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进行了肯定和详细阐述。该案中,尽管中行锦绣支行作为涉案借记卡的发卡银行,未能识别出伪卡,违反了其应负担的安全防范义务,其对持卡人蔡建国的存款被非法盗刷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也认为,本案借记卡凭密码交易,涉案交易为在ATM机上取现,仅有伪造的银行卡尚不足以导致持卡人的存款被盗刷,还必须具备持有交易密码这一条件。银行卡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正常情况下,银行卡信息尤其是密码为持卡人设定并仅为其掌握,同持卡人身份证、签名一样,具有身份识别功能,是持卡人进入电子交易系统的钥匙或身份凭证,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作用。实践中,就单个银行卡而言,个人用卡不当所致泄密是大概率事件,而银行系统问题导致密码泄漏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持卡人对密码应当负有比一般财产更加严格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才符合银行卡领用法律关系的特征。在无证据证明中行锦绣支行对涉案借记卡的密码泄露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推定持卡人没有尽到保管银行卡密码的义务。

3、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加以印证

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可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合同关系加以印证。

例如,在(2016)苏0591民初3062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就借款利率是否为15.12%产生分歧。原告苏州平安主张借款年利率均为15.12%,由借款人通过手机银行自行办理,借款利率在被告借款时由自行确认,而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法院认为,尽管原告苏州平安所提交的证据客观上尚不足以证明原告苏州平安与被告钱建华在借款发生时就借款利率为15.12%达成合意。但原告所提交的其他借款人通过手机银行申请借款的操作流程截屏能够证明,只有在借款申请人对借款系统中显示的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进行确认之后,完整的借款申请才能成立,该操作流程符合银行业借款合同缔约过程的一般惯例。因此,在被告钱建华已实际获取借款的情况下,有理由推定被告钱建华在申请借款时对借款利率进行过确认。同时,根据原、被告双方所共同确认的被告钱建华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中的贷款情况与还款情况能够推算出,被告此前所归还的还款数额恰恰为按年利率15.12%计算结清截至还款当日所应付的利息数额,由此能够印证原告所主张的利率及借款期限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2月7日)

[1]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 《电子签名法》第13条第1款: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3] 《电子签名法》第13条第2款: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1篇:私人借款借条的写法

首先在一张纸的正中间写上借条两个字或者借款合同四个字。

2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号码

可以简明扼要写清楚借款的用途

写清楚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以及*种。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要写明借款的起止日期,以及逾期不还的解决途径。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借款内容写完后在文末或者另起一行写上此据两个字。

在右下角借款人、贷款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如果有担保人,也需要担保人签字盖章。

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1、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

第2篇:私人借款借条范本

如今民间借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在逐年递增。那么私人借款借条范本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人借款借条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私人借款借条范本篇一*方xxx(*号码)今借乙方xxx,**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私人借款借条范本篇二协议编号:

*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方,为明确责任,*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方借款将用于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给*方,*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第五条还款

*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第六条逾期

*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

第3篇:借款借条怎么写

朋友之间打个电子借条,自动催款哦!那么借款借条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借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必须要和*上的名字相同。

2。借款金额一定要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

3。明确的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借款期限。

4。具体的还款年月日。

6。借款本人亲笔书写的签字、个人的签章或手印。

7。最后有担保人或见*人的签字和明确的担保责任。

1。民间借贷中通常没有单方面的借贷,往往掺杂着友情、亲情、爱情。但是,千万不能因为感情问题忽略借条的重要*,无论如何借条一定要详细明确。

2。还款时应当及时收回借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3。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借条里的款项是借条特有人故意的,而欠条里的款项是欠条持有人还没有得到的。

4。借条实际上是借款合同,除了内容违法、内容不真实、被强迫所的写的借条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个人借款借条怎么写好大致就是这些了,除了向私人借款、银行贷款,网络借款平台也是相当不错的选择,网络借款平台因其零抵押零担保、审核高效快速、*作随时随地的优势,已经成为小额借款的主流。只要你手机号日常不变、网购收货地址固定、*正常消费一般很容易就能从网上借到钱。

第4篇: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

第5篇:私人借款合同书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万元。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借款方保*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第6篇:私人借款协议书

私人借款协议书怎么写?里面包含什么什么内容?为大家带来的是私人借款协议书范文,欢迎参考。

*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交乙方收押之前,*方愿意为*方提供保*。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乙,*三方遵照有

第7篇:借条的写法模板

借条格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今借到**元整(¥:元),月内还清,不计息。

第8篇:正规借条的写法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

第9篇:借条的写法范本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么借条的写法范本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条的写法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借条的写法范本篇一借条格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借条的写法范本篇二借条

今借到**元整(¥:元),月内还清,不计息。

借条的写法范本篇三借条

第10篇:没有借条讨回借款的办法

没有借条讨回借款的办法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言作为*据。被告王某对此份*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言足以*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人*言都可以作为*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人可以作*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借条上签名是共同借款人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