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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级会计网课教材免费教程目录

0402第02讲 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租赁.mp4
0305第05讲 预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预算的执行与考核.mp4
0304第04讲 专门决策预算、资金预算、预计利润表的编制.mp4
0303第03讲 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mp4
0302第02讲 销售和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mp4
0301第01讲 预算管理概述、预算的编制方法与程序.mp4
0207第07讲 证券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mp4
0206第06讲 资产收益与收益率、风险及衡量.mp4
0205第05讲 偿债基金和资本回收额、利率计算.mp4
0202第02讲 复利终现值计算、年金概念及类型.mp4
0201第01讲 货币时间价值概念、计算先导知识.mp4
0103第03讲 财务管理环节、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环境.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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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学习计划推荐:
1、12月份出下一年的考试教材,12月之前先使用上一年度的课程进行学习,打基础
2、12月教材出来后,教材购买一份新的课程、新的教材以及习题册(考试三件:讲解课程,考试教材,习题册)
3、12月-2月中旬。教材精讲班或者基础班会在教材出来后 两个月内完成更新,也就是说2月的时候基础班已经开始完结,在三月之前要把基础班课程基本上过一遍
4、2月中旬-3月底。这期间进行强化题型,可以购买题库软件进行练习,做课后章节习题,或者轻松过关系列的练习题,巩固知识,把握核心内容
5、4月-5月。这最后的一个半月的时候你需要考虑是否能把握搞定这次的考试。如果没有把握那就推荐你购买我们的押题,你能考四十分就有很大的把握直接通过考试。

能通过普通课程学习,依靠扎实的知识和功底通过考试肯定是最好的,但是证书也非常重要,提前一年考过就可以早一步规划接下来的职业生涯。

没把握考过就购买一套押题班资料,加大自己的通过率吧。


教材PDF电子版(12月纸质版出来后更新)
习题册电子版(12月纸质版出来后更新)
晨阳精囊笔记+思维导图
该阶段针对会计行业零基础的学员,第一次学习会计知识的新手!
该阶段为教材出来后,针对教材逐章进行精细讲解,
该阶段是已经把正本书通学了一遍,可以进行深化学习并做练习
最后一个阶段已经是考前最后的冲刺:看预测课程、做模拟试卷

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初级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2日前
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5月12日
初级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12月初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两科
成绩合格:必须两科均达到60分及以上

初级会计师视频课程讲义:

  掌握,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提示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
  向谁行使: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谁可以行使: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提示2】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
  什么时候行使: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
  向谁行使: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
  谁可以行使: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记忆小贴士】和付款请求权比多了个“宝(保证人)贝(背书人)”
  附图:转账支票背面简图:
  【提示3】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考题·单选题】(2011年)
  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
  B.利益返还请求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答案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注意】对价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考题·单选题】(2013年)
  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答案解析』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胡某和陈某均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初级会计师视频课程截图: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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