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韦农业银行中央支行,上班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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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分行)现有人力资源,完善竞争择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员工的岗能匹配,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待岗培训管理办法》)等行内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内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待岗培训是用人单位对因能力不足或态度、行为不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暂不适宜继续工作,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员工,通过培训实施改进和重新配臵岗位的过渡性安排制度。

第四条 待岗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待岗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挖掘员工潜在的工作能力,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态度和行为,提升员工的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和谐。

(二)公平公正。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和考评体系,

1 公正、准确地甄别需要待岗培训的员工,并尽量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机会,不得将待岗培训作为随意处罚员工的手段。

(三)优胜劣汰。待岗培训是过渡性安排,对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将其确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一)在年度考核中初次定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或者三年内有两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二)经考试或考核,业务技能达不到上岗要求的;

(三)由于个人原因,六个月内累计三次及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

(四)在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岗位竞争中无法实现上岗的;

(五)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暂不适宜继续工作又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

(六)员工违规违纪,个人积分有过一次积分周期总值记录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或暂不适宜继续工作,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形。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待岗培训对象: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符合广东分行内部退养条件并同意内部退养的;

(五)员工违规违纪,个人积分有过两次或以上积分周期记录的;

(六)国家和用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员工已经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安排待岗培训。

第八条 待岗培训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和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待岗培训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待岗培训期超过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的,以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为准。

(四)项情形的,待岗培训期为三个月;属于第五条第

(七)项情形的,待岗培训期为六个月。

第三章 待岗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省行和二级分行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内部成立待岗培训中心。支行原则上不再单独成立相关机构。

待岗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省行待岗培训中心负责待岗培训实施细则和培训方案的制定、待岗培训制度的组织落实,并同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部人员的待岗培训。

3 二级分行待岗培训中心按照省行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组织开展辖内的待岗培训工作;

(二)负责待岗培训人员的考核管理,在待岗培训期间与待岗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待岗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发布辖内机构的空岗信息,为待岗培训人员提供参加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和试工的机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员工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向二级分行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纳入待岗培训中心,接受待岗培训。所在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把纳入待岗培训中心的员工名单及时上报省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在审查确定待岗培训人员过程中,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第十二条 待岗培训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将待岗培训通知送达员工本人,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员工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员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工会提出复议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在复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员工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 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至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期间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上班,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后,不愿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与其

4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后,认为将其纳入待岗培训不适当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分行的工会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工会应对员工复议申请进行研究,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会有权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待岗培训复议应自员工提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五个工作日后,既不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也不能就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或向工会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 待岗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四条 待岗培训应以提升待岗培训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培训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

(二)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

(三)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规划分析和再就业技能;

(五)重新上岗或再就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

待岗培训中心应针对待岗培训人员的不同情况合理

5 选择集中授课、岗位实习、个别辅导等培训方式,科学安排培训内容。

对因知识不足待岗培训的人员可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培训;对操作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待岗培训人员可主要通过由技能熟练并有传授能力的在岗员工担任辅导员进行个别辅导或现场学习的方式培训;对行为或态度不当的待岗培训人员应增加思想道德方面的培训内容。

待岗培训中心应充分利用内部培训机构进行待岗培训。内部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条件,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可从外部聘请相关业务领域专家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待岗培训中心应科学组织培训,针对待岗培训人员的不同需要编制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按计划和大纲实施培训。

待岗培训中心应建立培训档案,对待岗培训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待岗培训期满或培训内容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对待岗培训人员进行鉴定。

待岗培训中心应向待岗培训人员发布辖内机构的空岗信息,并组织其参加双向选择、岗位竞聘或试工。

待岗培训费在员工培训费中列支。

第五章 待岗培训人员的管理与待遇

第二十条 待岗培训中心在待岗培训期间与员工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待岗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待岗培训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 6 位和待岗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培训管理,积极参加培训。

第二十一条 待岗培训中心在待岗培训期间应做好待岗培训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待岗培训的作用和意义,提高他们的培训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首先通过待岗培训中心选择使用符合上岗条件的待岗培训人员,用人单位应向二级分行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员工重新上岗。所在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把重新上岗工作的员工名单及时上报省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待岗培训中心有权根据岗位标准和空缺情况调配待岗培训人员参加缺岗部门的岗位竞聘或试工,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待岗培训人员在待岗培训期间或期满可通过以下方式重新上岗:

(一)原岗位空缺,经考试、考核符合原岗位上岗条件的;

(二)参加岗位竞聘或通过双向选择获得其他业务岗位的;

(三)非业务岗位出现空缺,经试工后符合要求的;

(四)用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用人单位应与重新上岗的待岗培训人员就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用人单位对重新上岗的待岗培训人员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待岗培训人员在待岗培训期间达到广东分行规定的内部退养条件,并同意内部退养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

7 为其办理内部退养。

第二十五条 待岗培训人员在待岗培训期间出现第六条

(六)项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待岗培训,待该情形消失后,继续履行待岗培训的相关义务。

第二十六条 待岗培训期间,待岗培训人员可提出与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与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待岗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支付: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待岗培训的;

(二)待岗培训期满,未能或者不愿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重新上岗的;

(三)待岗培训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国家和用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待岗培训人员符合国家和用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待岗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支付:

(一)在待岗培训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国家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待岗培训人员符合国家和用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待岗培训人员在待岗培训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按在扣除个人应缴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两倍的标准按月发放,国家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和待岗培训人员应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05年业务发展情况与2006年展望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一、 2005年业务发展情况

2005年,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在广州市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支持与信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利的经济金融环境,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有效发展,强化风险控制,转换经营机制,创新产品与服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主要经营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了规模与质量和速度与效益的和谐统一,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已发展成为一家在广州地区有着重要影响力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一) 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

200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296亿元,比年初增加22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在四大行占比上升了1.67个百分点,增量占四大行的33.8%,居广州地区同业第一位。其中,对公存款增加108亿元,储蓄存款增加113亿元,均创广州地区农行历史同期的最好水平,各项存款增量和对公存款增量均居四大行首位,获得全国农行二级分行存款增量第一名。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52亿元,比年初增加49亿元,在四大行占比上升了0.5个百分点,增量占四大行的30.5%,居广州地区同业第二位。另外,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快速发展,市场份额显著提高。

(二) 客户结构持续优化

农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积极开拓市场,推进综合营销,以客户为中心,不断

提高服务效率。客户结构和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新增贷款集中投向广州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土地开发等优质项目。积极主动支持广州市各项事业建设,近年来累计在新机场高速公路、地铁、公路交通、南沙开发等广州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投入资金300多亿元。当前这些项目贷款已用于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环卫建设、电力通讯等重点项目。优质对公大客户的贡献程度日益提高,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南方航空、中山大学等系统性客户,与安利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 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坚持以经济资本管理为核心,强化经营效益意识。2005年实现营业净收入26.8亿元,同比增加3.4亿元;实现经营利润17.06亿元,同比增加3.16亿元,增幅为23%,人均利润34万元,获得全国农行二级分行经营利润第二名,有多个支行进入全国农行一级支行经营利润50强。2005年全面启动金钥匙个人综合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收入、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代理销售基金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55亿元,同比增加6885万元,增长幅度为37%,获得全国农行二级分行中间业务收入第一名。

(四) 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农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广和品牌宣传,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业务得到了系统性客户的青睐,目前签约客户累计260多家,年资金交易量近5000亿元,交易笔数150多万笔,先后为广东电信、广电集团、广东移动、广发证券和中油BP等系统性法人客户提供优质的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为广东省教育厅、科技厅及广州市辖属相关单位开立财政授权支付账户近400个,代理款项约20亿元。2005年,广州地区农行不断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能力,打造了金钥匙、金光道、金穗卡、金e顺等“四金”金融产品,提升了农行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95599电话银行、95599cn网上银行及多种先进的银行自助设备能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五) 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协调统一,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标准化程度。优化信贷管理流程,提高了办贷效率,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增强制度执行力。以效益为中心,优化了财务资源、人力资源和网点资源的配置。推广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为精细化管理打好了基础。全年没有发生大案要案,实现安全营运。

(六) 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建立实施新的客户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网点整体服务质量及员工的服务态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比有所提高。建设了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理财经理和客户经理队伍,客户服务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多项代理金融服务,如省、市两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全省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及非税收入代理业务等。农业银行长期为广州社会保障部门和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可靠的社保、医保等金融服务,作为医保卡项目的主办行之一,累计为近100万市民办理了医保卡;为近50万离退休市民发放养老金;为2000多家企事业单位近100万人代理发放工资。另外,广州地区农行290多个网点全部提供代收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10多种社会公用事业收费,大大方便了市民生活。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金融业“入世”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我行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广州市去年GDP已经突破5000亿元,预计今年增幅为12%,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均位居全国大城市前列,这将为我行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但是,我们也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挑战,银行资金流动性过剩、利率市场化趋势加快将导致传统业务增长空间逐步缩小,年底将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等等。因此,加快市场拓展、促进有效发展是

2006年我行工作的主旋律,力争实现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均衡快速发展。

(一) 努力扩大客户基础,全面支持广州各项建设

2006年,农业银行将踏准地方经济发展的节奏,努力服务各类型客户,全面支持广州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

1.以重点工程、重点区域为突破口,支持广州支柱产业发展。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我行将发挥资金和人才优势,把握市场机遇,以深化银政合作为依托,力争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南沙土地开发和新机场系列及花都汽车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等项目取得新进展。加大对基础产业、新兴行业和优势传统行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争取在电力、汽车、石油、物流等行业有更大的进展。选择有长期发展能力和国家政策支持的龙头优质客户,在造船、旅游、酒店、大型制造业等行业有新突破。

2.及时出台新措施、新办法,积极支持广州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业务营销思路,“抓大也抓小”,扩大客户群体。广州快速发展的小企业群一直面临着融资难问题,潜在市场很大。我们将充分发挥网络、人力资源和在郊县市场的优势,从小企业信贷市场挖掘新的效益增长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拓展力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小企业目标客户库,对小企业客户库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准优良企业入库。与政府部门和担保机构加强沟通,有选择地营销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外向型等具有竞争优势行业的小企业,重点支持与大企业形成协作、与支柱产业形成配套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优质小企业。

3.做大做强外汇业务,积极支持政府招商引资,推动外向型城市发展。2005年,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负责人被广州市政府聘为投资顾问,成为广州市唯一获聘为政府投资顾问的金融界专家。农业银行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各级政府招商引资,为营造健康的投资环境贡献力量。加大对外贸龙头企业、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央大型企业在粤公司的营销力度。抓重点产品的推广,发展单证业务,积极推动海外代付等产品的有效使用,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二) 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优化收入结构

遵循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规律,高度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从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力争中间业务收入超4亿元,实现中间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1.继续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银行卡业务是农业银行的优势产品,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向政府部门、公用事业等单位的员工批量发卡,向个人贵宾客户交叉营销信用卡等。拓展百货、酒店、餐饮等收益较高的目标商户,进一步改善我行商户收单客户结构。优化ATM布局,在商业繁华地段要增加离行式ATM,投入使用存取款一体机。

2.大力营销综合理财业务。着力打造农业银行个人业务优势品牌,从开展一般性存取款服务向提供代理保险、基金、国债和个人外汇买卖等综合服务转型。依托强大的网点、网络资源,积极构建以中高端客户群体为中心的综合营销体系,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推行个人中间业务的批量拓展,转变营销模式,开展定向营销和联合营销。依托网点优势,增强网点的整体营销能力,通过服务的整体提升促进低成本存款的增长。充分发挥200多名专职理财经理和客户经理的作用,大力培育核心存款客户群体,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 强化基础管理,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1.以制度建设和执行为重点,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办贷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资格管理,确保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改进管理流程和制度,对重要信贷业务的转授权和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完善信贷监测制度和评价体系,丰富在线监测的手段和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测,实现经常性的风险预警。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指标设计,将监测结果作为转授权动态管理、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2.以投入产出最大化为目标,夯实财务基础。加大资源配置与业务发展的挂钩力度,突出财务资源对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财务政策,以利润考核为中心,突出对业务发展的激励作用,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资源

重点投向网点装修改造、添置先进的自助设备,在广州地区打造多功能的精品网点。

3.以检查整改为重点,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加大内控检查整改力度,发挥内部监督委员会的综合管理作用,以防范风险为首要目标,提升内部监管层次。定期组织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深化案件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案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认真落实员工异常思想行为监测和处置措施,完善“一级管一级、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及早杜绝案件隐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继续狠抓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落实整改工作的汇报制度和回访检查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4.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才强行”的人才管理理念,完善培训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战斗力,努力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随着“十一五”战略规划的实施,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水平将会实现全面提升,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也将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进展。面对广州即将迎来新的机遇,我们将满怀信心,主动承担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立足科学发展,突出效益目标,改善资源配置,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充分发挥我行网点、网络、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南沙大开发、新机场系列配套建设等广州市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方面,在医保、社保及亚运会配套设施等关系民生的金融服务方面全心投入,力争为促进广州市社会、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 “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项俊波董事长、张云行长在中国农业银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重要讲话要求,和总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要求,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青岛分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管理促经营、以改革促发展,围绕影响全行管理质量、管理水平、管理效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持续优化制度流程,创新管理工具,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提高员工素质,着力解决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机制性和瓶颈性问题,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力和价值创造力,为打造优秀大型上市银行提供坚强的管理基础支撑。

1.高层推动,统分结合。坚持“从分行抓起、在基层见效”的原则,自上而下地梳理问题、确定重点、制订计划、明确措施、逐项改进提升。分行、各支行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由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牵头负责活动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评

— 1 — 价总结,全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2.全面梳理,明确任务。分行各专业小组、各支行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遵循“前中后台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认真梳理每项业务,查找与之相关的制度流程、IT系统、资源配置、岗位职责、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工作思路,汇总形成本小组、本支行提升基础管理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活动要突出公司治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科技、人才队伍等六大重点领域,找准关键问题,确定重点项目,分清轻重缓急,着力解决亟需解决、长期难以解决及影响我行改革发展的基础性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分层次制订实施方案,按阶段、分步骤循序推进。

4.项目驱动,注重实效。分行各专业小组、各支行要将基础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活动的重点项目,集中时间和精力,以项目为单位,逐个推进,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对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和梳理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问题,按现有的部门职能和办事制度分工负责落实解决。

活动总体目标是通过切实解决我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全行管理基础,着力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使管理更加严谨,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合规文化深入人心,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赶超同业水平。具体要实现“六个提升”和“四个明显”:即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部门履责意识,提升流程顺畅

— 2 — 程度,提升制度管理层次,提升系统支持能力,提升风险控制效果。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客户服务明显改善,资产风险明显降低,价值创造明显增强。

(一)进一步完善法人架构,提升公司治理基础。

1.强化执行力建设。及时将管理层的决策,传递和传导至分行各部门、各支行,并逐级抓好落实与推进,真正做到执行高效、反馈顺畅,不断提升执行力。

2.强化内部监督。深入推动促进各级部门加强尽职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率、拓展监管广度和深度,建立重点突出、方法灵活、运作有序、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尽职监督机制。持续开展整体移位检查、内控评价、后续跟踪检查以及其他各类合规检查,注重检查信息反馈和检查成果利用,充分发挥检查的警示功能和威慑效应。

3.继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以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为基础,大力弘扬服务“三农”的责任担当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价值,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不同形式的合规文化宣讲教育,引导员工养成合规习惯,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二)推进流程体系优化,提升运营管理基础。打造职责清晰、机制顺畅、运作高效的流程体系,推动全行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

1.推进流程银行建设。选择部分核心流程,打造流程优化样板项目,形成标准模板后在全行推广实施,逐步建立流程优化

— 3 — 的规范管理架构。

2.不断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利用组织机构改革后评价成果,对组织机构设置进行局部调整优化;进一步完善限时办结制度和配套办法,提高管理行工作效率和部门履责能力,提升条线垂直化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

3.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制度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提升制度管理层次。全面清理现行制度,修订、完善主体业务基本制度和操作流程,消除制度冲突和制度盲区。

4.推进运营体系集约化建设。全面推进现代运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三大集中”系统功能和运行制度,大力加强推广应用,逐步建成“前后台分离,后台集中”的运营格局,进一步发挥运营体系在提升业务处理效率、防控风险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5.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认真梳理和自查,做好优化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6.推进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加强前瞻性研究,强化准入管理和部门协调,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建设产品后评价支持平台,推动实现“扶优汰劣”,打造拳头产品,提升产品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7.强化临柜及后台操作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提升临柜业务效率、服务经营转型为目标,夯实柜台业务运营管理基础;巩固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导入成果,建立健全网点文明标准服务长效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着力提升我行的美誉度。

(三)深化三农事业部改革,提升三农业务管理基础。 1.抓好基层经营的标准和规范。以信贷业务和柜台业务为重点,分行制定统一标准,创建“无不良、无差错、无投诉”先进单位和岗位,定期检查和评比。落实信贷业务贷款“三查”,农户贷款实现双人实地调查,确保资金到户,防止客户经理挤占挪用。落实柜台业务银企对账,按规定管理“印、押、证”,严禁混岗操作。

2.继续完善三农事业部核算规则。要按照“分得开、算得准、讲得清、信得过”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三农事业部核算规则,提升三农事业部管理精细化水平。

3.进一步完善县级支行组织构架和管理方式。明确分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独立审批人、营运主管的职能定位,确保管理、考核、奖罚到位;逐步确定农户贷款客户经理的最大管户数量,提高农户贷款精细化管理,更多地借助技术手段,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监控三农业务。

(四)强化全面风险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基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风险管理综合能力。

1.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推进全面、全程、全员的风险管理,确保全行风险管理从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高效运转。结合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动适应、促进和推动经济转型,有效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加强行业研究,强化风险提示和预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发挥风险监管工具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完善管理指标体系,实现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

— 5 — 2.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加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垂直组织体系,下沉风险管理重心,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完善风险管理横向组织体系,明确前中后台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构建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进一步提高委员会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委员会在研究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方面的作用。

3.全面推行风险合规经理派驻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充实风险合规经理队伍,并由各支行指定专职人员协助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工作。重点解决编制设置、绩效考核、岗位等级和权利保障等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履职到位。

4.强化贷后管理和重点领域信贷风险管控。大力调整信贷结构,突出贷后风险及房地产、钢铁、水泥和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贷风险管理,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5.强化自我纠错机制建设。各行、各部门以尽职监督工作为主线,运用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监督,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形成机制,自我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自我管控能力。

6.建立案件风险排查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对金库、营业网点和自助设备的日常监控管理,落实营业网点和自助设备巡检制度,充实营业网点案防力量,提高基层一线案防能力,严防大案要案,确保我行安全运营。

(五)树立科学的价值导向,提升绩效管理基础。健全战略

— 6 — 与价值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提升全行价值创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完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按总行要求,逐步扩大管理会计应用范围,不断改进管理会计模型,提升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和加工质量,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机构的科学业绩核算体系。

2.优化预算与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战略导向,价值统领,以机构为核心、部门为补充的“条块结合”多维预算与绩效考核体系,实现预算、绩效考核和发展战略的充分对接。建立绩效管理后评价机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高绩效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深化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建立资源配置与预算、绩效考核的协调联动机制,突出战略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继续推进资源配置改革创新,全面完成分行财务集中改革,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推进落实人民币全额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的内部资金价格体系,正确引导分支行切实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六)加强科技治理机制建设,提升信息科技基础。强化信息科技对经营管理的支持力,着力打造信息化银行。

1.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完善一体化生产运行体系,加大信息科技风险综合防控力度,大力推行信息安全和IT服务标准化管理;强化生产运行队伍建设,充实和稳定运行队伍,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追求卓越”的进取观和工程师文化,提升运行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2.推进新一代核心银行系统建设。坚持“急用先行,分步实

— 7 — 施”原则,根据总行统一部署,逐步推广应用以BoEing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增强对经营管理流程架构的系统支持和承载能力,提升科技对于业务拓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着眼当前,优化各条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功能,提高管理系统的协调性和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增强对决策的技术保障。

3.夯实科技发展基础。开展分行机房规范与达标工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分行机房达标工程工作方案》,力争在2-3年内,实现青岛分行机房全面达标,基本解决分行机房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分行机房对全行信息系统架构的运行保障能力。

(七)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提升人才队伍基础。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

1.全面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进三大序列、四支队伍、十类人才体系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多层次精细化的人才培训和锻炼,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能和队伍整体素质。

2.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健全优化人员引进、流动、退出三大机制,扩大人才引进范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真正落实岗位序列体系,搭建“多通道”发展平台,增强人力资源活力,促进各方面人才不断涌现。

3.加强员工行为管控。认真研究员工行为规律,综合利用教育、绩效、薪酬、职业发展、违规处罚和积分、心理疏导等激励和约束的方式手段,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从机制上调动基层员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忠诚度。对照《员工行为守则》,进一步细化基层岗位员工的行为标准,明确员工

— 8 — 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规范。注意加强会计监管员、客户经理、风险合规经理、运营主管等重点岗位员工的管控,落实岗位职责的履行。

4.构建科学的薪酬分配体制。全面完成薪酬分配机制改革,制定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激励和有效约束相结合的岗位工资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薪酬体系落地工作,提升薪酬的对外竞争力和对干部员工的激励效果。

活动具体分为准备动员、全面梳理、改进提升、总结评价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动员。4月份,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工作开展。各专业小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调研,5月20日前制定各专业小组工作方案;5月下旬,分行内控合规部根据9个专业小组工作方案汇总制定分行实施方案。

(二)全面梳理。5月份,分行各专业小组、各支行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梳理查出岗位、部门、条线、单位基础管理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采取多种形式,对问题梳理准不准、全不全、实不实开展大讨论,达成共识后以问题梳理为基础,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项目,改进计划、责任部门和岗位、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实施时间和具体工作措施。各支行对本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行。分行专业小组负责梳理、审查、汇总各支行上报的问题,会同相关支行提出解决意见,突出问题要纳入本小组实施方案,对分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

(三)改进提升。6至11月份,分行各专业小组、各支行根据各自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推进计划执行,强化过程质量控制,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分行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检查各支行活动开展情况。

(四)总结评价。12月份,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标准,考核评价,对未完成任务或者差距较大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成相关机构、部门认真整改;对活动开展扎实、任务完成好的,要在全行进行表彰。总结先进经验,为持续推进工作做好铺垫。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要将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带头推进活动持续开展。分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王志胜行长任组长,王延磊副行长、于东副行长、兰卫东副行长、毕吉宝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分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解决跨专业小组、涉及全局、需要调动和投入人、财、物的问题以及活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治理、三农业务、对公业务、个人业务、风险管理、资金计财、运营管理、科技产品、行政支持等九个专业小组,由分管行长任组长,明确牵头部门。各专业小组负责协调组内部门在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内,结合自身专业实际,分解制订各条线活动具体项目,并汇总形成专业小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项目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各支行要参照分行模式,结合本行实际,成立相应组织,

— 10 — 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定期研究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活动持续开展。

(二)明确标准,分层落实。实施方案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四项标准内容,全面分解确定分行各部门、各支行承担的具体任务与职责,保证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明确。分行各专业小组、各支行要以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为依据,上下同心,合力推进。分行主要负责全行性制度、流程、系统、产品、人力资源等基础管理的改进提升,支行主要负责解决本行的上述基础性问题,向上级行反馈制度、流程、系统、产品、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执行效果和建议,落实员工行为管理,提高本行队伍综合素质和案防水平。各行、各部门间既要防止职责不清、任务脱节、出现盲区,也要避免任务无效叠加,重复劳动,影响效率。

(三)精心组织,协调推进。要认真组织,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形成自我解决与上下互动、左右联动解决相结合的机制,加强上下级、同级部门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沟通。仅涉及本部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跨部门、跨专业小组、跨层级的问题,要着眼于全局和系统化角度,消除本位主义倾向,创新有效形式,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上级行报告,由相应专业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专业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听取汇报,集中研究解决。

(四)督导检查,控制过程。分行将与工作督导、专项检查、案件排查等项目结合,适时安排督导检查,对各支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促推进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不能停留于

— 11 — 看文件、开会议、听汇报,督导人员要深入一线,重点对各行政策传导、任务分解、项目计划推进、改进提升效果进行现场抽查验证,及时纠正偏差,总结典型经验。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或专业小组报告,提出问题改进的具体建议,推介先进做法。

(五)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行、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活动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要坚持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与监管部门要求、与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与合规文化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等相结合,有效推进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日常工作成果来验证活动效果。活动要始终将务求实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能解决基础管理实际问题。对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制订长期计划,常抓不懈,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还要注意持续性和前后衔接,对当期未能按时完成的任务,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承转到下期继续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保质保量全部完成。

(六)借“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东风,全力提升全行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全行经营管理中原有效的工作制度、产品流程、工作方法等进行进一步提升,特别是要借基础管理年工作要求,着力培育优化青岛分行制度流程,管理工具、管理机制、管理信息、员工队伍,解决我行管理领域基础性、机制性、瓶颈性问题,努力做到“基础牢固、坚如磐石”。

附:青岛分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专业小组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企业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林果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的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支持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特色林果企业贷款系指农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流动资金需要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新疆分行根据林果业政策导向、产业规划等实际情况,对林果业信贷计划和客户实行动态管理,授信额度和客户名录一年一定。

第四条 各级行按照新疆分行授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业务。

第五条 办理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的业务流程按照所使用贷款品种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 信贷对象、准入条件及贷款用途

第六条 信贷对象: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的企业。

第七条 贷款用途:收储、销售林果产品或以果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建设果品冷藏保鲜设施和果品加工生产项目以及用于收购、加工、销售林果产品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各类果品批发市场新建、改扩建项目,以促进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

第八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除应具备《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相应的经营资质;

2、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综合业务的,信用等级可为A级以上(含A级);

3、在核桃、红枣、杏、香梨、葡萄、苹果、石榴、巴旦木、开心果、酸梅、小浆果、桃、枸杞、番茄等各类特色果品领域,市场份额位居所在地区前列;

4、原料收购有保证,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5、自愿接受并配合农业银行对果品收储、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6、生产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章 授信额度及方式

第十条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十一条 果品收购资金贷款正常授信能满足需求的,通过正常授信的方式解决。正常授信不能满足需求的,通过特别授信的方式解决。特别授信权集中在自治区分行,额度最高不超过对其理论授信额度的30%。采取特别授信方式的,其额度可与正常授信额度同时确定,但只能在收购季节使用,且只能用于收购林果产品。

第四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一)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按照所使用的贷款品种,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其中:

1、果品收购资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企业全部收购资金需求的70%。采用保鲜储藏的果品设定质押,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已储藏果品按收购价计算的50%。

2、收储、销售林果产品或以果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建设果品冷藏保鲜设施和果品加工生产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相关规定,在总分行授权范围内,根据风险程度、贷款成本、目标收益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与客户协商确定。符合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相关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银发〔2009〕68号)的,贷款利率从其规定。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按照使用的贷款品种,根据实际经营周期和现金流的特点确定贷款期限。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按相关制度办法执行。果品收购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章 贷款担保及财产保险

第十五条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担保的设定和管理按照我行相关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果品收购资金贷款采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其中:

(一)固定资产抵押。果品收购贷款应优先采用该种方式。

(二)保证担保。可由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保证担保;采取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应为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或国有企业控股为主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准入及操作流程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存货担保。可采用保鲜储藏的果品设定担保。以果品设定担保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鲜储藏设施符合果品保鲜储藏的相关要求。

2、质押果品应区分果品品种和性质(干果或鲜果),根据保鲜储藏时间确定贷款期限,采用果品设定担保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果品保鲜最佳储藏期限。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贷款抵(质)押担保手续,确保抵(质)押物安全。

(一)用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的,应到相关土地、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手续。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的,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确保抵押登记合法有效。

(二)用果品及深加工产品设定抵押的,应与企业签订抵押协议,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贷款期间,抵押物发生变更,须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重新进行公证。

第十八条 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且必须明确农业银行为理赔第一受益人。

第六章 贷款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按照使用的贷款品种对贷款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果品收购资金贷款不得循环使用,到期必须收回。

第二十一条 采用果品担保方式发放收购资金贷款的,贷款需按照“专户管理、库贷挂钩”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专户管理是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或基本账户,与农业银行签订《果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协议》,信贷资金必须用于果品收购,产品销售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划入该账户,封闭运行,不得挪作它用,以保证支付贷款本息。

(二)库贷挂钩是指专户存款金额和收购封闭管理的库存果品及深加工产品价值之和大于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收购贷款余额。

第二十二条 采用果品担保方式发放贷款的,经营行向贷款企业派驻驻厂客户经理,与驻厂客户经理签订《果品收购贷款驻厂客户经理责任状》,对特色林果在收储、加工、销售等环节贷款运行进行监控,重点关注企业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可能对我行贷款带来的风险。二级分行至少每个季度对企业实地检查1次。

第二十三条 贷款发放前,经营行应检查借款人自有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借款人应先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后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发放后,经营行应从果品收购、存储、加工、销售及货款回笼等环节加强贷款用途的检查,监督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和偿还本息。

第二十四条 果品购进管理。果品购进过程中,经营行要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购进凭证,全面核查借款人入库果品情况,包括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并与所发放贷款相核对,确保贷款按约使用。

第二十五条 果品存储及产品深加工管理。经营行应监督企业按照果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存储和妥善保管。

经营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并结合本行信贷队伍的数量和素质,确定采取实施自行库存监管或第三方库存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抵押物足值、有效。 实施自行库存监管的,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派驻驻厂客户经理;

(二)实行账户资金审批制。对账户往来资金进行逐笔审批,确保贷款按用途使用。

(三)实行定期查库制。驻厂客户经理每月至少查库一次,核实果品及深加工产品库存,与信贷管理专用台帐、企业财务、统计、保管等各项数据全面核对。对不相符的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经营行实施第三方库存监管的,经营行、借款人和第三方要签订库存监管协议,借款人同意将加工的果品及深加工产品存入农行指定的第三方仓库,制作标准仓单,明确仓单管理方式,并明确贷款发生潜在风险时,农行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销售果品后收回贷款。

对于贷款占用延伸到深加工环节的,经营行在监督原材料库存变化的基础上,要及时掌握原材料转化成产品的占贷情况,掌握借款人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进度和原材料的加工转化率,参与借款人实物盘点,监督消耗的原材料与产成品保持基本对应,确保农行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第二十六条 果品及深加工产品销售管理。果品及深加工产品销售出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经营行提供出库报告,经营行登记台帐,核减库存。

第二十七条 贷款收回管理。经营行要根据借款人销售果品的结算方式与期限,监督贷款回笼归行。对于产品出库10-20天后,货款尚未回笼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借款人采取清收措施。

借款人货款回笼时,经营行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二十八条 建立果品贷款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一)各级行要定期对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等环节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分析,逐户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二)各级行应通过对果品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的分析,判断贷款风险的变动消长,有效规避信贷风险。

(三)县支行每季向二级分行报送一份特色林果业贷款分析报告;二级分行每半年向区分行报送一份特色林果业贷款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新疆分行对试点地区实行名单制管理,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第三十条 各经营行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一企一策”分户制定贷款管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 办理特色林果业贷款的具体业务流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办法》以及总分行相关信贷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疆分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规范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广大果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支持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农业银行基本信贷制度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对从事特色果品种植的农户和从事干鲜果品购销活动的农产品经纪人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新疆分行将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万果农示范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从县级林业部门推荐的果农名单中择优选贷,对果农和农产品经纪人建档立卡,实行名单制管理,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开,确保贷款质量与效益

第三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近、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果农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准入由县级支行办理。准入可与贷款申请、受理同步进行,同意受理即视同准入。

第五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一)果农从事核桃、红枣、杏、香梨、巴旦木、开心果、葡萄、苹果、石榴、酸梅、枸杞、小浆果等各类特色果品种植所需要的物化投入,包括施肥、追肥、浇灌、病虫害防治等项开支,不含人工成本;

(二)果品经纪人从事干鲜果品购销业务中发生的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融资需求。

借款人除应具备《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金穗惠农卡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二)果农必须是从事特色林果业种植和生产经营满3年以上(含),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长于贷款期限;

(三)果品经纪人必须是具有丰富市场营销经验,已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经纪工作满2年(含)以上,且自身是从事特色林果业种植的果农大户。

第三章 贷款额度、品种、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单户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应在3000元以上,低于3000元的可申请特别授权。贷款额度在3千元-5万元(含)的,发放以惠农卡为载体的农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大于5万元的,可以按照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

果农贷款额度:各级行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果树的生长周期、经营成本和未来收益情况,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果农贷款额度。从大田定植开始,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特色林果种植和间(套)种其他经济作物所需全部物化投入的60%、50%、40%、30%、20%;从进入盛果期开始,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需全部物化投入的60%;或不得超过贷款前三年年均生产经营总收入的50%。

(二)农产品经纪人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前三年年均经营总收入的50%。

第十条 以惠农卡为载体的小额果农贷款的用款方式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周转资金需要。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借款人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果树生长的不同周期和借款人综合收入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果农发放的贷款由经营行自主确定介入时机和贷款期限。果农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

对于新定植果树的果农贷款,当年套(间)种农作物综合收益足以偿还当年贷款的,或所种植果树已进入挂果和盛果期的果农发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确定为一年;当年套种农作物不足以偿还当年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种植果树的生长期加挂果期来确定,在进入盛果期前每年均可给予果农贷款支持,首次贷款到期日为果树进入挂果或盛果期第一年。连续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详见附表1: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基本情况参考表)

(二)对林果产品经纪人发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以惠农卡为载体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且采用自助可循环用款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贷款期限确需超过上述规定的,可以申请特别授权。

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各行可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与果农信用等级相联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种植核桃、开心果等回收期较长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贷款前两年执行基准利率,后三年根据业务经营实际上浮一定比例。

对符合国家财政贴息、民族贸易等政策条件的特色林果业种植果农可以争取享受扶贫贴息和民族贸易等优惠贷款,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可采取按季(半年)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二)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实行按年结息、分期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分期还本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和现金流量特点确定。期限在3年以上的贷款,原则上前两年可不还本金,第三年开始分期还本;

(三)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提前还款。但对借款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种植期间随意出售、转(包)、改变种植结构等,或客户经理认为贷款出现重大风险时,贷款行有权限期和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贷款只允许展期一次。

第十五条 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对信用环境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禁入政策。

第十六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果农的贷款担保方式应因地制宜,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担保公司、企业担保;单户担保或多户联保;林果土地承包权或资产抵(质)押等担保方式,积极探索盛果期果树抵押担保方式;

(二)农产品经纪人必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第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办理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信用贷款:

(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三农”业务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或在金融机构有2次以上完整还清贷款的历史记录,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二)农行确定的三星级信用农户,或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纳入十万果农示范户的,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三)与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了果品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

首次信用贷款后,诚信守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时,可将其信用贷款额度最高提至3万元。

第十八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担保的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行新疆分行农户贷款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积极引导借款人投保农业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贷款和保险“双单作业”。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流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一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行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贷款行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抵质押登记。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一)采用抵押、质押贷款方式的,在贷款发放前,应办妥抵押登记、出质止付等相关手续;

(二)对须经家庭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由其财产共有人当面在贷款担保承诺书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三条 贷后管理。应坚持有效性原则,综合考虑还款方式、检查成本确定检查频率。管户客户经理要积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惠农卡借款、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集中式贷后管理模式,由县支行安排专人专职进行贷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金额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贷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贷款按规定必须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填制《农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贷后检查表》(附表5)。同时加强不定期突击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十五条 上级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内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和检查面由上级行自行确定。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中其它未尽事宜,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农行新疆分行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等,上级行对经办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经营行实行转授权动态管理和“停复牌”制度。一旦风险超过控制目标,上级行应取消对下级行的授权。待风险下降至规定标准以下,下级行提出申请,授权行视情况恢复其相应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要通过各种渠道,充实配备与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量相适应的客户经理。从事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信贷人员应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特色林果专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 经营行应结合当地实际,对从事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建立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经理经手的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与薪酬水平挂钩,体现差异化并实时动态调整。

第三十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考核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户贷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农银新发〔2008〕3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加强责任追究,严控贷款风险。各级行要加大对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严禁利用果农贷款科目发放或变相发放法人客户贷款,坚决杜绝顶名、冒名、虚假贷款、私贷公用、以贷谋私、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严重违规行为。贷款业务中有关主责人和经办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总分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行相关责任人在严格执行总分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贷款流程管理中出现风险或造成损失,而信贷工作人员勤勉尽职,无主观故意及道德风险,经上级行认定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申请表》(附表2)、《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果农信用等级评定测分表》(附表3)、《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调查审批表》(附表4)、《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果农贷款贷后检查表》(附表5)、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抵(质)押物清单、借款凭证、借款合同。联保小组贷款方式的信贷档案资料,应以小组为单位装订。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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