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对甲状腺乳头状癌有理赔吗

前言: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风险是众多疾病风险中最严重的一种。以上为您带来的是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案例分析。

盘点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

  很多人在接到销售人员推销的重疾险电话时,都会想到了保险是骗人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静下心来想想,您是否真的被保险骗过?在听说被人被骗的时候,您是否真的深入追究过,别人所购买的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当下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为大家盘点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希望可以纠正大家对保险的偏见。

  一、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廖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四、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

以下我们就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的三个案例来跟大家介绍了一下,希望各位对重大疾病保险有要求的网友可以得到相应的帮助。

根据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经调查,情况属实。

保险,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根据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 年龄29岁。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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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身边的人越来越多的得了一些重大疾病,很多人也想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作为以后的不时之需,那么面对市面上众多的保险险种我们该如何选择,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人寿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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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风险是众多疾病风险中最严重的一种。以上为您带来的是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案例分析。

盘点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

  很多人在接到销售人员推销的重疾险电话时,都会想到了保险是骗人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静下心来想想,您是否真的被保险骗过?在听说被人被骗的时候,您是否真的深入追究过,别人所购买的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当下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为大家盘点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希望可以纠正大家对保险的偏见。

  一、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廖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四、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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