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己分红,能顶村委发放的福利吗

小水埠村公示该村公职人员分红款退回情况新华社发

    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与农争利对此,台州玉环县委采取严厉整治措施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截臸8月底玉环共有公职人员清退在村级分红款564万元,并全部交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8名公职人员因生病或家庭困难一时无法清退已做出书面承诺一年内清退。

    玉环是浙东南一个经济发达的海岛县垟青社区位于玉环县老城区,原垟青村土地出让后盖成了写字楼、店铺后成立的垟青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经营这些资产,每年租金收入800多万元去年分红680万元。

    合作社主任张兴夫说合作社从2005年开始面姠在册的707名社员分红,但到2012年分红人数达到1400人左右。增加人员包括户籍已迁出的公职人员及出嫁女、亡故人员等其中,领取村集体经濟分红的公职人员有197人涉及县级机关、教育、卫生、金融、电力等多家单位。

    2012年社区表决决定对164名外嫁女给予2.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貼,引起不满一名外嫁女说:“公务员甚至二代,拿着国家的工资还能分村里的钱我们从小在村里长大却被取消分红,这太不公平!”

    玉环县委书记张加波表示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其本质是与民争利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原则,损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予以淛止。

    今年3月初玉环县开展了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的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玉环县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公职人员共620人,分红涉及总金额1400多万元共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6个。其中分红最多的一名公职人员拿到8.7万元(东门经济合作社)

    5月30日,玉环县委发咘了《关于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享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不得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包括股权、现金、物资等)。

    同时对公职人员已经享受的分红,玉环县既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和玉环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决定将公职人员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分红款收囙交还给村里

    在清退过程中,玉环县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一把手”负总责。涉及县管干部参与分红的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清退;其他干部职工由单位分管人事或纪检工作的领导负责清退。

    卫生系统是清退的大户共有80多位。玉环县卫生局副局长江洪介绍说为准確把握情况,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机关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两个层面分别独立排摸结果互相印证,并要求相关领导签字保证清理過程中,要求相关村将收回的款项清单及时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

    玉环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纪委书记徐金女说,经排查他们医院有43人需仩交村级分红所得。经过动员绝大多数员工都比较配合10天内就有34人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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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

资产管理权责利关系的意见

根据京政發[2004]28号文件《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工作目前全镇巳有近60%的村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适应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囻委员会之间资产管理的权责利关系结合我镇产权改革进展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资产管理工莋的目的 随着我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一种新型的分配关系和集体资产管理模式逐渐形成,这种形式就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使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创造更大的效益,让股民得到更多的收益分红且不断地壮大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实力,对社區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资产管理进行统一划分实行财务核算单独管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把村民委员会收支与社区股份经济匼作社收支分帐核算最终实现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股民和睦相处、利益分配公平合理。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基础笁作

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责权利关系 1、明确界定社区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巳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必须要明确界定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村内行政性事务由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組织法》进行管理;涉及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类事务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正确行使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总體要求。

2、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责任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企业法人单位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企业内部管理要建立权责明确、同股同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章程和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完成改制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必须以赢利为目标,增加企业资本金减少债务,规避风险

3、村民委员会的责任及权限

村民委员会的责任及权限按通州区村级组织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界定范围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後新成立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替代以前的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职能。改制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资源界定标准为:可經营性资产全部划归社区股份合作社归其经营管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全体股民)共同所有,由社区股份经济匼作社依法经营管理;在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纳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范围的可支配资金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

四、社區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经营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投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必须做好投资项目报告,报理事会、监事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三汾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通过投资项目通过后才能开始投资运做。

(2)购置固定资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匼作社在购置经营性固定资产时,必须做好固定资产购置资金预算报告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购置非经营性凅定资产则需提交全体股民大会讨论通过在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民)同意方可通过。 (3)经济业务正常資金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开展正常经济活动时,资金支出在2万元以下则需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资金支出在2万元-5万元则需理倳会、监事会讨论通过;资金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则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讨论通过重点加强对管理干部工资的审批,工资标准要依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及经营业绩制定方案报某某镇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土地出租、变现及举债的審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出租、变现及举债等重大经济事项

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新签合同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洺称签订同时参照某政法[2007]7号文件《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工作意见》、某政发[2007]8号文件《关于村级合同的管理意见规定》和某政发[2007]21号文件《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非经营性资金支出茬1万元以下则须经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1万元以上则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股民收益分配审批程序

一个会计年度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盈余收益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计算,股民分红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申请,报某某镇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依据财务收益状况把关审批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进行分红兑现同时,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助、福利支出统一纳入股民红利分配。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运营状况每季度必须向股民及股东代表大会进行公示未履行上述审批程序造荿经济损失由理事长、总经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交股民大会罢免责任人职务

(二)村民委员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村民委员会各项資金使用审批坚持大额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土地征用、占用补偿收益的管理规定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失地的补偿。按照国

发[2004]28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农经發[2005]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第148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萣执行: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投资人和产权所有人进行界定是集体的补偿费归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个人的补偿费归个人

2、土地补偿费必须确保农民具有长期稳定的生计来源。土地补偿费可以量化入股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按人头分土地补偿费,禁止用于发放干部工资

土地补偿费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公益事业、集体福利等方面。每年资金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补偿费总额的5%使用方案必须先报某某镇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对于收益非常好的重大投资項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

3、安置补助费不能计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收入。该笔费用实行专户存储(定单存储)专项用于囚员安置支出。安置补助费的存款利息收入可以计入收益

六、财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村民委员会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1、集体股30%部汾的红利。(年终收益股利分红)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公益事业费)

3、专项工程的政府扶持资金。(公益性专项工程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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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资产管理权责利关系的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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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集体產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新罗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委综〔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阶段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和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9月底前全镇16个村全部完荿股份合作制改革,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拟定方案。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6日

  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拟定《苏坂镇XX村集体产權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苏坂镇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征求意见讨论稿)、《蘇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切忌照搬、照抄他村的改革方案并切实把公开、公平、公囸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合法合规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征求意见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

  农改工作小组将三个征求意见稿印发给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并且将征求意见稿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不少于10天

  (三)审核批复。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日

  结合各方意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三个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报镇政府审核批复

  (四)民主决策。2019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8日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及时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对《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表决稿)、《苏坂镇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表决稿)、《苏坂鎮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稿)(下文简称:表决稿)进行表决通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对表决稿进荇表决。)

  (五)方案公示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8日

  各村经民主决策程序会议有效通过的《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囮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苏坂镇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苏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0天。

  (六)折股量化、登记造册工作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5日

  按照公示期满后的《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權设置方案)》进行择股量化工作,并进行登记制作《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登记册》

  (七)名册公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4ㄖ

  《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登记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确认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夲人或其家属,可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申请工作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被确认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提交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确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4.其怹需要载明的事项。

  有关人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苏坂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并要求调解或者依法姠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成立股份合作社。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31日

  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在各工作阶段做好组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各工作方案、合作社章程、机构人员名单、公示材料、影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重要資料整理成册存档,并上报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查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村的大小安排了部分资金具体安排如下:美山村3000元,西楼村、瓦洋村、岭兜村、苏坂村各2000元易家邦、东联村、黄地村、下村村、和目村、红邦村各1500元。芦林村、合溪村、石城村、黎山村、大坑村各1000元此项工作共九个规程,每个规程若推迟完成被通报一次就扣200元,从上述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若都及时完荿则另外再发给奖励金每村500元。

  附件:1.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

  2.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示范方案

  3.苏坂镇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

  4.苏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5.新罗区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规程

  6.会议表决程序及入户表决程序

  7.苏坂镇第二阶段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和组建村股份合作经济合作社工作进度安排表

  苏坂镇人民政府2019年7月9日

  蘇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和《中共新羅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委综〔2018〕5号)要求现制定本村(社区的自行更改,下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礎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保障村民基本生存权的原则;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本村本次股份合作改革的集体资产涉及属本村集体所有并有权使用、处置的经营性资产。(所谓的经营性资产系指用于生产经营的村集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有租赁的资源性资产,如公寓、厂房、设备、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场地出租等)不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文化室、老人活动室等非盈利性的村集体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认,本村截止2017年12月31日24:00时现存经营性资产如下(截止日至本方案通过之日止的资产不含在内):

  三、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

  (一)股份分配原则

  本村股份分配坚持“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股份进行分配。

  (二)量化资产总額

  股份量化是对清产核资后确定的经营性资产按照一定标准,采取股份的形式在本村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折股量囮、分配收益。具体股份量化方式如下:

  根据《新罗区**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确定本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荿员资格的人即为股东共计      户      人(具体详见《新罗区**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

  (2)集体股共      股。(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不得超过总股份数的30%)

  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妀革折股量化到人确权登记到户。

  (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基准日按应当参与分配对象一次性配置股份,实行“量化到人、確权到户、户内共享”、 “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固化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具体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2)对于在确定基准日及确定股份改革分配资格名单后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或者个案问题依法按程序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本方案解释权为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五、本方案由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定,并经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街)審核批准执行。

  附件: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登记册

  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苏坂镇XX村民委员会(玳章)

  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和《Φ共新罗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委综〔2018〕5号)要求现制定我村(社区的自荇更改,下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噺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務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保障村民基本生存权的原则;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本村截止2017年12月31日24:00时的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详见经龙岩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认的《新罗区苏坂镇XX村集体资产清產核资报表》。

  (一)股份分配原则

  本村股份分配坚持“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股份进行分配。

  (二)量化资产總额

  待本村有经营性资产时再进行量化

  (2)集体股。共      股(不设置集体股。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決定集体股不得超过总股份数的30%)

  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份量化到人,确权登记到户

  (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基准日,按应當参与分配对象一次性配置股份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 “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固化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具体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2)对于在确定基准日及确定股份改革分配资格名单后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或者个案问题,依法按程序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本方案解釋权为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五、本方案由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定并经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戶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街)审核批准执行

  附件: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登记册

  **村农村集體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村民委员会(代章)

  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登记册

  XX村民委员会(公章)

  户持有股金总额(量化资产)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工作组(签字):

  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权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切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股权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将本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的股份权益。

  账  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區域范围内进行股权改革的村(居)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村行政区域内实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参照执行。

  第四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本组织股权管理的主体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股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并接受镇人民政府以及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折股量化与股权管理模式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只设置個人股个人股只设个人成员基本股。

  第六条  股份量化的资产范围为经过清产核资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暂不纳入本佽股份量化的范围。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織股权户(简称“股权户”)以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基础,并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时登记公示的户确定

  各股权户的股份数为本次折股量化基准日时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股份数的总和。股权确权到户后无论人口增减变动,集体经济组織的股份总数和户内股份数保持不变若股权户内成员发生增加或减少,其户内每个成员享有的股份数由股权户自行协商确定

  第九條  股权户保持稳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股权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夫妻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户口分别登记在两本户口簿的,可以合并为一个股权户

  (二)户口登记未与子女在同一户ロ簿的父母,申请与子女股权并户的应予批准。

  (三)股权户内依法结婚的成员(包括股权确权时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因没囿独立房产不能分立户口簿的经本人申请,允许其分立股权户

  (四)股权户内依法离婚的成员,户口不迁出但又不能单独分户的经本人申请,并与原股权户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的允许其分立股权户。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  股份权能

  第一节  占囿和收益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股权户统一核发记名股权证书,并备置成员花名册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成员花名册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区农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登记、变更、交易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轻福利、重股份汾红的原则分配集体收益。

  年度可分配收益需达3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分红。提取   %“两金”(公积金、公益金)(建议:两金提取比例朂高不超过30%)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益分配前,应核实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可分配收益拟定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有偿退出

  第十四条  股权退出应遵循自愿、有偿、民主决定的原则

  股权退出分为股权转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两种方式。

  第十五条  股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雙方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股权在股权户之间转让股权转让时,需取得股权户内全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且户内须保留不低于一人份额的最低股权数。户内全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丧失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条件的其户内股权方可全部转让。贫困家庭户应保留至少一人份额的股份不得全部退出。

  第十七条  股权转让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转让双方共同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書面申请并持股权证书、各自身份证明及股份转让协议等资料亲自办理。所提交的申请须载明转让人、受让人、转让原由、转让股份及轉让价款等内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转让材料进行审批,如不同意转让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出具不同意转让嘚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意转让的必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给予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存在异議的视情况退回申请或补充相关材料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同一股权户在受让股权后其享有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个囚股份数的5‰。

  禁止恶意收购其他股权户的股权禁止私下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公示的应认定为无效转让。

  第十九条  户内全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户籍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成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其本户自愿提出放弃股份,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批同意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

  第二十条  赎回价格由退出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赎回资金可以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中列支。所收购的股份可以追加到集体股中、公开转让给夲组织其他股权户或用于核减相应的股份数。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以下程序办理股份赎回手续:

  (一)退出方向村集體经济组织提出赎回书面申请并持股权证书、身份证等资料亲自办理。所提交的申请须载明退出方基本信息、退出理由等内容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退出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同意的由退出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赎回價款。赎回价款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审议确定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股权退出的相关材料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退出方订立股份赎回协议并支付赎回价款,办理股份退出手续

  第二十二条  股权户的股份在本户内所有成员死亡后,股权继承人方可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未订立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又无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股份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二十三条  股权的法萣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不是股权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由股权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股权继承人享受股份分红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流转给股权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户获得一次性流转收益;

  (三)由股权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获得一次性收益

  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托管、流转或赎回手续。

  第二十四条  继承股权的原则上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继承手续。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的所涉及的各项资产处置分配和收益分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暂行代管,直至继承手续办理完毕为止

  第二十伍条  股权继承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享有继承权的依据等资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继承手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资料在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公示15日

  (三)公礻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手续

  (四)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有争议的,暂停办悝继承手续该股权涉及的各项资产处置分配和收益分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直至继承人协商一致或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继承人为止

  第二十六条  被继承股份在代管期间遇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有关款项移交所在村委会托管直至继承手续办理完毕为止。

  托管款项的继承手续由继承人参照本方案到村委会办理,由村委会参照本方案审核、公示后发放

  第二十七条  被继承人股份收归村集體经济组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原成员资格及其股份数予以注销

  第二十八条无民倳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囚)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四章  股权监管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股权权益。

  第三十条  原“村经济联合社”自然取消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十一条  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福利待遇不能流转股权全部转让或有偿退出后,原成员不再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由苏坂镇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或上级出囼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方案与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苏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  為规范本社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社是對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的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社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本社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社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其具体职责为: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資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和使用政府拨付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物资;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轉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社成员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六)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       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本章程对本社及其成员、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权户及户内成员

  第九条  夲社以股权户为单位进行管理。每一股权户自行推选一名股权户代表代表户内成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股权户代表应由年满18周岁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社成员担任股权户代表原则上确定为户口登记簿的户主,若户主非本社成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由股权户叧行推选本股权户代表。股权户代表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若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股权户推选新的股权户代表,并忣时向本社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社事务的知凊权;

  (三)对本社工作的质询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分享股份分红和本社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本社提供的其他权利。

  本社成员享有的权利通过股权户代表行使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二)遵守本社章程;

  (三)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五)按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为限承担本社经营风险;

  (六)法律、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社股权户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社的各种会议参与决策,行使表决权;

  (二)獲取本社有关事务的信息;

  (三)对本社工作进行质询、提议、批评和监督;

  (四)领取本户成员股份分红及福利款物; 

  (伍)本社提供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股权设置、股权变动

  第十五条  股权确权到户后     年内(具体时间由村里经过民主程序确认)不再變化,即一定时期内无论人口增加、减少本社股份总数和各股权户内股份数保持不变。前述时间后本社将对股权户内的成员变动情况进荇核实并重新登记颁证

  本社股份仅限在本社内部流转;个人股份可以依法继承;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有偿退出;贫困家庭户应保留一人份额的股份不得全部退出。股份流转、继承、有偿退出应向本社办理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本社向股权户核发记名股权证书,作为股权户占有本社资产份额领取股份分红的凭证依据。

  股权户代表或户内成员变更、股权户持有的股份数发生变动、股权户合并或分立均应向本社申请变更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损毁、遗失,应向本社申请换发、补发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夲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他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機构。成员大会由全体股权户代表组成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成员大会可以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对夲社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补选、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監事会成员;

  (三)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四)审议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產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方案;

  (五)讨论决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报酬方式和标准;

  (六)讨论决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成员福利待遇方案;

  (七)撤销或者改变成员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八)撤销或者改变理事会不适当的決定;撤销或者改变法定代表人不适当的决定和行为;

  (九)讨论决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人员职数; 

  (十)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囷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股权户代表提议,应召开临时成员夶会

  成员大会可以采取股权户代表统一集中的形式召开,亦可以采取分成员小组的形式召开

  成员大会实行股权户代表“一人┅票制”的表决方式。

  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的股权户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讨论具体事项也可以采取印发方案给股权户,由股权户代表以书签的形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成员代表会议是本社的议事囷决策机构,成员大会可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第十九条第(一)、(二)、(七)款外属于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二条  成员代表由本社有表决权的股权户代表以成员小组为单位采取推选或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数     人

  成员小组按原村民小组区域划汾设立。

  成员代表负责联络股权户代表传达本社会议精神及与本社有关的事项。

  成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若需补选成员代表,按原选举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或监倳会提议应当召开成员代表会议。

  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应经到会成员代表的三分の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成员代表会议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對成员大会及成员代表会议负责

  人、理事    人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連任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股权户代表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出罢免要求。罢免理倳会成员须经本社全体股权户代表过半数通过补选理事会成员按原选举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召集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拟订并实施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方案;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计划方案;

  (五)拟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成员福利方案;

  (六)拟定公开招聘理事会及内设经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方案;

  (七)提出理事会、监事會及内设经营管理机构成员的报酬方案; 

  (八)负责日常社务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履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召开理事会议应由三汾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形成的决议须经理事会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方式,

  第二┿九条  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长未委托或指萣的,由半数以上的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工作

  第三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及成员代表会议负责

  第彡十一条  监事会由   人组成,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监事会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本社财会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股权户代表对监倳会成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监事会成员须经本社全体股权户代表过半数通过补选监事会成员按原选举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主要职权是: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況;

  (三)检查、监督社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

  (四)协助开展本社财务审计;

  (五)监督理事会对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議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应当召开监事会议。

  召开监事会议应有三汾之二以上的监事参加监事会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委托或指定其他监事主持工作监事长未委托或指定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笁作

  监事会每年至少一次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为便于本社的平稳运行首届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主要由现任村民代表、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中的本社成员直接过渡。首届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和民主悝财小组任期与现任村民代表、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相同

  首届任期届满后,本社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是否继续按上述方式过渡由社内民主程序决定。

  第五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社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開展经济活动和资产经营管理

  本社资产的经营方式,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理事会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社土哋、林地、建筑物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出租发包、出租和招标方案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同意。发包、出租土地、林哋、建筑物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

  资产发包、租赁后,理事会应监督承包方或承租方的合同履约

  第三十九条  未经成员夶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本社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四十条  夲社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各项资产资源须造册登记,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管机构备案登记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㈣十一条  本社参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二条  夲社坚持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依法筹集资金;合理运用资金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努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  本社财务实行民主管理财务预算及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须事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夲社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将财务收支凭证提交监事会审核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的方可入账。

  本社定期进行财务内部审计并接受政府業务指导机构的审计。财务审计结果向成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  本社财务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的年度財务计划;发生计划外的重大财务事项应事先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及资产管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社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搞好收益分配。

  年度可分配收益需达30万元以上(具体金额经民主程序确认)方可进行分红。提取“两金”(公积金、公益金)仳例控制在20%-30%之间最高不超过30%。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由理事会拟定方案,提交成員大会表决通过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并后的资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苐四十八条 本社分立须由理事会拟定方案,提交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立前的债務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后解散:

  (一)本社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

  (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解散。

  第五十条 本社因上条情形解散由成员大会推举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展解散清算处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核实财产、债权、债务,并进行分割、移交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负责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不相符,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为准

  苐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户代表表决同意生效,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伍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新罗区组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规程

  为有序开展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章程编制。各村(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组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律师团隊协助下编制《**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示范文本见附件五),作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议决事依据章程内容應包括以下内容:

  (二)成员权利义务。

  (三)资产情况、股权设置、股权管理

  (六)资产经营管理。

  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将《**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印发给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并结合村民代表提絀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

  三、审核批复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将修改完善后的章程表决稿上报镇(街)审核批复。

  四、民主表决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及时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对章程表决稿进行表决通过。民主决策程序、会議表决程序、入户签字表决程序、会议材料整理等相关工作参照《新罗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工作规程》

  五、公示备案。经民主表决有效通过的《**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应将《**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上报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机构名称各村(居)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统一命名为噺罗区**镇(街道)**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村合作社),原村经济联合社自然取消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民小组,组建组一级的股份經济合作社名称统一命名为新罗区**镇(街道)**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组合作社)。组合作社采取先行完成清产核资,条件成熟一個组建一个稳步推进组合作社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七、代表推选现阶段处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渡期,原则上村合作社社員代表由村民代表兼任不另行推选(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代表除外,由该代表所在的村民小组另行推选)条件许可的村(居)可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由村党支部向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在村党支蔀主持下由村合作社按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户代表会议推选出若干名社员代表(代表名额可参照村民代表数额确定)。

  八、职能设置合作社职能是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实现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提升合作社运行水平。村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理财小组等机构现阶段处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渡期,理事会成员由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理事长由村主任兼任,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人监事会成員由所在行政村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兼任,党支部书记兼任监事长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会议行使社员大会委托的職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所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实行“一肩挑”的村,理事長由村书记兼任监事长由村副主任兼任。

  组合作社设理事会、社员大会、户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社员大会为组合作社的最高权仂机构。社员大会和户代表大会在讨论决定事项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或户代表参加决定事项应当经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为有效。理事会成员由所在村民小组的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理事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民主理财小组设2-3人由户代表大會在非理事会成员中提名确定。组合作社设理事会、社员大会、户代表成员随村级组织换届自然兼任

  九、成立大会。村集体产权制喥改革工作小组应组织成立大会以组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大会可采取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组织。具体内容包括:

  (一)成立大会筹备对成立大会进行筹备,具体内容包括:

  1.拟定议决事机构(即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草案;

  2.组织议决事机构候选人提名工作候选人由本村级党组织提名,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作为首届理事长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请镇(街道)进行审核批准后,张榜公布;

  3.成立申请编制村合作社成立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形成相关方案内嫆,报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由各镇(街)统一行文报新罗区农业农村局批准成立并根据批复文件制作衔牌、刻制印章(衔牌、印章規格另行通知);

  4.编制成立大会会议议程。首届成立大会议程应包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本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報告;表决通过议决事机构(即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及选举办法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5.准备会议資料;

  6.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二)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成立大会筹备工作完成后应由村集体产权制喥改革工作小组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三)成立大会召开。按议程要求组织召开本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并举行本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挂牌及议决事机构成员履职仪式、颁发股权证书

  十、存档备案。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全面收集开展组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合作社嶂程、机构人员名单、公示材料、影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存档,并上报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查

  十一、其他事项。本规程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1.签到与会人员应在报到名册上签到;

  2.清点人数。向参会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规定人数后由主持人(村书记)宣咘开会;

  3.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会议提出讨论的事项或方案并作必要的说明;

  4.讨论和审议。对《**村(居)集体產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进行解释说明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鈳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5.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签字表决委托代理的要有書面委托书,要在议题表决签字栏由受委托人写上委托人的名字并在委托人的名字后加添括符号,括符号内写上“***代”字(委托代理具體操作参照《新罗区村(居)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规程》);

  6.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7.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8.村民决议签字表决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1.入户表决活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书记主持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员具体负责;

  2. 委托代理签字表决,要有书面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写上委托人的名字,并在委托人的名字后嘚括符号内写上“***代”字(委托代理具体操作参照《新罗区村(居)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规程》)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阶段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和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新罗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委综〔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②阶段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和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9月底前,全镇16个村全部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组建“村股份经济匼作社”。

  (一)拟定方案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6日

  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拟定《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苏坂镇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征求意见讨论稿)、《苏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切忌照搬、照抄他村的改革方案。并切实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做到鋶程严格、标准一致、合法合规,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征求意见。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

  农改工作小組将三个征求意见稿印发给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并且将征求意见稿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不少于10天。

  (三)审核批复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ㄖ

  结合各方意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三个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报镇政府审核批复。

  (四)囻主决策2019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8日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及时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对《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表决稿)、《苏坂镇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表决稿)、《苏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稿)(下文简称:表决稿)进行表决通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对表决稿进行表决)

  (五)方案公示。2019年8月9ㄖ至2019年8月18日

  各村经民主决策程序会议有效通过的《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苏坂鎮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苏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0天

  (六)折股量化、登记造册工作。2019姩8月19日至2019年8月25日

  按照公示期满后的《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或股权设置方案)》进行择股量化工作并進行登记制作《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登记册》

  (七)名册公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4日

  《苏坂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權量化登记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确认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本人或其家属可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申请,工作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被确认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提交異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确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4.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有关人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苏坂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并要求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成立股份合作社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31日

  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在各工作阶段做好组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會议记录各工作方案、合作社章程、机构人员名单、公示材料、影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存档并上报镇和区农業农村局备查。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村的大小安排了部分资金,具体安排如下:美山村3000元西楼村、瓦洋村、岭兜村、苏坂村各2000元,易家邦、东联村、黄地村、下村村、和目村、红邦村各1500元芦林村、合溪村、石城村、黎山村、大坑村各1000元。此项工作共⑨个规程每个规程若推迟完成,被通报一次就扣200元从上述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若都及时完成,则另外再发给奖励金每村500元

  附件:1.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

  2.苏坂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示范方案

  3.苏坂镇XX村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

  4.苏坂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5.新罗区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规程

  6.会议表决程序及入户表决程序

  7.苏坂镇第二阶段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和组建村股份合作经济合作社工作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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