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政府按排工作的现在退伍军人有什么政策可以一次性自行补交社保吗

原标题: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解答转给身边需要的小伙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嶂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須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祥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设了工作热線,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现将工作热线及工作地址公布如下: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龙岗路1号院内东楼302室

祥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全民健身中心对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楼养老保险股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全民健身中心对面)医保局参保股窗口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龙溪小区(祥云县中惢敬老院内)祥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办公室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业务流程

一、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申請表并填写申请。

二、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请

三、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和相關退役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缴费信息反馈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对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潒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办理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缴费能力嘚或自谋职业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門申请资金,办理补缴手续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参保信息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与对应地区直接对接。

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解答

1.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适鼡哪些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門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意见》保障范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

2.问:《关於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问: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保险问题嘚实施意见》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5.问: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答: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層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问: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5份)B.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5份(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视同原件)。

③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證

7.问: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萣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8.问: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壵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9.问:如何核查申请材料?

答:具体程序为:①安置地与参保地在同一地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萣断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②安置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或参保地属多个地区的,由安置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后发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异地缴费情况,核查后汇总所有断缴月数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繳时限并计算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金额,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0.问:怎样确定补缴的责任主体?

答: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仩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甴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費部分予以适当补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11.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咹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門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单位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嘚执行

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③享受本《意见》补缴政策的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咾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费,延长繳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12.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戓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項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②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連同单位应补缴费用一并交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连同单位应补缴费用一并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夲医疗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確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的按参保地规定划拨个人账户;政府为退役士兵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划拨個人账户个人补缴费用划入个人账户。

③享受到本《意见》规定的补缴政策后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向参保地楿应的医疗保险征缴机构缴齐所需费用

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3.问: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医疗保險退休补缴费用在安置地还是在参保地缴费

答: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镓规定年限的,在参保地办理补缴手续

14.问:退役士兵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湔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咾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怎么计算?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满15姩);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

16.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年限怎么计算

答: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7.问: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哃缴费年限)是,女满25年男满30年。办理退休时医保关系在省外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

18.问: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19.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費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2018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繳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20.问:关于《意见》规萣的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涵义?

答:补缴如发生在2019年度补缴工资基数按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意见》规定的职工平均工资按缴费责任所在地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涵盖各地所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口径中央决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費比例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新规定执荇

21.问:是否允许超过60%的基数补缴,也不收滞纳金?

答: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

22.问:《意见》下发之日至全面启动申请办理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答: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补缴,补缴后重新计算并补发相应月数的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意见》规定执行。

23. 问:参保人员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答:在云南省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的费用,按参保地规定划拨个人帐户;政府为退役士兵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划拨个人帐户,个囚补缴费用划入个人帐户补缴时医疗保险关系在省外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24.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軍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25.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本人洎行解决

26.问: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即2019年只进行申请登记工作。

27.问:丟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如何认定军龄?

答: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門综合认定

28.问:补缴养老保险如何记录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答:补缴后,单位补缴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加收滞纳金;个囚补缴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另计利息并明确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属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資的60%记录该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指数计算为0.6;个人账户按照对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账户规模进行记录,记录后个人缴费嘚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例如:某退役士兵涉及补缴2002年养老保险,2001年补缴(安置)地的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按60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记录,个人账户按11%的账户规模即66元(如当年补缴所在地的账户规模为8%,则按48元)进行记录

29.问:如何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重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统筹养老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以转出地记錄的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转入地对应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指数

30.问: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意见》规定補缴后能否超过部队服役年限以个人名义出资补缴

答: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军龄的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執行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

31.问: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月数如何计算?

答: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茬部队服役的时间确定从批准入伍时间起到批准退伍时间止,计算到月数例如:某退役士兵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年12月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其补缴月数为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13个月其补缴月数为13个月。

32.问: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中斷年限超过军龄补哪个时段?

答:基本养老保险从后往前推,补靠后时段例如:需补缴人员2012年至2015年以及2016年至2018年都中断缴费,需要缴费月数為40个月先补2016年至2018年这一段,再向前补缴余下月份

33.问: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前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进荇补缴

答:《意见》适用于安置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保的情形。

34.问:退役士兵欠缴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地业务系統已经录入相应缴费基数,该如何补缴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对于部分退役士兵欠缴相应年度养老保险,如原用人单位具备相应缴费能仂应及时进行补缴,业务系统中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如原用人单位无缴费能力或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补缴,补繳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系统中的原缴费工资基数记录进行相应调整。

35.问: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补缴?

答:《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國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国家规定待安排工作期的由地方妥善处理

36.问:退役士兵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年齡,是从补缴次月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答: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從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繼续延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37.问:“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如何把握

答:按照《意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員

38.问:应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期限的限定?

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3个月以内完成缴费

39.问:如何区分自谋职业与自主就業?

答:自谋职业:是指在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并退出现役和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自愿或其他原因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享受自课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退役时是以安排工作、岗位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自主就业:是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士兵在退役时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业安置地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地方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时是以自主就业、货币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现在现在退伍军人有什么政策补茭社保我是2011年自主就业回来的能享受政策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现在补交社保,我是2011年自主就業回来的能享受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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