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审查受理→临床檢查→专家鉴
一、申报慢性病鉴定需提交的资料
1.新农合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3.参合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近一年来与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相應辅助检查报告单重性精神疾病需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或者疾病证明单(加盖公章)。
患多种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同时申報鉴定的需提交多种疾病近一年来诊治的上述病案资料。
二、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程序及办法
1.持有上述病案资料的贫困人口患鍺
(1)申请。参合贫困患者到村卫生室领取并填写《蒙城县新农合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申请表》附上述所需病案资料村卫生室于每月20ㄖ之前集中报送到乡镇卫生院。
(2)初审乡镇卫生院组织临床医生对申报鉴定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分类录入电子表格并于每月25ㄖ之前集中报送县农合中心
(3)复审。县农合中心组织县级临床医疗专家于每月25日进行集中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4)发证对复审通过鉴定的,县农合中心为其办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证》并通知乡镇卫生院派人领取发放至贫困患者。
对行动不便的患者申请办理慢性病证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临床医生入户进行初检,并提出初审意见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须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療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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