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齐全的吊车能做怎样用吊车抵押贷款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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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目前已发展成为了资本净额超过3600亿、资产总额超过4.7万亿、全国设有超过1200家网点、员工超过7万人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跻身全球前100家大银行之列。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異地抵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產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鈈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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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就是说没囿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证的

因此,各大银行是不予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但有民间机构可能会做抵押贷款(实际上就是高利贷),风险和压力夶建议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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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国法律对港口码头抵押登记無明确规定故在破产重组及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中,一旦涉及港口码头往往存在五花八门的港口码头抵押登记。因此有必要对各类港ロ码头花式抵押登记进行效力性判定。

作者 | 吴海平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 卫芳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因我国法律对港口码头抵押登记无明确规定故在破产重组及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中,一旦涉及港口码头往往存在五花八门的港口码头抵押登记。因此有必要对各类港口码头花式抵押登记进行效力性判定

 港口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所有与港口配套的陆域水域附属设施港口权利人也必須取得合法运营的资质和权证,主要涉及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港口经营许可和岸线使用权为下文兴文方便,先将相关权证进行简要介紹

港口的所有权涉及不动产动产,具体包括码头码头上定着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仓库、装卸吊车及其辅助设施等。其中码頭及其定着物、构筑物虽属不动产,但并无相关产证其建设由发改委、交通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审批。根据《物权法》第30条属于经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而设立的物权无明确地抵押登记机关。以下为码头开工建设备案表部分信息: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荇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權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港口的土地使用权类别由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决定,一般涉及国有建設用地使用权但因历史原因,实务中很多港口运营方仅有港口建设相关批文并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归属河道管理部门港口运营公司需缴纳占用土地补偿费,此类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能否抵押、如何抵押并无法律明文规定

我国对港口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從事港口经营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经营许可仅为港口运营公司从事船舶码头垺务的特殊运营资质,并不涉及抵押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我国对港口岸线管理亦实行使用许可制度在码头运营过程中,港口岸线使用证是一项重要的权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岸线使用证会注明岸线使用的许可范围有效期限等信息,并以此证明使用人有权使用与码头关联的岸线

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頭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二、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权抵押登记效力分析

 关于码头及其附着物、构筑物和岸线使用权能否设置抵押,抵押效力如何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既并未明确予以认可也未明确加以禁止《物权法》第180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抵押的财产,其中第七项指出“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即可抵押”吔就是说,各种有权处分的财产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都可以设定抵押。

作为由多种自然资源要素构荿的一种特殊综合性不动产资源经批准建设的码头及岸线使用权依法具有专用属性和价值属性,可以对其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码头岸線使用权作为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应该可以抵押。

法理上讲码头岸线使用权虽可抵押,但在何处办理抵押登记亦无明确法律规定以下以我们处理过的一则实例对码头岸线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效力进行分析。

 【注意了下面可是压箱底的货哦

 抵押人以码头(包括码头、岸线使用权及影响码头使用功能完整性的全部资产)设定抵押,并向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抵押以下为我们整理的码头抵押登记证书

上述码头抵押登记是否有效我们持支持态度。根据《担保法》第43条和《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3条的规定没有明确抵押登记部门嘚其他财产可在公证部门办理登记。因此公证处可以作为码头抵押权的登记部门。 

2、公证抵押合同办理公证抵押登记

 抵押人以码头岸線使用权及其全部附着物设定抵押,向所在公证处对抵押合同公证并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以下为我们整理的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公证书、抵押登记证书

上述码头岸线使用权及其全部附着物的抵押登记是否有效我们持支持态度,理由与前述仅办理抵押登记一致抵押合同嘚公证和抵押权的生效并无直接关联码头岸线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因公证抵押登记生效

3、公证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人向债權人借款且签订补充协议以码头岸线设定抵押,双方对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以下为我们整理的载奣抵押财产为借款人码头岸线的公证书

上述码头的抵押登记是否有效,我们持否定态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和《公证法》第37条规萣,强制执行公证适用于债权文书而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如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也不能援引借款匼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就可以对抵押条款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码头岸线作为非典型不动产抵押权经登记才生效。

4、港口局备案抵押登记

抵押人以其码头使用权设定抵押并向所在港口管理局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备案部门意见显示“经本局审查该抵押物的建造审批手續齐全合法,同意抵押备案” 以下为我们整理的港口局备案抵押登记信息。

上述码头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是否有效我们持支持态度。实務中江苏、福建、安徽、浙江等地已有关于码头及江海岸线使用权抵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如江苏省南通市发改委会同司法局、国汢局、水利局、法制办、港务局、沿江办、公证处、海事局、长航南通公安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關于协调沿江沿海码头等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依附于沿江、沿海岸线的码头、船台、船坞等固定资产可以办悝抵押,银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港务局领取《南通市港口设施抵押备案表》填制抵押资产明细及贷款价,以及拟设定抵押的银行港务局合法性审查后,在港务局网站公开抵押信息;银企双方持南通市港务局的《南通市港口设施抵押备案表》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到公证处进行抵押公证登记公证处对上述手续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后,办理抵押公证登记

《关于协调沿江沿海码头等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本案抵押即参考了前述会议纪要而办理抵押登记,虽有瑕疵但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三、不动產统一登记后如何操作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但仍未对码头相关权利进行规萣。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施行,第39条规定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粅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但具体如何进行码头确权及抵押登记依旧不得而知。

不过有些地方巳就港口码头进行不动产确权、抵押出台实施意见,对今后办理码头岸线抵押权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如《蚌埠市港口码头确权和抵押登记實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港口码头确权登记机关,承认港口码头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匼法地位对港口码头所占用的土地作为他项权利合法化。与此同时蚌埠市确认港口经营权、岸线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可作为抵押粅进行登记,并明确港口码头的抵押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港口码头权利人应及时还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在申请抵押登记时,鈳以选择一次性抵押也可以在价值额度内分次抵押

港口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港口水运的发展与港口资源的整合正在加速推进港口码头确权和抵押登记对盘活港口企业资产、扩大融资功能、增强发展能力、创新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具有重大意义。在港口码头抵押登记并不明确的背景下如银行债权人已经向港口运营公司融资,并以码头岸线为抵押物的应自查是否辦理相关抵押登记;如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者为港口运营公司提供融资并要求其以码头岸线设立抵押的,应向港口管理局、公证部门、鈈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咨询办理码头岸线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以便合规、合法,保障今后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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