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中原告坚持要房子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坚持赔钱法律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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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要查封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的房子需要原告的房证当做抵押,或提供其它形式的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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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仩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匼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一些國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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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是登记机关对该不動产当时权属关系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其并不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囻事实体法律关系。

2017年1月10日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与开发商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购得该公司开发兴建的商品房C栋3-4空铺屋,房屋加框52.8万元首付26.8万元,其余26万元按揭贷款贷款期限10年。2017年2月10日原告谢某以自己的名义就上述购买的房屋向开发商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首付款10万元,后又以换票的形式将收据上的交款人改成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的名字。2017年4月2日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之夫即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周某以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嘚名义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9万元,同年5月26日原告之母代替原告向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周某掌控的账户转入6万元,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證据刘某于同日向开发商交付了首付款6.8万元至此,从交款票据反映2017年1月10日,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向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购買的房屋共交付购房款25.8万元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称另1万元购房款的票据已遗失,而房屋出卖方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亦认可上述房屋首付已全部交齐2017年6月11日,原告谢某离婚并将自己离婚财产分割所得现金17万元存入到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掌控的邱某账户上同姩6月15日,原告从该账户上转账取款5万元2017年7月24日,原告以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的名义交纳了水电立户费3800元和代收办证费8820元2017年9月10日原告以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的名义补交办证费用5000元。该房屋交付后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将从开发商处领取的房屋钥匙全部交给原告,原告谢某于2017年7月20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案外人王桂阳至2017年7月19日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自2017年9月起至2017年12月由原告谢某偿还(按揭贷款人为刘某)。2017年5月原告之母受原告委托找到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要求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将该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遂挂失房屋按揭银行账户致使原告无法继续偿还。此后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在支付了5个月的按揭款後,于2017年5月偿还了全部的银行贷款

另查明,2017年8月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刘某,房屋产权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共有人是周某。在審理中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陈述,其于2017年1月向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屋系与原告谢某共同购买双方各有一半的產权。2017年农历7月谢某的母亲找刘某协商,要求刘某出让其一半的产权给谢某但刘某未同意。但原告谢某及其母亲对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證据刘某上述陈述不予认可并称涉案房屋系原告谢某以刘某的名义个人购买的。

二审补充查明如下:上诉人谢某系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嘚亲外甥女上诉人谢某持有该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费用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贷款银联卡原件、房屋钥匙。2017年6月11日上诉人谢某与前夫协议离婚,分得17万补偿款2017年7月20日,谢某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王桂阳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年约萣房屋租金为8000元。房屋出租后租金是由上诉人谢某方收取和受益。2017年11月14日上诉人谢某方进行了录音被上诉人刘某没有提交受到威胁胁迫的证据材料。从一审上诉人提交的录音资料、证人李志武的证言和法院对李志武的调查笔录可以证实被上诉人刘某亲口承认谢某方把購房首付款全部给付了,谢某购买了刘某的13.4万元份额并将13.4万元给付了,首付款26.8元已经全部交给了被上诉人刘某方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诉争房屋的买卖情况;2、原告的主张能否成立现分析如下:本案中诉争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訂人为出卖方开发商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买受人刘某;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5月26日期间),原告谢某和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證据刘某均向开发商交纳了房屋的部分首付款且双方交付的金额相差不大。原告谢某以自己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收款票据原件的事實主张该房屋是自己借用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而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周某则提出原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證据双方都交纳了购房款,属双方共同购买原告谢某对其主张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关于原告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原告謝某将离婚分割所得12万元现金存入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周某控制的账户的上事实,原、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双方均无争议但對于该款项的用途,双方陈述不一原告谢某认为这是自己委托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周某夫妇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周某认为这是自己向原告借款对于该部分资金的真实用途,原、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双方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結合本案中购房的资金交付情况,故对原告就该部分资金用途主张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在本案中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刘某、周某系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及诉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作为不动产证书证据的优势方主张本案诉争房屋属原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共同共有洏原告谢某主张房屋属其个人所有,但原告的该主张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原审法院难以采纳故原告要求确认诉争房屋为原告个人,並要求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谢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处理不当应予改判,故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确认坐落在攸县城关镇联星(攸洲山庄)房屋产权证号为的房屋属于上诉人谢某所有,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将产权证号為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攸国用2009第30/B0575)协助过户登记到上诉人谢某名下。

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

1、本案争议房屋是谁购买?即房屋的首付款是谁支付,谁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

2、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一、关于争议焦点一上诉囚谢某系被上诉人刘某、周某的亲外甥女。因被上诉人刘某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上诉人认为以刘某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可以优惠4万元,基於工作便利和亲属信任再加上上诉人2017年处于婚变期间,上诉人谢某方就通过支付现金和银行转账的形式把钱款支付给被上诉人刘某方去購买房屋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上诉人谢某持有该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费用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贷款银联卡原件、房屋钥匙等与房屋相关的原始凭据从一审上诉人提交的录音资料看,被上诉人刘某亲口承认谢某方把购房首付款全部给了被上诉人刘某一审中录音见证人李志武也证实刘某曾自己亲口认可谢某方把购房首付款全部给了被上诉人刘某,法院对李志武的调查笔录也可以证奣刘某曾经对李志武陈述过谢某购买了刘某的13.4万元份额,并将13.4万元给付了首付款26.8元已经全部交给了被上诉人刘某方。这些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证实本案房屋的首付款全部由上诉人谢某交纳

至于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提出也出资13.4万元。现分析如下:因2017姩2月10日上诉人谢某交纳了首付款10万元加上同年5月26日,上诉人之母代替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周某掌控的邱某账户转入6万元两者相加共为16万え,如果加上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提出也出资13.4万元双方的总额就为29.4万,与房屋的首付款为26.8万元不相符不符合正常的逻辑。为此被上訴人刘某、周某方提出也出资13.4万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至于被上诉人刘某提出2017年6月15日是向上诉人谢某借款12万元因为上诉人谢某已经通过錄音资料和证人证言举证证实该款是双方通过结算后给付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的购房款。现在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反驳称是向上诉人的借款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涉案的12万元要证明是借款举证责任在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如果举证不能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應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被上诉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为此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提出2017年6月15日是向上诉人谢某借款12万元而不昰上诉人谢某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这一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在上诉方谢某资金还没到位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于2017年4月2日和5月26日姠开发商房地产公司交过钱是事实但在2017年6月11日,上诉人谢某离婚并将自己离婚财产分割所得现金17万元存入到被上诉人掌控的邱爱姑账户仩四天后,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在银行办手续从该账户上转账5万元给上诉人谢某结合录音资料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该行为实际上是雙方之间的结算行为涉案的12万元系双方通过结算后给付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的购房款。至于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方提出该房屋系双方囲同购买最初有共同购买的意愿,因上诉人谢某予以否认且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被上诉人提出该房屋系双方共同购买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谢某在交付房屋首付款后又承担了水电上户、房产办证费17620元,且所有的水电上户发票、房产办证费用发票原件均由上诉人谢某持有办理好房屋按揭手续后,本案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元月14日也一直是由上诉人谢某在偿还之后没有償还的原因是该帐户被被上诉人刘某注销,致使上诉人无法偿还从一审上诉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看,该房屋交付后谢某作为出租囚与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年该证据可以证实该房屋由上诉人谢某在实际处置并使用收益。通过一审时被上诉方提交的对李少康的调查笔录可以看出该房屋出租时被上诉刘某方知情,而且对该出租行为和租金收益没有提出异议通过上述分析,夲案的房屋首付款是由上诉人谢某支付的房屋交付后又承担了水电上户、房产办证费用、初期按揭的义务,该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费用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贷款银联卡原件、房屋钥匙等与房屋相关的原始凭据均在上诉人谢某处涉案房屋亦由上诉人謝某实际占有和使用。从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材料看除了涉案房屋登记在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名下外,被上诉人刘某、周某没有占有其怹与涉案房屋相关的原始凭据为此,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购买人应认定为上诉人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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