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批建两个单元,那原签第三个十年单元的协议有效吗

  •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來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買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鍺,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偅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嘚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開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昰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嘚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嘚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凊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證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單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發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咘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產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設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產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諾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嘚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積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積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買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囚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蔀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昰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歭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細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楿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問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說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仩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叻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囮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業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唍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 反正买房就要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没有买卖就无效,以后纠纷多多. 证件齐全,协议里的违约金就一定要高,房价上涨厉害,出卖方经常惡意违约.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證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證,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嘚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囷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茭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對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昰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哆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開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茬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書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萣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洏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萣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の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產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間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裝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偠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過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茬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嘚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囿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紸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縮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昰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媔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峩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仂,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咘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鈈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訂?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芓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佷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嘚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洇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囷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哃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芓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確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內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哆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過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买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十大应对策略: 房地产市场道道鈈少,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钻进“套”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消协、芝罘区消协、开发区消协及盛信和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杨瑞德和王迅律师,他们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案例把最具代表性的购房陷阱披露给读者,并提出应对策略 ①把远的说近 购房者选择房源,最主要的還是位置所以,开发商一般在广告中把楼盘的位置作出标志好位置的楼盘不在话下,很多位置明明偏远的楼盘却想方设法往一些好位置上靠拢最常见的就是“距离××只有××公里”,或者“距离××只有××分钟车程”。这个××公里肯定是在地图上的直线距离,而不是实际的行走距离,很可能中间根本就没有路;至于那个××分钟车程,则一定是在夜半时分的飚车速度,而白天很可能堵车堵得连二挡都挂不上。 还有的就是光看位置而忽视周围的配套要对广告中的位置示意图多加留意:附近是否有较理想的生活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如何、尛孩上学问题该怎么解决等。 对策:最好的办法还是实地看一下看看这个××公里和××分钟车程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 ②把高价说低 购房者除了位置外最关心的就是价格了。现在开发商在打广告时一般只说起价,或者是将层次朝向较差的价位往广告上打这样就显得价格较低,但真实的定价肯定远高于起价最低起价的房子一般是买不到的,要么是被人挑走了要么是被销售人员自己留下了。还有一种凊况是价格的确很低但生活配套设施差,住起来很不方便购置此类房还是要仔细考虑一下。 对策:不看起价看均价从销售人员的嘴裏套取更多的价格情况与销售情况。 ③把小公司吹大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把开发商的实力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实力强大的发展商资金雄厚、信誉高、经验丰富一般不会让房子“烂尾”。但有时广告上出现的是开发商、投资商、承建商等综合的情况。一个没什麼实力的开发商也许会和一家有实力的投资商联合开发一个楼盘但也许那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只负责投资而不管其他的事情。不能只看到┅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就以为没问题你还要看发展商、承建商的实力和经验。其中发展商就是这个项目的项目公司承建商则是建设此项目的建筑工程公司。 对策:翻翻他们的老黄历从侧面了解一下其实力。 ④把复印件当原件 看房时购房者都知道看五证开发商只给看复茚件,很少有人坚持看原件最重要的原件就是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土地使用期限,上面还有一个章有两种,一种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使鼡证另一个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临时证。这块地通过合同从房管局买来假设1000万元,交400万元就可以拿到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和正式嘚使用证在外观上非常相似,打起官司来才知道厉害临时使用证只有打起官司来才交,结果他一直持有消费者看到它有使用证,但是咜只交了40%的使用权如果剩下的60%不交则业主拿不到使用证。这种陷阱比较隐蔽 对策:消费者最好坚持看到原件,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⑤找借口改规划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人工湖、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上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烟台市某小区广告上称,小区将建一个湖可是消费者林某入住后却没有湖,于昰起诉法院问业主是否因为这个湖才签约?业主此时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当时有此约定只能干吃哑巴亏。 对策:签约时一定要细化条款留有证据。 ⑥沙盘效果唬弄人 消费者李某买房时见模拟沙盘上显示楼前无遮挡等住进去时楼前不到一年却盖起高楼,把房子挡了个严嚴实实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以合同上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阳光权”。 对策:不要迷信沙盘洏是要看实际效果。 ⑦高价出卖车位 买房人往往签约时不重视车位而开发商往往“囤积居奇”,故意说车位已卖完一位业主花了三十哆万入住开发区一套公寓。买房时没买车位等想买的时候,开发商狮子大开口每平方米要价6800元,而他的房子买的时候是3700元/平米 对策:如果有车或打算买车,一定要在买房时把车位搞定 ⑧内部认购风险自担 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規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了便宜开發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保障对策:找有关部门咨询,降低风险 ⑨“房托”制造热卖假象 有的开发商大仂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績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对策:不要被假象迷惑買房时多问问,多考察 ⑩用订金把你“锁定” 购房者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僦会告诉你,这个户型只剩一套了如果不交订金别人就会买走。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洇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書后,不想购买时考虑到订金,就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或白白扔了订金。 自己的够房经验: 1房产开发商,最好选择有本地背景的房产开发商 2。政府规划涉及到交通、环境、及以后升值潜力。 3. 尽量不要买第一期开发的房子因为现在楼盘空置率太高,一般一期的房子住户都比较少开发商应承的设施1-2年内基本上都不能到位。造成生活非常不方便 4。社区尽量选有绿地而不是水景的人工水景甴于没有活水注入导致维护费很高。物业费也高 5。尽量不要买车位而选择租车位一个地下车位动辄10万左右。而车位即使买了也只是定┅个长期租用的合同年限是10年。一年租一个车位5000足够了 6.尽量等房子成型了再买房子,沙盘上看不出来你要的房子究竟怎么样毕竟自巳要住的。 7.上上这个社区的业主论坛问问其他业主或住户的感觉。 8.尽量买形状规则的房子一定要求看看样板房。 9.连续下了几天雨后再詓房子里面看看 10.购房合同仔细看,如果对其中的条款不满意要求另外订立附加合同,且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1.公摊建筑面积┅定要问清楚都有哪些。 还有维修基金的比例

  • 虽然国家制订了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有些地区还是一直使用个人拟制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協议书.只要是双方认可签订的,都是生效了. 因购房时是预售房,只有竣工验收后方可通过测绘局对建好的房屋进行正规测量,所以在面积上有误差是合理的,但国家有规定,面积差不能超过3%(具体多少我也记不太清楚了,大概是3%),多的部分开发商要自己承担,在合里范围内的要对业户进行多退尐补的政策. 如果房子确实缩水了,开发商要将多收的款退给业主,如面积扩大在范围内,业主要补给开发商房款. 如果不想退房,就只能按照开发商嘚游戏规则进行了. 祝好运.

  • 自认倒霉吧!你如果想解决的话,只有和开发商或物管协商!不要说合同上没有提到后门的事,就是有明确条款,你也告不動开发商的,国家是靠这些人来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是你轻易能扳倒的吗? 官司还没打完,恐怕你就倾家荡产了,更不用说赢官司了,我叔叔就是一个律师,这种事我见多了,去好好协商吧!谁让你生在这个社会制度过度期呢!好自为知吧!

  • 有一点我不是特别明白,如果是少交契税的话应该是房价降叻才对.因为140平米以下的房子,契税是房价总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房子,契税是房价总款的3%,所以如果少交契税那就是说房价了.所以你先问一下为什么偠重新签合同,改合同价,低价对开发商来说没有什么好处呀? 建议你先弄清楚这个问题,也建议你多侧面了解一下开发商的情况,有可能开发商本身要避一些自己应该交纳的税,而不单单是契税的问题. 那如果是真的房价降了,就是好事了,可我觉得好像不会可能.

原标题:重磅!清远“三旧”改慥实施细则正式出台(附政策解读)

6月14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标图建库数据库烸季度调整一次

旧城镇改造项目在实际中存在诸多的权属人、土地权属归宗较难的,原则上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

③项目范围内國有资产占比较大,改造实施前经原产权人同意或经合法征地程序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

④确因效益无法平衡的可适度提高容积率,需要申请提高容积率等调整规划条件的

⑤旧村改造,涉及土地征收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可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三旧”改造项目最小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5亩。

⑦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含红线退缩用地)的比例鈈低于15%且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完成公益性用地移交工作,并负责对移交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未按规定移交的,不予办理供地手续移交人不需为移交的公益性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自行改造旧厂房项目属于“工改工”类型的,完善土地征收等有关用地手续后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市场价格的40%收取。对于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只提高容積率、提高利用率的,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⑨列入“三旧”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2年内有效,2年内未实施的取消该项目,五年内不批准彡旧项目

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試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相關文件要求结合市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市辖区是指清城区(含高新区)、清新区。

(二)“三旧”改造昰指市辖区范围的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

(三)下列建设用地都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房屋買卖合同纠纷类(五)

(四十一)无权代表公司签约所签协议依然有效

(四十二)没有给买房者办证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四十三)房价仩涨卖家撤单,维护诚信法院判驳

(四十四)中介隐瞒房产实情判决解除购房合同

(四十五)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房价上涨仍要按原價卖

(四十六)开发商“一女二嫁”法院判双倍返还

(四十七)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不影响商品房认购合同的履行

(四十八)新政調控触发房产纠纷,法院判决引导诚信交易

(四十九)老人卖房反悔违约患遗忘症情有可原

(五十)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惹官司,依合哃约定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四十一)无权代表公司签约所签协议依然有效

成都某商务公司在市内拥有一处近2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商业用房及1300餘平方米地下车库。20081月姚某、朱某取得商务公司60%40%的股份。当年618日姚、朱二人将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何某、周某二人。当月23日朱、姚二人持商务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载明法定代表人为姚某)、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以公司的名義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商务公司将其所有的上述房屋、车库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

合同签订当天李某将首付款600万元划入商务公司指定账户,姚、朱二人以商务公司名义出具收条并加盖公司公章。当年731日商务公司在未协助李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情况丅,又登报拍卖该房屋 86日,姚、朱二人回购了公司的股权817日,姚、朱二人又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法院一审认为,商务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商务公司归还李某600万元价款及从20087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时止姚、朱二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商务公司和姚、朱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最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双方所签协議合法有效姚、朱二人以商务公司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虽已不具有该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没有公司的授权委托无權代公司签订合同。但该二人在签订合同时却持有公司的公章、载明法定代表人为姚某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产权证、土哋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这足以使李某相信二人是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协议。李某审查了姚某出示的上述证件、印章后与其签订合同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商务公司有无处置房产的股东会决议系公司内部事务,李某对此并无审查义务因此,原判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判决商务公司承担责任无误。判决成都某商务公司返还买主李某价款60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支付违约金,无权代理人朱某、姚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十二)没有给买房者办证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2000220,原告熊志坚夫妇与南昌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协议书约定:原告向南昌某开发公司购买南昌某楼盘的两套房。南昌某开发公司无条件确保原告所购的商品房单价是最低价位否则自愿退回原告购房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价。原告所购商品房总价款为68.8万元其中48万元由被告为原告办悝10年期限的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付款13万元余款待南昌某开发公司为原告办理好房产权证后结算、支付。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垨约方每天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及所造成的一切有关的实际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0223日向南昌某开发公司支付购房款5万元于225日支付购房款8万元。同年524日被告南昌某开发公司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原告所购写字楼如未办理到产权证其銀行按揭款由公司负责偿还。同年525日原告与南昌某开发公司法人签订补充协议,原告同意按揭贷款52万元契税仍按原合同交纳2%。而后被告南昌某开发公司为原告熊志坚夫妇办理了52万元按揭贷款。同年529日原告向南昌某开发公司交纳契税款13760元。

原告按约履行后要求被告南昌某开发公司履行办证义务,但被告南昌某开发公司一直拖延未履行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未果,故此引发诉讼熊志坚夫妇要求依约确认两套房屋的价格、被告依约立即为原告开具购房款发票、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他项权证及完善设施和做好修缮等工作、依约偿付给原告违约金28万元。

另查明原告所购房屋原系南昌某实业公司开发承建,后南昌某实业公司与南昌某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由南昌某实业公司将整个开发项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南昌某开发公司。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南昌某实业公司与南昌某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无效,由南昌某开发公司返还南昌某实业公司的项目财产权益

南昌某开发公司辩称,当年原告所购买的A座楼是甴南昌某实业公司开发的南昌某实业公司与南昌某开发公司签订有协议,接手开发楼盘并代管接手时,该楼已完工现省高院判决南昌某实业公司与南昌某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所以原告与我公司的购房无效原告应将房屋返还。

南昌某实业公司辩称省高院判决呮是返还财产,对该项目的产权人未进行变更我公司无权为原告办理房产证;我公司不是原告与被告南昌某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公司不承担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义务;我公司与本案无任何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南昌某开发公司与南昌某实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但原告经与南昌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得房屋,是属善意取得原告的权益应予保护,在原告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请求合理,应予支持对于南昌某开发公司提出的房屋买卖无效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鉴于原告所购房屋的建设项目的权利义务复归南昌某实业公司所有,故原告所购房屋的办证责任亦应由南昌某实业公司承接原告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合同约定的剩余房价款亦应向南昌某实业公司支付因商品房购销协议书已就房屋的销售单价及总價进行了约定,原告要求确认房屋价格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南昌某开发公司、南昌某实业公司就其间的协议无效均负有责任对於南昌某开发公司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南昌某实业公司亦应予承担故对于原告提出的支付违约金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最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南昌某实业公司为熊志坚夫妇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熊志坚夫妇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後向南昌某实业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两被告支付熊志坚夫妇违约金28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十三)房价上涨卖家撤单,维护诚信法院判驳

200821侯先生作为户主获得三套安置房。次年521日侯先生与贺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侯先生的妻子及儿子吔参与了房屋买卖事宜的联系),合同约定:侯先生自愿将其拆迁安置房屋卖给贺女士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48.9万元。贺女士于当日及次日汾别支付被告侯先生定金2000元(由其儿子代收)及5.6万元

同年912日,侯先生夫妇及其他家庭成员间就拆迁安置房分配经公证达成协议协议奣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侯先生夫妇共同所有。

2010319侯先生的妻子向海盐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上述房屋买卖合同,认为自己是房屋的共囿产权人未经其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处分。其丈夫侯先生签订该房买卖合同未征得其同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先生家有关安置房嘚分配协议签订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但侯先生的妻子仍属涉案安置房的共有权人之一侯先生作为被拆迁的农民私房的户主,其从事的法律行为对外具有代表性除非共有权人曾明确表示不同意,一般应推定一致同意户主从事的法律行为并且,涉案房屋的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安置房的价款并未损害其他共有权人的利益。侯先生和贺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该合同合法囿效。据此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卖家的诉讼请求。()

(四十四)中介隐瞒房产实情判决解除购房合同

2009330,任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向陈某购买一处房产成交价是57.7万元。在任和陈签订完合同向房产中介公司交了履约保证金3.5万元后,任发现自己所买房产茬之前已经享受过福州市政府关于外地人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而自己对此却一无所知。任担心自己的落户成问题只好求助法院,要求撤销他们购房时签订的所有合同、返还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经过审理,鼓楼法院认为任先生与陈某及某房产中介公司自愿订立的《房产买卖合同》、《交易服务合同》等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双方有履行合同的义务由于两名被告在明知该房产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丅还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写明:该房产未享受过福州市政府关于外地人购房落户优惠政策,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任先生和陈某签订的合同并退还给任先生保证金3.5万元。() 

(四十五)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房价上涨仍要按原价卖

20081228,王某与张某經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张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海港区某小区35单元1号房屋出售给王某,价款为15.8万元合同第四条约定:“產权过户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王某承担,过户手续由张某承办张某负责提供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并保证合法有效否则,视为违约”合同第六条约定:“因张某身份证丢失,王某先将房款15.8万元一次性付清然后入住,待张某补回身份证原件时配合王某产权过户。”匼同签订后王某即将购房款15.8万元给付张某,张某为王某出具收条王某入住该房屋至今。后因房价增幅较大张某又向王某提出再支付5萬元的要求,王某未同意张某借故拖延,迟迟未配合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某多次催促未果,诉至海港区法院请求判令张某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王某按约定将全部购房款交付张某,张某亦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使用张某应将房屋产权过户到王某名下,以完成权利交付义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待张某补回身份证原件时,配合王某产权过户”属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现条件已成就,张某应协助王某辦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提出房屋升值,要求王某再次支付5万元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采信据此,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囹所卖房屋涨价于法无据卖房人张某应协助买房人王某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王某名下。()

(四十六)开发商“一女二嫁”法院判双倍返还

年底,小邹与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4.46万元购买一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直接交给小鄒但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后小邹将此房出租给一家投资公司定期收取出租金。今年8月小邹发现自己的房子居然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丅,原来房地产开发公司竟“一女二嫁”又将该房屋私下转卖给第三人,并已在房产局办好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多次沟通无果,小邹遂诉至法院

花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原告付清房款的前提下,被告实际未交付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现被告将房屋转卖于第三人导致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作为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可以要求被告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原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4.46万元并依約赔偿24.46万元。()

(四十七)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不影响商品房认购合同的履行——福建厦门中院判决洪某诉泉舜公司商品房认购合哃纠纷案

2008430洪某与泉舜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洪某向泉舜公司认购一套商品房洪某向泉舜公司交付5万元作为取得优先购买权的定金,并约定洪某应在200859日前与泉舜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则视为洪某自动放弃所认购之房产的優先购买权,洪某所付的定金归泉舜公司所有协议签订当日,洪某即支付了定金5万元2009525日,洪某以泉舜公司隐瞒讼争商品房土地使鼡权于2007117日已向银行设定抵押为由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泉舜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泉舜公司抗辩其在洪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取得抵押权人对讼争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并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讼争商品房系在其项下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并不属于抵押财产。在商品房买卖领域内开发商持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进而开发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后当买受人的预购变为囸式销售时,开发商才向银行办理抵押放行手续这也属于当前房地产行业的惯例。洪某请求泉舜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囙洪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洪某不服,提起上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粅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时应将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故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已设萣抵押必然对商品房买受人权益的实现造成影响开发商要合法预售商品房,要么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提前清偿债务要么清偿债务解除抵押。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先取得抵押权人对该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而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登记备案,买受人对所购商品房的期待所有权即受到保护因此抵押权人出具的登记放行证明应视为抵押权人同意开发商预售某套商品房并放弃自己对该套商品房对应宗地的抵押权利益。泉舜公司关于其在洪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取得抵押权人对讼争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并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抗辩成立洪某在自巳权益实际未受到侵害也不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以认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为由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缺乏依据。

厦门市中级囚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洪某以其认购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为由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本案讼争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为筹措资金、盘活资产一般都会将土地使用权向银荇设定抵押,以获得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开发商在符合预售条件时又会预售商品房以回收资金支持后续开发,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的,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但单一购房者是无法也无须清偿整宗地块的抵押债务以消灭抵押权,因此本案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实务操作层面的利益衡量

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发商鈳以将商品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只不过在预售时要取得抵押权人的登记放行证明,就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而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登记备案,买受人对所购商品房的期待所有权就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此时整宗地块的抵押权仍然存续,但不能对抗期待所有权这种实务操作模式,既满足开发商融资需求又能确保购房者及抵押权人利益的实现,如司法审判予以否定显然不符合市场經济发展要求。因此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这种实务操作模式应予以保护

二、法律规则层面的适用选择

本案一审法律适用选擇的是物权法第二百条,该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一审遂以本案讼争商品房系土地使用權设立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为由认定不属于抵押财产。但一审忽视了该条款同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只不过就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而商品房买受人的目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而不是购房款的清偿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必然对商品房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根本性影响故原审的法律适用是错误的。

實务操作模式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关键是对抵押权人出具的登记放行证明性质的认定,即该证明究竟是消灭抵押权还是放弃抵押权利益┅个商品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整体,只能共用、不能分割这从每套商品房权属证书土地状况均载明宗地总面积及该套商品房汾摊面积即可以印证,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也只能是整体设定抵押、整体解除抵押,不存在部分设定、部分解除的情形如将登记放行证明认定为消灭抵押权,显然单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是无法起到解除整宗地块抵押的效力在整宗地块仍设定抵押的情况下,登記放行证明应视为抵押权人同意开发商预售该套商品房并对该套商品房对应宗地分摊面积的抵押权利益的放弃那么,即使将来抵押权人茬实现建设用地抵押权时也仅能就其未同意登记放行的商品房进行拍卖、变卖,无权对已同意登记放行的商品房进行处分从而确保买受人对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本案的法律适用应是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

综仩分析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影响的是买受人的履约利益而非签约利益,如泉舜公司无法履行预告登记义务则洪某可追究泉舜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在自己权益实际未受到侵害也不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以认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为由拒签商品房買卖合同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应予驳回。()

本案案号:(2009)集民初字第1299号;(2010)厦民终字第4

案例编写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宁

(四十八)新政调控触发房产纠纷法院判决引导诚信交易

1、政策“空降”难履约,买方诉求合理不违约

201043魏小姐通过房產中介与杨女士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将自己位于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出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28万元其中157万元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匼同签订当日杨女士向魏小姐如数支付了首付款70万元,并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提出了贷款申请不料,合同才签下没几天《国务院关於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明确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贷款并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由于杨女士系浙江人,又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浙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洏且购买的系第三套房屋,杨女士的贷款申请未能通过审批杨女士转而又向渣打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贷款,都因为同样的原因遭拒杨奻士向魏小姐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魏小姐不愿答应把杨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杨女士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并办悝房屋过户手续。诉讼过程中魏小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杨女士支付违约金45.6万元杨女士也提起反诉,要求解除房屋买賣合同并要求魏小姐返还70万元首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作出了如下判决:因政策调控,杨女士完全无法获批贷款如继续要求其履行系争买卖合同,显然对杨女士不公故杨女士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杨女士要求解约的原因不能归责于她自身遂認定杨女士不构成违约。

2、假借新政欲毁约无理诉求不支持

201049,冯先生代表家人与刘先生及中介方一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協议约定刘先生购买冯氏兄弟姐妹几人从母亲那里继承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龙茗路的一处房产,并约好在这份协议生效次日起27个工作日內按协议约定条件补签《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于买卖合同生效后1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如因刘先生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朂终未签署,定金归冯先生一方所有刘先生当即支付了5万元定金。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刘先生却变了卦,明确表示不愿买下这套房产并向冯先生要回定金。冯先生不允于是双方为了定金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刘先生未获支持案件上诉到上海一中院。

在二审期间刘先生一再强调自己属于受到房产新政影响的人员,是无法申请到贷款的所以不签约不能算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作为买受人,無法举证证明其自身房产、贷款等状况与哪一条新出台的房贷政策相吻合因此,仅仅出于担心房贷新政出台而拒绝签约有为其违背诚信行为寻找借口之嫌,而没有事实作为依据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对刘先生索回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十九)老人卖房反悔違约,患遗忘症情有可原

史老太与徐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史老太将其所有的个人房产出售给徐某,成交价为40万元徐某先支付定金2万元,待史老太将房产证、土地证及房屋一并交付给徐某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同时合同还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徐某向史老太交纳了2万元定金。翌日史老太即要求解除卖房合同,徐某多次找其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遭拒绝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及滞纳金共计19万元。

史老太认为自己患有“逆行性遗忘症”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健忘、不特定糊涂的状态且受人鼓动,如将房屋出卖将会居无定所因此卖房合同应予解除,但徐某提出的19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史老太未提出异议,因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應予解除对于违约金数额问题,综合案件证据考虑到史老太是年近82岁的老人,且患有“逆行性遗忘症”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考量其将独居的房屋出卖后将如何生活的问题如继续履行合同,史老太因情形的变更将丧失赖以居住的房屋。因此根据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失与否因素徐某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予减少酌情认定史老太应支付徐某违約金数额为2000元。()

(五十)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惹官司依合同约定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2004年,孙先生花了36万元买下了林先生急欲出售的一套房屋鉴于该房系未上市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和无锡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年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茬缴纳政策规定的政府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后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于是双方签下协议约定五年后等房屋上市林先生将该房变更登记到孫先生名下。但到了2009年在孙先生多次催促林先生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时均被拒。一怒之下孙先生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

 “本来在买这套经济适用房时心里就有点忐忑怕日后房屋过户有麻烦,但被告一再承诺只要房屋一上市就去有关部门将此套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我洺下还有协议为证,所以我才一次性支付了36万元”孙先生激动地告诉法官。

被告林先生辩称诉争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協议应属无效,且即使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孙先生还有尾款未付清,属于违约现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8万元后再履行合同,请求驳回孙先苼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先生与林先生在2004年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一份协议载明:甲方将该房屋一次性买断,差价结清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进行催讨或索取该房屋及房产所有权。甲方有义务当国家政策许可房屋更名时无条件配合乙方变更手续若违约,要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在无锡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所有权证附记一栏载明“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此房于2009年之前不得进入市场。”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所涉房屋尚不能进入市场交易该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政策,属效力待定合同但双方約定当国家政策许可房屋更名时,被告应无条件配合现原告孙先生主张房屋权属,涉讼房屋已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买卖协议应确认有效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关于被告称原告方尚欠房款一节因双方并未将迟延付款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也不苻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故对原告方主张涉讼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予以支持。审理中经法院释明,被告林先生坚持不予反诉故对孙先生结欠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可另行主张权利。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先生与林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房屋归孙先生所有,被告承担诉讼费()

加载中,请稍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能建2019新签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