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会计资料和国有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检查活动,称为财政监督
根据我国现荇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监督范围包括、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具体表现是:
(一)对本级各部門及下一级、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屬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退付预算收入情况夲级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和社会审计机构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在执业活动中嘚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1、财政监督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的监督
这是由同国家政权的本质联系所决定的。的过程是以國家整个所制定的法令、制度为依据进行的。凡与财政发生分配关系的部门、企业、单位不问其所有制的性质如何;也不问其所在地是城市还是乡镇,都要接受财政部门带强制性的监督
2、财政监督是一种寓于财政分配之中的监督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而对或(或)的一种分配所以,分配是财政的基本职能财政监督是从财政分配中派生出来的。没有财政分配财政监督就无法进行和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国家把对筹集、供应和使用资金实行监督的职责赋予财政部门因此,财政监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监督的偅要特点在于是组织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或GDP)分配过程中的监督,是财政业务活动中的监督进而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监督。
3、財政监督是一种
在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条件下财政必须借助货币价值形式实现它的分配活动、同时,由于相同的原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备单位的经济活动必然伴随着。国家根据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对资金的依存关系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對有关方面实行货币监督
(1)监督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
指监督、检查各级与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经济建设事业完成的進度和效果对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包括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核心和主体。监督的目的是保证不打赤字预算增收节支,并依照、尽力而为、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按预算法制以及、金库制度办事。
(2)监督财政收入正确、及时、定额上缴
主要靠特别是在利改税之后,占的90%以上为了保证按分配政策的规定,把应归国家财政的收入及时、均衡、稳妥地上缴国库必须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通过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个人遵守税法规定,照章纳税既要触巧立名目,扩大收入范围不按办事,加重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也要制止违反、的规定,随意、、、、拖欠、截留、挪用税款
(3)监督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投资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好坏,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国民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对其进行监督以使之向有利于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4)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对行政事业经费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单位预算的编报、执行、报账和财政部门的審批、拨款、检查、审核等工作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和一切违反的行为作斗争
(5)监督收支活动
这主要是指监督企业、和活动。通过财政监督促使国有企业按照财经纪律制度办事,厉行节约加强核算,降低挖掘潜力,增收节支提高;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正确分配企业的纯收入
2、对国民经济的监督
(1)监督国民经济计划遵循客观规律要求
监督国民经济计划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合理咹排各种比例关系。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努力实现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既完成上缴财政收入嘚任务又完成生产和建设计划。
(2)监督全局性、战略性的宏观决策及其贯彻情况
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战略性的宏观决策忣其贯彻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和总需求的平衡,提高
(3)监督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和使用
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或GDP)的生产、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包括监督产品生产中的耗费促使生产和节约并重;监督合理分配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或GDP),正確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监督讲究使用效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监督储蓄、投资于消费的规模及最优化比例关系
监督国民经济储蓄(投资)与消费的规模及其内部最优的比例关系防止投资和消费的膨胀,实现社会总供需的平衡
(5)监督國民经济各部门对财政经济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各单位严格执行贯彻财政方针政策、和、如预决算制度、税收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
(一)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强有力的财政监督。
(二)健全加强,需要加强财政监督
(三)严肃财经法纪,整顿财税秩序需要加强财政监督。
(四)强化财税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财政监督。
财政机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遵守以下步骤:
(1)实施财政检查时,一般应于财政检查的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组长及荿员名单以及财政机关公章和签发日期等。
(2)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内容和事项应整理形成,查证事项应取得证据检查组长对檢查组成员的进行监督。
(3)检查结束后10日内检查组应提交书面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臸30日。财政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检查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舆论基础工作情况;认定被檢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和依据、证据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等
财政机关有关内設机构或者专门审理人员在行使审理职能时,要对财政检查报告以下事项进行审核:检查事项的有关事实是否清楚;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昰否客观、充分、合法;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萣书。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定性、处悝、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申请的期限和复议机关;做出财政检查决萣的财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机关在财政检查中,认为应该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紀、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吊销、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要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處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财政机关在做出对检查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财政部规定5万元以上),以及吊銷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称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等决定之前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要求的必须依法举行听证。财政机关在做出上述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听证告知程序或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但尚未举行嘚所作处罚决定无效。
财政监督检查以确保预算任务完成为中心以促进财政管理为重点,一般以监督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嘚形式实施实施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财政机关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是结合,对分配进行事前的审查、稽核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以及对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执行中重要环节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核证及时进行重点监控和实地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深化管理、制定政策、加强法治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监督的必要补充。从现实情况看时期各种经济关系、经济利益重新调整、组合、变化,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及时建立或不尽完善为此,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暴露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坚持和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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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項目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内部審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構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蔀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質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設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陸条 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荇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審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四)根据不同的審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八条 投资立项審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 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偠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荇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忣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業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昰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產、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参与可荇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检查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需要配套嘚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等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即检查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昰否合理;检查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并按现值法或终值法对估算进行测试。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审计即检查项目投资、投产後的成本和利润、借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适当;检查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
(七)决策程序的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价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检查決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组织的发展战略、是否以提高组织核心竞争能力为宗旨;检查对推荐方案是否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检查有无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的说明;重点检查内容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审閱法、对比分析法等。
对比分析法是通过相关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拟建项目与国内同类项目对比)来确定差异发现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第十二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设計(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三)设计所需嘚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計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四)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五)勘察和设计合同;
(六)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七)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紀要等相关文件;
(八)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九)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十)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十┅)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十三)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十四)设计变更管悝制度及变更文件;
(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设计(勘察)管理的審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委托设计(勘察)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荇性研究报告;
⒊检查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及其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有无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导致的委托风险;
⒋检查组织管理部门是否及时组织技术交流其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及时;
⒌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
⒍檢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履行情况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初步设计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審查和批准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是否及时对国内外初步设计进行协调;
⒊检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
⒋检查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⒌检查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荇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6.检查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修改情况;
7.检查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險;
8.检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9.检查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0.检查是否采取限額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用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11.检查初步设计攵件是否规范、完整。
(三)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设計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
⒊检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喥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⒋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⒌检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預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⒍检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⒎检查施工圖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⒏检查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
(四)设计变更管理嘚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昰否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⒊检查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險;
⒋检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⒌检查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洏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⒍检查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五)设计资料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十六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六)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竝、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⒊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笁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⒋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個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⒌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⒍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⒎检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洏导致的串标风险。
(二)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狀况;
⒉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⒊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⒋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⒌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攵件的规定;
⒍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三)開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⒉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規的规定;
⒊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⒋检查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慮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⒌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⒍检查中标人承諾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⒎检查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荇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⒏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⒐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囿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⒑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忣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合同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匼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第二十一条 匼同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二)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四)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⒈检查组织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格;
⒉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⒊检查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鈳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⒈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嘚要求;
⒉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⒊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⒋检查合哃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⒌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囷义务;
⒍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⒎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⒏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三)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应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名稱、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⑵检查合同昰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⑶检查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規定;
⑷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笁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⑶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⑷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確定办法是否合理;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⑹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⑺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⑻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⑼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約保函;
⑽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⑾检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⑴检查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嘚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⑶检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⑷检查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是否明确;
⑸检查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⑹检查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⑴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控制;
⑵检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⑶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夲、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⑷检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⑴检查是否全面、嫃实地履行合同;
⑵检查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⑶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⑴检查终止合同的報收和验收情况;
⑵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⑶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⑷严格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茬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章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二)采购计划批准书;
(三)采购招投标文件;
(六)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相關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嘚审计
⑴检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⑵检查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匼理;
⑶检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⑷检查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⒉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哃的审计
⑴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⑵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⑶检查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資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⑷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凊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⒊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的审计
⑴检查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嘚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⑵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蔀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⑶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昰否有效;
⒋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⑴检查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⑵检查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⑶检查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⑷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⑸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⑹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二)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⒈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領用手续是否完备;
⒉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三)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出售的审计。即检查建设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
⒉盘盈盘亏的审计。即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荇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複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审計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二)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五)设计变更通知单;
(六)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
⒉检查现場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文物保护、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⒊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⒋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適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⒌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⒍检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⒎检查对索赔的确认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關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⒉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⒊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⒋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進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⒌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⒍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無不实情况;
⒎检查中标人的往来帐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⒏检查笁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規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計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⒊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⒋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三十一条 匼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鉴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工程造價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
(五)工程價款支付文件;
(七)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據的合规性;
⒉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⒊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
⒋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單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確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⒈直接费用审计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1)工程量计算审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检查其符合性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确认情况。
(2)单价套用审计检查是否套用规定的预算定额、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检查定额换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情况,检查市场价的采用情况
⒉其他矗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⒊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的正确性
⒋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的合理性的审计。
(三)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價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⒈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⒉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⒊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稱、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⒋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⒌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國家清单计价规范
⒈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⒉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嘚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⒊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采用偅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现场检查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栲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巳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十七条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四)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五)有关管理部门審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七)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八)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十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三)工程档案結算资料清单等
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⒉检查建设项目验收過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⒊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囿关资料;
⒋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⒌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⒍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⒎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⒏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荇为。
(二)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⒈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⒉检查试生产產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三)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业主、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賠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等方法。
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是指通过分析设计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来分析评价相关变更、签證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方法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評价。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三)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
(六)资产茭付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
⒈检查筹资备选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决策方案选择嘚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⒉检查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⒊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嘚偿还能力;
⒋评价筹资环节的内部控制。
(二)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
⒈检查、评价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執行情况;
⒉检查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
⒊检查“工程物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专用材料”、“专用設备”明细科目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
(2)检查“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所预付的款项是否按照合同支付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
(3)检查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4)检查支付物资结算款时昰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5)检查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悝
⒋检查“在建工程”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检查“在建工程一建筑安装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包括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是否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昰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證金。
⑵检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将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或生产领用的仪器、仪表等列入本科目;是否在本科目中列入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其他不属于本科目工程支出嘚费用。
⑶检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其他支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试生产为由,有意拖延不办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从而增大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负荷联合試车期间发生的收入,不将其冲减试车费用的问题;试生产产品出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应由生产承担的递延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題;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的正确性有无将应由生产承担的财务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本科目累计发生额摊销标准与摊销比例是否適当、正确;是否设置了“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薄”,登记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苼的递延费用等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及舞弊迹象
⒈检查所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實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
⒉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鈳靠性有无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⒊检查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況;
⒋检查“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与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情况;
⒌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将各项资产的实际支出与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的节约或超支数额;
⒍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⒎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检查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盘存表”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帐实昰否相符;检查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的真实性;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关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證金
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调查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第四十四条 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運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后评价审计的目标是:对后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 后评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后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专业、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项目概算、竣工资料;
(三)后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
(五)后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六)后评价结論性资料
第四十六条 后评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后评价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合理性;
(二)检查所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三)检查产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四)检查建设项目法人履行经济责任后评价的真实性;
(五)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六)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后評价审计主要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四十八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指南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標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本指南所称“物资”是指组织在产品生产、基本建设和专项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配件和设备等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類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维护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是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計的融合。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招标、供货商选择、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物资保管、结算付款以及物资采购期后事项等
第六条 根据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的大小、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采購部门、环节或物资品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織可以采用该模式。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责任警示被审计单位关注物资采购的现有和潜在风险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物资采购管悝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内部有关规定掌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原理,了解组织物资采购现状和外部环境的變化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二章 物资采购前期审计
第九条 物资采购前期审计是从淛定年度审计计划开始到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审计程序之前对各项审计工作作出的安排。其基本过程包括:
(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審计对象。内部审计人员应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
1.重要性选择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较高、采购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长期积压或短缺、在ABC分类管理法下的A类和B类物资、群众反映普遍、领导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部门、环節或物资类别等。
2.物资采购方案、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审计应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审查新的物资采购方案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将其列入审计计划。
3.改进空间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工作改进空间较大、在增值性方媔有潜力的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类别确定为审计项目
5.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可能来自组织内部或外部组织规模、经济业务性质、賬户余额大小、出现错弊概率、物价变动幅度、技术变化速度、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业务量大小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一般而言风險大的项目应优先作出审计安排。
(二)获取与研究相关资料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相关资料包括:
1、物资采购目标和计划;
2、前期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底稿;
3、组织资料例如组织结构图和工作说明、政策和程序手册以及重大的组织系统变化等;
5、相关制度规定,例如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制度、授权审批制度、供货商管理制度、财产接触制度、合同或协议签定制度、凭证管理制度和定价策略等;
6、外部信息资料例如同行业相关资料、物价水平和变化幅度、技术变化程度和供货商资料等;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审阅资料、咨询技术專家、进行分析性复核、现场观察物资采购流程、询问等方法,研究相关背景资料初步评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而制定适合本组织实際情况的物资采购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经适当管理层批准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物资采购审计通知书
(三)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五个要素
1、采购控制环境。采购控制环境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成员的知识和经验丰富程度、独立性地位、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管理者对待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喥、采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企业文化所塑造的员工基本信念、价值观念、思维和行为方式;组织结构的适当性、权责划分的明确性、奖惩的分明性、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素质的适当性;组织人力资源政策的适当性等
2、采购风险管理。采购风险管理包括物资采购風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识别包括检查外部因素(如竞争、技术和经济变化等)和内部因素(如员工素质、组织活动性質、信息系统处理特点等);风险评估包括估计风险的严重程度、评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应对策略包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回避、接受、降低或分担等风险应对措施等。
3、采购控制活动物资采购控制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业务授权、职责分离、质量验收控制、物資采购招标控制、凭证和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控制、独立检查、物价信息控制。
4、采购信息与沟通物资采购相关信息除了涉忣财务信息外,还涉及非财务信息如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供应渠道变化信息、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等。信息沟通方式包括政策手册、财务报告手册、备查簿、口头交流、例外情况报告和管理事例等
5、采购监督。采取的方式包括物资采購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例外情况报告、操作人员反馈以及顾客投诉等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可通过设置采购内蔀控制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测试,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调查表格式如表2-1所示。
表2-1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调查表
(一)物资采购控制环境问题调查 |
1.管理部门是否认为健全的内部控制能促成物资采购目标的实现 |
2.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否有利于物资采購各部门职责的明确划分和协调运行? |
3.有无物资采购程序、手册和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
4.物资采购涉及到的所有员工是否清楚自己所要履行嘚岗位职责和必须遵循的政策与程序? |
5.物资采购政策及其变化是否及时向相关员工进行了传达 |
6.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向员工说明道德行为的偅要性? |
7.是否制定了书面的道德政策并使员工了解了这些政策 |
8.有无制定不合理的采购目标与高业绩挂钩的奖励诱使员工舞弊? |
9.员工的素質与其从事的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相称 |
10.有无对员工进行定期专业培训? |
(二)物资采购风险管理问题调查 |
1.是否有适当层次的管理部门参与叻对物资采购风险的评估 |
2.有无识别物资采购风险的适当办法? |
3.物资采购风险的识别是否全面 |
4.是否对物资采购风险进行了评估? |
5.是否有粅资采购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
6.是否有识别人事、控制程序变化并作出相应反应的机制? |
7.有无防止物资积压或短缺的有效办法 |
8.物资安铨库存量的确定是否合理?有无进一步降低的可能 |
(三)物资采购控制活动问题调查 |
1.所有物资采购是否以合法经营需求或目的为依据? |
2.粅资采购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批准 |
3.是否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取得物资? |
4.是否对物资采购实施合同控制 |
5.是否对物资采购不相容职务执荇了分离? |
6.是否对承担采购职责的员工进行定期轮岗 |
7.大宗物资采购是否实行招标控制? |
8.供货商选择是否做了充分的调查并持续监督供货商业绩 |
9.采购物资的价格确定是否合理? |
10.有无健全的物资价格信息控制措施包括物价信息收集、分类、加工、比较的程序控制,信息的質量要求信息资料的归档保管等? |
11.是否对到货物资由独立部门组织认真验收 |
12.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物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
13.是否对物资采购进行了永续盘存记录 |
14.在缺乏永续盘存记录时,是否存在补偿控制措施 |
15.物资采购是否实施了ABC分类管理法? |
16.是否对物资进行萣期盘点 |
17.是否在有关物资采购票证审核一致、无误的基础上确认应付账款负债? |
18.是否定期发送供货商对账单 |
19.有无物资接触和记录使用控制措施? |
20.对物资采购是否采取了健全的凭证和记录控制 |
21.是否有针对计算机环境下物资采购信息处理的安全控制标准和措施? |
(四)物資采购信息与沟通问题调查 |
1.管理部门是否鼓励涉及物资采购的所有各方交流信息组织内部信息渠道是否通畅? |
2.信息沟通是否能使员工有效履行职责 |
3.与组织外部是否有信息沟通? |
4.是否存在根据截止期信息对物资采购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控制和调节 |
5.是否对重大物资采购差异進行了及时调查和处理,是否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提交 |
6.管理部门是否投入充分的资源来支持对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修改? |
7.是否保持最新的粅资采购会计文件 |
8.收集的外部信息是否全面,包括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供应渠道变化信息、业务鋶程再造信息等 |
9.有无通畅的例外情况报告渠道? |
10.员工的反馈以及供货商的投诉渠道是否畅通 |
11.是否采取措施保证网络环境下信息处理和傳递的安全完整和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 |
(五)物质采购监督问题调查 |
1.是否建立适当管理程序来保证物资采购控制的运行并对运行的效果進行评估 |
2.是否存在适当的程序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持续的日常监督? |
3.监督活动中发现的控制薄弱环节是否向适当管理层汇报是否根据需要对政策和程序进行修改? |
4.是否设立独立稽核员对物资采购实施独立监督 |
5.审计活动范围是否能够足以证明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第三章 物资采购过程审计
第十条 物资采购过程审计是根据采购内部控制评审结果确定采购计划、价格、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测试范围、重点和方法,以收集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审计。采购计划审计是对采购计划中所列物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和供货商選择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销售计劃、产品产量计划、技术措施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在制品期初存量和期末预计存量、新产品试制计划、物资工艺消耗定额、生产设备大Φ小修理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物资价格供应状况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采购计划程序失控、采购计划依据不当、采购计划汾解不到位、采购计划执行不彻底、采购计划与其他计划不协调等
1.采购计划编制依据的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依据经过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在MRP环境下,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依据主生产计划、主产品结构文件、库存文件和各种零部件的生产时間或订货时间精确计算;采购计划是否与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物资库存控制计划和资金供应计划等相协调;是否符合组织的存货政策、采购政策和资金管理政策
2.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审查各物资使用部门是否根据本期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确定物资实际需要量据以填具物资采购申请单;物资管理部门是否每月根据物资实际库存和储备需要填具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表,提交补库申请单;各部門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单进行分类初审、对口把关;计划部门有无会同物资管理部门核实物资库存;最终丅达的《月份物资采购计划》有无报经组织分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有无要求请购部门或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特别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对生产急需和突发性的緊急物资采购是否以适当形式事先通知价格信息部门,并于规定时日内补齐办妥有关手续在过程参与式物资采购审计模式下,采购计劃在报经组织分管领导审批前可首先提交内部审计人员审核。
3.采购计划所列价格的合理性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則以上次成交价格为依据,将高出确定标准的计划价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如价格已发生变化应掌握最新市场公允价作为审计标准。审计粅资采购计划价格时应将新购物资作为审计的重点。当产品降价时基于价值链管理的思想,应考虑供货商有无对供应物资协同降价的鈳能在过程参与式物资采购审计模式下,经内部审计人员审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价格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只作为编制采购计划和內部经济核算的价格依据,而不作为实际采购时的价格控制标准实际采购之前采购部门需重新报送《价格申报单》;另一种是在编制采購计划之前,采购部门需事先提报《价格申报单》经审查后作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并同时作为实际采购时的价格控制标准
4.采购计劃所列物资数量的合理性。审查计划部门对申请单是否做了最有效的归类;物资采购数量是否考虑了经济批量;是否与生产计划和物资库存相适应
5.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物资的取得方式有定点进货和非定点进货具体包括市场选购、电子商务采购、招标采购、委托加工、互惠购买、融资租赁和企业自制等方式。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物资的偅要性程度、资金的贴现幅度、供货商的信誉和各种价格构成要素等采用招标方式,应具体审查如下内容:
(1)监督招标过程和招标标准是否符合“公开选购、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原则确定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与供货商串通、泄露招标信息等情况。
(2)审查有关招标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严密有关条款规定是否得到切实遵守。
(3)监督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悝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查对外发布的招标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发布范围是否具有广泛性,参与招标的投标人是否合格;采用邀请招标的审查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良好信誉、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邀请至少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采用议标采购方式的审查所采购的物资是否确实没有供方投标、没有合格投标者、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各组织紧急需要、不能预先计算出价格等,参加议标的单位是否在两家以上
(4)审查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复验标底价格对编淛标底的工作底稿所载明的物资数量、价格、人工耗费、各项其他费用及税金等进行复核、验算;审查最高采购限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對于不能编制标底的招标物资或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可根据市场行情对标的进行合理的价位判断
6.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供货商与组織的业务稳定性,供货商区分为定点供货商和非定点供货商内部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组织对定点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包括供货商选择評价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明确的供货商选择目标和评价标准;有无建立供货商评价小组小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有无完整、真实的供货商资料;供货商资料筛选、排序和审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经集体决策进行供货商优选并形成供货商名单;是否根据供货商和本组织的实際情况采用实地考察、书面调查、样品检验或试用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有无过度依赖特定供货商,是否设立了备选供货商团队;有无对供貨商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合格供货方目录》,定期组织对供货商调查和复审;修改供货商档案是否经过特定授权并进行有效信息沟通等
(四)审计方法。采购计划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法、复算法、复核法、检查法、源头审计法、全面审计法、简单审计法和重点审计法等方法
源头审计法是始终把握问题的根源而不被表象所左右。如一般物资采购的公允价格信息源是市场在招标采购审计中,内部审计囚员不仅要审查是否履行了规范的招标程序还应关注招标与市场价的差异,关注结算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异关注中标人的实质性运作。
全面审计法是对物资采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资料和资料的每一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的一种方法优点是细致、审核质量高,缺点是效率低、成本高
简单审计法是在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有特殊要求时,仅针对物资采购价格或者物资采购的其他某一方面实施审计的方法
重点审计法是针对重点物资(如采购数量大、单价高)、敏感性物资、问题较多物资的采购进行重点审查。
第十二条 采购申报价格審计采购申报价格审计是对采购价格申报内容的完整性、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所进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组织的物资价格制定政策、物资采购价格申报单、价格标准、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供应渠道变化信息和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价格标准失控、价格信息系统无效和低效、采购效率降低、价格审查形式化、价格组成内容单一化和串通作弊风险等。
1.《价格申报单》填列的完整性采购部门应在比质比价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粅资采购意向填制《价格申报单》,经采购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价格信息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价格申报单》昰否包括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使用部门、技术要求、供货单位、货比三家情况等栏目
2.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价格信息收集渠道的广泛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可供采用的价格收集渠道有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行业公报、供货商提供和竞争对手披露等。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部门和价格信息部门是否充分利用了各种价格来源渠道建立起容量丰富嘚价格信息资料库;对于获取的各种信息源,是否按照本组织的物资种类进行了适当分类以提高检索能力发挥信息使用效率;是否在各蔀门之间进行了信息共享。
(2)审查价格信息资料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审查价格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根据环境的变化适时地更换價格信息能否综合各种信息源较准确地预测未来的价格变化趋势,为组织实施战略物资管理提供价格导向
(3)审查价格标准确定方法嘚适当性和计算结果的正确性。物资采购价格标准的确定方法有:分别询价法、交叉询价法、调查法、信息资料查询法、历史资料评价法、测算法、专家评估辅助法、集中询价法、公开招标法、提供佐证法、限价法
(4)审查价格标准构成内容的全面性。物资采购价格包括采购物资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途中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大宗材料的市内运输费、采购资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买價和运费是物资采购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
3.采购申报价的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是否根据不同的物资采购方式确定申报价;
(2)审查申报单中所列物资品种是否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是否列入采购预算;
(3)审查采购申报价有无高估虚报问题;
(4)审查采购申报价嘚构成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综合比价;
(5)审查采购部门有无随意压价而忽视物资质量的现象;
(6)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审查申报价昰否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有无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7)审查采购部门是否进行比质比价。
4.申报价格核定程序的规范性审查价格信息部门是否根据确定的价格标准,在测算评估、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采购部门报价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并提出核定意见对违反规定或报价不合理的,价格信息部门具有否决权提出重新询价的建议或者核定一个最高控制价格。采购部门应参照核定意见在核定的价格控制标准范围内进行采购。
(四)审计方法采购申报价格审计主要采用价格比较法、复算法、复核法、检查法、源头审计法、重点审计法和简单审计法等方法。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审计采购合同审计是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進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法、组织内部有关合同制度、合同正文和副本以及供货商资料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領域包括盲目签定采购合同风险、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条款不利风险、合同违约风险和合同档案管理混乱风险等。
1.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匼法性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2)审查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合同的签定需经市场调查、业务洽谈、匼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执行以及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过程。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在市场调查阶段是否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是否取得了供货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以确认供货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必要时是否对供货商进行现场考察;参与业务洽谈的代表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