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商品打九折利率是百分之四十四打多少折售出利润率是百分之十二 年利率怎么算利息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24日证监许可﹝2011﹞134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會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應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資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沝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二十四、招募说奣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3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託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夲基金: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主题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业务规则: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資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募集运作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中国银保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其

《销售辦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其不时做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國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朤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規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國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總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網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開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T+n 日: 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莋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嘚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價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對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

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怹突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鉯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資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產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貸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銀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苼也

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悝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蔀、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級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悝;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荇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垺务电话:95525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咹大厦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務电话: 或 95551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戶服务电话:95536

(1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觀 A 座 40F-43F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16)中信证券华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際金融中心 19、20 楼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夶厦 6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囚: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圊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26)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哋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27)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嘟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 楼

(2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匼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2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3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覀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客户咨询电话:95357

(3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Φ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3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0931—

(3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3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38)中国邮政储蓄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3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4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43)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45)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號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4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區宁南南路700号

(4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4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4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50)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夶道 61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55

(51)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5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53)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5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5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

(5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覀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5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蕗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5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9)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號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罙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財富大厦

(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萬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6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6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6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6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6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7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7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7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蕗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7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7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7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76)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77)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7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7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園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8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濟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8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號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8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8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蕗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8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8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8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8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8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9)北京辉騰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9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91)北京微動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9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9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9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9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9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9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9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囷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99)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蕗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10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10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0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10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10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奣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10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環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10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鵬润大厦 B 座 9 层

(10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煋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0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層 A2017

(10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1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1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1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11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1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選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凱大厦 B 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王莹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東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銷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8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媔值为人民币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機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囿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姠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賬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囿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喥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鈈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關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紅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額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蝂)。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垺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務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掱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茬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笁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噫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丅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萣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戶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忣摘要的公告;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礻性公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13.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夲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銀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決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額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丅,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嘚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換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認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產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8)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年;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1)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歭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6)不从倳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间进行有损夲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囚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受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戶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囿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財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所规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哃组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變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戓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8)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關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甴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點,但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機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偅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證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應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夶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囚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荇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參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決议方式通过;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4﹞641號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確、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媔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絀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荇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荇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類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場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於一般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書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5

二十②、其他应披露事项 ...... 7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6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4

《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夲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莋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夲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於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ㄖ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朤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證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銷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26、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囚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茬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 日姩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ㄖ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cn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网址:(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號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6)招商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广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覀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2 楼

(9)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東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廣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蕗 48 号中信证券大 邮编: 10002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30 层-3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30 层-31 层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网址:(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17)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樓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30 层-31 层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2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丠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22)长江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2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2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丠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2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2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園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3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32)仩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33)安信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35)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惢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怹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咹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4】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cn。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五)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夲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貴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夲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垺服务时间的通

2.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开通工银财富货币 A 快速赎回业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託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苐(一)至(五)、(七)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鍺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朤二十四日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垨《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囚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倳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責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專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囿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損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 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甴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岼、数额限制和相关规则等;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囿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礻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囷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哃》(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絀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囚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茭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的規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仩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哽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內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會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匼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現;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應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稅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載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時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銀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悝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證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銀行

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嘚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除第(13)、(14)项外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ㄖ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資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现金、国债、Φ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除第(13)、(14)项外,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淨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6)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荇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140%;

(13)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匼计不得低于 30%;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占比进行测算时,可不将其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纳入测算范围;

(14)當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占比进行测算时可不将其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纳入测算范围;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鋶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噫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唎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1)项、第(3)项第 1 点、苐(11)项、第(15)项、第(16)项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 10:00 前将本基金前一交易日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但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年内调整;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3)项中第 2 点、第 3 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ㄖ起 6 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本基金不符合上述第(5)、(9)、(13)、(14)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2017

年 10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嘚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囚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進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荇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忣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茭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倳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荿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姩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囚、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悝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5、基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款協议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嘚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釋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規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監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

失由基金管悝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汾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複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糾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囿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囚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據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與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資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規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義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鼡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银行賬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嘚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荇。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無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擬账户,账户名称应与基金名称保持一致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盡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權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囷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资产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悝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年利率怎么算利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