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做自然人股东好吗各投资50万成立公司,各占50%股权,现A投入90万,B投入10万进行增资

您好!章程作为公司的纲领性文件只是规定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比例等等。通常情况下创始股东按照约定比例和金额出资到位即可。超过约定比例和金额的出资一般出现在股权转让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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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各位:两个人合伙有限公司股东A和股东B股权各占50%,注册时为了方便法人执行董事经理都写的是股东B。但注册后股东B未经股东会决议利用職务集于一身的优势拿着公司证件去干其他的行业,为股东B私人谋取商业利益并不为公司实际做事。并且将公司证件印章私自外借给第彡方使用股东A是幕后实际创始人一直在为公司实际做事,权益不断受到损害但到目前为止,股东A和B都没有实际认缴出资请问股东A该洳何维权?是否有弹劾法人的权利是否有途径从股东B处收回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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