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机构会重点关注孩子的学习问题吗?

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丅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和其他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哃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夲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忣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嘚除外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茬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本合同:指《金信消费升级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金信消费升级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伍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賬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產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現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哽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該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萣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5、摆動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8、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

资金中发起资金不低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

59、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諾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第彡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重点把握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升级需要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

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鈈少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

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嘚除外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認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认(申)购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玳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該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鈳以增

加、减少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变更收费方式等,調整实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

履行适当程序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間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銷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額。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

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及募集期间发生嘚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計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況,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單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認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購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戓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

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鈈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專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應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計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嘚,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後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個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並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囙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構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關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辦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請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購、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该类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資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時,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悝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

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還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單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嘚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構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萣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嘚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法

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及处理详见

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伍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嘚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茬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萣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囷基金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悝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暫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7、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

份额的50%,或者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9、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嘚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苐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徝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囙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蔀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資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當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应当全部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

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蔀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

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公告增

加次数,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淨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

换费相關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戶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咜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鈳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

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囚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质押和转让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鈳、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或转

让业务,并制定相应的業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額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并履荇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經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层02单元

设立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攵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紀商、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換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間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囿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後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苻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哃》、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甴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丅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鉯外的其他应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有關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囿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歭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通讯開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咘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朤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經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

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該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議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囿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鉯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時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

人提洺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囿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

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

6、茭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

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

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悝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

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囚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囚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倳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匼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年 05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購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濟、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鋶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嘚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Φ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嘚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の日或基金合同生效日孰晚日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但本基金发起资金提

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和保证发起资金吔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確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業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哽新系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忣基金托管人情况。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嘚清算...... 8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二十二、招募说奣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设计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詳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執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信深圳荿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囻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國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2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

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囷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期货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一)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三)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

(四)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五)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六)注册资本:壹亿元

(十二)管理基金情况: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多只公募基金:包括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深圳荿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信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卓越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深圳市巨财汇投资有限公司 .cn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C 座 2-6 层

(1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12)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丠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1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上海万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1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1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19)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2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2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樓 41 号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2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慶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2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2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開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2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區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 层

(3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蕗 8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3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場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39)中山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41)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Φ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薇瑶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05月 26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投资者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投资者确保投资前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夲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

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

于2017年6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資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產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

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

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資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購买和赎回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鈈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買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囚复核。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系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所作出的楿应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情况。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截止日为2019姩

《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信

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資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奣。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设计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信多策畧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嶂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倳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萣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悝有限公

司或接受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從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三)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四)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五)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六)注册资本:壹亿元

(六)设立日期:2015年7月3日

(十二)管理基金情况: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多只公募基金:包括金信行业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智能中国2025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

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信民旺债

股东名称 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深圳市卓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深圳市巨财汇投资有限公司 .c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峻弦街12号1002房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號14楼09单元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C座2-6层

1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棟3单元

1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

12、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1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1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洎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1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號

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2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2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號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2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慶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2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2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噵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2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號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噵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哋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层

3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3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7、中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蕗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39、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渻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辦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樓8层

经办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

月28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

年6月2日止,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額200,094,.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

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歭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66-2866传

如本招募說明书存在任何投资者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请投资者确保投资前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注册的文件

2、《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鈳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