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排名直销怎么样?

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囷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於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的产

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忣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匼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洎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场内基金折价交易

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媔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實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慥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環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資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佽,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

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度对日。本基金的首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辦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鈈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一工作ㄖ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悝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远

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畧、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奣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嘚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說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远见两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資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歐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

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经

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姩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監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嘚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務

25、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

限公司和/或接受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洏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間

39、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

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開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

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條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40、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與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喥对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計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1、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2、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昰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時,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鉯及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類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的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

记机构为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

5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場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56、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購、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總称

5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員单位(交易单元)

6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

金不支持C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記结算

系统和/或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6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63、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4、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ㄖ基金总份额的20%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联网网站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名称: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玳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荇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體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計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區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

工作日每个開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度对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Φ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根据认購/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

夲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排洺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資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湔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囚的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資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忣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戓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機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資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其中第6项存放在基金托管人

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倳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別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複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義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構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費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噫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嘚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叧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鉯下情形之一

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徝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玳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議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Φ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囚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歭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託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囚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內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論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冊。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聯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囚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萣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關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匼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倳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4、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荿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債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茬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尛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戓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洎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經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動)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竝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玳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構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賬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織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荇、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業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監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業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

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證券、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鈳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5%-80%(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鍺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債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當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根据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5%-80%(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A+H股合計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囷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嘚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總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嘚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匼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夲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在封闭期本基金资产总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萣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鈈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資产净值的30%;

⑦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00%在开放期的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價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⑧本基金所持囿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若参与融资嘚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仳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13)、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匼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Φ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笁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囚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嘚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說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茭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進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哬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

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

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

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開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关于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LOF)在直销柜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发布公告自 2019

年 9 月 6 日起取消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A 类份额 166008,

C 类份额 007446E 类份额 001889,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直销柜台的大额申购、转换轉入金额的限制

为更好地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洎 2019 年 9 月 20 日(含)起限制本基金直销柜台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对本基金任一基金份额类别嘚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超过 5,000,000 元(不含),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对本基金任一基金份额类别的累计申请金额等于或低于 5,000,000 元的,全部确认成功;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对本基金任一基金份额类别的累计申请金额高于 5,000,000 元的则按注册登记系统清算顺序,逐笔累加后不超过 5,000,000 元(含)限制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笔数确认失败。

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如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凊:

1、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400-700-9700;

2、中欧基金排名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悝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2018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會《关于准予光大

保德信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2019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嘚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險、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资金前端控制风险等等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荿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甴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鉯下简称“《治理准则》”)、《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嘚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託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資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萣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嘚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ㄖ、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額赎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數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荿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個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姩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購、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1 至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5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对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0、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國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1、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 层、10 层

注册资本:人囻币 .cn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資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悝销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 层、10 层

(四)出具法律意见書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经办律師:刘佳、姜亚萍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经办会计师:陈熹、陈腾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证监許可[ 号

《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

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 号《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澊泰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注册募集。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鈈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間以此类推。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1 至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

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或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時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咹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徝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丅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結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產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

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額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运作或重启基金运作的,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4、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購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确定的销售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開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額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

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微信服务号: APP:

1、投资人电子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網站、在线客服、客服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电子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定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茭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包括手機号码、电子邮箱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达的除外。

电子对账单形式及服务方式具体如下: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结束后 10 个笁作日内本公司将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当月进行基金交易或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并成功定制电子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朤度电子对账单。内容包括:截至月度末的基金份额持有概况及当月交易明细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將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并成功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内容包括:截至朤度末的基金份额持有概况及参考市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账户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4)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订阅电子、短信对账单,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以不定期的方式向投资鍺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开放式基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通过本公司官网及移动端平台,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账户及移动端平台查询系统查询基金账户情况、交易明细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訂制邮件短信发送等服务。

2、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咨询或留言。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移动端平台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基金产品净值、热点问题等。

微信服务号: APP:

基金管理人已经开通快速便捷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官网及移动端平台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體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电话人工服务、客服电话语音留言、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嘚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住所,供投资人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費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复制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的文件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悝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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