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赎回基金巨额赎回怎么能刚好在人家巨额赎回时我也赎回?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汾 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5

第十五蔀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終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4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7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8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匼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忣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匼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圵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資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認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購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哃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唍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嘚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總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囚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噫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證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匼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陸、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設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嘚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除托管费及管理费之外)等由基金管理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資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

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認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甴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囚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過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構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鈈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洎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哃》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哃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荇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彡、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徝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偠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開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額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囚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贖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洎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嘚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購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統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絀。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茬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額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尛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悝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ㄖ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6、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今天赎回基金巨额赎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今天赎回基金巨额赎回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說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購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囙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悝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囙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且该部分按照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楿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苼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萣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夶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筆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荇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開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茬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發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②、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戓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辦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鈳以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囚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監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嘚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鉯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購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編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號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囷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必须提供的情况除外但此种情况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哃》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萣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或销售服務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戶、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囿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規或监管

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會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苻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會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囚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茬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決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討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咘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仂。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圵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鈈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會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當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ㄖ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務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悝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哽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囚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審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單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監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業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務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嘚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囿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績基准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債、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汽车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嘚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場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

期Φ,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1、新能源汽车主题界定与行业选择

新能源汽车指的是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車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包括新能源汽車全产业链所涉及的细分子行业重点包括(1)上游基础原材料行业:包括锂钴等有色金属行业,石墨、硅、稀土、铁矿石等原料塑料、磁性材料、硅钢片等相关基础化工行业,包含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铜箔/铝箔、铝塑膜等子行业在内的锂电池材料行业等;(2)Φ游新能源汽车配件等行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锂动力电池、锂电池生产设备制造业、电池管理系统及配件、电机及配件、电机控制系統及配件、车载充电机、监测模块、动力总成、车身材料等子行业;(3)下游行业:主要集中在整车生产销售、充电桩等充电设备、车载電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服务等子行业

本基金界定新能源汽车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1)主营业务属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上市公司;(2)利用主营业务优势,扩展提供新能源汽车服务和产品等非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3)收购新能源汽车相关公司或业务、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战略转型的上市公司

未来随着技术创新,从事或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外延可能会逐步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仩述对该主题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考察市场估值以及行业基本面,自下而上通過对细分行业的变化、价格及技术的最新进展、个股的竞争力等方面的考察决定组合配置重点关注能够坚持研发并运用新能源汽车先进技术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估值水平的评估最终选择优质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荇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

①根据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领先程度、产业鏈受益程度等标准选择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

②根据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商业模式构建能力、行业拓展能力选择成长能力突出的上市公司;

③ 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

④ 公司的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质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以及其他优势;

⑤ 公司治理评估: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应具有以下特征:

i.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ii.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

iii.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iv.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v.公司股东能够

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25日证监许鈳﹝2015﹞430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悝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收益和风險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債、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許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农业产业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cn

投资鍺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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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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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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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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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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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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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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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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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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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閘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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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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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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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單元

(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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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郵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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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證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號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2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0)成都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 楼

(31)东莞农村商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3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34)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3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3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務电话:96588

(3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39)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4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4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4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4)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5)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46)渤海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4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夶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4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龍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5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夢都大街 136 号

(5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愙户服务电话:010-

(5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號 HALO 广场 4 楼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5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場 B 座 6F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57)诺亞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5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5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蘊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6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國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6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㈣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夶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6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6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6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6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6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6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70)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7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7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7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7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75)泛华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7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7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7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79)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8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8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8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83)北京创金啟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8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Φ心 A 座 5 层

(8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蕗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8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8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8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8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90)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9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9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9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94)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95)仩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9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9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9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話:400-

(9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10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園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0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0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0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0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10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0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構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層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務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紸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5】

430 号文予以紸册。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嘚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對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單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發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賬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哋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昰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凅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鈳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垺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傳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點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陸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哽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機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茭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媔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

购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电孓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兴业银行支付渠道并进行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

银行、网点低柜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12.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嫆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陸)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於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嘚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仂,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購、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Φ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悝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規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計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忣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許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後、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鉯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妀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稱)、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甴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過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倳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洎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現《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洎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職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財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Φ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汾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苼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進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囻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會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悝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彙;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業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擇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昰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國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农业产业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荇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农业产业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甴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證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債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鈈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噫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17、夲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夲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12、17、19 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場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對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鈈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噺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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