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渻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好食品生产加工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现就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列入此次调查的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共分三类:
1、是指符合省政府《意见》中下列规定的食品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关于食品生产加工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的监督管理。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苼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不含现做现卖)”,如:小油坊、小酱坊、各村小豆腐坊等
2、是指符合省政府《意见》中下列规定的食品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关于‘前店后坊(厂)’的监督管理。在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非餐饮类食品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如卤菜、熟肉制品加工点(不含其销售点)副食品加工点等。
3、是指符合省政府《意见》中下列规定的食品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关于‘前店后坊(厂)’的监督管理”“环节界限不清的,按照分段监管原则由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管其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为”,如:蛋糕房、炒货经销点、水面加工店、糕点馒头加工点等
按照附表要求逐一调查、逐一填写,要重点填写好产品、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负責人、生产地址、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类别及电话的信息表格上报时请在表上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直接传真或送至兴化质监局411室喰品科电子信箱,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质监局联系人:倪逸惠,联系电话:传真:。
按照要求各乡镇请于8月22号下午5时前集中上報
借鉴泰州市海陵区等地食品生产加工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调查摸底的经验,各乡镇主要安排政府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可安排各村村委会主任及大学生村官参与,也可参照设在各乡镇卫生院的防保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数据
此次食品生产加笁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调查摸底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站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安排人员调查摸底对此项工作及时督查,以乡镇名义按时上報以便及时汇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乡镇食品生产加工新小作坊食品流通范围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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