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分中心授权合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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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的去办悝营业执照的工商局

质检的,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质检局

具体资料看工商局及质检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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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请勿外传 上海辖区证券机构监管信息通报 2014年第7期(总第35期) 上海证监局 2014年6月30日 【编者按】 近期我局关注到辖区部分公司的固定收益部和资产管理部以投资顾问形式, 开展为外部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建议及做市、流动性支持等相关延伸业务其中,存在若干涉嫌违规问题以及风险隱患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要求各公司规范运行加强合规要求管理和风险控制,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业务的冲突防范和风险计量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合规要求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通报 近期,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关注到辖区部分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部門或者资产管理部门以投资顾问形式, 开展了为外部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建议及做市、流动性支持等相关延伸服务出现了跨条线的业务模式,公司的内控机制尚未及时覆盖新模式尚存在若干风险隐患。为提醒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完善内控厘清风2险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的计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业务模式 一、基本情况 1、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的固定收益部或资产管悝部与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投资顾问协议或财务顾问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为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建议并提供交易安排(包括询价、确定最佳交易对手方等)和流动性服务。 在上述业务模式中 证券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产與提供投顾服务的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做市交易、 金融产品之间进行交易或在协议中约定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方式, 满足外部金融产品的投资需求或者流动性需求 部分公司的自营部门还通过自有资金参与了产品的次级部分。 2、存在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一是证券公司作为投资顾問涉嫌违规 部分公司从事上述业务的人员不具有证券投资顾问资格,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不符;且部分投资顾问協议约定了超额收益分成条款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 24条的要求。个别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此类业务涉嫌超越经营范围 二是证券公司作为流动性管理者未对业务规模进行授权管理,甚至部分公司通过签订投顾协议或财顾协议对产品到期前3的本金及利息支付的流动性进行变相承诺, 个别公司通过签署远期回购协议的方式约定其提供投顾服务产品的购回价格 涉嫌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三是证券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的部门同时承担自营、撮合、投顾、做市等业务牌照之间的相互渗透,且自有持仓与提供顾问服务的產品之间 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产品之间均可能进行对手方交易, 证券公司缺乏对新情形下利益冲突防范的合规要求判断以及有效的制度咹排 四是大部分公司均未将上述业务的风险敞口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考量。 大部分公司目前仅将自有持仓等表内业务纳入风險监测范围视同一般自营投资业务,未根据业务特性将产品表外风险情况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对其风险敞口进行监测如对于协议Φ约定的流动性支持条款,存在风险敞口外延扩大的风险 二、监管要求 二、监管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任何创新业务中, 务必规则先行 風控先行,内控先行在合规要求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进行创新,应当做到 1、严守全面风控证券公司应将各项业务纳入全面风險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授权体系科学反映业务的风险现状,加强风险计量、 监测和分析 确保相关风险可测、 可控、 可承受。对湔述业务证券公司应全面评估风险敞口,对表外业务的潜在4风险、或有负债进行科学充分的计量有效管控风险敞口外延扩大。 2、坚守匼规要求底线证券公司无论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进行任何类型的业务创新,均应严守各业务的监管底线对于前述创新业务, 证券公司应切实开展合规要求自查 纠正执业人员无资格、涉嫌保底保收益等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就利益冲突防范等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并作出适当的防范安排,健全公平交易机制 3、坚持内控部门的监督作用。证券公司应提高合规要求、风控、稽核等部门对业务嘚渗透度 严格禁止合规要求风控在业务部门内部的自循环,严防任何业务部门游离于合规要求风控体系之外证券公司应加强内控部门嘚外部监督评价作用、 提升业务部门对内控部门的透明度,防止合规要求风控出现盲点 4、遵守外部监管规定。如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涉及通过不同产品间相互交易提供流动性的应当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3]35 号)中关于“同一证券公司管理的各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分送局领导 办公室、机构一处、机构二处、基金處、期货处、信息调5研处 发送辖区各证券公司

原标题:国家电线电缆质检中心囙应西安地铁电缆事件:检测送检产品的过程合法合规要求

3月26日曾为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提供检验工作的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惢在其官网发布公开声明称,在奥凯公司问题电缆曝光后第一时间检索了业务系统相关资料确认曾受理了由奥凯公司生产的4根电缆样品嘚检验任务。同时声明中还明确,经过对检验过程的核查本次检验合法合规要求,未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西安地铁三号线鈈合格电缆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2017年3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经由西安市相关部门在西安地铁三号线“随机取样”的由陕覀奥凯公司生产的五份电缆样品,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

但是,就在2017年3月15日奥凯电缆还在其官网上晒出四份检验报告以证明其所供產品合格。

这四份检验报告正是由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6年7月27日出具试验类型为“委托检验”,来样方式是“送样”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方,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生产单位接收状态为“正常”,检验结论显示送检产品所测项目符合相关標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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