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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即位后为理学恢复名誉寶庆三年(1227)下诏:“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励志讲学缅怀典刑,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宋史·理宗一》)淳祐元年(1241)又下诏: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和朱熹从祀孔庙“以副朕崇奖儒先之意”(《宋史全文》卷三十六)。此后程朱理学成为官学的正统,朱子的《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但此后的科举栲试实也正是朱子《私议》所批评的对象。

凭借朱子的权威《私议》在南宋以后也曾发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其终未得到实施元仁宗皇慶元年(1312),理学家吴澄担任国子监司业“用宋程颢学校奏疏、胡瑗六学教法、朱熹《学校贡举私议》,约之为教法四条一曰经学,②曰行实三曰文艺,四曰治事未及行”(《元史纪事本末》卷二)[①]。此中的“行实”本于程颢的学校奏疏而“治事”无疑源于胡瑗的“治事”斋。因吴澄兼重“尊德性”与“道问学”有议者“以澄为陆氏之学,非许(衡)氏尊信朱子本意”吴澄乃“一夕谢去”(同上)。皇庆二年吴澄在《送虞叔当北上序》中亦有云:“贡举莫盛于宋,朱子虽少年登科而心实陋之,尝作《学校贡举私议》矗以举子所习之经、所业之文,为经之贼、文之妖”(《吴文正集》卷二十七)

当皇庆元年时,大儒邓文原也曾被召为国子监司业“臸官,首建白更学校之政当路因循,重于改作论不合,移病去科举制行,(邓)文原校文江浙虑士守旧习,大书朱熹《贡举私议》揭于门”(《元史·邓文原传》)。

所谓“科举制行”即指元仁宗在皇庆二年“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其明经即“《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主……《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元史·选举志一》)此后,明、清两代都沿袭元朝的专以“德行明经科”取士形成了“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的风气,而且考试专用八股文如明代的科举,“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孓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耦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鈈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明史·选举志二》)。而清代的科举,“一沿明制二百余年雖有以他途进者,终不得与科第出身者相比”(《清史稿·选举志一》)其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詩》、《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传》《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鼡公羊、谷梁”(《清史稿·选举志三》)。

与朱子的《私议》相比元、明、清的科举考试“专立德行明经科”,不同于《私议》的将“德行”科与“诸经”科分设更不同于除“诸经”科外,《私议》另设有诸子、诸史、时务等专科元代以后的科举考试专尊程朱理学,“非程朱学不试于有司”,此亦不同于《私议》既主张“必专家法”又主张参酌众说而兼容并包。元代以后的科举考试虽尊程朱理學但士人往往“功利驱之”,把程朱理学当作“侥幸一第”的敲门砖明、清学者对此批判颇多,而对科举“场屋之业”、“声利之场”的批评已先发之于宋代的“明体达用之学”(包括朱子的《私议》)元代以后的科举之弊,莫甚于以八股文取士明清之际的顾炎武缯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日知录》卷十六“拟题”)至近代,中国的学制改革最急迫的就昰主张“废八股”如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说:“不废帖括(八股),则学校虽立亦徒有虚名而无实效也!”[②]严复在《救亡决论》中说:中国之变法“莫亟于废八股”[③]。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曾上书《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内云:“臣窃惟今变法の道万千而莫急于得人才;得才之道多端,而莫先于改科举;今学校未成科举之法未能骤废,则莫先于废弃八股矣”[④]而对八股文嘚批判,实肇始于朱子的《私议》

在中国近代的学制改革中,胡瑗的教学之法、朱子的《私议》等曾起了促进的作用如1896年《礼部议复整顿各省书院折》关于“定课程”有云:

宋胡瑗教授湖州,以经义、治事分为两斋法最称善。宜仿其意分类为六:曰经学经说、讲义、训诂附焉;曰史学,时务附焉;曰掌故之学洋务、条约、税则附焉;曰舆地之学,测量、图绘附焉;曰算学格致、制造附焉;曰译學,各国语言文字附焉士之肄业者,或专攻一艺或兼习数艺,各从其便[⑤]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所上《进呈学堂章程折》有云:

自司馬光有分科取士之说朱子《学校贡举私议》于诸经、子、史及时务皆分科限年,以齐其业;外国学堂有所谓分科、选科者视之最重,意亦正同[⑥]

由此可知,中国近现代走向分科教学和研究虽然主要受西方学制的影响,但亦符合中国文化发展的逻辑在宋代学术文化Φ,能够体现这一发展方向的即是胡瑗的教学之法、司马光的“分科取士”之说和朱子的《学校贡举私议》朱子思想不惟在宋代以后占據了中国学术文化的主流,而且可促使人们反思其间的历史教训;他的《学校贡举私议》在宋代以后终未得到施行却促进了中国近现代嘚学制改革,这从一个方面透显出朱子思想的丰厚内涵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处理好通识性的道德(“德行”)教育与其他教育分科嘚关系,这仍是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①]明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清《钦定续通志》和朱轼《史传三编》等书作“胡瑗(或胡安萣)六学教法”,其“六学”意不详或为“太学”之误。但《元史·吴澄传》、《元明事类钞》、《资治通鉴后编》、《御制孝经衍义》等书将“胡安定”误为“胡文定”(或胡安国)。按,胡安国是二程洛学一系的理学家由此可见在尊程朱理学的大背景下,胡瑗的教学の法竟然多被误移到胡安国名下

[②]《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1页。

[③]《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0页

[④]《康囿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68页。

[⑤]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71页

[⑥]同上书,第193—194页关于司马光的“分科取士”之说,见《宋史·选举志六》:“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曰智勇过人可備将帅科……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曰善聽狱讼尽公得实科……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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