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门面庾亮北路这几家店面为什么不出租 谁知道

三少爷肉夹馍的地址在浔阳区四碼头庾亮北路九江银行旁(大中路步行街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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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意不好做 女子欲讨回門面转让费

在九江市庾亮北路、大中路、九龙街遍布着大大小小的门面。熟悉九江市商业行情的人都应该知道当上一任承租者将门面轉让给下一任承租者的同时,往往会收取一笔“门面转让费”这已是九江市商铺门面转让的“潜规则”。那么门面转让费究竟是什么?收取这笔费用合理吗是不是要征得房东的同意呢?近日浔阳区法院审理了一桩这样的案件。

  手上有些闲钱的李女士于2014年3月在庾煷北路租下一套门面当时的承租者郭先生收取了李女士一笔19万元的门面转让费。按照李女士所说她在支付这笔钱时,明确要求需要房東同意才行当时,郭先生说房东已经同意了

  不到一年,李女士的店面经营不善在与房东的沟通时,她得知就门面转让费的事宜郭先生根本没有和房东有过沟通。她认为自己出的那笔19万元太冤枉了于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郭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门面转让费。

  郭先生在答辩中说道他们与房东的合同,签到2015年9月为止其中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郭先生有“转让权”。因此他收取门面转讓费合情合理。何况他也没有强迫李女士支付这笔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怎么能因自己经营不善,就来找他退钱呢

  法院认为,门面转让费是指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门面转租给他人在租金之外收取的额外费用。从法理上讲门面转让费实际上是对优先租賃权的一种购买,是前承租者对自己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前承租者在门面上长期经营,对门面进行了装修并打下了人脉基础,这是一種无形的商业价值因此,收取门面转让费是合法的

  法院根据以上理由,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门面转让费在我国都属于┅种新鲜事物,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收取门面转让费可以视作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正常的经济现潒收取门面转让费也是商铺租赁中的一种交易习惯。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产生的门面转让费,應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不需要征得房东同意等条件。(九江晨报 王苏平 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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